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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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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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7, 2009, 6:45:23 AM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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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7/4/1g68e.html
校園意外賠不攏 家長氣上訴

更新日期:2009/03/17 02:54

林欣儀、鄧木卿/中縣報導


台中縣胡姓國小學童兩年多前在學校操場玩耍,從司令台跳至一旁手球門的網上,手球門突然倒塌、壓傷他,導致顱骨骨折、呼吸道阻塞,目前仍需使用氣切管,
家長提國賠八百餘萬元。法官認為學校未做好防護及警告措施,但僅判賠二四○萬元,家屬不滿賠償金太少,決定上訴。


九十五年九月一日就讀文雅國小二年級的胡姓學童,下課到操場玩耍,先在司令台邊跳上跳下,接著竟跳上旁邊手球門的網上,雙手勾住網子,當成鞦韆般搖
晃。


跳上手球架被壓傷 要求國賠


未料手球門因失去平衡倒塌,撞擊到胡童頭部,導致他昏迷,額頭、鼻子不斷流血,經校方緊急送醫,發現他顱骨骨折、右聲帶麻痺及喉部肉芽併呼吸道阻塞,經
開刀治療救回一命,住院近三個月,目前雖已返校上課,仍需專人照顧及使用氣切管。


家長氣憤提出國賠,要求學校給付醫療費、看護薪資,及負責胡童治療與復健經費,直到廿歲成年,共索賠八三六萬。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學校將具重量的教具,放在鬆軟草坪上,且沒有固定或設立警告標誌,明顯疏失;但考量胡童已能上課,且可與同學互動,判定學校只需賠償
精神慰撫金兩百萬,加上胡童過去兩年的醫療、照護費用,總計二四○萬餘元。


嫌保險金少 要求國賠錢更少


文雅國小校長陳素梅說,事發後校方就向師生及外界募款六十多萬元,協助度過難關,擔心胡生趕不上進度,每周四節,派老師到家中上課。當初保險公司經校方
等介入協調,保險公司同意賠償金提高至二八○萬元,結果換家長不同意,才改申請國賠,不料判賠金額反而比當初少。


陳素梅說,胡生雖作過氣切手術,目前還插著管,但腦部未受損,胡生的功課,屬中上,運動也不錯,令人欣慰,校方並不會提出上訴。


胡母表示,並未收到判決書,不願回應,不過如果真的只判賠二四○萬元,她將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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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讓人想起下列最高院判決,乍看之下都會認為這似乎是美國Stella Award(古怪偏頗的法院案例金酸莓獎)的判決,但是深入思索卻又對判
決似乎蘊含風險與比例原則故對受害者作有利之判決......?

裁判字號:81年台上字第7號
案由摘要:請求國家賠償
裁判日期:民國 81 年 01 月 1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報 第 34 卷 5 期 48 頁
相關法條:
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 ( 69.07.02 )
民法 第 191 條 ( 74.06.03 )

要旨:
學校運動架具之設置或保管,應求其安全為第一要務,尤其國民中學學生活潑好動,學校設施如設置或保管有欠缺,即易肇事端。本件被上訴人有關人員將手球門
架置於土質鬆軟之處所,未加固定,致有學生葉耀誠攀住橫桿玩耍,竟致傾倒,將其壓傷致死,原審謂手球門架之放置與損害之發生,無相當因果關係云云,與經
驗法則殊有違背。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7 期 736-74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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