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治倫理的觀點,政府機關有責任落實國家政策。回顧台灣廣電政策,
1990
年代以來,我國過度放任私人資本;公共部門相對太小。有鑑於此,在公民團體要求下,朝野去年有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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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公共廣電集團,以整合資源,建立規模,發展在地文化。根據此政策,新聞局便該積極協助建立公廣的治理架構。特別是,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新聞局應編列預算,打造公廣的物質基礎。
但是,一年來,新聞局所做有限。它未推動公共電視修法
(〈公共廣播電視法草案〉
),也未編列公廣預費。即使當立法院已通過「公共廣電及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一半的預算,新聞局長主管此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居然以「立法院凍結一半預算」為由,拒絕簽約,雙手一攤,置身事外。因此,公廣集團無法執行立法院通過的計劃,卡在路上,動彈不得。
由於行政凟職,公廣上路,困難重重。首先,在治理上,公廣沒有規則可尋,一路顛跛。在整併過程中,公廣勢必面對種種問題,包括治理模式,各台分工,經費來源,權利責任等。但由於沒有規則可尋,在以上問題上,公廣相關人士,時有擦撞與衝突。
其次,在經費上,公廣沒有穩定的財源,難為無米之炊。特別是,華視「一根燭兩頭燒」,陷入商業績效與公共服務的矛盾。一方面,華視必須自謀生計,與眾多頻道競爭廣告;但另一方面,華視也被要求盡公共服務。因此,華視與公廣內部即陷入商業現實與公共理想的拉扯。
由此可知,為政者尸位素餐,
已嚴重影響到台灣廣電的發展。令人不解的是,新聞局,你該做的事,為什麼不做?在此情況下,請蘇揆不要再說「台灣人的歷史共業」,要問的是:是誰在造業?
(本文作者林麗雲為台大新聞所副教授、「媒觀」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