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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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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传播与文化译丛·2000年版
ISBN号7-5004-2861-8/G206.3
[美]丹尼斯·K·姆贝
陈德民等译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组织形成的过程:组织传播的文化观
第二章人的旨趣,知识形成和组织文化
第三章权力,旨趣和组织文化
第四章意识形态和组织文化
第五章意识形态和组织符号体系
第六章意识形态、认识论和真理
第七章结论:解释和统治
译后记
前言
献给我的父亲和母亲丹尼斯和格雷斯
本书写作的起因可以归到十年之前,当时我是英国谢菲尔德城市理工学院的一名本科生。正是在那里,我首次接触到当代欧洲的社会理论,尤其是几位重要的理论家如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路易斯·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和斯图尔特·霍尔(StuartHall)等。此外,我的本科专业的兼容性使我得以对文学批评、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和大众传播等各个领域正在探讨的主要问题都有所了解。正是在此广阔的背景基础上,我开始对语言、特别是对语言和意义的关系产生了兴趣。
当我在卡本代尔的南依利诺依大学读研究生时,我在这方面的兴趣受到了鼓励,尽管当时的方向还不很明确。在那里,在诸如斯坦·迪兹(StanDeetz)、理查德·兰尼根(RichardLanigan)和汤姆·佩斯(TomPace)(如果一定要说的话,他们各自或许会把自己称为“诠释论”、“符号学”和“存在主义’的现象学家)等学者的指导下,我把四年中的许多时间都花在对现象学各种理论的攻读上,试图对语言和意义、体验、现实等之间的关系形成一种看法,在此期间我收获颇多。我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使我意识到了语言的政治特征以及有可能受到压抑的特征,而在研究生阶段的研究则使我高度意识到与传播研究相连的哲学传统理论。我想,确实可以这样说,本书代表了我个人在这两方面的研究探索的结合。因此,尽管本书从表面看来是关于组织传播的理论的,我更愿把它看做是对传播和意义之间的关系以及从政治的角度对此关系进行审视而产生的结果进行探讨的一篇论文。我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很晚才转到组织研究这一方面来的事实即是一个证明。因此或许我可以说,研究重点向组织文化的转移给了我一个对传播-统治关系进行审视的便利而有用的工具。
第一章介绍的是把组织定义为文化所含的意义这一基本问题。意识形成、意义和符号形式问题都有所涉及,而且我提出,对组织传播和意义形成的关系的研究只有通过把权力和统治问题在概念上进行结合同化才能实现。我提出,组织意义尽管是在主体间形成的,但并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作为组织行为深层结构一部分的各种权力旨趣的产物。
第二章发展了上述观点,重点放在旨趣问题和对尤金·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的研究成果的批评分析上。近几年来哈贝马斯越来越为传播学者所熟悉,但是他的观点的复杂和难以理解限制了他的传播理论在我们这一领域的应用。因此我对他的研究项目做了一个带批判性的总体介绍,然后提出他的关于知识构成的旨趣的理论和普遍语用学理论对组织文化中的传播和统治研究可以提供什么信息。实质上,我想指出的是,他的旨趣理论显示了传播怎样能够起到压抑和解放的作用,以及一个适当的组织形成理论必须对传播和上述两个可能性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检验。
第三章讨论权力问题。我对几个权力观点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将此观点应用于组织形成过程的可能。根据传统的观点,权力被认为是组织形成的合法产物,而不是被视为压抑和统治手段的重复。因此我提出一个权力统治的观点,其含义是权力的行使是通过把某些群体旨趣构建到组织活动中去来进行的。换言之,当由特定的组织旨趣界定组织形成过程时统治即出现了。
组织旨趣赖以构建的手段在第四章进行讨论,同时提出了意识形态的概念。我反对把意识形态视为纯粹表意(即只是由个人的信念和价值观所构成)的看法,我认为它是扎根于社会行为者的日常实践活动中的。我把意识形态视为这样一个过程,在其中社会行为者受到质询(对话),他们对社会世界形成意识的手段得以构成。意识形态的功能是形成一种关于世界的意识,在这之中矛盾和统治结构被模糊了,统治群体的特别旨趣被视为是普遍的旨趣,并得到积极支持,甚至包括被压迫群体的支持(葛兰西的“霸权”概念)。我进一步提出,意识形态是会显露出来的,并主要通过各种推论行为得到表达,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和批判必须明确揭示统治和含义体系之间关系的联系。
第五章继续上述论题,对含义的一种特别形式——组织叙述——在意识形态上发挥功能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我提出,故事讲述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内在的意识形态属性,而是叙述的结构本身大大有助于某些意义形成的维持和再现。当这样的意义形成起到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再现同时却排除其他群体的利益时,于是叙述便在意识形态上发挥了功能。接着我对叙述本身的性质作了分析,并且讨论了这一特别的推论行为为什么不是中性的、简单的信息供应者;相反地,故事讲述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它对组织现实的再现有重要意义。在把我的理论观点付诸应用时,我举了一个组织故事作例子,用意识形态的功能发挥对此进行分析。尽管对脱离具体情境的一个故事进行分析有相当的局限性,但它确实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认识,即这样的分析对我们对组织传播和组织意义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思考可以提供怎样的帮助。
第六章提出了几个前面几章必然会提出的超理论问题。如果我们发现语言和意义之间是有问题的话,那么我们怎么知道是什么构成“真理”?顺着罗蒂(Rorty)和伽达默尔(Gadamer)等思想家的思路,我对基要认识论的观点无法苟同,根据这些理论,真理是以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同晶型性质而判断的。对真理的更有说服力的概念把理论视为不同的话语,每一个都在人类的说话中争取自己的位置。最成功的理论不是依据它们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能力而决定的,而是依据对我们提出的挑战的程度范围,即使我们投入自我反思、并进而从推论封闭的状态中求得解放。对意识形态和统治问题的探讨要求我们超越传统实证主义社会理论在理论和权力关系问题上的局限性。
最后,第七章通过对解释问题的讨论和对解释行为的有效性问题的分析,我对自己的观点作了总结。我提出,对无论是小说、电影、故事及其他等等的解释的评价不应该建立在作者的意图、实质的发现或任何其他的基本标准上。一个解释如果探讨的是读者/听众和文本之间存在的分裂现象,那么它的有效性则要强的多。解释行为是一种解构和抵制行为,一个与文本试图强加于人的世界框架斗争的行为。读者/听众和文本之间的这一产生意义的辩证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和解释行为一样是政治性的。正是通过解释过程我们使得我们的世界有了意义,也正是通过这同一过程我们的社会世界得以再现。因此,意义和解释,统治和话语,是错综复杂,密切相联的。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数位人士的帮助、支持和理解。它是以我在卡本代尔南依利诺依大学在斯坦·迪兹指导下完成的博士论文为基础写成的。在过去的七年里,斯坦在我的学业和生活中担当了好几个角色——是导师,又是同事,朋友和知己——而且在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支持和同情。他的思想的清晰和深度,他的坚实有力的指导是对我的鼓舞的源泉。我对理查德·兰尼根和汤姆·佩斯深表感激,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在语言和意义问题上给了我深邃的洞察力。戈登·中川(GordonNakagawa)和朱莉·威廉姆斯(JulieWilliams)是我的“养父母”,在过去几年中一直是我的亲密朋友,在我需要的时候给了我智慧和情感上的帮助。我要感谢拉特格斯大学传播系各位同事,他们提供的友好气氛激励了本书的写作。最后,我要对克里斯蒂娜·冈萨雷斯(Christi-naGonzalez)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给予我的爱和支持深表谢意。
丹尼斯·姆贝
新泽西州,新不伦瑞克
1987年7月
第一章组织形成的过程:组织传播的文化观
近几年来,关于组织传播的权力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处于某种不很平静的关系之中。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力问题大体被泛泛地定义为是一种“管理”的观点。换言之,权力只有在被看做是管理过程的合理组成部分时才被视为是相关的问题。因此组织研究中充满了对诸如上司一下属相互作用、允诺获取战略、决策过程等等方面的探讨,在这些研究中都是用管理的视角来看待组织的。避开这一管理参照框架而进行的权力研究是很少见的,尽管克莱格(1981;Clegg和Dunkerley,1980)、康拉德(Conrad,1983)和弗罗斯特(Frost,即将出版)等理论家们的研究开始对组织中传播和统治权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疑问。这样一种权力观点对许多组织管理者来说成了异端邪说,因为它假设组织的行为活动可以被归结为“理性的”这一词语严格意义以外的什么。“理性的神话”(Cohen,March和Olsen,1972;Conrad1985a;March和Olsen,1976;Weick,1979)包含着这样一种观点,即组织形成的过程可以主要被归结为对信息的合理同化和嗣后适当的、经仔细选择的目标的确定。在这一情境中,传播过程起的是信息渠道的作用——组织的传播网络越完善,信息的传输就越准确,因而决策的过程就越理想。普费弗(Pfeffer,1981)提到过关于这一组织神话的一种说法:
管理人员不是政治家,我被告知。他们是有理性的,对效益和效率感兴趣,勤勉刻苦,在控制着巨量财富和能源的大型企业中从事着资源分配和战略制定的艰巨任务。他们当然不是政治家,卷入冲突和争端之中,受制于各种压力,回答选民们的提问,而后者可能给他们带来最多的选票和金钱。(369页)
我想提出的是,管理人员是由理性的决策思想所驱动的个人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政治观点,因为它本质上是和权力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理性的神话观把组织视为这样一种场所,在这里技术问题成了关注的重点——如效率、生产率、资源分配、技术知识,等等。这一观点使得管理人员通过在这一理性框架内处理一切问题而处于支配的地位。管理人员通过在技术理性的范围内制定计划一切而维持着权力,并从而系统地把其他的组织观点排除在外。例如,把别的组织成员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被认为是正当的,理由就是没有几个人拥有为作出重要的决策所需要的技术知识或充足的信息来源。技术理性的意识形态从而提供了这样一种手段,通过立现存的权力结构得以维持和再现。
大多数的组织研究多少采用了这一管理观点,这不仅仅是因为其更感兴趣的是从管理出发的视角,更主要的是所谓的不带价值观的科学研究很容易受到居统治地位的管理层利益的同化。于是研究的问题从管理的角度提出,而研究的发现则用管理的语言予以表达(Goodall,1984)。作为组织形成的基本概念的理性问题至多只具很有限的适用性。如韦克(Weick,1979,21页)指出的,“理性至多是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理解的”,而且受到个人的知觉和信息处理局限性的“制约”。不仅如此,从表面看来有理性的组织行为常常只是在回顾时才被赋予意义并被认为是有“理性”的;这说明了并没有(或至多只是有限的)先于存在的理性制定和指导组织活动。因此“组织往往羞于承认,他们的许多活动、包括事后重新建立的看上去颇为可信的历史以说明其如何发展达到今天的水平,尽管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历史导致今天的地位”(Weick1979,5页)。因此组织形成的过程大多只是包括推算出组织形成是怎么回事,然后对其行为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这样的行为被显示为是具有“理性”的,那就更好了。
那么,在假设有理性神话的前提下,在描述组织形成过程及其产物的特点方面有什么较为合适的方法呢?我在本书中提出的组织形成理论是颇为激进的,它直接指向传播和统治权力(霸权)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这一关系与组织旨趣问题是密切相关的。简而言之,组织中权力的行使就是一个群体得以以自己的旨趣对其他群体的旨趣(需要、利害关系、世界观)进行框定。换言之,掌握权力的群体对组织的一切活动提供参照框架。据此,权力的使用与组织的意义形成密切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播过程的限定。解开这一传播、权力和组织形成之间的关系是本书余下部分的主要任务。
但是,在这里,为了集中讨论“意义形成”这一概念,我们需要稍稍作一回顾。这一概念为组织研究中一个较新的范式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后者一般被称为“解释”或“组织文化”说(Carbaugh,1982a;Frost等,1985;Putnam和Pacanowsky,1983)。这一理论把组织定义为文化,以此对组织成员参与共享的组织现实意义的创造方式进行检验。这样的研究一般把组织符号体系——神话、故事、传说、笑话、仪式、标识语等——作为组织现实的最清晰可见的体现表达。
尽管这一研究只是在最近几年里才蓬勃发展起来的,但它显然对组织和组织传播提供了一种与颇有定论的组织形成分析过程的理论不同的视角。真的,我并不认为组织文化概念为观察组织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角这一说法有什么夸张。“组织文化”的倡导者当然不会声称这个理论可以解决一切基本问题,或澄清所有模糊不清的组织问题,但他们确实认为该理论为检查组织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强大有力的概念。这里我的初衷是对这一理论的形成作一介绍,但更重要的是,我打算对被冠之以“组织文化”的观点构建出一个概念更清晰、更具深远意义的理论框架。
为了这一目的,我们可以提出三个问题,而且对这些问题至少可以给出部分回答。第一,提出组织的文化理论的动力是什么?第二,提出这一观点的基本理论原则是什么?第三,组织文化理论对传播和组织形成过程之间的关系作出了适当的概括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目前组织传播的解释-功能论者的争论中的一个巨大讽刺是,在某一方面,这两个理论有一个共同的传统。马克斯·韦伯(MaxWeber)关于官僚政治的著述提供了一个基石,功能主义者在这之上建立了组织理性的模式。另一方面,韦伯的社会科学研究模式强调Verstehen(理解)是一种认识手段,在现代解释论者为检验组织而建立分析框架之前就已作出了类似的努力。令人遗憾的是,在该领域,更多的注意力是放在功能主义者对韦伯理论单方面的理解上,这一状况大多是由于帕森(Parsons)对韦伯研究的解释所引起的。于是,无论在哪方面,功能主义都被视为组织行为的“公认的观点”。只是随着欧洲理论传统融入美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和美国符号理论的再发现,这一理论上的独霸局面才被打破了。今天,海德格尔(Heidegger)、舒茨(Schutz)、伽达默尔、哈贝马斯和其他持批判-解释论的学者的研究在美国的组织理论研究者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响应。
在某一意义上,是对帕森的组织功能主义理论的日益增长的不满重新点燃了对解释理论的兴趣。尽管该理论在其他专业领域颇为人们熟悉,但在传播领域显然是个新现象。说实在的,迪兹(1973)关于把诠释学理论应用于传播研究的文章可说是涉足该领域的第一篇论文。但是,今天在传播专业中这样的文章比比皆是,说服着学者们对解释理论提供的各种参照框架进行探索,而且颇为突出的是,组织传播这一分支在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庞迪(Pondy)、摩根(Morgan)、弗罗斯特、丹德里奇(Dan-dridge)(1983)、弗罗斯特等(1985)近来的著述,《管理杂志》(1985)和《行政管理科学季刊》(1983)的专刊明确证实了“组织文化”在怎样的程度上成了一个主要的理论集合点。
那么,解释理论能够向组织研究者提供什么实证主义和功能主义理论无法提供的东西呢?我不打算在这里对这两种理论作详细的比较,这方面在传播研究的文献中有许多很好的评论。但是,解释论者会提出,实证主义者主张发展中性的观察语言、预测和控制,作出类似法则的概括的倾向提供了一种不必要的、受局限的人类行为者的观点。这样一种知识概念是不能说明行为者从其由人所建构的社会现实中找出意义的过程的。例如,对一个组织的文化的理解并不依赖于对独立的、外部存在的现实的准确复现。相反地,它是一个显示某些组织实践为什么、以及怎样对其成员具有主体间的意义的任务。换言之,一个人是怎样对被叫做“组织形成”的过程赋予意义的?
康拉德(1985b)很好地对传统理论(功能主义)和解释理论之间的主要差异作出了总结,他提出了可以用来对组织研究进行评估的三个连续体。第一个连续体面对的是在正式组织中对传播过程进行概念化的方式。该连续体的一端把传播视为信息交换的过程,另一端则把传播视为符号意义体系的创造与维持。在过去,组织研究主要是对信息交换过程进行分析探讨;只是随着解释理论的兴起,传播的符号运用才开始受到组织研究学者的认真注意。第二个连续体面对的是研究者关于人们应该集中关注的交际相互作用的类型的假设。传统的研究始终把焦点集中在个人层次的相互作用上,例如,研究上司一下属关系。这类研究似乎与对组织中信息流动过程的关注密切相连。在另一端,近来的研究吸取了如吉登斯(Giddens)、伯恩斯坦(Bernstein)和克莱格(以及对韦伯的重新解释,见前述)等当代社会理论家的观点,对更具宏观性的问题进行探讨,如组织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等。对更大的社会问题的关注把重心更放在以下方面,如权力、群体旨趣对意义形成的影响,以及为支持这些旨趣而对组织符号体系的运用和操纵等。康拉德的第三个连续体的焦点是“研究理论家和他们检验的符号行为之间的关系”(1985b,192页)。传统的研究采用了一种自然科学式的客观性立场,而目前的解释理论则支持对研究主题的积极卷人,其采用的呈现研究成果的方式模糊了艺术和科学之间的界线。帕卡诺斯基(Pacanowsky,1983)对一个小镇的警察力量类似小说般的介绍或许是这方面最极端的例子。
这三个连续体并没有作出全面概括,但是它们显示了功能理论和解释理论之间的主要差异,而我计划要做的是把后者作为检验组织的框架进行探讨。从这一研究角度出发,功能主义理论被视为在理论上和政治上具有先天的保守性,对组织研究的界限作了不必要的界定。从功能主义观点出发的理论未能对传播、意义和统治权力之间的关系提出适当的概括分析。
那么,组织研究的文化学说的基本理论原则又是什么呢?根据人种论的观点(Geertz,1973;Sanday,1979),组织形成的文化观点接受这一概念,即组织成员不断地参与到一个共享的组织现实意识的产生、保持和再现活动。从这一观点出发,研究人员对由组织成员共同努力带来的连贯的、经交感产生的组织现实的意义形成和产生的方式感到兴趣。焦点在于组织现实的自然出现的、不断发展的且往往是不很稳定的本质上。组织成员被视为不是具有相对直接的需要和明确目标的、完全理性的行为者,而是不断参与到对付一个模糊的信息环境过程中去的人们(Louis,1980)。这样一种组织概念对组织成员,或称社会行为者,在组织环境中的行为方式提供了深刻的分析,此外,它还提出了把组织视为社会文化环境的积极观点(Louis,1983)。在下一节,我将对文化概念作更详细的探讨,对它的某些基本假设进行分析并指出每一个假设的含意。最后,我想就文化概念提出一种更具批评性的观点,并提出将该概念更有效地应用于组织研究的一些方法。
关于组织文化的几种观点
有关组织文化研究的文献大多把阐明“组织形成”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组织形成”[organizing,与“组织”(organization)相对]被用来反映组织生活的不断发展的、自发的、具有一定过程的特征。通过组织形成过程,组织成员积极构建他们的环境。另一方面,“组织”这一词语表达的是文化理论家意欲避开的、多为静止不变、且已构建定型的组织特征。尽管这两个词语并不互相排斥(如我们在后面将看到的),但它们对组织传播的看法是大相径庭的。
一般来说,关于组织文化的著述可以分成两块,每一块反映的是组织和文化之间的不同关系。第一块可以被叫做“文化实用主义者”(Martin,1985,95页),他们信奉和积极提倡的是组织文化的管理和变革。这一公开的管理观点把文化视为是一个组织变量(一个组织拥有的什么),可以对它进行操纵以最大程度地适合组织的需要——一般来说变革的理由是在效率、生产率和工人的士气方面。对组织文化的操纵被视为通向更有效的管理的道路(Kropowski,1983)。彼得斯(Peters)和沃特曼(Water-man)的《追求卓越》(1982)一书介绍了公司成功的“七个简单的步骤”,该书是这一观点的大众化版本。这一理论所经常表现的机会主义倾向在萨瑟(Sathe)说的话中表达得很清楚:“对领导的挑战是从文化中获取收益,同时对文化中出现的与企业经营、组织和组织成员的需要不合拍的危险倾向保持警惕。”(1983,22页)
把文化作为组织变量的观点以组织的手段一目的、目的一合理性的理论为基础,该理论把重点放在对环境的控制上。这一对组织文化的控制被视为使经理人员对充斥公司生活的“社会潜流”保持警觉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使组织保持最佳的效率和生产率,需要经理人员识别出“人们赋予其社会环境的想当然的和共享的意义”(Wilkins,1983a,25页),并且就这类共享的意义体系对组织气候的危害或有益的影响程度作出评估。
组织文化的这一实用主义观点看来有一个很明确的市场投向,可以说反映了对管理观点的重要性的重视。有人会提出,组织的文化理论广受欢迎是出于功能主义的立场,因为它向经理人员提供了对付目前许多组织面临的多元气候的有效手段。在此意义上,“文化”问题并不是简单地自发产生的,它大多是一个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这个市场经济中,许多公司受到来自好几个方面的压力:如外国的竞争、股东、心怀不满的劳工、技术,等等。因此,对组织气候的管理使得经理人员对工作场所的“生活质量”问题引起更密切的注意,并设计出一种文化使之适应某一组织的需要(Sathe,1985)。
这样一种观点同时意味着,存在着一种把组织的所有成员的活动构成一体的同质文化。这种情况在某些组织中可能是确实的,但是大多数经理或许会认为,组织形成过程的主要产物之一是不一致的、多种多样的组织信仰和价值观的共存(“那些搞研究开发的小伙子似乎并不赞同责任心的观念。”)许多文化实用主义者承认这一原则,而且在认真研究能用于说明组织复杂性的结构繁复的模型。克雷夫廷(Krefting)和弗罗斯特(1985)举例说明了这一观点:
我们相信,通过管理文化来改变一个组织的努力会产生积极的而不是强加的结果,这样的努力产生的结果同样是有决定性的。由于文化管理的某些后果是无法预料的,因此组织文化的管理过程含有风险。在单一的组织环境中出现多重次文化时,面临的挑战会变得更大。因此,对文化的管理应作仔细考虑,实施应谨慎。(156页)
根据这一观点,不能为了管理旨趣的目的而对文化加以简单操纵。它是作为由社会建立的体验的复杂网络而存在的,这一网络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具异质性的组织意义结构。因此经理人员不能把某些形式的公司文化强加上去;他们能够做的只是把已经存在的文化的潜力引导出来并予以充分发挥。
组织文化的第二种立场为“文化纯粹主义者”(Martin,1985,95页)所接受,这个观点并没有把组织和文化区分开来。根据这一观点,一个组织并不拥有文化,它本身就是文化。组织文化的由社会构建的本质就是——它是由社会构建的。组织被视为并不拥有独立于由组织成员所创造的共享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的存在。据此,文化纯粹主义者认为谈论改变和操纵组织文化是不妥当的,这既是因为从概念上来说把组织和文化截然分开是有疑问的,也因为隐伏于文化操纵的企图背后的道德伦理是有疑问的。从文化纯粹主义者的观点来看,组织可以按不同方式定义如下:
由一群人所共享的一组理解或意义。意义在成员之间大体是不言而喻的,与特定的群体显然相关,而且是该群体所特有的。意义被传输给群体的新成员。(Louis,1983,5页)
文化作为一个基本的隐喻,把组织视为表达的形式,是人的意识的表现形式。……把组织作为文化的理解……和应用于科学界的范式的概念是颇为相似的。换言之,范式和文化都用来指世界观、有组织的思想方式,其中包括对是什么构成适宜的知识和合法活动的理解。(Smircich,1983b,347-350页)
