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併購「金鼎證」,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金控法背信罪遭起訴,另外台北地檢署認為,辜仲瑩私自收購股權,沒有向金管會報
備,違反「公開收購」規定,涉嫌違反證交法,因此追加起訴辜仲瑩。(黃進恭報導)
中華開發金控公司前總經理辜仲瑩等人,涉嫌主導開發金併購金鼎證券時,觸犯證交法加重內線交易罪、金控法五十七條違背職務罪等不法行為,造成開發金產生
一億四千四百八十九萬元損失,日前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檢察官除指控辜仲瑩等人違法外,也認為被告辜仲瑩等人,位居開發金要職,卻沒有職業道德及操守,竟
不思為開發金全體股東謀取最大利益,藉用手段一方面使開發國際獲取暴利、一方面掏空開發金資產,犯案後又無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察官另外指控開發金控為求順利併購金鼎證券,由吳春台等八人,展開對遠東、第一、環華等可能與金鼎證券合併公司的股權,進行收購,過程中,卻規避證交
法「強制公開收購」條款的規範。台北地檢署認為,辜仲瑩私自收購股權,沒有向金管會報備,違反「公開收購」規定,涉嫌違反證交法,因此追加起訴辜仲
瑩。
【2009/09/21 16:11 中廣新聞網報導 】
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併購「金鼎證」,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金控法背信罪遭起訴,另外台北地檢署認為,辜仲瑩私自收購股權,沒有向金管會報備,
違反「公開收購」規定,涉嫌違反證交法,因此追加起訴辜仲瑩。
中華開發金控公司前總經理辜仲瑩等人,涉嫌主導開發金併購金鼎證券時,觸犯證交法加重內線交易罪、金控法五十七條違背職務罪等不法行為,造成開發金產生
一億四千四百八十九萬元損失,日前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檢察官除指控辜仲瑩等人違法外,也認為被告辜仲瑩等人,位居開發金要職,卻沒有職業道德及操守,竟
不思為開發金全體股東謀取最大利益,藉用手段一方面使開發國際獲取暴利、一方面掏空開發金資產,犯案後又無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察官另外指控開發金控為求順利併購金鼎證券,由吳春台等八人,展開對遠東、第一、環華等可能與金鼎證券合併公司的股權,進行收購,過程中,卻規避證交
法「強制公開收購」條款的規範。台北地檢署認為,辜仲瑩私自收購股權,沒有向金管會報備,違反「公開收購」規定,涉嫌違反證交法,因此追加起訴辜仲
瑩。
【2009-09-21 中廣新聞/黃進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