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10月16日, 下午2時46分, 摩根 <
jacob_c...@gabrobins.com.tw> wrote:
> 請協助研究RoHS之法律風險與保險公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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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產品法制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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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有28個國家於維也納達成保護臭氣層協議,並1987年9月16日再於加拿大蒙特婁市舉行國際會議,並共同簽署「蒙特婁破壞臭氣層物質管
> 制議定書」,2002年10月歐盟提出「WEEE及RoHS指令」,對廢電機電子設備之分類收集、回收再利用、廢棄處理及產品之禁用物質亦作了許多要
> 求。
> 歐盟綠色法規預計於2006年7月上路,而在2004年8月中旬之前,各會員國則將完成法令制訂,未來各項電子產品需符合環保法規,才能銷往歐盟國家。
> 歐盟綠色法規目前分為兩大類,WEEE規範廢電機電子物品之分類回收,RoHS則明確要求2006年7月前,電子電機產品中將禁止使用鉛(影響中樞神經
> 系統及腎臟系統)、鎘(因腎臟病變引發痛痛病)、汞(影響中樞神經及腎臟系統)、鎘(造成腎臟衰竭)、六價鉻(遺傳性基因缺陷)等重金屬及聚溴二苯醚
> (PBDE)和聚溴聯苯(PBB)等阻燃劑(致癌及胎兒畸型)。
> 國際上各跨國公司亦已陸續公佈並執行其公司對於綠色產品之要求,如: SONY 公司之 GP 計畫與 SS-00259 環境管理物質管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