斯默西奇(Smircich)把文化等同于科学的范式概念的看法是尤为令人注目的,因为它提出了解释理论所关注的最基本的一个方面;对一个组织成员在一系列社会实践中的卷入对他或她的现实建构的影响程度的关注。通过把组织视为文化,组织研究人员试图对作为某一特定组织成员的个人想当然接受的规则体系。信仰价值观等进行解释说明。但是,作为一个组织的“成员”并不是很简单地接受一套特定的价值观和信仰;情形远非如此。它是对一种特定的生存模式的积极参与和创造;它包括一种看待世界的特定方式的形成,这种看法框定了组织行为并赋予其意义。从这一观点出发的研究,无论是理性的还是经验的,主要关注的是显示组织现实的主观间的和可协商的特征。据此,对下述观点常常持明确的否定态度,即组织是预先建构的,它有一个独立于其成员而存在的现实。此外,该观点认为,传统的实证论研究未能揭示社会行为者的世界观,因此必须由更为自然主义的方法所补充或取代(Evered和Louis,1981;Jick,1979;VanMaanen,1979)。因此,“文化”这一概念的中心就是对组织中意义形成过程的关注,即,是什么使得组织的成员得以参与到可以被共同识别为“有意义的”或“合适的”行为中去?这一问题在下一节将作更详细的探讨。
意义形成和组织形成
在对“意义形成”的概念进行分析时,研究人员感兴趣的是在某一情境中某些行为和实践产生意义的方式。一个组织的成员对组织实践的解释并不完全是主观的和任意的;相反地,一个事件变得有意义的过程是扎根于、而且是受到主体间共享的推论和行为实践方式的制约的(Pacanowsky和O’Donnell-Trujillo,1983)。这样的方式类型被作为组织的文本而固定下来(Deetz,1982),以此而保证文化的继续繁衍。
主观间性的概念对理解组织(或任何社会集体)中意义形成的过程是很关键的,但同时它又是社会理论中使用最为泛滥的一个概念。一个常见的错误是把主观间性作为主观性的一个特例,即一个主观观点的客观化,在此过程中个人的体验为其他人所共享。事实上,主体间形成的意义的概念避免了自笛卡尔(Descartes)以来主宰西方思想的传统的主体客体的分裂。主观间性的概念以胡塞尔(Husserl)和海德格尔的现象论和更近的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为基础,认为意义产生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意义不是个人意识的产物,也不是在研究对象中有待发现的什么。现象论和诠释学都认为意义的产生是因为社会行为者对世界抱有一定的意向,也因为这一意向要求对研究客体的意识,而该客体是有其本身的自主性和完整性的。换言之,意识的可能性要求对作为潜在的有意义的现象而呈现到社会行为者面前的客体具有的意识。
在应用于组织行为时,主体间意义的概念认为组织成员不断面临着这样一个信息环境,该环境对他们的组织形成过程的知觉发起挑战。对这一信息环境的处理包括在成员之间形成交感的意义,诸如对组织现实的共享的意义。一个被想当然接受的组织现实通过意义和无意义之间连续不断的运动而在组织中产生。换言之,社会行为者必须以他们已经知道的“有意义”的东西来框定模糊的信息。而这一模糊的信息反过来又悄悄改变着行为者对“组织现实”的知觉和定义。韦克(1979Kreps,1982,1986)把组织定义为“不肯定性递减机制”的概念识别出这一来回往复的过程,显示了在相当程度上预测是一个功能运转健全的组织的必要组成部分。
因此,意义形成概念中蕴涵的是这一思想,即组织的成员和组织文化之间的关系根本上是一种交互关系。组织成员的行为框定着、同时也受到组织现实的框定(Berger和Luckmann,1971)。如杰利内克(Jelinek)、斯默西奇和赫希(Hirsch1933,331页)指出的,“文化——作为社会现实的代名词——既是产物又是过程,是人的相互作用及其结果的促成者,由人们连续不断的相互作用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创造形成”。因此意义形成的过程是局部的、连续进行的,而不是整体的、一蹴而就的。被认为是“真实”的事物是需视社会行为者和组织环境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而定的。
但是,同样很明确的是,整个意义形成过程为组织成员创造出一个很客观的、有形的结构。每个正式的组织所形成的“组织意识”不仅仅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东西;它还在组织每天的实践中体现出来。这些天天展现的实践活动尽管由组织成员自己感受出其意义,但它们同时有一种客观化的、而且显然独立于组织成员的意义。社会成员对他们来说是真实的事物——而不是对他们认为的自己的意识的产物作出反应。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史密斯(Smith)和艾森伯格(Eisenberg,已付印)对迪斯尼的雇员在谈论他们的组织时使用的隐喻提供了有趣的分析。例如,他们揭示经常使用的“戏剧”隐喻体现了迪斯尼乐园提供的“表演场面,对真实世界的逃避”的功能(8页)。因此在迪斯尼乐园的“角色”是由“脚本”谨慎确定的,穿着的制服被视为“戏装”。史密斯和艾森伯格显示了,迪斯尼乐园作为家庭娱乐活动的主题逐渐融入到雇员对组织的知觉之中,由此雇员的角色变成了家庭成员的角色。当迪斯尼乐园遇到财政危机,准备削减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时,有许多雇员为管理层采取这样的企业行为感到震惊。对他们来说,迪斯尼作为家庭的概念不仅仅是谈论组织的一种方式——它构成的是组织现实。他们就是如此体验这个组织的。有趣的是,公司管理层在解释工资削减措施时试图借用这一“家庭”隐喻来避免雇员认识上的冲撞:
根据管理层的说法,家庭生活有时会是很艰难的,关系密切的家庭为了生存必须作出牺牲。这一(吸取家庭隐喻的)努力没有真正产生结果,而对管理层来说变得越来越明显的是,他们面临的财政危机要求在迪斯尼乐园作出某些长远的变动。(Smith和Eisenberg,12页)
这一例子强调了在现实世界中对意义形成过程的讨论作出定位的重要性[虽然迪斯尼乐园有其raisond’etre(存在的理由)]。组织成员的日常活动是组织现实的媒介和产物。组织对其成员具有意义是因为这些活动既与“什么是现实”的知觉相“吻合”,同时又是现实可见的、实际的表达。因此组织通过成员的行为以及成员对该行为的谈论的文本而存在。
在本章下一节我想专门探讨组织传播的过程。从组织文化的角度看,传播是形成组织现实的过程的一个内在部分;在实际意义上,传播就是文化。在进行围绕这一领域的研究时,我将讨论组织的符号体系而不是组织传播。对传播的符号体系作出定义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但它指的显然不仅仅是信息的交换。我把“符号”用来指某种信号(无论是言语的、行为的还是物质的)指称事物的能力而不是其本身。一个特定的符号体系的意义是通过某一语言社区形成交感意义的能力而来的。在后面我还将显示“符号”并不等同于“抽象”。对我的讨论来说,重要的是,组织符号体系,尤其是话语,具有一种在人的主观性(意识)的构成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物质现实。
文化和组织符号体系
符号结构在组织文化形成中的意义已广为人们所接受(Daft和Wiginton,1979;Frost等,1986;Pondy等,1983)。目前对组织文化的研究大多是以这一前提为基础的,即作为社会行为者的组织成员通过各种形式的组织符号体系而积极参加组织现实的建设。调节和构成组织形成过程的规则、信念、态度和价值观主要通过组织符号体系的使用而得以保持和再现。例如,丹德里奇,米特洛夫(Mitroff)和乔伊斯(Joyce,1980)就认为:
“组织符号体系”指的是一个组织的这些方面,其成员通过对它们的使用而显示或使得组织中固有的无意识感情、形象和价值观能被理解。符号体系表达的是一个组织的基本特点、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在使得这一特点被人理解的过程中,符号可以强化它或使它受到批评和修改。(77页)
这一观点在符号和组织形成过程的关系研究中颇有代表性。但是,上面引用的这段话使人对这一关系中固有的复杂性的某些方面产生误解。例如,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在何种程度上组织符号体系可以被认为是组织现实的一个内在方面?是否有一种组织现实独立存在于其符号结构之外,抑或组织现实和它的符号表述基本上是同义语?这一问题对本书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决定了组织符号体系在组织中的意义体系、权力结构等等的形成中的重要性和中心地位。
较为普遍的看法似乎站在对符号和现实的关系的表述观点一边;就是说,符号在本质上被认为主要是描述性的,只是对独立于符号形式之外的已经存在的现实的体现。从这一观点出发,符号的作用主要是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使社会行为者预先适应于对现实、组织态度、信念、价值观等等的某一种解释,一般来说在社会行为者和其行为发生的社会体系之间起到了建立关系的作用。
这一观点的产物之一——至少在传播研究领域是如此——是把传播视作符号活动、然后把信息视为这一活动的产物的倾向。换言之,传播活动被视为包含两个有明显区别的活动:传播的机械行为,以及收集其中提供的信息的过程。例如,在最近出版的一本组织传播教材中,克雷普斯(Kreps,1986)就通过下面这段话隐约表示了这一观点:
传播是人们从事的帮助解释和影响其社会世界的符号活动。通过传播,他们从自己所处的环境中收集原始数据并把它们处理成信息,这一对传播的解释结果帮助他们理解复杂多变的现象并加强对生活的预测能力……信息是从人们创造的意义中获取的相关信息。(13页)
克雷普斯强调这一与分为传播、信息和组织三层次模型的分离,该模型主要建立在此概念上,即传播过程本身多少是与理解和意义形成得以发生的手段——或至少是它的一部分——相分离的。再则,这一观点把符号活动(传播)视为在意义形成中起着表述的作用。
我想提出的是,这一把传播和信息一再拆开的做法根本上是一种武断的区分,这转移了对一个需要予以审视的更重要的问题的关注;它就是符号活动和解释及意义形成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大多数组织理论家欣然接受符号和意义之间的联系的观点,但同时他们和克雷普斯一样,坚持在传播行为和意义形成的过程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在大多数情况下传播被视为通向信息(加之于接受者头脑中的意义)的管道而不是意义形成的场所(Reddy,1979)。
我的作为符号的传播的概念以诠释学和现象学理论为基础,在米德(G.H.Mead,1967)和休·邓肯(HughDuncan,1968)的著述中都有过阐述。它对组织形成过程和传播过程相关联的程度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必要的检验。此外,我所提出的观点对组织中符号形式和权力结构的结合的关系给予了相当的强调。符号、意义和权力之间的关系一再是个受到忽视的研究领域。我想把焦点直接放在作为符号的传播和组织现实的产生、保持和再现的关系上。我的最基本的前提是,意义是在传播中产生的。这是说,意义既不是通过传播而传递的,也不是个人的解释或在社会相互作用之外的客观存在的实体的产物。在一个组织情境中,传播是意义得以形成并随着时间而沉淀积累的过程。传播——作为社会构成的一种形式——促成意义的形成,而后者随着时间变成习惯化以后就提供了共同体验的基础,这一共同体验给了组织成员的组织形成行为一个情境。因此传播并不简单的是信息的载体,它正是组织形成的概念借以获得交感意义的过程。因而组织形成在组织成员之间的传播行动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着。
迪兹(1982)明确指出了传播在组织形成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在所有的社会构成形式中,语言具有一种特别的地位。其他一切社会构成形式可以被转化为语言……不仅如此,每一种知觉都有赖于使其有可能(被表述)和有意义的概念工具,而这一概念工具即存在于语言中。说话和书写不仅仅是个别意义的表达手段;它们把每一种知觉连接起来构成一个更大的意义系统。一个组织中的概念特征体现在口语和书面语的体系中。因此说话和书写就是认知(的过程)。(135页)
尽管语言和传播并不完全一样,但我认为说话和书写在组织中是主要的传播方式。在以后几章我将把组织叙述作为构成组织成员现实的主要的符号结构进行介绍。
让我对目前在组织符号体系领域进行的研究作一概要介绍,在这以后我将指出,组织传播的符号体系是怎样被结合到我的总体理论框架中去的。
在有关组织符号体系的著述中,对组织符号体系的理论一般采取了一种描述的立场,大多对组织成员日常行为中显示的共享的符号体系进行调查。这一观点的主要前提是,符号体系是组织结构的最明显的表示——它们反映了使得组织能顺利发挥功能的无意识的、被当然接受的规则体系。
例如,斯科佩克(Skopec,1982)认为,一个文化(与任意的个人的组合相对)存在的最明显的标志是“独特的或具有特异性的言语形式”的使用。斯科佩克提出,这样的“组织文化的言语表示”可以在言语的三个层次上予以区分:话语、意义和解释。换言之,一个组织文化至少需要一种有特征的话语方式;文化的第二个更明确的指示是组织成员给这样的话语赋予特定的、一致同意有效的意义;其次,外来者对组织事件的解释所引起的组织成员的反应的一致性程度是组织文化存在的最明显的证据。
有关此专题的著述的任务之一是对符号体系和组织文化的关系的界线条件作出区分——什么样的组织现象可以被称为具有合理的符号价值?理论家们的一致看法是,要具有某种符号意义,这样的组织现象必须至少在一部分组织成员中具有共享的、交感的意义。例如,卡博(Carbaugh,1982b,10页)提出,组织的文化理论的主导问题应该是,“在工人的日常交际活动中构成和揭示了什么样的共享的符号和意义体系?”(强调他的观点)。其他研究人员采取了相似的立场(Manning,1979;Pettigrew,1979;Smircich,1983a;Wilkins,1983a,b)。因而斯默西奇(1983)对一家保险公司的人种研究试图显示“组织怎样作为共享的意义体系而存在,并点明共享的意义发展以及通过符号过程得以持续的方式”(55页)。
当然,“符号”的概念是一个通名,它未能揭示体现绝大多数组织特征的符号体系的复杂本质。根据韦克的必需种类法则,一个组织的结构复杂性程度和符号复杂性程度是互补的。因此对组织符号体系的讨论必须反映这一复杂性。例如,丹德里奇、米特洛夫和乔伊斯(1980)提出了一个包括符号的类型和功能的符号矩阵。符号的三种类型是:言语类,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标语、笑话和流言等;动作类,包括仪式、聚会、饮食、休息活动和习惯等;以及物质类,包括地位标志、成果作品、标识物、奖励品、徽章等。每一类符号都在描述、能量控制和系统维持等各层次发挥功能。因此,作为组织生活某一特别方面而表达的、不断讲述的故事可能起着描述功能(提供信息和会引起同感的体验),能量控制功能(加强或减弱成员之间的紧张气氛),或通过把该符号作为某些行动(兼并,裁员等)的理由使用而促进系统的保持。
同样地,马丁、费尔德曼、哈奇和西特金(Martin,Feld-man,HatchSitkin,1983)对组织故事的分析明确显示,组织生活的复杂性和矛盾/紧张状况至少部分地是通过组织成员在构成组织活动的意义过程中所编的大量故事而得到处理的。例如,大多数组织的建构过程包含着平等和不平等的矛盾——组织常常是在对平等赋予重要价值的社会中发挥功能的有层次、有权威的结构。这一矛盾常常通过组织成员讲述地位低的雇员(甲)面临不利情况解决困难问题;(乙)在组织中地位飞速上升;或(丙)在与上司的争执中脱颖而出等等的故事而得到解决的。例如:
在12岁时,德普雷离开了肯塔基州卡温顿市的学校,到一家保险公司做办公室勤杂员,工资一周一美元。他干这一活儿是因为生活所迫,在申请加入宝洁公司之前还做过其他两三个工作。他在1905年受雇于宝洁公司财政部门任办公室勤杂员,工资一周4.5美元,不久被提升为出纳员。在这个岗位上他开始引起托马斯·贝克的注意,后者是当时公司新成立的肥皂批量销售部门的负责人。贝克对德普雷善于待人的风格留下深刻印象。“你是我碰到的第一个付钱给人时总是脸带笑容的出纳”,他说。1909年当贝克的部门需要配备一个推销员时他想到了这位态度和气的年轻人。从这时开始,德普雷的职位得到飞速提升,到1917年库珀·普罗克特任命年仅32岁的德普雷为公司销售总经理。(Martin等,1983,442页)
这一霍雷肖·阿尔杰式的和其他类型的组织故事向成员提供的是组织口头传说的意义——一种对在组织内什么事是可能做到的(如果并不一定的话)感觉。从根本上来说,故事帮助向成员提供一套组织形成的边际条件;它们形成这样一种情境,在这之中可以就合适的及不合适的组织行为进行选择。在平等和不平等之间的紧张状况下,上面所引述的故事帮助组织成员对付他们在工作中可能会碰到的不平等现象。这样的故事昭示了雇员得到提升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则为工作情境中的不平等现象进行辩护。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故事都具有积极的道德意义(“好好干,你会大有前途的”),而且如马丁等指出的,有许多故事直接反映了组织中消极的方面,使得成员对组织现实的阴暗一面预先有所了解:
哈里是个中层官员,他的头衔是一个大的政府机构政策部门的“行政和预算部门主任”。当新的顶头上司上任就职时,该部门的重组开始了。重组结束后,哈里来到了一个新的工作岗位——读读剪报,把报上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材料划出来。(Martin,1983,442-443页)
强调这两类——说实在是所有的——故事的主要之点是,不应该把它们只看成为组织成员的信息管道。故事讲述的不仅仅是组织中发生的情况;相反地,应该从它们对组织成员的知觉环境的形成作用角度进行分析。换言之,它们在组织现实的形成和再现中起着根本的作用。
上面介绍的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它们把组织现实和符号使用的类型和功能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同的符号体系以不同的方式构成组织现实。近年来对隐喻的研究引起了人们对组织语言和组织现实之间的“相称性”的相当兴趣(Deetz,1986;Koch和Deetz,1981;Deetz和Mumby,1985;Pondy,1983;Smith和Eisenberg,1985)。近来对隐喻的研究认为,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对文字语言的风格修饰,它实际上构成了社会行为者的体验(Lakoff和Johnson,1980a,b)。迪兹(1986)和迪兹与姆贝(1985)提出,组织中使用的某些隐喻可能鼓励某些形式的组织建构。为简单地表示这一关系,军事方面的隐喻可体现结构严密的正式的组织,而家庭和有机体方面的隐喻可能用来代表更为灵活的体系。无论怎样,可以说在隐喻和组织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交互的关系。这就是说,某一特定的组织可能用某些隐喻来谈论其自身,而同时这些隐喻又起着形成和再现它们所描述的组织结构的作用。因此,符号调节、而且构成着组织现实。这里十有八九会出现的情形是,不同的、而且常常是矛盾的隐喻结构都争着希望被接受为组织的支配观点的表达语。记住这一点,对一个组织的符号体系的控制对组织中的权力旨趣就具有极大的重要意义。
庞迪(1983)明确指出了研究组织语言的隐喻结构的重要性,他说:
(这一研究的)中心假设是,在组织的对话中隐喻的使用在帮助组织参加者把意义注入他们的组织体验和解决明显的矛盾冲突中发挥着必要的作用,而这一意义的注入和矛盾的解决就是组织形成的一种形式。在这一意义上,隐喻的使用有助于把组织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它的各个部分连结成有意义的整体;就是说,隐喻在参加者的头脑中帮助把有关情形中的客观事实组织起来。另一种假设是,关于组织的客观事实的形成是受到基本隐喻的指导的。就是说,隐喻既是情境的模式又为情境树立了模式。(157页)
“明显的矛盾冲突”的解决是隐喻在组织形成过程中的中心作用。隐喻并不简单地作为一个“歧义消除机制”起作用,而是除此之外还担负着使组织的某些方面大大突出、同时使其他方面在认知和经验上进一步退居次位的任务。这样一来,原来显得颇为复杂的组织结构变得有秩序了,从而大大推动了组织成员的意义形成过程。前面讨论的“独特性矛盾”显示了故事可以发挥同样的作用:复杂而具有潜在矛盾的组织问题可以通过相对而言较为直接的、同时具有高度适应性的、故事体的“模板”得到解决,通过这类“模板”组织成员从而得以建立他们的知觉。
尽管隐喻和故事都具有这一简化的特征,但同时它们也具有把组织意义体系转化为客观结构的功能。例如,组织等级体系的概念是一个广为接受的关于组织的“已知的事实”,尽管它是一个不一定成为组织结构内在部分的社会构成。但是,这类构成的客观的、被当然接受的性质是由组织中谈话的结构方式所形成和强化的。因此,诸如“组织是军队”的隐喻包含着强烈的“服从命令,遵守纪律”的知觉倾向,其关键点是使得等级体系的概念具体化,使人们对把它视为组织形成过程的区别性特点预先有所认识。在这一看法形成后,等级体系成了一个具体的结构并独立于那些在其中发挥作用的人们而存在。这样一种对人的结构构成的认识必然限制了组织变化的范围。
建立一种新的组织文化观点
本书中采纳的观点是一种对社会现象的以意义为中心的解释观。这种观点是组织文化研究的一个明显特点(尽管它有多种形式),它在本书后面的讨论中仍将居于中心地位。下面,我想对这一以意义为中心的观点在本书后面的理论探讨中与其他方面的关系作一解释。
组织的解释理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它往往倾向于以描述为主,缺少一种批评的成分。解释理论的主要目标是提出一个人们形成和保持社会现实的共享意义的方式。换言之,为什么一个组织的(做法)对在其中工作的人们是有意义的?从这一中心问题出发就引出了其他问题,如组织文化变异的程度,对文化应如何开展研究,研究人员对文化进行干预的道德问题,等等。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这些问题都是重要的,但应把它们放在或许可被叫做组织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进行观察分析。
深层结构的概念提供了一种对组织中的符号体系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的方法。基本说来,“深层结构”指的是一个社会集体的基本的理性体系;它是组织的一部分,向人们提供了什么是合适的和不合适的组织行为的意识。简单来说,它是一个框定组织成员的知觉的实用逻辑。康拉德(1983,187页)把深层结构和权力联系起来,他提出“权力的深层结构是界定和稳固一个社会或组织的界线。它们是与权力相关的组织现实。如果没有它们,那就只有个人的集合体,而不是其成员以稳定的、可预测的、并以同步方式行动的社会集体”。
我在这里要提出的是,深层结构并不是一个可容易识别的组织现象,而是在组织的两个层次间的一种关系。图1显示了这一关系。表层代表的是组织成员的日常活动;正是在这一层次,组织的意义结构以故事、笑话、仪式、行动等方式显示自己。组织的基础结构由组织中的各种权力旨趣、组织运用的技术体系、经济资源的供应和充足程度,以及组织内劳资关系结构等所构成。
表层结构符号/行动/欲求,等等
转换规则思想意识
基础结构群体旨趣,技术,经济条件
图1 表层结构和基础结构之间的思想意识调解
在这一情境中,深层结构的概念在两个层次之间起着调解的功能——它提供了通过其自身在组织旨趣、技术等等之间形成一致关系的手段和这一结构用符号表示的方式。前面介绍的迪斯尼乐园话语这一隐喻结构的例子就显示了这一点。戏剧和家庭隐喻的使用发挥了表达组织的思想意识/理性方式和同时充作使得思想意识得以构成和框定的手段的双重功能。在这样的情况下,组织理性的继续不断的保持和再现使得组织的权力旨趣和组织被谈论的方式之间产生了一种“相称性”——家庭隐喻有助于维持一种家长式的权力结构(沃尔特作为一家之长),而戏剧隐喻则显示了雇员在保持由迪斯尼乐园所创造的幻觉中所起的作用的重要性(这一幻觉是公司的成功和利润产生的基础)。
总结和结论
本章讨论了组织文化问题,并就组织形成的意义为中心的理论对组织建构现象的分析方法作了介绍。我们提出,一个关于传播和组织形成的关系的有说服力的理论必须超越把传播、信息和组织视为概念上互相分离的观点。相反地,传播必须被视为组织结构和现实由此而得以产生和再现的手段。换言之,组织是通过在传播中产生的意义的表达而建立的。
我们还进一步指出,符号传播和组织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组织中的权力结构进行调节的。权力旨趣框定了组织构建现实的方式;传播的功能既是构建这一现实,又是再现现存的组织权力结构。在这一意义上,传播和发展中的组织权力旨趣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交互关系。
本书后面各章将对组织文化概念作详细探讨,我们的重点不是放在对文化的表层特点的描述上,而是试图对作为符号和思想意识的传播和权力旨趣结构形成之间的关系提供有深度的解释。我们应该提出这样一种组织观点,它既和组织文化理论紧密相连(其重点在作出解释分析),但又开拓其视野范围,承认思想意识和权力对组织现实的产生的广泛影响。这一观点的动力来自现代社会思想的批评理论;诸如尤金·哈贝马斯、路易斯·阿尔都塞、斯图尔特·霍尔和安东尼·吉登斯等理论家们的研究将在以后各章的理论探讨中广泛涉及。
我在第二章要讨论的是旨趣的概念。我将主要依据哈贝马斯的研究,提出一种作为知识的社会基础的观点。即是说,行为者形成社会现实意识的程度完全是由人的旨趣结构所决定的。这一关系,以及它对组织文化理论的意义,将在第二章中详加探讨。
第二章人的旨趣,知识形成和组织文化
传播是社会形成、转变和合法化的基础。这一章将根据哈贝马斯的著述探讨这一观点对组织文化的意义。哈贝马斯的研究项目虽然很复杂和散乱,但近年来对传播学者来说已较为熟悉了(Burleson和KIine,1979)。他的哲学立场以传播理论为基础,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应用于组织意义形成问题。第一,他指出,知识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存在的,而是来自构成知识的旨趣——技术、实践和解放旨趣——其中每一个都框定着日常知识和以不同方式由社会探求产生的知识。第二,他的旨趣理论是作为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批判的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例如,他认为,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对技术-理性知识的强调通过把一切知识问题简化为技术问题而否定了社会行为者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其结果是形成对“专家”的崇拜。第三,他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批判学说是在交际能力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者表达了解放旨趣(Habermas,1970b1979)。交际能力使得个人通过自我反思实现从客观化的政治条件下得到解放的能力。这样的反思可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预测到(Habermas,1970a,b,1972,1975,1979)。它提供了真理声言(有效性)推理产生的语境。最后,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被称为“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通过他的旨趣理论使得他能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过程进行检查分析,并且提出,普遍化的旨趣受制于利己的需要。其结果是一个政治上冷漠的社会,它通过统治而产生虚假的一致意见和合法性。
