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9媒體改造學社電子報--015期

0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媒改社電子報

unread,
Feb 19, 2006, 8:18:48 PM2/19/06
to 媒體改造學社電子報
台灣要成為一個真正民主的社會,必然需要真正民主的媒體!
媒改社網站 http://twmedia.org/

************************

<<社務動態與編輯報告>>

華視總經理的遴選作業,目前正由公視基金會成立的審薦小組會商進行中,預計下週名單
就會揭曉。媒改社與媒觀對此提出聲明呼籲,指遴選作業不應有政治力干預,而未來的華
視總經理應能以公共服務為念,並具備與內湖公視協調整合與分工等積極管理的能力。請
見以下《媒改聲明》。

另,繼年節後龍祥電影台訴願獲徹銷原處份之決議,東森S台的訴願結果也於日前公布,
行政院訴願會同樣認定新聞局撤銷東森S台的理由不成立,因此裁決撤銷原處分,但訴願
會特別強調,這項決議並不意味新聞局敗訴或新聞局必須准予換照,而指新聞局需於兩個
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現任新聞局局長鄭文燦表示尊重裁決結果,並指出頻道執照審議核
發業務,即將移轉給NCC,因此此案將與龍祥案同樣移送NCC處理。

據報載,東森表示去年八月遭徹照後,損失達三億多元,並可能提出國家賠償。

除龍祥與東森外,去年同時間遭徹照的歐棚和華爾街財經台訴願則判決失敗,維持原處
分;彩虹頻道和蓬萊仙山台的訴願程序還在進行中。而CASA財經台並未提出訴願。

另,今年年初在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臨去之際,行政院向大法官會議聲請對NCC組織法進行
暫時處分並提出釋憲要求。事隔近一個月,本週媒體誤傳大法官會議已決議駁回暫時處分
聲請,後經司法院澄清,相關結果應於三月八日公布。然而不待結果出爐,現任行政院長
蘇貞昌已於本週五批定十二位NCC委員任命案,輿論說法是蘇為求下週在立院進行施政報
告順利,藉同意任命案釋出善意。但經歷此番風雨,十二位委員中已有三位公開請辭。

釋憲結果還未可知,而NCC已確定上路運作。從去年NCC組織法的立法爭議,年底的委員
遴選過程,以至於本週的行政院同意任命委員看來,我們大約可以確知未來NCC運作過程
將難免受到政治干預。

相關發展,媒改社持續關注瞭解中。


**************************************
<<媒改聲明>>

◎針對華視總經理遴選事宜,媒改社、媒體觀察基金會聯合聲明

新聞局已於日前宣佈預定在三月二十九日將華視公股轉移公共電視基金會,完成華視公共
化的第一階段工程,而公視基金會也在近日內進行了新任華視總經理的審薦工作。我們呼
籲公視基金會必須不負全體公民所託,選擇出最適當的新任華視總經理,而選擇和任命的
過程中,新聞局以及其他政治勢力切勿企圖干預涉入,以保障華視往正確的公共化方向穩
定前進。我們的呼籲有以下三點:

一、理想的華視總經理必須具備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
應具有堅定的公共服務理念,對公共媒體的獨立精神與文化任務,有清楚的認識,以及
實踐的決心和勇氣。
2.
應具有優越的媒體經營管理能力,能在最短時間內順利處理華視組織轉型的各種問題,
並能對華視員工採取尊重與充分溝通的態度。
3.
應對華視在未來整體公共廣電集團中的角色和分工,有清晰且長遠的看法和規劃能力,
並能與現有公視進行良好協調和整合,充分發揮公廣集團的總體效益。
4.
不應與特定政治、政黨和私人商業勢力有密切關聯,或有產生密切關聯之虞。
5.
社會形象公正清新,能夠帶給全體公民信心,明白象徵華視已從政府電視轉型為公共電
視的旅程正式出發。

二、公視審薦和選擇華視總經理的過程,必須符合公視法相關規定,並不負全體公民所
託,選擇最適當人選。在此過程中,新聞局以及其他政治勢力切勿企圖干預或施壓,

三、公視基金會就華視轉型過程應盡量尊重並參考華視工會意見。


*********************************

<<還要訂報>>

想要訂閱媒改社的電子報嗎?很簡單,請將申請信寄到rwork...@gmail.com,我們
收到您的email之後,就會馬上將您加入發信群組。申請信的內容只需註明:「我想要訂
閱媒改社電子報」即可,感謝您。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