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消委托北京科技园置地有限公司代办房产证 和代缴公共维修基金的声明函
北京科技园置地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公司开发的“西二旗居住区二期 创业者家园(领秀硅谷)
” (推广名:领秀新硅谷) 的业主,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编号是京
房售证字(2006)366号。
我们决定在贵公司取得本人购置房屋所在楼宇的权属证书后,由本人亲自前往
有关税务机关和北京市小区办公室交纳相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并在贵公司具备为本人办理所购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条件后,与贵公司共同前往有关房屋管理部门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有鉴于此,根据《合同法》第410条,本人决定撤销对贵公司的代办交纳
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委托,自本函件送达之日起,不再继续委托贵公司处理交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在递交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要求贵公司向本人提供相关
材料等事宜。
特此函告!
业主签字:
业户房号:
2008年 月 日
声明函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