所有这些观点在哈贝马斯建立的社会批判理论中都很重要,而且都能应用于组织文化,因为后者既是社会结构的微观世界又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起作用。和第一章讨论的一些著述相反,哈贝马斯的研究使得我们通过权力旨趣,依照社会知识的调解来审视组织文化。因此我将对哈贝马斯的研究项目做较为详细的解释,然后就他的理论在组织环境中的意识形态和权力问题中的应用作一评估,并把具体的注意力放在旨趣的体现方面。
旨趣理论
哈贝马斯的认知(知识构成)旨趣理论是在对自然的癖好倾向的接受上发展形成的,后者是人的社会文化生活形式的特征。就是说,人从事于对其所处环境的控制和操纵(工作),并与其他会说话和行动的主体相遇(相互作用)。这两个大体不变的存在方面与技术和实践旨趣相对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指引着社会中的知识构成。
这两种观点(技术控制和相互作用)从人类学的角度揭示了深层次的旨趣,它们引导着我们的知识方向而且具有准超验的地位……对知识的技术和实践旨趣不是为了知识的客观性而必须被消除的认知的调节者;相反地,它们自身决定现实被客观化的方面,从而使得自身可以被人体验。它们是为了使具有说话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可能拥有可声称具有客观性的体验所必须的条件。(Habermas,1974,8-9页)
技术和实践旨趣分别属于经验-分析和诠释学领域。每一门科学以不同的方式引导着知识。经验-分析科学主要关注的是对环境的预测和技术控制。它们寻求对与客观已知的、先存在的现实相应的观察说明。因此预测和控制通过提出可以直接(或潜在地)由科学手段、即通过演绎方法检验假设的知识声言而取得。总起来说,自从19世纪后期康德提出实证主义哲学以来,这一知识理论在社会科学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诠释论科学关注的是被视为知识形成的主要动机的理解(Verstehen)的概念。这样的知识来自经过普通语言调节的、主体间协调过的意义而获得。于是,现实在“以行动为方向的共同理解”(1972,195页)的框架内得到解释,而这由于人类共享一个语言体系而成为可能。
哈贝马斯把技术和实践旨趣解释为“准超验的”,因为它们对付的不是纯理论的推理,而是“探求过程组织的方法规则”(1972,194页)。在这一意义上,它们具有超验的功能,但与此同时它们嵌入于人类生活的实际结构中。哈贝马斯以这一方式对这两种旨趣作了对比:
这两类调查都嵌入于动作体系中。二者都由于与自然或其他人的日常交往的障碍干扰而触发。二者都试图消除怀疑并重建无疑问的行为模式。有问题的情境的出现产生于失落的期望。但是在一种情况下失望的标准是受反馈控制的、目的-理性行动的挫折,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一致意见的干扰,即在至少两个有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相互期望的不一致。相应地,探求的两个方向的意向是不同的。前者旨在用经过检验的技术规则代替在现实中已遭挫折的行为规则,而后者则试图对无法理解的、阻碍了行为期望的相互关系的生活表现作出解释。实验把对工具性行动的日常实用控制提高改进为有序的合作形式,而诠释论则是日常生活的科学形式。(1972,175页)
在《知识和人的旨趣》一书中,哈贝马斯的任务是提供一个逻辑的“理性的重新建构”,它是技术和实践旨趣的基础,由此而显示第三个旨趣,即解放旨趣,为知识形成提供了动力。解放旨趣和其他两个旨趣的不同在于它把通过反思的批判过程结合在内。哈贝马斯通过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批判为这一观点的推出奠定基础。他指出,两人都发展了包含着批评和反射行为发展可能性的知识理论,但两人最终都出于不同的原因而失败了。黑格尔的立场之被认为不适当是因为他陷入了一种绝对主义,根据它,人的头脑最终构成一切知识。马克思意识到了黑格尔的这一问题,声称意识通过生产力和阶级斗争的发展由物质而形成。但是,哈贝马斯认为,对黑格尔的这一批评是有缺陷的,因为马克思把劳动和相互作用混合了起来,把自我形成(意识)简化为生产过程的一个方面。哈贝马斯指出,马克思甚至走得如此远,他把现代社会的经济规律称之为自然法则。换言之,马克思提倡的是一种“人的自然科学”,它能够对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兴起作出预测。
如哈贝马斯(1972)所提出的,这种立场的实证主义倾向使得“作为调查社会主体自我形成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批判观点的反思成分”(46页)不可能实现。马克思对社会批判理论的意义的未能把握为实证主义者占据社会科学和哲学领域搭建了舞台,在这里理智只是和科学的理性相等。
因此,哈贝马斯意识到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加以修改的必要,他的做法是拉开批判理论与哲学(黑格尔)或科学(马克思)的距离:
由于对其自身起源的反思,批判理论应该与科学和哲学区分开来。因为科学集中在它们的构成关系,用客观的姿态面对其主题领域;然而相反地,哲学只是太关注某种具有本体地位的起源。(1974,2页)
哈贝马斯通过提出一个“从实际意向出发形成的社会理论”(1974,3页)对唯心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理性的重构方案。这一步是通过解放旨趣的推出而做到的,根据它,自我反思是在主体间(与单子论相对)的情境中产生的。根据这一观点,真理,或现实,是由社区中有能力的参与者通过理性一致意见的推理过程而产生的。
和技术和实践旨趣一样,解放旨趣也构成知识,但其方式既不是唯心主义的也不是客观主义的。相反地,它的重点是理性本身随着相互作用的出现而形成。这样的行动具有解放性质,因为它把批判的反思和实际的理性联系了起来;即是说,它把自我形成置于由社会确定的人的关系的情境中。自我反思,理性和解放从而相互纠缠在一起:
反思的体验大体上是在自我形成过程的概念中表现自己的。从方式角度看,它导致一个立场,该立场把推理和自由推理的意志等同起来。在自我反思中,为知识而追求知识与对自主和责任(mundigkeit)的兴趣是相一致的。对反思的追求反思本身为一场解放运动。推理同时受制于对推理的兴趣。我们可以说,它服从一个解放的认知旨趣,其目的是追求反思。(Habermas,1972,197-198页)
通过自我反思过程,解放旨趣被视作个人得以逃脱社会组织机构加于人们的、看上去是自然的束缚。对哈贝马斯而言,通过自我反思的解放可以解构技术旨趣的主导地位,后者崇拜科学方法而且模糊了知识形成中的自我反思行动。通过确定指导目的一理性行动中社会生活的标准,技术统治论意识消除了技术和实践旨趣间的差异。后者反映了人的自我形成的基本条件,把重点放在其主体间性质上。但是,“技术统治论意识使得实践旨趣消失在对我们的技术控制权力扩张的旨趣中”(1970,133页)。因此技术旨趣是属于意识形态的,因为它通过把社会关系简化为预测和控制问题而歪曲了其性质。
当然,社会中技术旨趣的渗透性问题随着技术日益被接受为解决许多社会问题的万灵药而在社会批判研究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一般人对人类被机械所取代的担忧——从社会科学/文化研究的角度——转变为试图就技术革命对人类交际方式的影响进行评估。这样的研究方面包括从对每一个新的技术革新的诞生表示欢呼的不加批评的观点,到对技术被视为统治人类意识结构的方式所显示的深刻担忧。
尽管哈贝马斯没有直接明确地讨论技术的形式问题,但他显然对技术进步的轻易被接受持批评态度,认为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统治的形式。它通过交际能力理论提出了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批评观点,该观点假设个人通过由推论产生的自我反思而从客观化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束缚中得到解放的能力。交际能力理论使得解放旨趣的观点成熟了。通过它“意识形态上冻结的依从关系”(1972,310页)可以重新建构,把个人从非法的“自然化的”社会过程的统治中得到解脱。只有在对解放的旨趣的情境中传播才可能是未受歪曲的、无权威性的,产生“普遍的实践对话,在这之中我们……真正的一致意见的思想总(是)隐约推导出来的”(1972,314页)。
哈贝马斯的交际能力理论的规范基础在于普遍语用学的发展(1979,1-68页)。哈贝马斯使用“普遍的”这个词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比过去所认识的更广泛的理性概念。它必须把实际推理包括在内,同时把理论推理扩展至超越简化为科学方法的观点。在这一意义上,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识别并重构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1979,1页)。
哈贝马斯在这一任务中的出发点是阐明由奥斯汀(Austin,1962)提出、后又由瑟尔(Searle,1969)加以发展的“言语双重结构”概念。这一观点认为,每一个话语都传达两个层次的意义,一个言语行为如果要得到成功的执行,每一层意义必须为交往者所理解。第一层是命题内容,在这之中话语对世界的本体地位(即对事实的逻辑声言)作出某种声言。第二,在言外语势层次,在参加者之间建立一种特别的关系,此关系使他们互相产生理解。因此,在瑟尔的作出许诺的那个有名例子中(如,“我答应明天把书还给你。”),许诺的行为同时完成着一个关系的和参照的功能:它使一个人以特殊的方式向另一人作出承诺,它传达了世界中某一事物的实际性质(在此例中,未来归还书的行为)。
哈贝马斯用言语的双重功能来表示四个有效性的声言,要使一个话语不受到歪曲,每个声言必须予以实现。前两个与前面提到的两个功能直接相关;即,在命题内容层次,一个陈述对事实作出逻辑声言,而在言外语势层次,一个规范声言表示正确性,即是说,合法的人际关系的建立。实现第一个、但不是第二个有效性声言的话语可能是军队里一个中士对上尉的命令。“整理好你的领带”的命令可能是一个对事实的正确声言(上尉的领带不整齐),但它显然不是一个恰当的声言,因为它违反了中士和上尉之间一般的关系准则。第三个有效性声言包括真实性,即一个人对自己的话语的诚挚态度。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这样的言语揭示了说话者的主观性,其特征由表达性语言所体现(使用第一人称,等等)。因此,“真实性保证了一个用语言代表自己的主体的透明度”(1979,57页)。最后,第四个有效性声言通过说话者互相交流过程中的可理解性完成。第四个声言不仅需要两个说话者大体讲同一种语言,说话不含糊不清等,而且还要求对话者双方都不使用有意迷惑对方或对对方采取支配态度的隐语。例如,医生有意对病人用行话以隐瞒某些情况或干脆拒绝和病人讨论其病情并使其处于服从地位等,这就违反了这一有效性声言。
正是这四个有效性声言一起构成了哈贝马斯的合理性普遍条件。在这一语境中,真理出现并被接受,但它并不是通过与经验现实的交流,而是通过对有效性声言进行由推论形成的、不受约束的检试而交感产生的。这一“理想的言语情境”是理性的意志,它代表了共同的、普遍的、但不是特别的旨趣:
旨趣是共同的,因为不受约束的一致意见只能允许大家都可以要的东西;它是没有欺骗性的,因为甚至是对每个人都必须能够识别自己所要的需求的解释都成了推论性意志形成的对象。这个由推论形成的意志可以被叫做“有理性的”,因为话语和协商性的情境的形式特征足以保证一致的意见只能通过经适当解释的、普遍性的旨趣而产生,我说的这类旨趣是指可以通过交际得到共享的需要。(1975,108页)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这一表示解放旨趣的理性推论模式过程中,哈贝马斯并没有完全否定技术和实践旨趣;的确,二者对知识形成都是必要的。但是,他对它们进行了重新建构,把它们结合到他自己的推论模式中。因此对事实的声言与外部世界的客观现实相对应(技术旨趣),而对真实性的声言则体现了由社会构成的世界(实践旨趣)。通过把这些旨趣重构到一个更全面的理性观中去后,哈贝马斯得以对真理的推理性补救提出强烈的要求,从而超越唯心主义和科学主义。因此,尽管他的理想的言语情境根据其定义是理想的(因而在实际世界中无法重现),但是:
无论互相理解的主观体间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形,理想的言语情境的构想必然包含在可能的言语结构中,因为一切言语,甚至是有意的欺骗,都指向真理的思想。这只有通过对由不受限制的、普遍的话语所取得的一致意见的分析而获得……但是,仅仅根据交际能力力量本身,且不考虑我们所属的社会体系的经验结构的话,我们是很难实现理想的言语情境的;我们只能对它作出估计。(1970b,372页)
理想的言语情境是可以预测的,如果不能实现的话,至少在哈贝马斯关于理性的概念中是普遍适用的、即隐含在所有的传播中。
因此未受歪曲的传播产生于每个(有交际能力的)说话者用推理恢复方式对每一个有效声言的正当性进行严格检验的能力。相反地,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出现于在理想的言语情境的语用准则受制于具有优先地位的旨趣时,从而产生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和对有效性声言的虚假的一致意见。在《合法性危机》中,哈贝马斯认为,国家通过把基本上无法检验的有效性声言强加于社会成员而与后者保持一种不对称的关系。换言之,它用特别的旨趣取代了一般的旨趣。在社会层次,只有基于理性的一致意见的准则才表示一般的旨趣,否则它们就以实力为基础,因而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在后一情形下,哈贝马斯用“规范权力”来指称由意识形态建构的准则。
因此,一个批判意识形态的社会理论在只是嵌入社会的机构体系的规范权力始于一般旨趣抑制模式时才能识别出它来,并把存在于某一时候的规范结构与假设的由推论形成的体系状态相比较。这样一个与事实违背的、投射的重构……可以由这一问题所引导(据我的观点,这可以为普遍语用学的观点所证明):一个社会体系的成员,在生产力发展的某一阶段,如果他们能够而且实际上通过推论的意志形成、根据该社会的限制条件和功能要求的适当知识,是怎么以集体方式、在一定的约束下解释其需要(而且哪些准则是他们作为正当准则接受)的呢?(1975,113页)
根据我提出的基本前提之一即,组织文化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推论实践产生和再现的,现在让我们检验一下哈贝马斯的推论理性模型在组织情境中的应用。如我在第一章中指出的,组织的意识产生和意义形成是由社会成员通过符号过程完成的。但是,一般来说,关于组织文化的著述仅仅止于对某些旨趣通过符号实践的结构形成被证明合法的方式的检验。当交际行动由于某些特别的旨趣强加于某一群体而受到歪曲时,规范权力便存在于一个组织内。
组织形成的批判理论
在把诸如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应用于组织传播的分析时面临的固有问题之一是,在这样的批判理论和关于组织形成过程的管理概念之间有着根本的不相容性。例如,有多少经理人员会坦然接受这一观点,即组织旨趣有一种不公正的偏向,支持相当有局限的、由管理层确定的对组织应该如何运作的定义?有多少组织会欣然接受以结构更民主的、参与性的方式进行组织建设的思想?事实是,大多数的组织研究保持着一种明确的以管理为主的方向,但是这与研究人员的意识形态倾向一般没有很大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更为实用的考虑占据上风,例如研究所需的经费常常是由有关组织提供的,或者组织问题是事先由管理层确定的,研究人员被雇用来寻找解决办法。总之,一个显示出对管理层对组织形成的定义持同意态度的研究人员更有可能接触研究的环境。
除了这一问题以外,对组织传播的批判研究也开始出现了。更为使人惊奇的是,这一观点的某些最为积极的支持者是来自那些从事比较传统的管理项目的人们。可以肯定地说,许多支持组织文化观点的研究者和理论家主要把它视为一个新的管理工具(在传统意义上),但也有不少研究人员在运用这一观点时采取更具批判性的立场,他们把它视为认识组织形成过程的新方法。
在对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理论的实际应用中,福里斯特(Forester,1981,1982)对推论理性可被用于检验组织中政治关系的产生和再现的方式做了调查。福里斯特指出:
这篇论文的观点实际上是,哈见马斯关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概念可以通过确定其在构成任何社会组织的社会关系的基本传播再现中的位置而得到发展,并在具体上、组织上和政治上具实践性。这一再现(知识,一致意见,信任和注意的关系)的范围在哈贝马斯对普通交际行为和言语的分析、即他的所谓“普遍语用学”中是基本的概念。(1982,13页)
福里斯特从组织计划者的角度出发,认为计划者不仅寻求某些目标,使得组织产生某些结果,而且他们也应该再形成那些最适合组织的目标的社会和政治关系。从形式的角度说,计划者的目标本质上纯粹是工具性或技术性的。但是,技术判断本身就是由社会规则和习惯构成的。在这一意义上,技术的判断之得到尊重和给予合法地位是因为在适当的习惯制度情境中居有一席之地。因此“技术判断可以产生工具性的结果……因为那些拥有熟练技术的和那些需要技术判断的人们的社会作用是由社会和政治所再产生的”(Forester,1982,6页)。但是如哈贝马斯(1970c)指出的,这类技术-理性决定的实践(社会)性质被技术的意识形态特征模糊了。技术判断之合法仅仅因为技术旨趣来自实践旨趣。然而,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颠倒了这一关系,使得实践旨趣似乎是源于技术旨趣。
福里斯特(1981,1982)把哈贝马斯的四个有效性声言稍稍做了些改动,以把它们与组织中的权力和合法性问题直接而明确地联系起来。从这一角度出发,组织被视为试图通过知识(真理)、一致意见(正确性)、信任(真实性)和注意(可理解度)的关系而再现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实际传播相互作用的结构。这些关系中的每一个都必须予以适当的控制以保证组织内外某些权力结构的再现。
例如,公司必须经常对代表自身的公共形象予以仔细监控。为了这一目的,他们可能希望对某些或许与突出的公司形象不太吻合的组织特征进行掩盖。这主要通过对信息的流通采取控制来实现,后者支配着组织内和组织外的知识,而这两者可能是大不相同的。例如,IBM公司的广告宣传集中在其组织的人性化的特征方面,如对普通员工的关心帮助(在公司许多广告中可见的由卓别林饰演的形象所体现)。但是,这一形象的推出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外顾客的消费,是为了公司的市场营销需要。公司内部的知识则更集中在组织的效率和坚持严格的行为规范(由公司深蓝色的制服和白衬衫的“一致性”所代表)上。
同样地,麦当劳也特别善于利用电视来传递其公司形象,它的重点是放在美国人传统价值观上,如家庭、友谊和辛勤踏实的劳动。尽管我们大多数人都承认,麦当劳在电视上所营造的现实与我们在公司的联营店里得到的实际体验是很不相同的,但这并没有完全否定其广告片力图造成的使我们心里感到温暖的符号现实的努力作用。
我举出这些例子是因为它们代表了组织权力以推理形式体现其自身的方式。所有这些公司都在从事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因为它们所介入的话语活动,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是不能完全恢复的。在每一例中权力的实施是因为组织有能力把某一特定的结构加之于它们所介入的话语活动,同时则不使该话语的准确性受到挑战。这并不是说所有这些公司在其广告片中都撒了谎,而是说它们能够以推论形式构建某种现实,而这一现实一般由于电视信息流动的单向方式而未受到挑战。在这一方面,福里斯特指出了推论的有效性声言和权力的实施之间的明确联系:
权力可以被理解为并非是一个行为者神秘地作用于另一个行为者的占有物,而是把两个行为者绑在一起的一种规范关系,一种构建一个施事者对另一人的信息的依从、对另一人的假定的权威的遵从、对另一人的意向的信任和对另一人的注意声言的考虑的关系。(1982,12页)
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情境中,合法性问题包括不是通过理性获得的一致意见、而是通过对不能经推理恢复的真理、正确性声言等等的强加而使意义结构制度化的能力。因此权力是和那些最能够作出真理声言的旨趣群体在一起的,这类声言最能够抵御推理恢复。不仅如此,这样的规范权力在被那些被迫接受者不加怀疑地接受以后会得到大大加强。例如,一个组织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信息的依赖在后者有意对有助于依赖群体的重要信息加以控制时会产生经过系统歪曲的信息。这一经规范方式构成的关系在依从群体看来可能是有疑问的,是需要加以改变的,或者被简单地视为“事情就是这样”,即组织行为的自然结构。
这些规范关系不仅仅是有关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组织形成过程中结构方面的一个结果。即是说,由不同的群体所形成的意义结构通过具体的组织行为来体现的方式而具有一种真实的特质。这一行为反过来由对组织成员提供组织现实意识的意义结构所框定(Giddens,1979)。因此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概念必须被视为不是一个纯粹的推理(即语言)现象,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组织形成过程的一个物质性的方面。
因此,对组织文化的批判理论越过了意识形成的表面问题,进而对某些意义结构得以比其他意义结构更具渗透性、被更广泛接受(即更具合法性)的手段进行研究。换言之,从批判的角度看,关注的重点是既得利益能够潜在地限制推论选择、从而形成一个虚假的、而不是理性的一致意见的方式。作为既得利益的载体的组织对传播进行歪曲和限制以使得这类利益得以保持和再现。在这样的情境中,如哈贝马斯所认识的批判理论的作用便是社会重构作用;即是说,通过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体系的批判,以及作为这一批判的结果的自我反思和自我形成,恢复一种理性的一致意见。
有的理论家试图把组织传播的批判理论包括进去。例如,弗罗斯特(1980,503页)提出,“批判的组织科学应该努力把理论和革命行动结合起来,这样使得个人充分意识到组织中存在的矛盾和不公正,帮助他们找到一条解决矛盾的道路”。这一立场代表了把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付诸实践的倾向。迪兹(1982)和迪兹及克斯滕(1983)用一种略有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这一观点,他们提出,批判理论对社会重构的研究应该包括理解、批评和教育三大任务。这里,理解指的是社会行为者介入“推论渗透”的能力(Giddens,1979),同时承认形成和保持组织现实的因素中人和社会的作用。批判指的是对意义结构得以被作为合法接受的过程的审视和分析研究。最后,教育包括对组织成员积极参与自我形成过程这一需要的承认,这是指在通过未受到强制的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建立由推论构成的另一种自我现实。
关于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的例子可见于前一章所介绍的迪斯尼乐园的劳资纠纷。理解的过程显示于组织成员对管理层试图就迪斯尼乐园组织成员作出的再定义(即把“家庭成员”重新定义为“雇员”)的认识上。批判见于组织成员对管理层采取解雇工人和削减措施的行动的合法性的质询上。教育则出现于工人们积极提出一种与管理层意见不同的组织概念,它产生于试图把这一新的现实现散布给公共成员的实际行动中。
任何关于组织形成的批判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把批判行动本身包括在内——这一行动使得人们对自身的生存条件进行反思。这一自我反思过程在较为传统的研究组织文化的理论中是缺乏的,因为在这里对意识形成过程的解释本身被视为目的。尽管它们承认这样的意义形成是由社会建构的,但是对这些意义形成的批判性评估由于缺乏反思的成分而受到严重限制;这即是说,现有的组织文化理论一般并未赋予组织成员重构思想的能力。相反地,它们一般被视为在社会形成过程内运作,尽管它们自身创造并再塑着这样的形成。
我们可以通过分别提出“情境中的选择”和“情境的选择”的概念来指出解释理论和批判理论之间的差别。前者代表了解释论和自然主义的观点,一般限于对构成组织成员日常的社会实践的表层意义结构的描述;这里关注的是对由情境和成员形成的概念为基础的组织的描述。后者则超越了简单的描述,集中于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关系上,试图揭示歪曲传播过程的束缚和阻碍。在这一意义上,情境的选择在组织的表层意义后面进行探索以提出其他的关于组织行为的思路。例如,布拉韦(Burawoy,1979)对机器操作者的研究选择把一般接受的组织逻辑倒过来,他这样提问“为什么工人们干得那么努力?”而不是从管理者角度通常提出的“工人们为什么不干得再努力些?”这一概念角度的急剧转弯使得布拉韦能够不仅探索工人自己的组织现实,而且还包括组织压制和统治的深层结构性质。因而布拉韦对情境的选择使得他避免了让自己的研究陷入由占主导地位的管理层的意识形态所确定的意义框架中去。
