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背景據稱去年7月第三人意外跌傷--膝蓋挫傷請求醫藥費用,就診交通費用,薪資損失及精神賠償
Q1..是否應該請她提出96年的薪資所得
A1: 請求薪資損失的期間是96年則應提供96年實領薪資及未領薪資期間之證明
Q2..這種請假證明是否有證據力,醫囑僅第一份提到須在家休養,之後各份皆未提及
A2: 依據經驗法則,膝蓋挫傷無須休養30天,膝蓋挫傷與30天勞動能力的喪失亦難以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建議查證其傷勢是否惡化或有新傷導致無法工作
Q3.還需要調病歷嗎??
A3: 個人認為可詢問其就診醫師其傷勢是否須不工作休養30天
2008/8/18 JJ520
<lisa.j...@gmail.com>
怪哉!!本篇只能回覆作者..那就只好寄回覆作者
法官的算法還在研究中...
倒是有一個問題請教..此件意外發生於去年7月第三人意外跌傷--膝蓋挫傷
最近第三人終於提出求償文件請求醫藥費用,就診交通費用,薪資損失及精神賠償
明明公司就是她家開的ㄚ..
薪資證明給的是97年7月勞保投保薪資證明,
請假證明就是電腦打字..蓋公司大小章..證明共請假30天
Q1..是否應該請她提出96年的薪資所得
Q2..這種請假證明是否有證據力,醫囑僅第一份提到須在家休養,之後各份皆未提及
Q3.還需要調病歷嗎??
J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