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4媒體改造學社電子報--0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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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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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8, 2006, 2:10:14 PM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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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成為一個真正民主的社會,必然需要真正民主的媒體!
媒改社網站 http://twmedi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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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動態與編輯報告>>

針對台灣加入美國等五國向WTO大會提案,要求各國取消/減少影視產品之貿易保護政
策一事,媒改社本週四(5/10)協同立委、電影工作者與學者,召開記者會提出呼籲,要
求政府退出提案,檢討本國文化產業弱化原因,並提出具體產業振興方案。

記者會後,新聞局回應指出,現行WTO法規架構下,若台灣要重啟電影貿易限額等保護
政策,就是改變入會承諾,需與各國重新談判且付出補償,代價高昂。因此現階段以設
置輔導金等手段為救濟電影產業之措施,並期待他國如同台灣開放電影市場,我國電影
就可以獲取更多來自國際市場的利潤與地位。

對新聞局的回應,媒改社再次提出聲明,指出保護輔導與開放市場必須整體考量,台灣
現階段影視產業體質虛弱,若正視此問題,應與其他實施適當文化保護政策的國家同一
陣線才是。

另,針對中國時報資方資遣校對組員工、工會常務理事陳文賢一事,媒改社發表聲明聲
援陳文賢,呼籲資方必須尊重勞工之工作權。

相關聲明,請見以下《媒改聲明》。

另,華視近來大動作整頓節目,並請來前中視資深氣象主播任立瑜播報氣象,但媒體報
導華視的節目收視率不升反降。對此,華視表示初步整頓已有成效,減少虧損,而且一
時收視率漲跌還不能定功過。

另,公共電視將客家、原住民電視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以及電視台總監遴選辦法
草案,都上網尋求公民公聽。網址在
http://www.pts.org.tw/~web02/tvinfo/ 。還請諸位朋
友,都能上網關心提出意見。

另,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提案,對廣電法關於執照審議換發條文(第12條)修法,將現行
廣播及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由兩年改為六年,並加入兩年評鑑一次,主管機關可「消極不
予換照」,日前在立法院科技及資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初審通過。

相關新聞,媒改社持續關注瞭解中。

本週《論壇》,登出馮建三的〈忘本政府
當好萊塢馬前卒〉,是要就台灣加入以美國為
首的六國,向WTO提案要求各國徹銷文化產業保護措施一事,提出看法。馮指出台灣的
文化貿易逆差,自加入WTO當年(2002)的16.1億,急速擴張到2004年的149.5億,其
中四分之三是電視與電影產品構成。如此境遇,行政院應立作檢討,退出提案,並規畫
重振影視產業之具體政策。

還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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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聲明>>


◎譴責無能政府,為台灣電影留一條活路!-媒體改造學社聲明稿
20060511

根據消息顯示,美國近日聯合其他五個WTO會員國(分別是,香港、日本、新加坡、墨西
哥和台灣),準備提出議案,要求各會員國凍結對於視聽產品(包括電影、電視節目以及音
樂錄製品)的所有保護措施,不得更動所有可能用來保障本地視聽產業的相關政策。而其
他有關外資投資視聽產業的義務或限制(例如徵稅、工作者國籍與居住地規定,以及國內
工作者比例保障等),也必須通通撤銷。

這項提案不但與至少二十七個WTO會員國所實施的文化例外保護政策衝突,使得各國視
聽市場門戶洞開,讓已經取得高度優勢的美國視聽產品,更能長驅直入,無所忌憚。再
者,對於各國文化的自主發展,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倡議的文化多樣性目標,也將
產生嚴重威脅。

而最讓我們驚訝且憂心的是,視聽市場長期為美國產品所佔據,本身視聽產業孱弱不堪
的台灣,政府不但不思保護扶植本地產業和保護本地視聽創作者,反而加入這項荒謬提
案的行列,甘為美國利益之馬前卒,簡直是匪夷所思,甚至有喪權辱國之嫌!

