台北地院審理辜仲瑩案訂28日開庭,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鄭深元今天依原有起訴卷證,認為還有一部分犯罪事實未起訴,據以追加起訴。
檢方追加起訴書指出,辜仲瑩民國94年間,得知金鼎證券將併購環華證券、遠東證券、以及第一證券公司,因而先後透過開發子公司,包括國際公司、大華證
券、崧華投資公司、中信證券與神創投資公司取得環華證金公司股份的34.52%。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在50天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的股份達20%者,必須以公開方式收購,但檢方認為辜仲瑩在50天內,以私下收購方式取得環華證金股
份,已違反證交法的公開收購,今天將他追加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涉違證券交易法等案,4月起訴辜仲瑩等11人。檢方認為辜仲瑩等人涉嫌掏空,造成開發金新台幣1億4489萬餘元損
失。
檢方當時認為辜仲瑩涉犯內線交易及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1億元,已屬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且身為公司負責人,可加重1/2;今天檢
方再追加起訴,若日後法院採認檢方論罪,辜仲瑩恐將面臨10年以上重刑。
【2009/09/2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