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證表示,該公司在6月30日股東常會合法散會之後,股東開發金(2883)違法續集會,自推董監事名單,混淆視聽。
為維護公司權益,避免相關證據遭偽造或湮滅,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保全證據之聲請,經法院排定於7月24日下午2時45分由法官前往開發金,針對6月30日金鼎證股東會經合法散會後,開發金違法續行集會之部分保全證據。
金鼎證強調,本件保全證據聲請是為還原實況,便利訴訟進行,對金鼎證各項業務之推動或股東權益均不生影響。【2009-07-28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