台灣國家機器在電影政策方面的懦弱和退讓,已經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從1986年起,政
府就在美國壓力下,終止了實施32年的電影進口配額制度。影片放映的拷貝數限制,也
逐年放寬,從1990年的8個到1999年的58個,如今已完全撤銷。2001年加入WTO前夕,
行政院和立法院搭檔,自動廢除電影法第十一條有關設定國片映演比例之規定,以及第
四十條對外片徵收國片輔導金之規定。

當時引起外界一片批評聲浪,於是行政院和立法院在2004年另訂第三十九條之二亡羊補
牢(請參考附件)。該條文指出,在「因外國電影片之進口,致我國電影事業受到嚴重損
害」時,可以採取包括「成立國片院線,或設定國片映演比率」等「維護我國電影事業
之存續及發展之措施」。如今,外貿官員讓台灣加入美國提案行列,不但是就此斷了台
灣電影僅存的生路,更有違法之虞!

我們在此向政府提出要求:

一、政府應立即退出提案六國聯盟行列,並公開反對該項提案,尋求與主張適當保護本
地視聽產業的其他會員國合作。

二、政府應立即全盤檢討本次以及歷來外貿談判的決策過程,就犧牲本國文化視聽產業
權益的嚴重缺失,改進並追究必要責任。

三、政府應立即提出具體可行的視聽產業振興方案與時間表,兌現相關政策承諾,並供
社會檢視與監督。

我們也將繼續聯合所有關心台灣視聽產業的各界人士,對行政院和立法院施壓,讓振興
台灣視聽產業的願景,早日實現。

《電影法》第三十九條之二

因外國電影片之進口,致我國電影事業受到嚴重損害,或有受到嚴重損害之虞時,為維
護本國電影文化事業之存續與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下列事項採取救助措施:
1.設置電影事業輔導金。
2.成立國片院線,予以輔導,或設定國片映演比率。
3.研訂發展電影工業之相關措施。
4.協助電影事業建置金融輔導制度。
5.其他為維護我國電影事業之存續及發展之措施。
前項損害及有損害之虞之調查、認定及救助措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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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灣電影留一條活路:對新聞局回應之回應--媒體改造學社聲明稿
20060512

本社昨日(5/11)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政府加入美國為首的六國行列,準備向WTO提
案要求各國放棄各種視聽產業的保護措施,開放視聽產品市場,極為不當。新聞局提出
回應和辯駁,但本社認為,相關議題仍有釐清之必要,回應如下,也請各大媒體記者朋
友參酌:

一、新聞局回應表示,我國僅只要求各國開放視聽市場。但我們認為,我國政府在WTO
的相關談判決策,經常處於不透明狀態,究竟我們進行了什麼樣的動作,做出哪些主張
和承諾,相關單位有必要即時向國內公告,並徵詢所受影響的相關產業及專家意見。

二、新聞局認為,要求其他國家開放視聽產品市場,能讓台灣的視聽產品獲得更多市場
和利潤。但本社認為,台灣視聽產品的最大困境,在於競爭力薄弱,公共投資不足,而
不在其他國家市場開放與否。這個問題,對美國這類視聽大國來說,是迫切問題,對台
灣來說絕對不是。韓國視聽產業的振興,是政府輔導以及保護措施並進,方能得到一定
成效。而台灣視聽市場從1990年代的逐漸開放以致於徹底開放,同一時間台灣的視聽產
業卻急遽衰退,視聽市場被外來產品所迅速佔有,抵銷各種輔導措施的效用,已經證明
台灣所面對的問題,正是在於市場太過開放。如今我們不但自己不檢討這個不當的市場
無限制開放政策,竟還跟著美國起舞,去要求其他國家無限制開放市場,主要是替美國
而不是替台灣的視聽產業打先鋒,不僅不合邏輯,更是失職的錯誤決策。

三、我們同意保護輔導措施與市場開放並不必然完全衝突,而是必須在衡量本國產業條
件的前提下,尋求適當的平衡定位和發展模式,並與其他國家進行適當協商。兩種策略
在同一時間採納,而且沒有整體平衡考量的情況下,本國視聽產業尚未培植足夠的實
力,如何能與其他國家進行互惠交流?如何能夠從市場開放中獲利?新聞局不能昧於事
實,自欺欺人,如此只是不斷地消耗輔導措施的可能效果,無法真正提高本地視聽產業
競爭力。以台灣目前的實力與需求來說,我們應該與其他實施適當文化保護政策的國家
(如法國、韓國等)站在一起,共同合作,共同協商出既可以保障各國文化發展,又能
夠讓雙方文化產業適當獲利的貿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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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遭中時資遣的模範勞工-陳文賢--媒體改造學社聲明稿
20060514

