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配偶是永久居民家庭 购屋时少获万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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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6, 2010, 7:27:19 AM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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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6)

  为进一步区别永久居民与新加坡公民的福利,配偶是永久居民的家庭在购买组屋时会少获1万元津贴,不像夫妇都是公民的家庭可以获得全额购屋津贴。

  过去,只要其中一名购屋者是新加坡公民,便可享有全额津贴。即日起,只有夫妇都是公民才能获得全额的公积金住屋津贴。一方是新加坡公民、另一方是永
久居民的夫妇在买组屋时,因为少获1万元津贴,因此会比公民家庭多付1万元。(见表)

  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该部门开支预算时说:“这些措施将给公民更大保障,让他们知道我们优先考虑他们,同时鼓励永久居民更倾
向于成为公民。”

  他也重申,本地公民的住屋需求一直获得优先考虑,但永久居民也需要栖身之所,因此可以购买转售组屋。不过,他们没有获得购屋津贴,也不能购买新组
屋。

  在建屋局进一步修订措施,区别公民与永久居民的住屋权益后,即日起,夫妇当中的一人如果是永久居民,他们在购买转售组屋、私人组屋(DBSS)以及
执行共管公寓时,所获得的公积金购屋津贴将调低1万元。也就是说,他们可获得的津贴是2万元,住靠近父母者则是3万元,分别比公民夫妇的3万元和4万元
津贴来得少。

  虽然少获一万元津贴,这笔少得的津贴还是可以“追回”,前提是他们须成为公民,或是与公民伴侣生下公民小孩,为壮大本地公民人数作出贡献。

  这笔可取回的津贴额,并没有设下期限,永久居民只要在获得公民权或生下公民小孩的半年内向建屋局提出申请,之前少获的1万元津贴就会在其公积金户头
里补回。

  根据建屋局数据,每年大约有1000个新组屋是由公民与永久居民组成的家庭购买,约占组屋购买总数的11%。在购买转售组屋并享有公积金购屋津贴方
面,这类家庭占的比例更小,每年平均有950起这类交易,占总交易量的约3%。

http://www.zaobao.com/sp/sp100306_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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