哈贝马斯提出的批判的整个过程以弗洛伊德的推论干预为基础,这被他认为是最接近于理想的言语情境的具体例示。之所以把弗洛伊德理论和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结合起来是因为“心理分析作为把自我反思结合在内的科学的惟一具体的例子而与我们相关”(1972,214页)。心理分析理论公开的目标就是通过消除阻碍公共传播进入个人的无意识的阻力而解放患有神经过敏症的个人。这一患者和治疗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其目标所示,通过前者的自我反思,自我身上受压抑的部分可以得到重新认识和检验。心理分析师的任务是帮助患者把自我的这些用私人的语言受到压抑的部分进行“转换”,并把他们重新组成为可以用公共的方式进行交际的东西。因此,“心理分析者结束抑制过程的努力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与符号解构相连的过程”(1970a,214页)。
通过应用于社会层次,批判理论的心理分析成分把社会整体的集体神经症作为其分析的目标。麦卡锡(McCarthy,1982,194页)指出哈贝马斯利用“心理分析概念在社会的制度框架和个人心理之间建立了联系”。神经症的概念转变为意识形态的意义体系,后者成了支持社会中特定的权力群体的现实形式。只有在意识形态结构得以保持、阻止受抑制的意义体系的表达,这一社会的结构形成才能得到维系。因此批判理论家的任务是揭示这些意识形式,描述一个理性的、不受强制的意义一致的可能性。基于虚假的一致意见(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声言经推理检验显示有疑问,而通过基于真实的一致意见的有效性声言的推理恢复,解放从而成为可能。心理分析被视为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一个模型。解放从个人推及至社会集体,以理想的方式形成一种理性的意志,该意志摆脱了权力和霸权过程的具歪曲性的影响。
哈贝马斯没有把他的批判理论应用于具体的制度形式,而是集中在后期资本主义整体的合法性问题上。他认为,统治旨趣的合法化由于国家对支撑病态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干预的增长而变得越来越困难了,由于这一干预,资本生产的条件不再能被视为是自然的了,而是受制于政治机器的控制。这一国家的干预具有内在的矛盾,因为“行政的社会化的生产”被用来维持“对剩余价值的连续的占据和使用”。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
为了避免这一矛盾变得突出,因而行政体系必须充分独立于合法的意志形成。正式的民主制度和程序的设立使得行政决策基本上独立于公民个人的具体动机。这通过代表普遍动机的立法过程进行——即是说,普及大众的忠诚度——但是避免其参与。这一资产阶级的公共王国的结构变化提供了以民主为形式的制度和程序的应用,而公民在客观的政治社会中,享受着消极公民的地位,其惟一的权利是不给予鼓掌欢呼。(1975,36-37页)
哈贝马斯用社会中技术旨趣支配实践旨趣的说法来说明社会行为者的非政治化倾向。体系的维持和手段-目的的理性是现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各种形式的知识都被简化为技术问题。因为这样,知识获得、自我反思和积极的主体被从存在中排除,被非政治的、非参与的职员所取代,其职责是完成为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服务的社会体系的再现所必须的任务。
哈贝马斯向我们提供了一个社会批判理论,该理论试图重新建构社会行为者和知识构成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这一重构包括了脱离技术理性的意识形态、并走向来自为一切不受支配的话语所固有的实际理解的社会知识观点的运动。这一推论检验(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过程对显示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中的意识形态和控制的批判提供了手段。
在这里我想暂时停止对哈贝马斯社会理论作进一步的解释,目的是为了检查与他的立场相连的几个解释。到目前为止,我们关注的主要之点是,在怎样的程度上哈贝马斯的传播行为理论对意义体系的结构形成和组织文化的伴随权力关系提供了深刻见解。他的模型绘了我们相当的启迪,使得我们得以对话语在建立组织中由知识构成的旨趣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建构。但是,在哈贝马斯的立场中有四个主要领域被认为是有问题的:第一个是关系到技术-科学理性和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是认知旨趣的问题;第二个与他提出的作为意识形态和控制的批判模型的心理分析理论有关;第三个是他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和意识形态之间划上了等号;第四个牵涉到理想的言语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下一节我们就讨论这四个问题。
对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批判
◆“旨趣”问题
如我已经提到过的,哈贝马斯把技术理性视为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技术意识形态形成了避免对该体系造成风险和危害的理由:“换言之,不是通向实际目标的实现而是通向技术问题的解决”(Habermas,197Oc,103页)。和马尔库塞(Marcuse)不一样,哈贝马斯认为,对“技术统治意识”的批判要求的不是另一种形式的科学和技术,而是强调另一种形式的行动,即传播行动。在这一点得到承认之前,理性将在目的-理性行动的情境中赋予其概念。
但是,有好几位学者就哈贝马斯对科学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的看法提出了疑问。例如,拉里安(Larrain,1979)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写道,哈贝马斯把技术理性作为意识形态的主导形式的观点模糊了现代社会的阶级冲突。拉里安的立场是,主要是社会的阶级结构主宰着某一社会体系中权力的分配,而握有权力的群体只要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仍支持着现存的权力结构就会继续呆在台上。但是拉里安认为,如果意识形态等同于技术理性的话,那么争夺意识形态统治的斗争的基本阶级性质就被模糊了;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以独立于社会/阶级起源的理性形式而存在。在拉里安看来,把科学视为意识形态是颇有问题的:
有人会提出,科学本身是否是非政治化和该体系不能受到挑战的信念的基础,或者作为非政治化的主要因素的是否是关于科学的意识形态。有人可能会争辩,这正是哈贝马斯所主张的观点,即技术统治的意识形态就是用科学的名义掩盖其自身的意识形态。然而这里有着一个明显的区别。哈贝马斯肯定该意识形态的基础就是科学-理性的进步本身,但人们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观点,即技术统治的意识形态的基础是阶级矛盾,而科学性的出现只是一个掩盖这些矛盾的新的意识形态形式。(1979,209页)
拉里安把我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把意识形态视为科学理性同义语的问题上:这一立场掩盖了此事实,即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不可避免地与作为社会机构活动特征的深层结构权力关系绑在一起。如果我们只是把意识形态看做理性的某一特定形式的产物,那就很难把前者看做是一个社会群体对另一个群体进行结构统治的内在组成部分。
因此,在哈贝马斯对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意识形态、权力、统治、旨趣等等的关系的看法上,我想提出我自己的重构观点。代之以把技术的知识构成的旨趣看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技术理性必须被解释为转换规则的特别形式,这一规则使得深层结构权力关系在表层得以再现。这使得我们避免了哈贝马斯对“旨趣”(即认知的、知识构成的旨趣;以及局部的、群体的旨趣)一词的双重使用而引起的问题:我们可以说,前者是意识形态结构的一种,但它只有在后者的“旨趣”概念的背景中才具有意义。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提出,技术的理性只有在被视为一切行动以它来衡量的占支配地位的思想方式时,而且只有在一个特定的权力结构据此得以形成和再现并且有损于某些社会群体时才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在这一情境中,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是该结构形成的推论体现。但是与此同时,这一“推论体现”反作用于权力关系,有可能对后者进行再定义或予以再现。
因此,哈贝马斯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即技术旨趣是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之一——如果说不是惟一的意识形态,但是,如拉里安所认为的,这一社会知识的意识形态转换/形成扎根于西方工业民主社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科学的理性并不内在地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而只有在被用来作为加强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工具时才是如此。这一问题在应用于组织文化时具有特别的密切关系,在组织文化中组织成员的社会化常常是在强调效率、生产率、目标获得等等的重要性时进行的,所有这一切都在技术统治的框架内予以体现。关系问题服从于技术问题。
关于一般的组织生活的一个有趣方面是,在工作(技术旨趣)和相互作用(实践旨趣)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分叉点。工作场所通常被视为我们的生活舞台,我们的生活是出于生计所迫而不是自己的选择;正因如此,在这一情境中形成的相互作用形式被视为受制于我们所接受的、由组织确定的角色的支配。其结果是,我们一般接受了一套与我们在组织以外的生活不同的组织生活的角色和限制束缚。例如,工作场所常常以一种与其他社会结构相比肯定是不民主的方式组织建立起来的(例如,很少由车间的工人来投票选举公司的董事长)。这一在工作场所和我们生活的其他方面的差别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因为它形成了工作和相互作用之间一种虚假的等分;其蕴涵的意义是,它们是我们生活中分开的两块,它们受制于不同的理性模式的支配。这使得技术理性得以控制工作场所,并为非民主的、非参与性的工作条件的制度化辩护。由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为这一情形辩护提出的理由一般是,工人参与、效率和高生产率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这样的观点如果被接受为有效的话,实际上是强化了现状。
因此,旨趣问题需要用社会群体或阶级旨趣来予以界定。吉登斯(1979,188-196页)使用的就是部分和普遍的旨趣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意识形态上的表达的说法——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把部分的旨趣代表为普遍的旨趣。换言之,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只有在他们的旨趣被作为普遍的旨趣接受和占用以后才能维持其统治,即使他们的旨趣肯定的只不过处于其他群体的从属地位。因此具有独裁气氛的工作环境甚至被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作为合法的来接受,因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向人们传递的是,这样的环境由于其体系可保证最大限度的利润,因而最终是为了一切人的利益的。
◆心理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
意识形态及其批判的问题是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中第二个有问题的方面。有许多批评家对他选择把心理分析作为理想的言语情境,通过它,意识形态——以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形式——可以受到分析和批判的做法提出了争议。这里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当心理分析应用于在更广的社会层次上经历的神经机能疾病时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有价值的启发手段。批评家们认为,把心理分析模式用于社会场合会引起严重的概念错误,麦卡锡提出,“在这一类比中有好几个显而易见的弱点”(1982,211页)。
例如,心理分析的主要目标是把患者从他或她经历的压抑和妄想中解放出来。同样地,批判理论试图把社会群体从对现实进行系统歪曲的社会神经机能症中解放出来。但是,麦卡锡(1982,212页)指出,心理分析方法成功的关键是患者对他或她所遭受的痛苦的承认以及希望得到治愈的愿望。但是,社会层次的意识形态的胜利至少部分地有赖于对统治关系的掩饰;因此很有这样的可能,即受压抑的社会群体因为没有知觉到自己受到其他群体的支配而未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满,或者把自己的受人支配视为“自然的”现象。如阿尔都塞(1971,175页)指出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作用之一是通过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特征的实际否定:意识形态永远不会说‘我是有意识形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批判社会理论家怎么能够解放受压迫的社会群体呢?
麦卡锡(1982,212页)还指出,心理分析过程的一个部分是包括强制患者重新经历他或她的痛苦体验,不仅如此,在医治产生效果之前,这样的痛苦体验还不能过早结束。这里又是一个把该原理应用于社会问题的明显困难。尽管心理分析师对其与患者的关系有明确的控制力,但批判理论家们对他或她想去解放的社会群体却没有这样的控制力。很显然,批判理论家不可能通过让社会群体经历各种形式的剥夺以使后者在他们的意识妄想中起作用而产生治愈效果的。的确,通过心理分析谈话得到治愈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患者对分析师的抗拒心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抗冲突。这样的冲突在社会层次应以什么形式出现呢?当我们考虑到治愈效果不能单单通过指出患者的妄想而达到时,这一问题就变得更严重了。可以说,治疗是通过对分析情境中原来的冲突的重新体验和处理而实现的,在这之中分析师的作用是充当相互作用的合作伙伴(移情过程)。因此,
如果批判理论家不仅向受压迫的群体揭示他们在意识形态上的自我欺骗,而且还得克服他们的“抵抗心理”,如果他这样做不仅不是对组织机构权威的支持、而且是对着后者来的话,他的成功的机会在哪里呢?生存的机会又在哪里呢?(McCarthy1982,212页)
因此心理分析方法似乎并不能直接应用于社会层次的意识形态和统治问题。吉登斯对主要的困难作了总结:
心理分析的解放目标和患者的自主作用的扩大是通过在分析师-患者对话中产生的自我理解过程而取得的。这里有一个先存在的交感系统,因为分析是双方自愿同意进行的;参加者对改善患者状况的结果有着共同的兴趣;治疗过程纯粹是通过符号传播组织的;反思理解的获得是被分析者的行为自主的延伸的媒质;而患者作为成功治疗的结果而克服的“支配”是他或她自己内心虚构的支配,不是其他人的支配。这一切似乎在实际的社会生活情形中,例如在阶级统治的情况下并不适用。(1982,97页)
哈贝马斯把寻求疗方与符号传播的使用完全等同起来的倾向是他的社会理论中另一个有问题的方面,我们在下面就此展开讨论。
◆受到系统歪曲的、作为意识形态的传播
如我在本章前面已提到过的,哈贝马斯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这一把意识形态纯粹视为符号的概念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排除了这一考虑,即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社会和物质为基础的。此外,哈贝马斯把统治等同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后者可通过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产生的自我反思而得到解决。对哈贝马斯来说,批判就是意识形态的批判;即是说,是对自我反思和解放过程的同化作用。但是,在这一情境中,对解放的旨趣并不与统治的任何具体物质形式相连;解放被视为是一种普遍的旨趣,它存在于所有传播受到歪曲的场合。根据这一立场,
继续谈论被压迫阶级(或社会群体)的特定的解放旨趣就没有意义了。现在解放只能用来表述整个人类。人类的普遍旨趣代替了被统治阶级的特定的旨趣。对受歪曲的传播的抽象考虑代替了对资本主义矛盾的具体分析。(Larrain,1983,108页)
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受到歪曲的传播而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并非所有的歪曲都是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例如,在心理分析中,压抑和歪曲被视为是自我同一和人格发展的一个必要部分。赫尔德(Held)在下面这段话中指出了把意识形态(神经机能症)和受歪曲的传播混合起来的问题:
通过传播范式看待意识形态和神经机能症,哈见马斯冒了这一风险,即分散了对二者的特异性的注意;即是说,一方面是在自我同一的取得中神经机能症和欲望的动力和压抑的必要性的联系,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和物质旨趣的冲突的联系。(1980,394页)
因此一个可操作的意识形态理论必须不仅显示意识形态扎根于物质行为之中的方式,而且也应该能够分辨出意识形态的和非意识形态的歪曲之间的差异。哈贝马斯看来在这两方面什么都没做,这主要是因为他把意识形态强调为一种纯粹的符号现象。因为这样,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这一概念在与特定的社会和物质活动联系起来、以及如果被用于对意识形态的歪曲的特别形式的批判时,就会具有更大的概念力量。图一显示了这一重组结构。
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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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现实 意识形态
(转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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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物质活动,权力结构
图1 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关系
如我在第一章的图1中所显示的,意识形态被视为由各种不同的转换规则(根据意识的意义体系)所组成,后者介于社会机构的符号结构和物质/权力结构之间。因此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可以被视为既是意识形态和物质活动的辩证关系的产物,又是该关系得以继续维持和再现的手段。符号结构,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将在以后各章中详作探讨。
◆理想的言语情境和意识形态
最后,哈贝马斯关于理想的言语情境的观点需要根据其在意识形态批判中的作用进行检验。哈贝马斯认为,真理可以通过由理性形成的一致意见中产生,后者是通过对有效性声言的推论而达到的。这一意见一致的真理理论经常受到批评,被认为未能对真正的、理性的一致意见和随机显现的一致意见的差异作出区分(McCarthy,1982,304页)。哈贝马斯对此批评的回答是,用话语的形式特征概括一个受到理性驱动的一致意见。一个一致的意见如果纯粹通过对采纳的观点的有力说服而产生的话,那它就是理性的。在这一意义上,理想的言语情境是隐匿于(如果未实现的话)每一个推论情境中的:“参与话语的行动本身就包含着这一假设,即真正的一致意见是有可能获得的,它与虚假的一致意见是可以区分开来的。如果我们不能对此作出假设,那么话语的意义本身就成问题了。”(McCarthy,1982,306页)
如果我们接受哈贝马斯的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看法,那么他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在此情况下,理想的言语情境成了标准,对真理的声言根据它而被视为正当的(一致认为真实的)或不正当的(受到歪曲的或意识形态的)。但是,如果意识形态被视为不仅仅是符号,而且也以物质旨趣和机构权力的结构为基础,那么就很难得出理性的一致意见怎么能纯粹根据推论的说法来判断的看法。换言之,似乎不能保证理想的言语情境本身不是扎根于意识形态的现实概念的产物。假定意识形态是——至少根据阿尔都塞的定义——未被承认为意识形态,而且此外它体现在每天的社会活动中的话,那么一个人怎么在理性的一致意见和强制的一致意见之间作出区分呢?
哈贝马斯似乎认为,因为理想的言语情境的条件普遍适用于一切推论情形,那么理想的言语本身高于对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的歪曲;据此,理性的一致意见的真理与对虚假的一致意见的歪曲处于并列位置。但是,这一情况表明的是意义形成有可能存在于意识形态情境之外——即在某一意义上有一种脱离意识形态的立场,从此立场出发对由意识形态产生的旨趣的抑制进行批判。我不认为这一立场是站得住脚的,我将在下一章提出另一种意识形态理论。不过霍尔(Hall)提出的一个观点与我的看法是很接近的:
每一个社会活动是在意义和表象的相互作用中构成的,而且其自身是可以被表象的。换言之,在意识形态之外是没有社会实践的(包括话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因为一切实践都在意识形态中,或为意识形态所界定,因此一切实践就除了意识形态之外什么都不是了。(1985,103页)
这一立场使得我们超越纯粹根据语言结构确定真理的观点,更集中于以社会实践的转换为目标的观点上;即是说,意识形态批判的过程不应该试图去发现意识形态所歪曲的“真理”,而应该关注于解开社会现实构建的方式。对社会现实构建的性质的揭示开辟了这一可能性,即以新的方式思考这世界并作出行动。这一做法并没有否定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作为意识形态批判的一种形式的重要性,而是深化其影响。代之以用理想的言语情境确定解放的范围,话语可以更直接地与社会实践的真实体验联系起来,从而显示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怎样在特定的社会群体的物质旨趣背景中得以产生(见图1)。如吉登斯(1979,188页)所说,“分析符号秩序的意识形态方面……就是检验含义的结构怎样调动起来以使统治群体的局部性旨趣得以合法化”。
因此,哈贝马斯关于知识构成的旨趣的理论向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构的丰富而深刻的社会理论。他提出的作为批判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手段的交际能力模型对社会现实形成中传播的作用有深远的意义。但是,如我已指出的,在哈贝马斯的研究中有几个问题。首先,他的把科学和技术视为意识形态的倾向模糊了意识形态的社会/阶级基础。其次,他用理性给旨趣所下的定义需要重新组织以全面包括社会群体的以物质为基础的旨趣。最后,他的关于意识形态批判的观点也是有问题的,这里意识被视为主要是符号现象,因而从统治下获得的解放被视为基于理性话语的普遍条件上。再则,这一理论模糊了统治及其扎根于社会实践和机构结构的阶级基础。因此解放旨趣必须把自我反思和转换性实践行动的可能性的形成结合起来。
对组织文化的意义
在这一节我想稍稍讨论一下哈贝马斯的研究对组织文化研究的意义,其中包括上述的理论重组。具体来说我想简要分析一下组织的意识形成、意识形态和旨趣的表象之间的关系。这将为第三和第四章关于权力和意识形态的讨论提供背景介绍。
如第一章所示,组织的意识产生和意义形成起源于构成组织。文化的共享的信念、规则和实践体系。这一“共享”的意义的概念一般用来表示通过组织的符号体系显示的、经交感产生的合理的、被当然接受的实践活动体系。但是,这一立场的问题是,“一致意见”常常被视为是没有问题的;即是说,文化被称为产生共享的意义并以其为基础,但是常常很少有努力去检验产生一致或强制意见(或强制形成的一致意见)情形的基础结构条件。
福里斯特(1981,1982)通过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语情境对组织的权力进行分析,他在讨论“共享”的组织意义时认识到这一问题。他提出,组织中社会和政治关系的产生可以通过用哈贝马斯的推论有效性的四个声言进行分析,权力是根据这几个有效性声言的满足程度而一致地或强制地予以行使的。用理想的言语和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来分析组织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致意见和共享意义的问题,但它未能对组织权力的性质作出适当的概括。权力是一种推论现象,它处于代表不同的社会组织的物质旨趣的情境中。因此权力不仅仅纯粹是推论性的,而是必须被视为结合社会关系的含义和基础结构的结构形成过程的有机部分。
对哈贝马斯的旨趣理论的重组必须克服把意识形态等同于技术的倾向,而把重点放在意识形态扎根于社会群体间旨趣构成过程的程度。对组织文化中意识形态的作用的审视必须集中于某些意义的形成与产生它们的局部旨趣分离的方式上;即是说,组织现实的一个狭窄、特定的结构形成怎么会变得普遍化、并在各社会群体中被视为合法的?