針對中國時報校對組員工、工會常務理事陳文賢遭資遣,台北市勞工局將於明日(5/15)進行調解一事,媒體改造學社發表聲明如下:

1.
工作權為勞工最基本之權益與尊嚴,我們在此聲援中時工會以及陳文賢本人維護基本
權益之行動;並特別呼籲新聞工作者本於新聞專業之素養、與同為媒體勞工之認知,積
極關注並採訪報導此事件之發展。

2.
據工會表示,陳文賢遭資遣,過程、理由均明顯不合理,合法性也有待商榷,甚至有
收買工會領導人之嫌。我們在此呼籲中時資方,必須尊重勞工之工作權,況且中時報系
長期作為國內主要報業之一、動見觀瞻,資方更應積極擔負社會責任,因此處理勞資爭
議案件時,除必須合乎法律的最低標準之外,同時也應該合於情理。我們認為,中時資
方近年來不斷斥資購買電子媒體,同時卻持續大量裁撤報社資深員工,此次更不避諱資
遣長期致力工會運動、且曾為政府表揚之模範勞工的陳文賢,處理勞雇關係明顯不合情
理。

3.
我們對於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依法介入調解的行動,表達贊同與期待;並進一步期望主
管機關勇於任事,積極維護勞工應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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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

◎忘本政府 當好萊塢馬前卒 / 馮建三

六日,「文化多元國際網絡」發出緊急信件,指在美國領銜下,共有六個會員,向世貿
組織提出了議案,要求各國撤守,不能再以視聽政策,促進影視的多元表現。若提案通
過,美國為主的影視貿易出口大國,從此更能長驅直入,攻陷更多國家的更多視聽市
場。

除美國外,加入提案的香港,由於本身也是影視出口大城,從中亦能得利。但台灣何以
跟著搖旗吶喊?太荒唐、不可思議。

一是經建會三日剛發布統計,指台灣的文化貿易逆差,已經從二○○二年的十六點一億,
高漲至二○○四年的一四九點五億,也就是三年間暴增八倍多,其中電影與電視作品占了
四分之三。是因為台灣已經太開放,再怎麼開放也就只是這個悽慘的境遇,因此自暴自
棄,乾脆充當美國的馬前卒,為好萊塢衝鋒陷陣?

二是去年十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才通過研議數年的「多元文化公約」,鼓勵各國以更
細緻更有效的手段(包括補助各國視聽生產、流通與映演;也包括對外國視聽產品設定
配額限制),協助本地的影視文化之產製。自己有作品,才能對外交流,而不是不成比
例地,片面成為接受國。台灣政府整天聲稱,要重新加入國際社會,要符合世界潮流,
何以悍然不顧教科文組織代表的全球趨勢,非得無條件緊抱美國大腿?人必自辱而後人
侮之,政府的影視作為,不早就預見了我們的總統,近日所遭受的待遇?

三是影視的配額管制,如同韓國文化多元聯盟所說,不是要限縮競爭,反而是讓本國產
品能夠與強勢廠商(如好萊塢)的不平等競爭,稍能減少。因此,配額是促進競爭的必
要手段。今年初,前新聞局長姚文智說,得就黃金時段的進口電視之數量,另作檢討;
上周,返台訪問的李安說,我們看外國劇(近幾年是以韓劇為大宗)是不是太多了?他
也說,「不要讓韓劇霸占我們的螢光幕」,不是排外,是要不忘本。

如果報載無誤,蘇揆不是作秀,而是真正全程傾聽李安講演,也做了筆記,就請行政院
檢討。最低,即刻退出美國領銜的六國聯盟;其後,真正推出長期規劃,為復甦台灣影
視產業生機,早作準備。

(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原文亦刊載於20060508《聯合報》民意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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