有好几位理论家谈到了与社会体系的结构形成相关的旨趣问题。例如,达伦多夫(Dahrendorf,1959)提出过一种社会的“冲突理论”,根据该理论,社会体系部分地是由不同旨趣间的紧张态势所形成的:
统治地位的占据者和被统治地位的占据者,根据他们所占据的地位,拥有某些在实质上和方向上有矛盾的立场……我们的冲突群体形成的模型包括这一命题,即这两个权威地位的聚合体在每一个方面都有别于对方——占统治地位的一方以维护显示其权威性的社会结构的旨趣为特征,而被统治的另一方则以改变剥夺了其权威性的社会条件为其旨趣。这两种旨趣处于冲突状态。(174-176页)
达伦多夫同意韦伯的观点即,维持和改变特定的权威结构的问题有赖于统治和被统治群体之间权威关系的合法性。但是,根据社会冲突理论,他认为这类旨趣的合法性总是有问题的(1959,176页)。对达伦多夫而言,社会冲突后面的驱动力量在于统治群体和被统治群体旨趣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旨趣不是由个人所形成的,而是由在社会等级中所处地位产生的需要而引起的。因此管理阶级把旨趣放在控制经济生产的手段和资本的增长上,而工人的旨趣则是获得经济收益,改善工作条件,等等。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在这两类旨趣之间必然存在着紧张关系。
尽管达伦多夫的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承认劳资双方长远的紧张关系,但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则提出各群体旨趣之间的对抗和矛盾(Braverman,1974;Goldman和VanHouten,1977)。例如,布雷弗曼对垄断资本主义的研究就试图对随着技术革新程度的提高而出现的工作过程的非人化作出描述。他提出,虽然传统的观点认为技术革新的提高要求工人有更高的技能,但相反的情况同样存在。作为生产过程中的“分离因素”,一般的操作工人越来越成为机器的附属物。但是,在上层管理层中,技术水平的要求提高了;这里行政科学发展成为扩大工人向公司提供的资本单元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发展的趋势是组织等级层次两端的技术的两极分化,而不是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工人群众从这一事实中没有得到什么,即他们对劳动过程控制的削弱被经理人和工程师方面控制责任的增加而大大得到补偿。相反地,不仅他们的技术在绝对的意义上下降了(指他们失去了手工艺和传统的技艺但并未获得足以补偿前面的损失的新的能力),而且在相对意义上则下降得更多。科学结合到劳动过程的程度越高,工人对该过程的理解就越少;随着机器成为越来越复杂的智力产物,工人对机器的控制和理解就越少。(Braverman,1974,428页)
布雷弗曼是从技术控制的角度讨论旨趣问题的;即是说,工人在与劳动过程的关系上相对的自主/服从和管理层对资本积累过程进行微调的越来越复杂的努力。在一定意义上布雷弗曼的观点和哈贝马斯的看法是相近的,后者强调技术理性是社会体系中统治和剥削的原因。但与此同时,这一在垄断资本主义、技术控制和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之间建立的直接关系使得组织中旨趣的复杂表象问题过于简化了。即是说,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生产的场地,而且还包括拥有不同的、且常常是对立的旨趣的群体的结合和构成。
正是在这一方面亚伯拉罕森(Abrahamsson,1977)探讨了组织中官僚统治对参与层次的影响。他认为官僚统治倾向于抵制在各层次中对组织政策和决策的参与,它把组织的行政管理从组织的委托者手中分离出来(那些对形成组织的目标有旨趣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的旨趣由于组织管理部门的自主存在而变得模糊了。亚伯拉罕森提出,一个真正具有参与性的组织环境必须驱除这一概念,即决策是官员们的特权,而应把它视为代表了所有的利益群体——工人、经理、企业家、消费者、股东,等等。
这样一个组织民主的概念受到了普遍的反对,因为“首先,高层次的参与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带来经济效益;这样的参与在主要目标和资本资源的使用方面威胁着公司所有者的权力地位”(Abrahamsson,1977,188页)。我也认为这一参与概念与大多数组织中意义的结构形成是不相合的。意识形态在掩饰不同群体的各种旨趣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且表达了强调组织价值观和目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的组织现实。正因如此,控制组织资源的统治群体的权力与这类群体所拥有的能力联手合作,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框定组织现实。
对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再思考
因此,权力和意识形态是不可分离的。哈贝马斯会同意这一说法,但对他而言,权力是体现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和强制形成的虚假一致意见之中的。理想言语的条件(由此而脱离意识形态的意义,或真理)和权力的运用对哈贝马斯来说是互相排除的。但是,在组织的情境下,权力的行使必须被视为组织活动的一个内在部分。意识形态和权力并不因为提出脱离意识形态的话语条件并从事推论检验而受到批判,而是因为显示这二者怎样限制思想和行动的可能性而受到批判的。权力在被用来把某一形式的组织理性强加于其成员、同时又限制矛盾的、或具竞争性的观点的提出时起了意识形态的作用。但是社会行为者在面临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时维持一定程度的自主,这也是在行使权力。在这一意义上,权力并不总是与真理相对的,但它也可用于否定受歪曲的传播(意识形态)产生的闭塞状态。
吉登斯(1979,1981,1982)根据这一思路提出了行为主体人的概念:“在统治和权力的中心的是人的行动的转换能力,这一切的起源是社会生活中解放的和生产的方面,同时又是压抑的和毁灭的方面。”(1981,51页)这一“控制的辩证关系”,如他所称的,集中在社会行为者作为行为主体的选择行为能力方面,无论条件有怎样的限制性。因此,“控制的辩证关系隐含在……行为主体和权力的逻辑联系中。一个没有自己意见的行为主体就不再是个行为主体”(1981,63页)。在吉登斯的表述中组织不仅仅是对行动的约束,而且也起着发挥能力的作用,允许组织成员去取得目标,形成价值观体系,并潜在地构成对组织现实的不同见解。行为主体和结构因而是相互依存的。组织的结构性质就是,构成组织的实践的媒介和产物。这一“结构形成理论”明确否认社会行为者完全受制于体现在组织中的统治结构这一概念,并进而提出组织实践具有潜在的转换能力。
通过把组织结构视为具有赋予能力和给予约束的功能,吉登斯于是提出了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和统治,另一方面是转换和解放的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兼具统治和解放的能力体现在组织生活的日常实践中。这些实践的解放或统治的能力有赖于它们在其中发挥功能的含义结构。所有的组织实践都具有符号功能,该功能显示了这些实践在更大的组织意义体系中的地位。
总结和结论
尤金·哈贝马斯的哲学探讨对传播学者来说是重要的文献,他提出的真理理论和社会模型把传播置于中心位置。他的理论立场要求我们不仅对传播在意义形成和理解、而且在以对人的旨趣的统治和压抑为特征的社会情境的构成和维持中起的作用作严格的审视。他的“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概念有很强的启发性,把焦点投射在话语受到各种利益群体的操纵和吸取的程度上。此外,他清楚地显示了意识形态的批判包括话语批判的程度和后者受到系统歪曲的过程。
如在本章中已经讨论过的,哈贝马斯的研究尽管有其局限性,但是对于他提出的引起人的自我反思、其可能性体现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的给人带来解放的知识构成旨趣的特征是无法轻易消除的。正是通过自我反思而带来的解放的可能性迫使社会行为者对他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条件予以严格的审视。也正是在无强制的话语中的同样的解放旨趣给许多社会理论家包括我在内,提供了动力。因此后面几章的目标是介绍这样一种组织文化理论,该理论直接把统治权力(霸权)和意识形态问题结合起来以理解意义在组织中是怎样形成的。为了这一目的,第三章讨论权力问题,对围绕这一社会现象的概念形成的问题进行检验,并对其在组织文化和意义形成的环境中应用的适宜性作一评估。
第三章权力,旨趣和组织文化
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权力这一现象。我们很难想象存在这样一种人际关系,它在某个时候不牵涉到一个人对另一人作为与否的影响力。因此在孩子长到十来岁开始“反叛”以前,父母一直对他们行使着权力;老板有权对下属发号施令,在下属不按照指令行事时就会感到恼火;恋人们则会为试图“控制”此恋爱关系而争斗。凡此种种都涉及影响问题,即指使别人去做某些他们本来不一定会做的事。
然而我们在本章中所要探讨的权力问题超越了单纯的人际关系范畴内的影响问题。我们将把权力作为一种结构现象进行探讨,既把它视为组织成员参与组织形成活动的产物,又把它看做一种过程。我们将着重探讨权力与统治之间的关系;换言之,通过权力的使用使组织中的某些群体受益而使另一些群体的利益受损。因此我所感兴趣的不是研究权力的使用是否合法。我更关注的是权力如何在组织中起统治作用以影响组织内旨趣体系的结构形式。因此本章将为以后的讨论奠定基础。我们将探讨组织文化中意识的形成,我认为这是起统治作用的组织结构产生和复现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将探讨关于权力的不同的理论学说,从而提出最适合于研究组织现实的结构形成的权力概念。
因此,本章的写作将按下述顺序展开。首先是有关体现社会关系特征的权力的讨论,即在个体间或社会群体间的相互作用中权力的概念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调整/调节作用,我们将用实例加以说明。其次,我们还将归纳权力在组织中的作用,为今后权力/意识形态的讨论提供一些背景知识。这样安排的目的是要说明文化并不是自发地、通过交感而产生的,而常常是某种权力分配的结果,而后者则由某些特定的组织意识形态予以再现。组织文化不仅仅是理性的、自发取得的一致意见的产物,同时也是“受到系统歪曲”的意义形成过程。
权力的概念
过去25年中,如何为权力制定一个既严密又系统的概念始终是社会科学界的中心任务。争论主要集中在如何为某人或某群体对他人或其他群体“施加重要影响”的方式给出定义。在这一点上,多数权力理论是从行为学的角度出发的;也就是说,他们所关注的是某人或某一群体的行为对他人或其他群体的行为所产生的明显影响的程度。
在有关权力的文献中引用最广泛的行为学理论是由罗伯特·达尔(RobertDahl,1957,1958,1961)提出的。达尔指出,权力并不是个人所拥有的什么,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他进而提出了权力的定义:“甲对乙拥有权力是指甲能使乙做乙本来不一定去做的事。”(1957,202-203页)换言之,权力是使行为发生变化的能力,而这种变化本来是不会发生的。达尔用以下事例证明他的观点:
假设我站在路口自言自语:“我命令路上所有的汽车驾驶员沿道路右侧开车”;同时假设他们全都遵从我的“命令”,如果我就此认为我有足够大的权力迫使驾驶员沿道路右侧开车,多数人会认为我有精神病。另一方面,如果交通警察站在路口命令所有车辆向左或向右转,而不是像往常那样朝前行驶,驾驶员也服从他的指令行驶。这一现象同我们设想的权力概念的基本原则是吻合的:执行任务的警察此时有权命令驾驶员左拐或右拐,而不是像通常那样直行。 (1957,202页)
达尔对权力的行使提出了两个先决条件。首先,“掌权”一方实施权力和接受方作出反应之间必须存在时间差。其次,双方必须存在某种关联——不可能存在“远程作用”(1957,204页)。这两个条件连同前例及有关权力的定义,都更为关注权力的使用而非确定权力的来源。因此,研究的重点在于对具体决策过程进行分析,就是说,如果彼此之间不存在这种权力关系而各行其是,则结果就会有所不同。这样的结论必须建立在“对一系列具体决策的仔细分析”之上(Dahl,1958,466页)。
达尔的权力模型是针对精英统治模型而提出来的,该模型声称,权力是任何组织结构的稳定的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为少数统治精英所拥有的。达尔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强调的是权力的来源而不是实际的权力。经验告诉我们,后一类的权力是能观察到的,而前者却并非如此,达尔是这样解释的:
有这样一种半形而上学的理论,可称之为无限回归解释。它是这样诠释精英统治理论的:如果某一社区的公开的领袖看上去并未组成统治精英,那么在他们背后必定有一批统治精英,这些人虽不引人注目,却握有实权。如果此后的证据表明上述隐伏于后的人仍非统治精英,那么在他们背后有另一组握有实权的统治精英,依此类推。
无论如何,如果理论在原则上无法根据实际经验进行辩驳,那么它就不可能成为科学的理论。(1958,463页)
达尔对精英统治模型的批评大体是准确的。然而,他自己的观点也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巴卡拉克(Bachrach)和巴拉兹(Baratz,1962)就曾指出达尔的权力概念存在两方面的基本缺陷。其一,它排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利用权力将决策过程局限于无争议的问题——仅就那些“安全”的问题进行辩论。因此把自己局限于对“具体决策”的分析的权力概念是不恰当的。因为:
如果甲致力于提出或强化某些社会和政治价值观及不惯行为,用以将政治过程的范围局限于公众对就甲而言相对无关痛痒的事物的关注上,那么我们认为甲同样使用了权力。如果甲成功地做到这一点的话,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乙都无法将那些明显不属于甲的喜好范围内的事物搬上台面进行讨论。(Bachrach和Baratz,1962,948页)。
巴卡拉克和巴拉兹反对达尔的观点的另一个理由是,它未给出区分“重要”和“不重要”事物的标准。他们认为这种标准是通过对社团的“偏见的动员”的分析而建立起来的。亦即“与其他群体相比有利于个别群众的既得利益的居统治地位的价值观、政治神话、礼仪及机构”(1962,950页)。
因此,通过重新给“事物”下定义,巴卡拉克和巴拉兹重新制定了权力的边界条件。他们认为关于权力的恰当的定义中必须包含对决策和非决策性决定两个过程的分析。因此,我们不仅应识别公开的事物,还应识别潜在的事物。针对有关无法对潜在事物进行客观测量(即你无法测量尚未发生的事物)的批评,巴卡拉克和巴拉兹认为我们不应把无法测量同非真实存在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1962,952页)。事实上,他们指出达尔所犯的正是他指责的精英们犯过的同样的错误:他们关于权力的假设(即只有在具体的决策过程中才能观察到权力的存在)预先决定了他们的发现和结论。另一方面,巴卡拉克和巴拉兹认为将诸如“由谁统治?”或“是否有人握有权力”等问题作为权力分析的出发点是不合适的。而正确的出发点应是对某一“偏见的动员”的调查分析,因为这种“偏见的动员”正是社团的主要特征。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我们才能对可识别的重要事物进行非决策性决定(既处理从根本上支持现状的“安全”事件,又决定不对某些事件采取行动或作出决策)和决策性决定两方面的考察。
由于摆脱了纯粹的行为主义的视角,巴卡拉克和巴拉兹关于权力的两个方面的理论比之达尔的理论在概念上较少限制。然而在某些方面他们的观念仍有局限性。卢克斯(Lukes,1974)对达尔模型和巴卡拉克-巴拉兹观点都提出了批评。他将前者称为权力的一维理论,而后者则是二维理论。在卢克斯看来,二维视角在三个方面仍是不充分的:首先,它仅就一维理论中所固有的行为主义观点进行了带有局限性的批驳,而它本身仍将决策或非决策性决定的实际案例视为研究重点。这就将权力的研究局限在作出行动与否的有意识的决策之内,而且是从个体选择行为的角度诠释权力的。而卢克斯指出,该理论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个人在行使权力时并未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决策。这种非有意的行为的后果意味着,个体可以单凭他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而对他人行使权力——而未必需要有意识的决策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权力不仅是个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它也是通过“由社会构建和组成文化模式的群体和机构的实践活动得以维持的,而这正是通过个体的无行动得以体现的”(Lukes,1974,22页,着重号系作者所加)。
其次,卢克斯批评巴卡拉克和巴拉兹将权力同实际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可观察到的冲突相联系。这就忽视了这一可能性,即权力的行使可通过培养他人的需求来达到。换言之,甲不单单是要乙去做她本不一定会做的事,而是通过让乙产生某种愿望并积极地追求这一目的来为甲的利益服务(但未必有利于乙)。因此,一致意见的存在并不排除其中使用权力的可能性。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虚假的一致意见必定是使用权力的结果。所以认为存在冲突是使用和考察权力的前提条件的假设是错误的。其实质在于“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一点,即防止冲突的发生乃是最有效、最聪明地使用权力”(Lukes,1974,23页)。
卢克斯对巴卡拉克和巴拉兹的第三条批评同第二条紧密相关。简而言之,他认为,他们坚持只有在不满被视为有争议的事件时非决策性决定的权力才会出现的观点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它们“被排斥在政治过程之外”(1974,24页)。照此推理,没有不满情绪就意味着完全取得一致意见。这样就忽略了一种可能性,即通过营造一种使人们对现状表示理解的氛围来防止不满情绪的滋生。社会行为者对于自己认为合乎自然的事物一般是不会抱怨的。这再次表明,恰当的权力理论必须考虑虚假的或是受人操纵而表现出的一致意见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卢克斯提出了他的权力理论。他的权力概念是上述三种理论中最为激进的,主要是因为他脱离了单纯的行为主义观点转而研究作为行为基础的结构旨趣。而且,他从结构的角度提出的权力观念超越了单纯的人际关系和决策过程的观念;这样决策过程就被置于更为广阔的组织结构的背景中,这种结构提供了行为的法则和规范。
卢克斯将权力与群体旨趣的结合在权力和意识形态之间建立了某种必然联系。他的理论超越了相对粗糙的权力的行为主义概念以揭示潜在的冲突;也就是说,由于未认识到结构之间的矛盾,也就无法意识到存在潜在的冲突。在卢克斯看来,潜在冲突即“在于行使权力者的旨趣同受其排斥者的实际旨趣之间的矛盾”(1974,24-25页)。因此,分析权力结构的有效方法是考察组织中的旨趣体系产生、维持和再现的方式。换言之,如果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的旨趣同被统治的群体的实际旨趣之间存在矛盾,这一矛盾是怎样被掩饰以维持现状的?对权力和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考察将有助于阐明这一过程。
我将在下一章详细阐述组织权力和意识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图表已经反映了这一关系。一般而言,可由意识形态产生的一系列转换规则作为解释组织结构的法则;同时,意识形态的意义体系又是组织现实产生及转变的环境。因此,可将意识形态视为表达某种组织现实并使之合法化,即使部分群体所具有的旨趣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具有合法性,同时又蕴含了转化和变革的可能性。
但是在下一节,我们将讨论现代的对组织中的权力的处理方法。虽然到目前为止对该领域的研究尚不充分,但已有一批现代理论学家(包括部分传播学的学者)开始认识到组织行为和权力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已着手对此进行探索。下一节的重点将是从理论上研究如何处理权力现象,然后将从权力和意识形态关系的角度重新阐述权力这一概念。这将为第四章对意识形态的讨论提供框架。
组织中的权力
由于从事组织研究的学者和经理人员对权力这一术语存在一种既爱又恨的矛盾心态,因此在组织研究的理论中权力问题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地位。从理论角度看,由于社会学、政治学和传播学中结构功能主义范式的影响,对权力的处理大多是非常保守的。结构功能主义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始终将重点置于如何通过结构调整使社会保持秩序和凝聚力。从这个意义上看,权力通常是保持稳定的一种过程。因此,权力的使用是维持复杂的社会中所固有的等级制度的合法手段。
正如伯勒尔(Burrell)和摩根(1979)指出的那样,正统的社会理论始终贬低权力和冲突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矛盾和激进变革之间的关系的价值。举例而言,不是把社会冲突看做不同社会力量根本对抗的表现,而是作为不同群体之间紧张关系的表现形式,这种关系可能会平息,也可能会扩散;在这一意义上,冲突起的是整合作用,而非变革作用。对于权力和冲突的这种思维定式往往使功能主义社会理论家忽视社会结构中的统治和压制问题;所有社会现象都被视作存在于共享的价值观和多元社会结构之中的。但是如伯勒尔和摩根所述:
共享的价值观并不一定被认为是反映社会特征的整合程度的指数,而是被视为在即将瓦解的社会中统治力量的成功的体现。从某一角度看,现存的共享的理念、价值观和规范是应予保留的;从另一角度看,它们代表了人们需摆脱的统治模式。(1979,14页)
伯勒尔和摩根认为,我们必须给五六十年代占据社会研究主流地位的秩序-冲突辩论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又应避免将冲突归入社会秩序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重点放在体系矛盾而不是体系冲突上。前者是指“社会结构的不同成分之间的不相容性”(1979,15页),与功能主义的“功能合作”概念形成鲜明对照。因此,“认为持矛盾概念能够被包含在功能主义分析之中的观点确实需要一点信仰的精神。或至少是想像力上的一种突破”(1979,15页)。
在具体的组织理论中,颇有影响力的韦伯(Weber,1947)的官僚政治学研究一直被解释为有助于倡导保守的权力观点。尤其是他的目的理性行为(Zweckrational)理论将组织的结构形成视作同社会行为者行使权力无甚关联的理性过程。他对于权力(Macht)和权威(Herrschaft)的区分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观点。权力属于个人品格,而权威则和等级制度中的社会作用或地位有关。这样就把组织权力看成通过个人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合法地使用权威。因此组织的统治权力(Macht)是组织规范的异化而不再被视为合法的组织行为。
显而易见,本书中将要阐述的组织权力的概念(即不同的群体旨趣的形式过程中根本矛盾的削弱)同韦伯著作中的保守的观点是不相符的。克莱格(1975)曾经重新定义权力(Macht)和权威(Herrschaft)的概念,使之符合关于权力和组织结构间关系的更为激进的观点。克莱格把权威(Herrschaft)重新定义为用于强化“人们在理解世界时所做的解释工作”的“规则”。他认为一切权威都有赖于这种规则行为的概念:
“规则”这一概念把“统治”中明确的结构观念同普通人的行为联系起来。不同类别的“规则”会产生供人们指导其行为的不同的“指令”。由于人们用它指导其行为,作为结构现象,统治具有社会意义。(1975,59页)
克莱格明确指出了统治权力、组织结构和相互作用之间的联系:在他所阐述的这种关系中,组织结构在相互作用和统治二者之间起着调解作用。组织的合理性既反映在其结构中,同时也反映在该结构在相互作用中的表现形式上。当有利于部分既得利益者而不利于其他群体的组织理性的规则形成时,统治现象也随之出现。正如克莱格(1975,77页)所述,“权力是有时间性的、处于机构中的、具有实质理性规则所产生的事件的结果”。
因此,组织中的权力问题可以从结构形成过程的角度进行适当的概念分析。就是说,权力并不单纯是组织结构的一部分;事实上,它既是媒介又是结果;既起促进作用又起抑制作用。从本质上说,权力既是组织活动的产物,又是组织过程。正是在此过程中活动在机构内合法化。因此组织间的相互作用并不是发生在组织的(权力)结构之内的,而是结构产生、再现和变化的过程。
虽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局限,但已有部分学者明确地将组织结构同权力联系起来。例如普费弗(1981)有关组织权力的研究正是试图反映组织形成过程中的政治动机的一种系统尝试。普费弗认为,权力是组织的有系统的财产,而“政治则是对行动中的权力的研究”(1981,7页)。因此,要在组织中行使权力,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组织成员的行为必须彼此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从而使各个成员的需求必须通过与其他成员的相互作用方能实现。这一条件事实上为潜在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其次,必须存在性质不同或彼此互不相容的目标,从而产生不同旨趣的竞争。最后,资源的匮乏迫使怀有不同目标的组织成员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彼此展开竞争。
上述各项条件都构成了组织成员之间潜在的冲突。单纯依赖组织结构的“内在合理性”不足以保证其成员实现自己的目标。权力必然蕴含着依存关系——权力最大的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活动的依赖性最小。
普费弗的权力模型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组织中的决策过程的,因此在许多方面同巴卡拉克和巴拉兹的权力理论有相似之处:
权力在愈不被人注意时,其使用就愈有效果。决策过程、决策结果、权力以及影响本身的合理性将有利于权力的使用及其影响的发挥。权力行使的一般策略是尽量使之不引人注目,并尽量使作为组织成员行使社会权力的结果的决策合理化和合法化。(1981,137页)
我们已经从纯粹决策过程的角度讨论了同权力概念相关的问题。但普费弗却是从组织权力制度化的角度看待决策的。从而“通过过程使权力制度化,这一过程木仅使社会中权力分配的社会现实得以长期维持,还使加强现有权力结构的各种结构、程序、实践等得到长期维持”(1981,299页)。在此普费弗表明,权力的行使并不仅仅是作出决策,它要求在现有的社会框架内作出决策,这一框架可为组织行为提供长期积累的实践。因此决策过程的意义和结果部分取决于它们在组织文化中的结构方式。
尽管普费弗将权力视为结构现象,我认为他的视角仍然是保守的,而且是不必要的保守。首先,他是把权力作为在给定的组织结构中行动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方式来处理的。这种二元论的立场本质上是社会行为的结构功能主义观点的复述。如前所述,行为和结构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种二重性——一种辩证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社会行为者相互利用并且重新形成新的适合于他们活动的组织结构。如此看来,决策并非发生在组织权力的结构之内的;相反,它是那些结构组合和重组的过程之一。实际上,决策这一概念只是在给定的意义结构中才有意义,而这种意义结构本身就是交流、意识形态和组织旨趣间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将涉及我们对普费弗的立场的第二条批评。
很显然,普费弗把决策过程看做体现组织权力的具体的行为现象。我则认为,从本质上讲,决策体现的是组织中的符号功能;也就是说,重要的不是决策的内容,意义在于决策过程本身。因此程序本身比通过该程序处理的事件更有意义。然而,普费弗倾向于把组织行为同组织的符号体系截然分开,这在关系到权力的行使问题时尤为明显:
对于那些拥有权力的社会行为者来说,采用适当的政治语言和符号来赢得人们对这些决策的支持是有益的,这些决策是以权力为基础而作出的。但是,在这种理论中,语言及使用政治符号的能力对于各种组织参与者权力的发展所做的贡献微乎其微;相反地,权力取决于对资源的控制和资源的相互依存情况。(1981,184页,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这一观点对于符号结构同权力之间的关系的理解是不确切的。我认为事实上一切组织行为都是用符号表示的,都在以某种方式对组织现实及组织权力的结构形成起作用。因此我们可以断言,组织权力是由组织符号体系的结构所构成并得以再现的。这就将纯粹的符号表示理论(符号形式被看做事先存在的客观现实的反映)上升为将符号置于现实构建过程中的新的观念。所以各种形式的语言不再是单纯的社会实践的反映,而是它的媒介。因此当普费弗(1981,184页)指出“那些强调语言和政治符号的作用的人混淆了权力的使用同其基础的关系”时,他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权力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通过某一特定的组织存在的符号表述产生和再现的。我将在以后的章节中更详细地讨论这一问题。
普费弗的著作在试图把权力研究归入组织研究的传统理论这一点上颇具代表性。其他学者,如巴卡拉克和劳勒(Lawler,1980),阿斯特利(Astley)和萨西德瓦(Sachdeva,1984)曾从决策角度来描述权力概念,然后再描绘出有利于决策过程的权力的结构和来源的轮廓。虽然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把分析集中在组织权力问题上,但是将组织结构同相互作用割裂却是有误导作用的。由于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的存在是辩证的,决策并不是与其赖以出现的结构无关的独立现象。正如布朗(Brown,1978,376页)所言:
“作出决策”并非组织权力最重要的行使方式。相反,这一权力最有意义的用途在于设计和实施范式框架结构,而诸如“决策”等行动正是在这种框架内被赋予意义的。
很显然,组织行为同组织结构之间存在一种综合联系,部分学者已经开始意识到这种关系的重要性。比如兰森(Ranson),希宁斯(Hinings)和格林伍德(Greenwood,1980)就从结构形成过程的角度来研究组织权力的扩散。他们据此认为,“结构是一种复杂的控制媒介,它既是在相互作用中不断产生和再现的,同时又改变着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结构既是被形成的,同时又具有构成作用”(1980,3页)。对于组织中的既得利益群体,组织形成过程的这一层面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认为组织是由包含不同群体的各种彼此竞争的需求、价值观和实践所组成的,那么权力最大的群体即处于最有利的地位,它能将自己的局部利益融入组织结构之中。如果某一群体的利益能够成为众所公认的对组织结构有影响力的社会现实的一部分,那么他们的利益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一旦这些利益成为组织结构的一部分,那么组织结构同时会照顾并再现这些利益。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组织结构成了组织成员社会实践的媒介和结果,因而也是组织权力的明确特征。正如兰森等所述,“结构框架并不是抽象的图表,而是群体长期维持其权力和对组织的控制的重要工具之一:各个群体竞相对结构形成过程施加影响以使他们能在机构中发挥作用”(1980,8页)。结构形成过程的这一特征也许在组织等级制度的概念中体现得最为明显。等级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概念,它通过在组织实践中的例示而成为组织结构形成的具体的,明确的一部分。等级制度的符号/概念的构成方式会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即等级制度本身支配着组织实践的结构形成。由于重要的事件必定同组织中的等级制度相关——事件的重要程度同作出决策的层次成正比,所以管理层的利益总能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满足。
组织中等级制度的这种符号构成方式最明显地体现在“会议”这一概念中。会议被认为是组织生活必要的广泛的特征——要作出决定或实现目标,人们就必须参与这种形式的活动。虽然这只是会议举行的表面理由,但它们却起着组织权力中最明显、最重要的作用。它们充分说明了权力的符号结构的优点,也是组织中等级制度具体化的实例。由此看来,会议之所以重要,主要并不在于其内容,而在于它为构成组织结构的各成员提供了讨论各种问题的环境。会议的象征意义也就在于在组织的等级制度中握有权力的人可以用它来展示其权力,从而加强其地位。邓肯(Duncan)用社会戏剧的语言向人们展示权力的符号表现:
上级必须说服下级服从他们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就得像许多社会剧中表现的那样,那权威和权力的荣耀视作社会秩序的象征。作为社会秩序超验原则的“代表”的法规,它的权力和荣耀往往以戏剧化形式体现。(1968,53页)
因此会议提供了一种符号环境,组织成员能够在其中通过他们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向其下属展示他们的领导地位。被看做组织中的“社会秩序的先验原则”的正是这种等级制度,通过符号在会议上讨论和确定的也是这种等级制度。在此,等级制度的概念具体化了,它能确保某一种组织结构的再现。通常该结构是最适宜于维护管理阶层的利益的。
总结和结论
长期以来权力一直是社会理论的重要课题。但它成为组织传播及相关领域的研究重点却是最近的事。这方面的研究对权力往往采用比较传统的、功能主义的观点,强调权力在决策过程、信息传播中的作用等相关问题。当然,部分学者已开始认识到权力在本质上属于组织构建及重构其社会现实的过程的一部分。权力同组织中的旨趣结构密不可分,这种结构本身就是组织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确定了意义形成的结构。只有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才得以体现旨趣,产生并复现某一特定的组织现实。
但是,组织利益和组织实践之间仍缺少一种有效的联系。为什么有些群体有能力保护自己在组织中的既得利益,同时在组织实践层次上产生并得到更多的利益?很显然,结构形成过程的控制权掌握在拥有权力的群体中——并非人人都有相等的机会获得产生权力及相关利益所必需的资源。事实上,对资源的控制权乃是有关权力的内在的本质问题。在下一章中我将试图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来填补组织利益同组织实践关系中所缺乏的联系。事实上我已提到了这个概念。在下一章中我将详细阐述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本身以及它对于组织文化的意义。简而言之,我将会证明,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合适的概念应同时考虑它在创造组织成员的主观性(意识)中的作用以及它在掩盖统治体系(这往往是组织权力结构的特征)中的作用。
第四章意识形态和组织文化
克里福德·格尔茨(CliffordGeertz)曾非常确切地概括了意识形态在理论上所处的尴尬地位,他写道:“对现代认识史而言,略具讽刺意味的是‘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本身已完全被概念化了。”(1973,193页)麦克莱伦(McClellan,1986,1页)补充道:“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科学中最难以理解的概念……对其定义本身(及其应用)就充满了激烈的争论。”人们似乎公认这一常用的术语充满了贬义色彩。当我们说某人信奉某种意识形态时,通常的含义是他持有一系列带有偏见的想法。当我们说某人“意识形态”观念很强时,通常的含义是此人非常情绪化,而不是进行理性的、平衡的、建设性的辩论。总而言之,一提及意识形态,人们联想到的便是源自狭隘思维体系的只有部分真实性的什么。
然而,不加区别地将“意识形态”和“信仰”作为同义语对待削弱了“意识形态”的概念,并且掩盖了意识形态在人们创造社会现实时所起的积极作用的程度。本章专门从意识形态在个人意识形成中的传递作用的角度探讨意识形态同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我们将证明,意识形态并不仅仅向人们提供用于指导世界观的信仰体系,它还在各种社会行为者创造其赖以生存的真实世界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此外,意识形态还能掩盖或转化存在于行为者体验的社会现实和不同的社会群体互相竞争的既得利益之间的矛盾,由此而形成社会现实中的集体意识。正如格尔茨(1973,220页)所述,“不论意识形态是什么……它们最大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充满问题的社会现实的图像和集体良知形成的源泉”。
下一节我们将讨论意识形态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探索在两者之间建立联系的可能的方法。其后的章节将直接研究必然存在于意识形态同组织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
意识形态和意识
意识,或者说主观性的产生,是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重点。意识形态通常被认为是构建和重建社会现实的一种方式,而个人意识和这一过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意识形态研究乃是考察社会结构中的统治权的中心课题。因为它被认为是统治结构产生和长期存在的方式。评判统治结构的方法之一便是带着批判的眼光考察作为其基础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因为统治结构有赖于对人的意识的支配而存在。
大体说来,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研究可分为两大独立的(但并非毫无关联的)理论范式:激进的人文主义和激进的结构主义(Burrell和Morgan,1979)。激进人文主义的研究重点在于对意识的支配;它所关心的是评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超结构使个人同其生存条件异化的方式。从这一角度看,意识形态主要通过现实的符号结构起作用。而语言就像“牢房”一样地铸造个人意识。而激进结构主义则直接把研究重点放在产生和再现统治结构的实际物质条件上。对意识的支配问题仍有争议,但这是以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为背景的。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再现作为统治结构根源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在这一范式中路易斯·阿尔都塞的著作(1970,1971)最具影响力。
在研究意识形态和意识的关系时,我所采取的方式吸收了以上两种范式的长处。一方面,我关注权力和统治符号的形成过程;在这方面,我认为意识形态、意识和传播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于实际物质活动和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语言本身就具有物质性——它是调节社会行为者之间彼此交流的方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我们都在一种可触及的机构结构中发挥作用——我们坐的是椅子,通过杂货店的走道上下楼,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在这一程度上,我们在行为及意识在结构上是受到限制的。
大体说来,“意识形态”这个词在使用时主要有三种含义:描述性的、贬义的和褒义的(Geuss,1981)。用它进行描述时,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不对现实作误导性的描述,而只是反映社会群体通过它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了解到的客观现实。因此每个群体都有用于指导其成员在现实世界中思考和行动的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作为贬义词处理时认为它曲解了社会行为者同现实世界的关系,令人产生错觉,从而掩盖了统治体系所产生的矛盾。而把意识形态作为褒义词对待时认为它是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采取集体行动的“驱动力”。在此,一个群体的意识形态对群体有益而无害。
虽然关于意识形态的上述三种含义有着共同的主题,但最能引起人们对有关意识支配问题关注的却是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贬义用法。在这一框架内,统治结构是通过意义过程的意识形态结构产生和再现的。意识形态表达的是维护和支持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的利益,压制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的利益。在这一意义上,意识形态使居支配地位的意义的形成具体化了,使其成为自然的、合理的事物的秩序——就像事物本来那样——这样社会结构就不再被认为是人为建立的。
从组织文化的角度看,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在组织意义结构的合法化和再现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通过使那些有利于权力集团的意义结构合法化,意识形态对统治结构起着保障作用。因此,虽然多数文化理论满足于描述现存的组织中的意义形成,但我们这里所采用的理论却关注如何体现为什么某些意义形成过程能以牺牲其他意义形成过程为代价取得自身的发展。所以文化不仅涉及意义形成,还涉及意义的变形——意识形态将矛盾和不平等融入社会体系的框架之中。同时,这些不平等和矛盾又被意识形态所掩盖或中和。正如拉里安所述:
通过掩饰矛盾,意识形态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它们可以证明现有的秩序是自然而然的,而且符合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意识形态之所以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是因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专家创造了这些意识形态——有时也许如此,有时未必如此——而是因为掩饰矛盾本身客观上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1979,61页)
抛开拉里安过时的用词“阶级利益”不谈(我倾向于使用“局部利益”),他确实指出了意识形态的两个主要功能,掩饰社会矛盾和为统治集团的利益服务。本节的其余部分将更详尽地讨论意识形态的这两项功能及这一术语的概念参数。具体而言,我将通过研究一些重要的社会理论学家如路易斯·阿尔都塞、戈兰·瑟尔伯恩(GoranTherborn)、安东尼·吉登斯和斯图尔特·霍尔的学说来分析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这样做决不意味着我们能够对这一概念进行透彻的分析,而只是为今后对权力的符号结构的研究提供坚实的概念基础。
◆路易斯·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和国家
阿尔都塞(1970,1971)关于意识形态的著述是过去20年中理论界争议最大、但应用最广泛的理论分析之一(Coward和Ellis,1977;Silverman和Torode,1980)。阿尔都塞提出的是结构主义的观点。它试图摆脱意识形态最终能还原到个人的心理创造这一观点。因此,阿尔都塞认为被广为接受的意识形态只是虚假意识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把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来自于物质现实本身,而不是社会行为者(或主体,即阿尔都塞对个体的称呼)。说意识形态具有物质性有双重含义:它存在于组成社会结构的机构和实践之中,而且它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主体;即意识形态使个人对他们生存的世界产生了意识(Althusser,1971)。
意识形态作为社会超结构的一部分存在于物质实践之中,它的作用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辩证的关系。尽管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和政治超结构具有“最终决定权”,后者却表现出相当的独立性而且能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这就使意识形态扮演了“再现生产关系”的作用(1971,127页)。根据阿尔都塞的观点,社会的超结构由国家镇压机器(警察、军队、监狱等)和国家意识形态工具(教育体系、家庭、大众传媒、宗教信仰等)组成,两者都能起再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必需的条件的作用以维持自身的存在。国家镇压机器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当政治统治集团认为社会体系的结构受到威胁时才会诉诸于它。
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工具则不同,它能培养并不断产生一批一批俯首听命的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人作为生产力。如大众传媒、宗教等机构常就政府政策问题与社会行为者提出质疑惑对话,所以它们同社会的关系被“中和”了。意识形态工具在意识形态方面起作用,围绕现有的经济体系的再现组织主体的社会实践。阿尔都塞举例说,在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大众传媒始终把社会行为者视为消费者,集中报道人们生活中对需求的满足和即刻获得的满足感。这种过程对于资本主义企业的再生产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视为物质的两点依据是彼此密切关联的;意识形态通过各种意识形态工具的具体操作而发挥作用,意识形态工具又能为社会行为者创造一个赖以生存的现实世界。对个人而言,意识形态以想象的方式构成了社会现实:
所有的意识形态,由于想象中必定存在歪曲事实的情况,代表的并不是现有的生产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关系),而是想象中的个人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关系。因此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并不是制约个人生存的真实关系的体系,而是想象中的个人和他们生活中的真实关系之间的关系。(1971,164-165页)
意识形态并不是虚假的意识,因为主体赖以生存的意识形态条件来自于存在的客观条件(生产方式),而不是来自个人。因此,只要所有的实践活动都发生在意识形态工具的范围之内,主观性(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意识形态构成的。“所有的意识形态都具有将具体的个人构成主体的功能(这就是功能的定义)……所有的意识形态都通过对主体的分类对具体个人能否作为具体的主体提出赞成或质询”(1971,171-173页)。由此推断,若不存在意识形态以外的主观性,那么社会行为者必须永远生活在想象中的真实关系之中——永远不可能使由意识形态构成的意识认识到存在的实际条件。
阿尔都塞的这一推理是有问题的,因为它似乎否认了实践的存在,即把社会行为者从受压制的社会经济条件中解放出来的有理论根据的社会行为。阿尔都塞试图通过把科学置于意识形态的对立面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科学的作用在于克服意识形态对意识的支配作用;意识形态是“潜科学”的思维模式。科学思想来自于同它的意识形态的“史前史”在“认识论上的决裂”。换言之,科学为我们提供了构筑社会世界的知识的崭新方法——这一方法摆脱了意识形态强加于意识的束缚。因此“科学的劳动”是指“通过批判以前的意识形态理论所制定的意识形态‘事实’来制定自己的符合科学的事实”(1970,184页)。所以说科学是存在的客观条件得以建立的手段,它为实际(praxis)提供依据。
虽然这似乎解决了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和意识关系的概念问题,但它却提出了另一个难题:他将科学同意识形态等量齐观,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对认识采取了实证主义的观点。他把存在的“真实”条件同“想象”的条件区别对待的做法显然是对这一观点的支持。他断定科学是惟一可以用来发现存在的真实条件的手段。拉里安(1979)批评说这是理性主义的观点,因为科学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最终将演变为抽象的真理同谬误之间的冲突。这两个概念都偏离了日常社会实践中所显示的彼此竞争的、有矛盾的局部利益之间斗争的定义。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是意识形态和实际(praxis)两者的起源。但由于他将意识形态/科学的二分法具体化了,这就使阿尔都塞否认了适当批评前者而实施后者的可能性。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最终可归纳为“意识形态必须支配一切”的理论(Larrain,1979,163页)。意识形态成了意识的前提条件,个人消极地存在于同世界的想象的关系之中,永远处于一种错误认识(meconnaissance)的状态之中。向主体“提供一种适合于它在阶级社会中必须完成的角色的意识形态:被剥削者的角色……[或]剥削代理人的角色”(Althusser,1971,155-156页)。和他的结构主义立场相一致,阿尔都塞用意识形态作为新的实质取代主体。
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同主观性的关系的观点似乎问题更大,因为他把意识形态看做国家的一种功能;也就是说,作为体现统治精英始终同国家意志保持一致的结构巨石。这就否定了国家范围以外的其他对立的意识形态的形成。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同主观性抽象地等同,这其实并不反映它们在日常社会实践中的实际关系。如果主观性同意识形态确是属于同晶型关系,那么就不可能对统治的意义结构进行批评。但是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种批评取决于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接受意义”同以机构实践为中心的、其他方式的结构意义形成的分离。意识形态同组织符号体系这一章将直接讨论这一问题,重点是通过社会实践(由各种符号形式所表示)构成和再现意识形态的方式。因此可以认为,对意识形态的批评可通过考察诸如组织叙述等机构结构的符号形式来进行。
阿尔都塞对于意识形态的唯物论观点的阐述也许是他对这一术语的正确概念所做的最大贡献。这使得意识形态超越了作为信仰的同义语这一概念,也体现了它在人类主观性的结构中的基本构成作用。但是他忽视了意识形态同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疏忽。阿尔都塞从意识形态对社会必然的支配作用的角度思考问题,把它看做是强加于社会实践之上的东西。这忽视了意识形态同社会实践之间必然的辩证关系,即两者之间互为媒介,互为结果,不断地产生和再现一定意义上的社会结构。在阿尔都塞的观念中,意识形态超越社会实践而构成主观性,但同时却无法得到反映或批评。如果主体完全是由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构成的,那就不可能暴露矛盾和后者所掩盖的既得利益(Abercrombie和Turner,1982;Parkin,1982)。
因此,更为恰当的理论观点把意识形态看做社会行为者的实践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社会现实就是由主体的互相联系和有组织的实践产生和再现的。意识形态由这些社会实践所构成,同时又反过来向社会行为者宣传这些实践的意义。必须通过由意识形态构成的社会实践才能对它进行批评。戈兰·瑟尔伯恩开展的正是这方面的研究。
◆戈兰·瑟尔伯恩:意识形态和支配-限制
瑟尔伯恩(1980)提出的意识形态的概念是对阿尔都塞的立场的明确批评。阿尔都塞认为,作为主体的社会行为者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必然是辩证的。不仅仅是意识形态(扎根社会实践之中的)构成了主观性,(作为社会行为者的)主体能反过来再现或改变意识形态,这种辩证关系正体现在术语“主体”(Sub-ject)的模棱两可的含义中。它既指对某一意义形成过程的服从(抑制),也可以指“我”——以创造性的方式发挥社会作用的自我。瑟尔伯恩自己编造了“支配-限制”这一术语以体现其模棱两可性:作为合格的社会行为者我们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从事的社会实践限制了我们的意识范围;然而同时我们所扮演的角色又使我们有资格完全投入到(并潜在改变)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现实中去,这个社会包含了几乎无限多的行为的可能性。
瑟尔伯恩提出的意识形态方面的质疑比阿尔都塞的观念层次更分明。阿尔都塞在研究意识形态时是从什么是“真实的”的角度分析问题的。瑟尔伯恩提出了三种意识形态质疑的模式:
意识形态对主体进行支配和限制。具体做法是教导他们,把他们与下面各点联系起来,使他们认识到:
1.存在什么,其必然结果是什么,不存在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是谁,世界是什么,自然、社会、男人、女人是什么。这样我们就能够获得一种同一性意识,理解什么是真实的;通过聚光、阴影和黑暗的分布我们形成了对世界的看法。
2.什么是好的、正确的、正义的、美丽的、吸引人的、令人愉快的及其对立面。由此我们形成了自己的欲望而且使之标准化。
3.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由此我们获得了对世界上生命的无常性和各种变化的不同后果的认识,并进一步形成希望、抱负及恐惧等感受。(1980,18页)
因此意识形态的功能是提出主体的社会现实的边界条件。它不是单纯地导致错误认识和无知,而是使主体介入持续的包容与排斥的过程。对是什么、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可能的等问题下定义。
同阿尔都塞一样,瑟尔伯恩认为意识形态是具物质性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同生产手段的总和)的经济和社会实践活动。在这一意义上意识形态“最终取决于”经济基础。具体的经济制度会通过某种方式对主体进行限制以达到再现自我的目的。这可以通过证实和认可符合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来实现。
比如,许多工厂中用时钟打卡机记录工人的考勤,这是物质现实。从经济角度而言它有双重意义:首先,做到“按劳分配,公平合理”;其次,它维持着双重付酬标准,即工人按日计酬,而管理人员按月计酬。从意识形态角度看,时钟打卡机的功能是对工人和管理人员形成组织现实的不同意识,在组织内部形成一种“阶级体系”。时钟打卡机对两种形式的劳动作出区分;按小时计酬的通常是体力劳动,而领月薪的通常是脑力劳动,对他们不必监督其劳动时间的长短。另外,时钟打卡机还记录下工人的工作日,注明上班下班的时间。时钟打卡的瞬间表明是组织需求开始对行为进行构建的一刹那——“下班打卡”表明某人在组织中的责任的终止。最重要的是,工人和管理人员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通过实际的物质认可得以再现。因此意识形态不仅反映存在的物质条件,而且能反作用于它们以实现其功能,即在物质社会的实践中塑造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可能的等概念。时钟打卡机不仅仅是某一社会经济结构的反映;它们还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结构关系在意识形态上再现的方式之一。所以意识形态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
实质上瑟尔伯恩对意识形态采取的是一种描述性的概念。与阿尔都塞所不同的是,他认为意识形态不会产生错误的认识或假想的同现实世界的关系;相反,它表示“人类作为有意识的行为者在对他们具有不同程度的意义的世界中生活的条件的一个方面。意识形态是这种意识和意义产生作用的一种媒介”(1980,2页)。
我已经指出带有贬义的意识形态概念更有力,因为它直接触及统治、既得利益、矛盾的掩饰等问题。从贬义角度考察意识形态使得我们侧重于意识形态-批判;也就是说,对构成社会关系的统治体系的解构。意识形态-批判这一观念意味着人们在分析统治体系时可以设想存在一种非意识形态的立场——人们如果承认意识形态产生并再现人类的主观性这一前提,就无法接受这一立场,就是说,只有在意识形态的范畴内才有可能产生意识。
如果人们接受这一观点,即所有的社会实践都发生在意识形态的范畴之内,同时又与意识形态性质不同,那么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正如霍尔(1985,103页)所述,“这并不是说因为所有的实践都在意识形态范畴之内,或都能用意识形态来描述,因而所有的实践都只是意识形态”。由此看来,有关意识形态对非意识形态的社会实践的问题成了争论未决的问题。关键并不是非意识形态的社会实践或话语是怎么回事,而是社会实践(或各种社会实践的总和)是如何发挥功能,再现或颠覆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的。比如,可以从故事所反映的组织实践的角度对一系列组织故事进行分析,从而了解这些反映是否符合处于统治地位的利益群体所宣扬的组织现实。故事是一种推论渗透,当涉及有关组织现实的解释的问题时它还具有潜在的改造能力。换言之,在组织的统治意义体系和故事所传递的组织体验之间会产生差异或裂痕。况且,即使能够再现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结构的故事也容易招致批评,以达到对它们所反映的组织现实的本质解构的目的。
由此可以把意识形态看做在组织实践(包括话语)和组织旨趣结构之间进行调解的理性方式。旨趣的支配作用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即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能够被含义体系所表述,使这些旨趣凌驾于其他群体的旨趣之上并取得合法地位。意识形态的功能在于创造一种组织实践解释同组织旨趣结构之间的密切“吻合”。在组织中话语、意识形态和旨趣三者相互作用,因而能够持续复现组织形成的结构。如兰森等(1980,7页)所述,“符合旨趣的行动完全是针对组织框架的,其成员竭力维护他们在这一结构中的局部利益,然后这一结构会发挥作用,对这些旨趣进行调解或重组”。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吉登斯的研究为分析提供了适当的构架。吉登斯(1979)提出把意识形态视为统治的理论,它的主要作用之一便是再现处于统治地位的旨趣结构。但是同时,吉登斯在他的立场中十分注重行为主体的作用,在意识形态同权力旨趣的关系之间特别强调行为者的作用。下一节将要探讨的正是社会行为者作为行为主体的这种作用。
◆安东尼·吉登斯:意识形态和结构形成
吉登斯研究的重点是他的结构形成理论,它包含了结构二重性的概念(1976,1979)。这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循环本质:“社会系统的结构特征既是组成这些系统的实践的媒介,又是它们的结果。”(1979,69页)因此结构和行为主体是相互依存的。结构无法强加于行为者;相反,行为者能够利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构成结构的规则和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结构既起推动作用,又起限制作用……[而且]不应把这归纳为行动的障碍,而是从根本上参与了自身的再现”(1979,69-70页)。
同样地,可以从结构二重性的角度分析权力和意识形态,因为权力被视为社会实践的日常部分。权力并不是结构的变量,而是通过在相互作用中谈判形成的自主同依从的关系而产生的。权力是通过使用构成组织结构的内含的规则和资源而获得的;当这些资源的使用能构造相互作用的意义以支持某些群体得到比其他群体更多的利益时,我们便说权力得到了行使。因此统治集团能够控制组织中对意义的协商。这一意义的协商以符号形式在社会实践的层面上展开。
但是,正如吉登斯所指出的,单单成为行为主体的人就必然涉及权力的使用。正是通过我们在彼此关联的社会实践的矩阵中的立场我们“开辟了控制空间”(1982,197页),使我们能够对最有权力的人施加影响。在最基本的层次上,当某人出现时要求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他们的行为以承认他的存在。这种“控制的辩证关系”承认行为主体和权力之间存在双向的关系,以及权力关系是结构形成过程的发展的产物。
吉登斯认为意识形态是统治结构合法化的工具,是行使权力保障和掩饰局部利益的媒介。换言之,意识形态提供了一个有利于某些群体的意义环境,同时掩盖了这一意义系统的统治本质。这种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是通过含义体系产生和复制的。在多数组织中,含义体系表现为故事、笑话、礼仪、备忘录、会议等形式。所有这些组织实践都是再现或重组组织中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的符号形式。吉登斯写道:
分析符号秩序中的意识形态方面……就要考察含义的结构是如何调动的,从而使统治集团的局部利益合法化(1979,188页)……从机构的角度考察意识形态就要反映符号秩序是如何在日常生活的“活生生的经验”中维持统治形式的……从这一角度考察意识形态就要识别将含义同合法性联系起来以巩固统治者的利益的最基本的结构要素。(1979,191-192页)
这一立场同语言的表述理论大相径庭。区别在于组织符号被看做仅仅是已经建立的权力关系的表现。与之相反,吉登斯明确地将符号体系同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的利益联系起来。权力不应被看做某一组织结构静止的、固定的属性;相反,它来自于各种局部利益在组织的含义体系中的共同选择,这种局部利益用符号构建了有利于它们的组织现实。二重性再次发挥作用:统治利益最善于调动有利于它们的符号结构,而这些符号体系反过来又产生和再现某些利益群体的统治地位。
既然意识形态和权力是通过含义结构产生和再现的,那么组织成员的意识,或主观性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或她的推论社会化程度。在此背景下,吉登斯对“实践意识”和“推论意识”加以区别。两者的前提条件都是“社会行为者了解他们的日常活动所处的社会再现的条件”(1982,29页)。实践意识是指社会行为者在参与有意义的组织活动时获取的理所当然的认识;推论意识是指社会行为者对具体行为进行解释的能力;就是说,阐述他们对于社会结构怎样及为什么按它们的方式运作的理解。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社会行为者在特定环境中对他/她的行为的描述决不是他/她了解的全部内容。推论意识永远无法穷尽认识和行动之间的关系(1982,31页)。
实践意识和推论意识的差异直接对意识形态和组织文化的关系产生影响。实践意识代表的是人类主观性的一种形式,其中的社会行为者很大程度上并不了解意识形态对文化形成所起作用的程度。由于意义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而对于组织中权力旨趣的形成对构建组织现实的作用几乎很少有反映。根据哈贝马斯的说法,解放的、由知识构成的旨趣几乎毫无阻碍。另一方面,推论意识反映了一种主观性形式,其中包含了对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关系的更广泛的了解。它承认组织意义体系并非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既得利益者像他们再现这些利益一样通过框定“现实”而产生的。因此有人会对某一特定的组织现实的定义提出质疑,认为社会行为者对于调解组织实践和组织权力的理性模式具有推论式的洞察力。
当然,实践意识和推论意识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处于同一连续体的两端。就是说,每一社会现象都隐含着对框定我们的理解和行为的被想当然接受的认识的反映。社会行为者不同程度地拥有实践意识和推论意识。社会行为者解构话语(然后是意义)的程度就是他/她对文化的意识形态结构的认可程度。阿尔都塞和霍尔都认为当个人对将他/她作为意识主体表示“拥护”或提出质疑的含义体系的过程有所了解时,他/她就有了推论意识。
霍尔(1985)提出了一个有趣的例子,它既反映了通过话语对主观性提出意识形态的质疑,也反映了该话语同时表达的对含义体系的推论洞察。他提供了一个对包含着由“黑人”这一词语引发的身份、地点、种族及社会形成的意识形态的话语的复杂结构的“解读”(1985,108页)霍尔相当有力地论述了围绕“黑人”这一词语及其诸多变体的含义体系,以及这些体系在构成他自己的主观性中所起的作用。这是一篇学识极为渊博的阅读材料,我们不惜笔墨在此大篇摘录:
在我定居英国的30年中,在不同时期曾分别被人“尊称”或“鄙视”为“有色人种”、“西印度人”、“黑鬼”、“黑人”、“移民”等。这种情况有时发生在街上,有时发生在拐角处,有时带着辱骂,有时抱着友善态度,有时则反映了模糊不定的态度。(我的一个黑人朋友被他所属的政治组织指斥为有“种族主义”思想。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们是学生,居住在白人生活区。为了羞辱白人邻居,他会在夜深人静时骑车到我的窗下,站在马路中间高声叫喊“黑鬼!”以引起我的注意!)所有这些称呼都把我“定位”在一种意义链条上。这种意义链条是通过肤色、人种、种族确定人的身份。……作为活生生的个人,我是否确实该受到这样的质疑?其中有哪一项称呼能把我完全包括吗?事实上,我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称呼,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所有这些称呼在不同时期都分别适用于我,而且直至今日其中某些称呼仍然适用。但不存在一个本质的、单一的“我”——我只是成了支离破碎的充满矛盾的主体……在许多场合中我常常被另一个不存在的、无法言明的词语所代表,这是一个根本不存
在的、“美国式”的、甚至被大写的字母“N”辱没了尊严的词语。而这无声的表达正是所有这些称呼中最有力的。褒义词能够表明含义是因为它们相对于那些不存在的、未作标记的、无法言明的、无法说出口的词语所处的地位,意义在存在和不存在的意识形态体系中具有相对的含义。“城堡”(Fort,da)。(1985,108-109页)
霍尔的分析直接涉及了文化和意识形态关系中的中心问题;即某一“意识形态链”是如何作用以构成“语义域”或社会行为者所处的文化意义体系?根据霍尔的观点,当试图改变或重新阐述同某一具体话语有关的意义体系时,具体的“意识形态链”(如“黑人”及其变体)将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战场,一个竞技场。(1985,112页)因此,民权运动使“黑人’一词从具有贬义色彩转变为具有积极的社会身份的词。因此,“黑人”这个词在意识形态上只是同围绕意义链的竞争以及涉及竞争的其他社会力量有关”(1985,113页)。
同样地,意识形态存在于吉登斯提出的控制的辩证关系中,后者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斗争具体化了。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并非简单地再现生产关系;而是为这种再现提供了竞争的场所。也就是说,意识形态“设定了一定的范围,使被统治的社会能在其中轻易地、顺利地、有效地再现自身”(Hall1985,113页)。对意义形成的意识形态的控制取决于明确表达话语和意义之间的特别关系的能力;换言之,要使人的主观性同对这种主观性提出质疑的话语之间产生“吻合”。然而,正如霍尔和吉登斯所显示的那样,这种吻合始终是不完善的,总会引发出重新阐述社会群体认识它在文化意义体系中的“吻合”方式的斗争。这样,在意识形态意义体系中就会产生裂痕,从而改变某一话语主体同它所代表的语义域之间的关系。
仔细阐述各种意义形成的各种表达之间的斗争的方法之一是更细致的分析意识形态在突出某些解释而冷落其他解释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各种方法解释意识形态所发挥的功能(Ther-born,1980)。我之所以选择吉登斯(1979)的公式是因为我认为它最适合于分析对意识形态中主观性的阐述。
吉登斯(1979,193-196页)归纳了意识形态的三个主要功能:(1)把局部利益表现为整体利益;(2)对矛盾存在的否认或对其进行演变;(3)通过具体化使目前的状态合法化。第一项功能涉及意识形态为具体群体的特定旨趣下定义的过程,它把这些旨趣看做具有普遍的意义。葛兰西(Gramsci,1971)的霸权观念或许最好地反映了意识形态的这一功能。霸权常常被曲解为某一阶级(或阶级派别的组合)对其他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支配。事实上,霸权是指“某一阶级把自己的利益同其他社会集团的利益相联系的能力”(Mouffe,1979,183页)。由此看来,霸权是领导而非支配或控制。它是“通过把具体的社会实践和意识形态规范中的立场联系起来对公众意识或常识进行殖民化”而实现的(Grossberg,1984,412页)。因此,“认识和道德改革”产生了“集体意志”(Gramsci,1971,12页,60-61页)。在这里葛兰西对意识形态统治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描述:
由此我们甚至可以推断出实践(集体)活动中“文化层面”的重要性。只有“集体意义上的人”才能完成历史性的任务,而这又需以取得“文化-社会”的统一为前提,从而使各种分散的意愿和各不相同的目标在对世界的平等的共同观念的基础上融合为一个单一的目标。(1971,349页)
因此,意识形态的功能根本不是以强迫和统治为基础的,它是通过积极的同意而非消极的接受已建立联系的社会形式而发挥作用的。意识形态的统治涉及“对霸权形式的有效的自我识别”(Williams,1977,18页)。
意识形态的第二项功能——否认矛盾的存在或对其进行演变——是指把根本性的系统矛盾转变为社会冲突的更为表面化的问题的方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私有化的占有(资本)同社会化的生产(劳动)之间的矛盾——被政治和经济领域在意识形态上的分叉所掩盖。工人在工作场所同在其他社会场合享有相同的政治权力这一点得不到承认。因此管理层常常感觉有理由把大部分的劳动力排除在组织的决策之外,理由是他们不够资格,或是他们的参与会影响决策的效率从而影响劳动生产率。一般只认为个人同国家的关系属于合法的政治范围(Mason,1982;Pate-man,1970)。这种将政治同经济的严格区分使得管理层很大程度上能从技术合理性的角度考虑组织行为而把对人的关心降到次要的地位。结果常常是专注于对控制问题,导致劳动过程的非技能化以及工人同他们所处的组织环境的严重异化(Braveman,1974)。
意识形态的第三项功能即具体化(Lukacs,1971),是关于如何使人所创造的社会关系和意义形成被视为、并被体验为“客观”的、并且独立于创造它们的人类而存在。这样“真实”的事件就会固定下来而且永远不变;常识告诉我们这就是“事物存在的方式”。在组织中日常经验的具体化限制了构思其他社会现实的可能性。或者,即使这种替代方式被提了出来,也会被讥讽为不现实,太激进,或不利于组织的最高利益。这再次证明了参与决策的原则是个重要问题。
这一观念受到来自技术理性观点的诽谤,认为它“效率差”而且“降低劳动生产率’,但这一问题却始终围绕着组织中最基本的等级结构。等级制度的观念已被具体化到了这样的程度,即组织结构被“自然而然”地认为是自上而下的。这样,决策被自然而然地认为是高级管理层的特权,这已成为一种传统。向组织中的各级机构下放决策权从根本上对“神圣不可侵犯的”等级制度的实质提出了挑战。管理层不会轻易地同意与人分享决策权,因为这反映了另外一种组织形成的观念,这种观念会危及他们在组织中的精英地位。因此高层管理人员总是把自己置于各种权力保障之中,诸如面积宽敞、装饰豪华的办公室,众多的秘书,厚厚的地毯,等等。这种人为制造的现象使等级观念进一步具体化、客观化,使它成为组织体验中更具体、更直观的侧面。
我已经阐述了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是社会行为者的组织实践。通过将个人实践排列为有序的现实世界,意识形态构成了主观性。意识形态同权力的关系密不可分。意识形态从处于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的角度阐述社会现实。在组织中,能够把自身利益融入组织结构的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权力的作用。因此意识形态也会通过持续再现有利于他们的社会实践结构来维持他们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和意识形态并非脱离社会行为者的相互作用的单纯的结构现象。相反,它们既是这种相互作用的媒介,又是其产物。
在本章的最后一节中,我们将直接讨论组织文化形成过程中的权力和意识形态。简而言之,我们将探讨“利益相关的行为”同组织文化形式之间的关系。可从意识形态构造,即对符合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利益的意识的定位角度来了解组织,从而实现这一目的。这将为以后的章节打下基础,届时我们将详尽地分析意识形态意义形成过程中组织叙述的作用。
组织文化和意识形态
组织中的权力和意识形态是实际的,而不是观念化的社会现象。因此从一系列支配人们认识自我和组织的观念的角度对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特征进行归纳是不恰当的。构成组织的权力关系可用该组织在日常生活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社会实践作为实例具体说明。正如吉登斯(1979,192页)所述,“日常生活中的‘秩序’和‘纪律’,包括但不局限于产业工人的生活常规,可能被认为是当代社会中内涵最丰富的意识形态特征”。
组织是以任务为导向的结构。该结构包含社会行为者的程度体现在组织实践被作为理所当然的常规行为看待的程度。本节中,我们将探讨权力和意识形态在产生动再现组织行为的过程中作为组织形成原则起作用的方式。从本质上看,中心问题围绕着“文化”如何能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发挥作用从而以某种方式构建组织行为者的旨趣。在本节和下一章中,我们将证明文化在使某些群体的旨趣比他人优先得到满足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在多数情况下——从本质上看这些都属于管理层的旨趣。因此,权力和意识作为根本性的组织形成原则,能够持续再现有利于管理层旨趣并使它优越于其他旨趣的组织条件。
克莱格(Clegg,1975,1981;Clegg和Dunkerley,1980)广泛地讨论了组织中权力与控制的问题。克莱格和邓克利(Dunkerley)(1980,481页)的论点是:
个人的权力关系只是控制、管理、规则和统治结构的看得见的方面,它们如同自然规律一样不断出现。只有当控制失灵,顺理成章的事变得不合情理,常规被打破以及出现问题时才有必要公开地行使权力……虽然种种迹象表明,权力不是个人财产就是个人间的关系,事实上它是由组织同世界经济环境的协调所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协调构成了世界经济环境和由组织功能引起的关键事物。
克莱格和邓克利的观点通过论述组织结构阐明了意识形态同权力的关系。具体做法是为组织的理性模式提供一系列选择规则。作为基础。“规则”是指构成社会实践基础的历史结构,它们体现于组织生活的表面。这些规则是沉积在下面的,未必为社会的单个成员所知晓。它们很大程度上支配着被认为“自然而然”的组织实践。因此这种组织实践是组织所特有的受规则约束的理性模式的反映。
克莱格提出的选择规则以及“理性模式”同我先前提出的意识形态在组织中的作用的观点是颇为吻合的。特定的一组规则的沉积能够再现某些组织结构及其附属的意义形成、社会实践等。这一结构也是这些规则自我复制的方式。从本质上说这一关系是辩证的。
认为组织实践既以构成组织的规则体系为基础,又是它的产物的观点同吉登斯所阐述的结构过程的论调相当吻合。吉登斯(1979,1981,1984)的结构形成理论,以及他的结构既是社会实践的媒介、又是其结果的论述为分析组织间的相互作用提供了模型,它能够解释某些实践成为组织意义体系的内在部分的方式。在吉登斯和克莱格看来,权力的使用涉及最能服务于组织中统治集团的利益的结构的复现。
从这样的角度来考察组织文化,我们的任务便成了展示把常识和意义形成融入组织的过程。我的观点是共享的意义结构并不是自发产生且为各方认可的,而是通过具有一切组织的特征的既得利益体系产生的。这类利益为意识形态意义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反之,它们又是组织实践的媒介和产物。正是这种系统告诉其成员组织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可能的(及其对立面)。当已形成的社会现实是由统治者的利益所构建时,统治便在这种环境中运作;更有甚者,这种社会现实常常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受到组织成员的积极支持。更重要的是,某一组织结构的再现有赖于对该结构的合理性的认识。意识形态通过使其具体化并掩盖可能影响其普遍存在的组织结构中的矛盾而发挥作用,使这种合理性的认识得以保存。
在许多组织中官僚主义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虽然许多人把官僚主义作为贬义词,用以指组织中“不露面”的东西,但它被认为是各种规模的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官僚主义是组织结构的一部分,社会行为者不可避免地在其中经历一种难以言喻的过程。从“操纵”人的角度看,这种过程对所有人可谓一视同仁。但是官僚主义所表现的这种“不露面”的形象会掩盖组织中的权力的本质和起源,从而掩饰组织的结构,这样它就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的功能是产生并再现一种表面上权力分散的多元结构,它不服务于某一个人的利益,而使局部利益具有普遍意义。正如亚伯拉罕森(1977,11页)所指出的,“组织乃是刻意设计的社会结构,它是由个人、团体或阶级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建立的。这些个人、团体或阶级……可以在组织中发号施令”。
亚伯拉罕森提出的“发号施令者”的概念可以阐明组织中权力关系的非多元化实质,也揭开了官僚主义作用的神秘的面纱。因为官僚主义“代表了组织内部行政机构的这样一种趋势,即使自身脱离它所应该为之服务的利益”(1977,21页),这样权力出自何方便成了问题。然而通过揭示官僚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就能认识官僚主义所为之服务的统治利益和组织宣称能接纳的众多利益之间的内在矛盾。因此官僚主义既作为再现它所包含的结构的组织特征,又作为组织成员和帮助控制组织实践的意义的权力利益保持距离的方式发挥功能。最后,官僚主义也是允许人们能够理解他们的无权状态的组织文化的组成部分,人们很容易成为他们显然无法控制的系统的牺牲品。从管理层的角度看,官僚主义为转移组织问题的责任提供了方便易行的工具。
对于源自组织过程的统治结构的分析必须专注于这一意义理解是如何产生的。根本问题是,如何用确定的而不是任意的方式预先对组织成员进行安排从而使他们的组织具有意义?突出对组织现实的某些解读这一做法背后的机制是什么?我已经强调指出,是通过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结构构成使人们以某种方式强迫形成合理性的认识,但我还未对该过程中组织象征意义的作用作出明确的分析。
如我们在第一章所提到的,可以把组织结构看做组织的符号意力/行为、意识形态和深层结构的权力旨趣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意识形态在组织既得利益和符号结构之间进行调解,提供一种可对组织事件作出解释的理性模式。这样,一方面深层结构旨趣通过组织事件和符号实践的意识形态架构得以产生和再现,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在实际组织中的社会符号实践中得到例证。这样,组织中的既得利益通过它们在社会符号实践中的表达得以再现,而后者又是由组织的深层结构经意识形态调解而被框定的。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结构同时具有授予和约束作用。但正是这一二重性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为授予和约束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我们将在下一章中探讨组织符号在产生和再现组织权力和意识形态过程中的作用。重点将是组织话语(特别是故事),我将证明,组织传播不仅作为信息传送的工具,而且是创造和再现由意识形态构成的组织现实的社会物质实践。奥斯汀(1962)及其追随者们(Searle,1969)承认语言是行为,但他们忽视了传播过程通过权力和支配运作的程度。意识形态意义结构的传播同交流有着内在的联系,而且在组织环境中可对传播进行动员,从而使为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服务的社会现实的特有形式合法化。组织话语的功用是阐述意义的环境从而使成员能够认识并理解他们的组织。当某些意义形成能够合法地排除其他意义形成,而理由仅仅是因为它服务于某一群体的既得利益,并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组织现实时,这一表达及意义形成过程便是意识形态。因此具体阐述这一意义结构的话语使受到系统的歪曲,从而排除了对其他的参照框架的思考和认可。
总结和结论
尽管意识形态这个概念颇为含糊,难以捉摸,但在研究传播、社会现实和权力的关系时它仍不失为一个有用且有力的工具。它对于我们理解传播过程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我们对符号结构同社会现实创造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的认识程度。这一过程决不是中立的,也不可能是为各方一致同意的;意识形态的斗争常常反映在人们的话语中,各种群体分别从自己对合理的社会结构的构成的认识出发,制定理解的框架。这种为共同选择交流过程而进行的斗争的发展通常是不均衡的,因为某些既得利益者的经济状况和政治地位优于其他人。
举例来说,组织中管理层的旨趣对组织现实的形成影响最大,这决不是巧合。这并不是说其他形式的组织现实不可能存在,而是管理层的旨趣足以控制其他旨趣对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可能的事物的认识方式。只有当某一群体能够迫使大家接受它对社会、组织等等的观点从而构成传播过程时,其他的对现实的观点才有可能出现并被认为是合理的。霍尔(1985)对“黑人”一词的解析便是意义在社会行为者对现实的认识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的实例。
本章中我们讨论了关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种种认识。总而言之,最佳方式是把意识形态看成社会行为者形成自己的主观认识以及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的认识的一种过程;意识形态体现在社会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传播——人们把它作为自己在机构中的地位的体现而参与其中,从而从物质角度对个人提出质问。人们正是通过社会实践的这种内在的意义认识并理解他们所处的现实世界。意识形态在这一意义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它系统地发挥了一系列作用,如使统治体系具体化,使局部利益普遍化,掩饰社会体系结构中内在的矛盾等。我们可以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考察组织传播从而对该过程进行解构。以下的章节将对此进行讨论。
第五章意识形态和组织符号体系
数年来,持解释论观点的组织理论家和研究人员一直把组织的符号体系视为他们分析问题的焦点。与功能主义学派不同的是,解释论者由于倾向于从信息传递的角度来看待组织传播,因而把重点放在对符号结构在组织成员中共享的意义体系中的作用的解释上。组织话语已被认为是组织现实随着时间而出现的过程中所固有的;符号结构不仅在组织成员中传布信仰、准则和价值观,它们本身也被视为是这些信仰、准则和价值观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甚至可以这么说,传播过程和组织形成过程是同一回事。
组织符号体系的观点抛弃了实证论者的语言观,这一语言观用表述的观点看待话语,即把话语看做只是对已经存在的、基于经验的客观世界的重现。另一方面,在解释论者看来,语言则成为社会现实得以产生、维持和再现的主要媒介。这一观点主要来自现象学及诠释学领域的研究(Berger和Luckmann,1971;Deetz,1973;Gadamer,1975;Merleau-Ponty,1962)。例如,伽达默尔(1975,345页)把语言看做体验获取的首要媒介,他认为语言和理解之间的内在联系反映了这样一种概念,即,体验只有在它诉诸于对话形式时才趋于完成。在这一意义上,语言并非是对已经历的、被理解的现实的解释;相反,语言是理解的组成部分。
伽达默尔证明了理解的语言性质,而伯杰(Berger)和勒克曼(Luckmann,1971)则在继舒茨(1967)之后强调语言为语言社区创造共享的和客观化的知识的方式:
语言使……共享的体验客观化,并使这些经验在操该语言的社区内流传开来,由此而成为集体共有的知识的基础和工具。此外,语言提供了使新的体验客观化的手段,使后者能够汇入已经存在的知识库中去,正是通过这一重要手段,已客观化的“沉积物”才得以按照沉积的传统被传送下去。
这一语言概念把语言和社会现实紧密联系起来,它为从文化视角审视组织的研究者们所采用。确实,埃弗雷德(Evered)在下面的这段话中对此作了简要的概括:
组织并不拥有客观现实(从实证主义的角度看),而是由其成员在日常的互相交流过程中的语言表现创造出来的,即通过成员说话、进行话语交流、共享意义的方式而创造出来的。
组织现实通过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体现并不断再现的概念是我在这一章中拟加以扩展的主题。但是,我要明确指出,这一组织中的意义符号形成并不仅仅是主观的或概念化的,而是组织成员间出现的相互作用的产物,也是他们在日复一日的活动中接触到的符号文本。西蒙的关于棒球裁判的故事很好的重申了这一论题(引自Weick1979,1页):
故事是这样的,三个裁判对判坏球和好球的说法持不同意见,第一个裁判说:“他们是怎样,我就怎样判。”第二个裁判说;“我根据我看到的来判断。”第三个、也是最聪明的裁判说:“在我作出判断之前,他们什么都不算。”
韦克(1979,5页)正确地指出第三个裁判的断言概括说明了人们在形成他们所处的组织环境时所起的主要作用的方式。但这一问题实际上比裁判的判断要深刻的多,从根本上说(atbase,有双关意义)是一个语言符号问题。第三个裁判是最聪明的,不仅因为他认识到社会现实的主体间的本质,而且在于他意识到这一现实本质上就是语言的。社会现象是通过语言的“命名”而存在的——只有当他们被社会行为者所质询(对话)时才最终成为有意义的人类事件。因此,当裁判在判“好球”时,他并不仅仅是把已界定的事件贴上标签;他是在确认(使之成为真实)固定在棒球文化中的整个制度化的意义体系。裁判的判定是一个语言行为,他把“好球”的概念与更广泛的意义体系相连接,在这一意义体系中,投球,甚至整个棒球比赛都包含在内。
组织中的话语的本质也同样如此。正如迪兹(1987,135页)所说,“组织中的概念的区别是深入到说话和书写的体系之中的。因此,说话和书写是具有认识性质的。它们使得对一个人的每篇报道的知觉成为可能”。由此可见,组织可以被看做是由存在于更大的语言社区中的互相连接的语言社区体系组成的。组织成员同时在文化、社会或组织层次等社区中同时并频繁地发挥作用。在各种情况下,社会行为者理解世界时所用的解释框架都被以不同方式界定。各个语言社区都以不同方式利用更广泛的文化中的自然语言来表达对社会现实的不同理解。
例如,在组织中,仅仅指出某一特定的组织所运用的词汇比范围更大的社区所用的还要专门化是不够的。实际上,某一组织群体的话语(书面或口头的)是一个媒介,通过它,组织成员的行为为他们自己、也为别人而被框定为独特的“组织”行为。因此,组织语言在认识上使得组织实践的可能性及其边际条件得以形成。组织成员继而通过构建他们的话语来形成他们自己的现实意识。
因此,本章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研究组织话语塑造现实的方式。我打算采用上面介绍的观点。但是要取得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对话语、意识形态和权力间的关系作出解释。因为,尽管诠释学传统在突出我们的社会历史世界的符号构成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它还是忽略了“把社会历史世界看做又一个强权领域,一个‘意义’在其中不过是用作掩饰压抑的面具的、充满冲突和高压的王国的方式”(Thompson,1984b,10页)。因此,我们要指出,话语是组织中统治权力的旨趣的产物(及其再现);它是使组织中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意义结构本身永远存在下去的主要手段(Deetz和Mumby,1985;Mumby,1987)。组织的话语以意识形态的方式起作用,它通过表达出对组织现实的某些知觉并使其具体化而取代了其他可能的认识组织的方式。这或许部分地是因为组织成员既是自然语言的使用者又是组织话语的合格使用者。但是后者常常由于其地位和片面性而不鼓励批判思想。换言之,组织经常有选择地占用自然语言以突出能最好地服务于某一既得利益的组织现实。因此,当佩特曼(Pateman,1980)说到“不真实的话语”时,他是指语言经常被构造成剥夺了许多人发言权的方式,使他们无法积极参与政治话语。诸如“民主”、“无政府状态”、“社会”等词语被剥去了其概念内容,成为纯粹的指称性表述而存在于批判的反思之外。套用哈贝马斯的话,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这些术语在政治上的运用被排除在效度测试之外,因而受到系统的歪曲。”
在前两章中,我试图建立一套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理论,这一理论探讨意义形成得以永久存在下去、并能够最好地服务于某些组织群体利益的方式。本章将提出组织符号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即组织符号体系怎样被作为受到系统歪曲的“不真实的话语”而得到表达的。各种不同的符号形式——如故事、神话、隐喻、仪式等——和意识形态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以这样的方式得到显示,从而使行为在日常的组织形成过程中被固定下来。符号形式能够以具体例子说明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从而产生并再现个人和集体的组织意识。话语由此而对社会行为者进行定位,使他们用一种特别的方式来理解世界并对世界做出反应。这种定位不仅仅包括对各种信仰和态度的持有,它还包括构成作为社会行为者的个体的存在。
继社会理论家如吉登斯(1979,1981,1984)、汤普森(Thompson,1983a,b,1984a,b)和哈贝马斯(1975,19791984)之后,我也把传播视为一个主要的媒介,统治关系通过它而得以形成和再现。语言是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因为它受到系统的歪曲。(Habermas,1975,1979)在组织中,这一对传播的系统歪曲包括牺牲其他组织现实形式而使某一组织现实合法化并使之得以维持。正如汤普森(1984,132页)所述,“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使一个意义粘附的能力”。为了使某一特别的意义体系“具有粘附力”,某一组织群体(或群体的联合体)必须做到不仅仅控制一个组织的物质和经济资源。或许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控制组织内的表义系统,即意义变得“附属”于组织实践的过程。
把组织传播作为意识形态进行考察,这为理解符号结构以非任意的方式来形成组织现实提供了视野。当一个结构有序、紧密联系、为人接受的组织现实的观点得到表达,而与之对立的观点被系统地排除在外时,居支配地位的权力旨趣就发挥了作用。由于矛盾的和对抗的声音在意识形态上被掩饰了起来,因而组织现实似乎往往是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形成的。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关于现实的观点不能得到表达,而是处于对立面的群体通常很少有能力使意义“具有粘附力”。正是通过结构形成过程,话语才成为组织现实的构成要素,此外,由于管理旨趣通常控制着结构形成过程,它们也由此而控制了被认为是可接受的、有意义的组织实践。
至今为止,只有少数组织理论学家开始研究语言、意识形态和权力在组织中的关系。例如,马丁和鲍尔斯(Martin和Pow-ers,1983,97页)承认“组织故事使得组织中的权力关系合法化”,但他们把这一合法化过程描述为故事向组织成员散布信息的方式。如我在第一章所讨论的,这种组织符号体系/传播的概念还未把重点放在组织传播的构成权力上。马丁和鲍尔斯对语言概念的界定主要是表述性的,因而忽视了组织语言构成组织意识的重要程度。
然而其他理论家已开始认识到研究组织符号体系和基于权力的社会现实的形式的形成之间内在联系的必要性。例如,康拉德(1983)展示了组织冲突可以怎样通过深层结构权力和表层结构符号形式之间的关系而进行分析。仪式、典礼和隐喻等符号既表明又体现了基本的深层结构权力关系,而后者则是“前意识的,对在一个特定组织中何为恰当、何为不恰当行为的根深蒂固的假设”。(Conrad,1983,186页)尽管康拉德提出了这一重要联系,但对于诸如神话、隐喻等符号帮助在组织中不断建立和重构基础的权力关系的方式,他却未提供任何解释。
而罗森(Rosen,1985)却在一篇颇为精彩的文章中恰恰做到了这一点。他采用人类文化学的方法,在阐释某个具体的组织仪式——公司年度早餐会起到重申基础的和非对称的组织权力关系作用的方式时采用“社会戏剧”为分析单位。他能够证明具体的符号和修辞技巧被熟练地操纵以再现现存的社会秩序。
尽管矛盾的表现形式——即通过意见分歧和斗争而构成冲突——在官场上并不鲜见,但是形式上固有的权力秩序的再现却是首要的。这主要是通过对符号秩序的操纵来完成的,把足以大体再现现有秩序的意义重新灌输到官僚意识中去。在经济领域,这是一种非对称的社会群体的控制和统治。(Rosen,1985,32页)
罗森的分析的力量在于,他认识到文化不仅仅是在交感的情形下产生的意义的构形,而至少部分是由能够使某些意义“忠实”于组织实践和过程的既得利益所形成的。因此,罗森把文化看做是“通过符号得到传播的,每个符号模糊地代表多重意义。正是这种模糊性使得一个符号体系能够保持秩序的门面,即对理性过程的知觉”(1985,32-33页)。模糊性是权力体系符号构造中的一个核心因素,正是通过这种模糊性,统治旨趣才能从策略上操纵意义体系建立的方式(Eisenberg,1984)。
这一点与汤普森(1984b)在他对语言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进行讨论时提出的观点相似。他指出,要将话语解释为意识形态就必须“建立一个展现话语参照尺度的意义,这样就指明了多重指称对象并展示了它们的相互牵连怎样起到维持统治关系的作用的”(1984,138页)。汤普森对利科(Ricoeur)的“分裂的参照物”的概念作了修改以显示话语能怎样明确地指称一事物而同时又含蓄地指称另一事物的。可以认为,多重参照物的使用形成了一个复杂的表义系统,其中被接受的解释变得“唾手可得”。实际上,对这些错综复杂的参照体系的“合法”解释通常是由居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所提供的。
或许举个例子有助于说明这一点。我们记得第一章中叙述的组织中取得成功的故事,其中记述了宝洁公司的经理信誉迅速上升和财富急剧增长的神话。该故事明确叙述了某一个人的成功,提供了一个对诸事件带有历史性质的叙述。该故事隐含着好几个参照点。例如,一个突出的主题是“一个取得成功的普通人”。即是说,故事不仅详述了某一个人的成功,还暗示了任何一个人只要努力工作都有可能取得这样的成功。在本质上,这个故事体现了美国新教徒式的工作理念,即成功纯粹是建立在个人努力工作和克服困难的能力之上的。因此,杜普雷被挑选出来作为美国自由企业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所有优越和积极的方面的化身,它允许那些有智慧和才华的人升至佼佼者的地位。
但是这个故事在意识形态上是怎样进行运作的,即它是怎样再现维护非对称的统治关系的呢?我认为像这样的故事(有很多故事在结构和内容上很相似)通过表达一种居支配地位的公司旨趣的世界观,而同时却掩饰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来行使它在意识形态上的功能。例如,杜普雷的故事含蓄地把资本主义企业美化为能够最有效地支持个人主动性和个人成功的制度。但在每个杜普雷背后,都有无数人在为一个少数人拥有绝大部分财富的制度而作出牺牲。这个故事清楚地表明了一种管理层的观点,因为它表达的是管理阶级所持的“是什么,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可能的”定义,其中隐藏在后的是一种很多人被系统地拒绝接近资本主义企业所提供的种种机会的看法。因此,这个故事有助于建立一个既维护了管理旨趣而同时把其他组织成员集合到这个意义体系的具体的组织现实。统治的经济关系在符号体系中因而得以维持。
以上分析的目的并不在于给出一个全面的解释(任何一个故事的意义的建立都不可能是全面彻底的),而是以此分析来表明对“意识形态实际上是显现在日常生活的概念和表达中的方式”进行审视的重要性(Thompson,1983b,212页)。对意识形态的研究不能与对话语在社会公共机构中显现的各种形式的研究相分离。当话语经约定形成后,它就被注入了权力的种种形式;正是这种权力的注入维系着不同利益集团间的统治关系。
本章其余部分将研究话语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这并不包括对语言所固有的意识形态性质的研究,而是要求作出对意义可被用来产生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凌驾于其他群体之上的社会现实的方式的研究。语言的表述观未能作出这一重大的批判性转折,因为它们关注的是显示语言与某些客观现实之间的一致性。这一立场否定了语言会唤起特定的社会现实、而不仅仅是对社会现实的表达的可能性。语言不仅提供信息,它还为意义环境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尽管语言的指称功能显然是重要的,但是一个有力的语言和意义的理论必须明确考虑语言、意义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语言既是知识和传播的工具,它也是权力的工具。
组织文化的文献已清楚地显示,组织符号体系采取了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故事、神话、隐喻、仪式、标志语,等等。每个符号形式都有可能在意识形态上起到维护某种意义体系和权力结构的功能,并因此而再现统治关系。但是我对组织叙述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尤其感兴趣(Mumby,1987)。叙述之所以值得注意,不仅因为故事叙述对我们的文化有普遍的、持续的影响,还因为叙述是散布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的特别有力的工具。正如汤普森(1984,11页)所述:
意识形态,就其试图通过把统治关系宣称为“合法的”来维护这种关系这一方面而言时,往往采用叙述的形式。故事的讲述为权力掌权者对权力的运用辩护,将这些个体置于既简要概括了过去又对未来进行预测的一组故事中。
下一节将直接考察叙述作为组织符号形式所起的作用。组织故事是从文化角度进行的研究的一个突出特色。因此,我们将从研究和评判故事叙述的主导理论入手,然后提出建立在上述语言与意识形态理论之上的另一种观点。
组织叙述的意识形态功能
通过采用基本上是管理阶层的立场,威尔金斯(Wilkins,1983b)把组织故事定义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因为“这些故事是参与者共享的价值观、关系到怎样行事的社会传统惯例,以及顺从或偏常行为的后果的重要显示……”(82页)在这样的情境中,故事被看做对劳资双方都同样重要的信息来源,它向前者显示了怎样成功地参与组织生活,又向后者提供了组织气候的重要指示。故事作为组织成员的“感知捷径”,使得他们把隐含指导组织行为的规章体系迅速内在化;故事起到了例示和简化组织默示的价值体系的作用。
因此,组织理论家传统上已把组织故事的作用强调为基本行为准则的明确表述。这样,故事在其组织功能方面反复得到引申,如:描述、能量控制和系统维持(Dandridge等,1980),以及对回忆的推动、信念的导引和对承诺的鼓励等(Martin等,1983;Martin和Powers,1983;Wilkins,1983b)。例如,对组织的重要信息的回忆以故事的形式而不是以一组统计数字的形式向组织成员叙述时,这样的回忆将更为全面。故事被认为是更为显然的信息来源,因此也被认为在对组织成员进行社会化的过程中能起到更加行之有效的作用。
对组织叙述的这一视角存在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正如我已经指出的,故事的讲述不仅仅充当了完成几个不同的组织功能的信息来源。一般来说是话语,特别是故事叙述,提供了理解的媒介,这一媒介在组织现实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构成(constitu-tive)的作用。第二,故事一般被看做是丰富组织的形式,它使组织成员变得能够充分适应并融入复杂的组织意义结构中。在这一语境中,故事被视为“不确定性递减机制”,它使组织成员更容易理解原先是模糊的行为模式并提供一种组织文化的集体意识(Kreps,1986;Weick,1979)。在具有共享的价值观和目标意识时,组织被认为发挥最佳功能,而故事则有助于加速这一进程。斯默西奇(1983a)在下面这段话里对此观点作了具体介绍:
这一组变化中的意义赋予一个群体自己的精神气质或区别性特征,它通过信仰(意识形态)、活动(规范和仪式)。语言和其他符号形式得到表达,通过这一切组织成员形成并维系他们的世界观和他们自己在世界中的形象。
我认为这仅仅是组织符号体系所起的一部分作用;同样重要的是它在文化变形进程中的作用。文化变形是指一个组织的文化受到系统歪曲以使符号实践保持和再现某些依从和支配关系。组织成员不加批判地接受居支配地位的旨趣所表达的理解和意义形成过程。文化变形的概念概括了意识形态与组织符号体系的关系:组织符号不仅形成了一个已经修改的现实,它们还能使组织中现存的政治环境具体化和“自然化”,同时推动有利于统治旨趣的社会现实的发展而限制其他的意义体系的概念。符号结构,诸如叙事等,可以通过对主体的质询并赋予他们参与组织生活中某些活动的资格来为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服务。这种参与性活动可能包括对只服务于人数很少的组织成员——那些身居权位者——的旨趣的接受和承诺。
关于符号作用能够产生文化变形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见于最近一期的《高等教育记事》上。一位在大学工作的秘书抱怨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严格区别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一种等级制度上的:
任何等级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就在于那些高高在上者的举动在显示着下层人似乎为“非人”。在高等院校,人们不认为秘书们会与教员具有同等水平的人性。例如,我的办公桌曾有一度置于通向教员办公室的门厅里。教员们通常在我能听到的地方谈论学生的表现和素质等具体情况,或是他们对同事的看法。他们似乎认为我不可能理解他们的交谈,或许他们是把我当作一件家具。不管怎样,我被视为“非人”,被迫装聋作哑以保护他们言论的轻率。(Gillett,1987)
这个例子的特别之处在于一个组织中的特定的利益群体——全体秘书职员,以与之不说话的方式而受到质询(说话)。他们对组织主观性的理解是通过他们被系统地拒绝参与组织的某些层次的符号文化而得以形成和再现的。在这一语境中,组织话语的结构和模式通过以符号来构成合法的和不合法的组织实践来重申和再现现有的支配关系。因此,可以认为,这种话语的模仿不仅仅反映了已存在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经济的结构,而是被用来不断地产生和再现这一结构。这样,组织的话语既是组织结构的媒介又是其产物。
正是在这样的情境中我们才需要研究组织叙述的作用。例如,赖利(Riley,1983)通过分析丹德里奇等人就吉登斯的建构理论进行的分类来研究组织故事的政治功能。符号体系被认为既是个体用来从事有意义的相互作用的规则和资源的产物,也是这些规则和资源藉以被再现的媒介。因此,组织符号体系被视为是组织结构的具体化,同时又是其再现和转换的工具。为了解释吉登斯(1979)的理论,对组织叙述的分析要求明确表义和合理性联系在一起以有利于统治集团的利益的方式。叙述优于其他符号结构,它能够提供表义与合理性之间的决定性的联系。这是叙述结构(及其与意识形态和统治之间的关系)的特质。下面将研究这一特质。
◆叙述的政治学
在传统上,故事讲述被看做是一种无政治意义的活动,除非所讲的故事在内容上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然而有不少理论家认为,故事不能被看做是独立于它们在其中得到传播的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和统治关系之外的叙述手段(Culler,1982;Jameson,1981;Mumby,1987;Nakagawa,1983,1987)。故事由这些关系而产生并再现这些关系,它有助于将主体定位于存在的物质环境的历史和制度情境中。对组织故事的着重于其意识形态功能的解释必须明确揭示这一定位过程。
这就是被称之为解构的任务;即试图提供对揭示其“遏制策略”的叙述的政治解读(Jameson,1981,53页)。解构研究诸如叙述等的话语形式产生意识形态封闭的方式;话语是就其与统治制度的关系而进行研究的。詹姆逊(Jameson)的“遏制策略”指叙述把一种封闭意识施加给它们所建立的现实上,突出对世界的某些体验而隐匿其他的体验的过程。叙述能够把“确定性”意识加之于社会行为者的世界,同时遮蔽现实由多种因素确定的方式;即由对社会现实构造的框定方式施加物质限制的基本权力关系所构建。
例如,假如我们回到上述的秘书感到被排除于她所工作的学院体系之外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她所经历的现实并不仅仅是她所工作的符号环境的产物,而巨还是她居于其中的结构和经济体系的产物。首先,秘书通常工作的环境是:人人都可以来到他们所在的空间;她们大多没有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即使有,人们也以为可以随意进出。这一点就权力和统治之间的关系来说并非无足轻重,因为这在结构上把秘书置于某种与其他阶层的办公人员的关系中。秘书所在的这一符号环境至少部分地取决于这一结构形成过程。各个群体都有权接近秘书,而她(很少有男子担任秘书工作)对其他群体的接近权利却受到限制。这样,发生在她周围的话语由她的工作环境结构的各种因素确定。其次,这位秘书的符号环境部分地成为她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产物。大多数秘书可以被归入“粉领”工人,即受雇于办公室和服务岗位上的低薪女性。这种岗位或许不会受到大学教师任何有意识的轻视(这些大学教师绝大多数是男性,尽管有鼓励妇女从教的计划)。但教授与秘书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的等级如此悬殊,以至于某种推论行为不可避免地加强并再现了这种地位的差异。高等院校把从事秘书工作的人的价值(包括经济的和社会方面的)定义为低于他们的学者同事的价值,而且,这一社会经济关系不断地在推论层次上得以再现。吉勒特(Gillett,1987)又一次为这一推论结构形成过程提供了很好的例子:
去年冬天,大学校长无意中提供了关于教职员地位(差异)的颇有说服力的例子。在一场极其强烈的暴风雨期间,他宣布学生和教员不必一定要到校而其他职员则应像往常一样报到。他的声音一整天都在广播中回响,实质上是在说,教员与我们不同,他们实在太有价值了,不能拿他们的生命去冒险。为了显示他们的上层地位,教员们在工作中展示了他们孩童般天真的官僚主义。“根据这份表格给我订购一下”,他们中的一个会这样对我说,“你比我更了解采购制度。”或“填好这份旅游申请,我要在上面签字。”对大学的行政管理结构,尤其是人事政策的无知是很多大学教师的不幸特点之一。他们指望一位秘书,后者或许是办事员或打字员,能起到行政助理或旅行社代理的作用,但他们绝少去提高她们的地位以与其承担的责任相称。
一旦组织中的权力关系以某一特定方式建立,推论实践就能够不断地再现这种结构。在上述例子中,话语既由存在的物质环境多种因素决定,又再现了这些物质环境,在此例中则是指性别、社会经济地位和组织结构等。
通过一种结合与删略的过程,妇女在组织中的受支配地位的形成和再现得以实现。组织中的妇女以下述方式受到质询,此种方式对妇女身份进行识别的同时又隐去其身份。因此,她们被识别为秘书、办事员、家庭主妇、性欲对象等,而同时使她们作为决策者、理性思想家、经理等的角色视而不见。如迈斯纳(Meissner,1986,53页)所指出的,正是这种不断的忽略再现了组织中男子对妇女的支配,至少可见性是具备影响力的条件。从实际意义上说,妇女在组织中所有的主要的可见性形式是性欲对象,而妇女的能力问题则退居次位。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支配关系中的显然的裂痕和反常现象通过重新解释和重新并入支配的意义体系而不断地得到修复。例如,芬达(Finder,1987)叙述了他曾怎样在一家大银行做秘书以便获得稳定的收入来维持他当作家的生活。他的故事清楚地记录了其同事怎样难以接受他“只是个秘书”这一现实:
一位经理从另一层楼来到我的桌旁说:“这儿的姑娘请假了?”他以为我是个临时来顶替秘书工作的实习经理。我告诉他:“不,我是新来的秘书。”但他只是笑笑,以为我一定是在开玩笑。
同一楼层的另几位秘书显然也持不相信的态度。一天,在工间休息时,一位年纪较大些的妇女问我:“你做什么工作?”“你是什么意思?”我说,“我是个秘书。”她笑了,“你是学生吗?”“不,实际上我已毕业了。”
“哦,”她说,“这活儿对你来说太枯燥了。”她停顿了一下,然后补充道,“亲爱的,我没办法才做这工作。而你就不一定了。你将进入管理层。男人可不是当秘书的。”
这个故事是即使在面临对已被公众接受的社会现实结构的明显挑战的情况下,支配的意识形态形成和再现的极好的例子。在此例中,当权者(经理)和那些相对无权势者(其他秘书)都在竭力使异常行为适应于支配的意识形态框架。当然,对经理来说最理想的是拒绝承认男性秘书的合法性,因为男性秘书的出现削弱了男性对公司世界的支配地位,而事实上,其他秘书也有类似的反应,这表明了从属群体接受和积极支持统治的权力结构的程度。可以想象,在芬达离开银行很久以后,“男秘书”的故事仍在这一组织中被一再得到转述,这起到了不断地重申和再现在公司的坏境中维护男女差别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和物质结构的作用。
因此,叙述并非产生于一个社会经济的真空里,而是由一个社会体系的政治和经济结构产生的物质条件所形成并再现着这一物质条件。叙述通过明确表达一个自身内部连贯的意义和他所描绘的世界来帮助再现这些物质条件。故事对事件进行排序和强调以突出对世界的某一种解释。这些故事把序列强加于现实之上,从而模糊了这一现实为主要的群体利益所驱动的程度。因此,正是出于由男性支配的管理精英的既得利益使得组织的大部分成员把“男秘书”的概念排除在可接受的“现实”之外。现状由此而得以维持。
因此,对叙述的意识形态结构的解构分析就是对叙述经常表现出的知觉封闭提出挑战;此任务是为了显示叙述和经验的政治学是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一分析的目标不是为了突出一组不同的旨趣,而是“把生活体验从统治体系和形式中逐渐解放出来”(Deetz,1984,62页)。解构提供了对叙述的明确的政治解读,这一解读试图克服一种天真的看法,即认为故事是政治上中立的、并独立于它在其中得以阐明的社会经济结构。据此,对解构的调查点并不仅限于作为人工制造物的叙述-文本,还包括“我们藉以尝试对抗它和占用它时所用的解释”(Jame-son,1981,9-10页)。由此,任何叙述总是事先得到解释,因为它处于某一个政治和社会经济结构中,并且容易受到构成该结构的既得利益的占用。正如汤普森(1984b,133页)所述,“对话语进行分析就是对一个解释形成一个解释,对一个预先已作出过解释的领域进行再解释”。
叙述结构与解释过程之间的关系是重要的,因为意义正是出现于两者的交界处。故事对读者-听者进行质询,提出叙述和主体所经历的世界之间的“契合”。但这种契合并不完美,否则被质询的主体会完全服从于由叙述所构建的意义。正如中川(1983)指出的,故事与读者-听者间的差距变成突出的(显现的)和被隐匿的(缺席的)事件之间的紧张状态。这种差异正是对叙述的政治解读所要利用的,它寻求在已被突出的(意识形态上的)解释与读者-听者的解释之间造成一种鲜明的分离。例如,吉勒特记述她作为秘书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这本身就在某种程度上声明她能够重新诠释她所陷入的话语的结构。她能够认识到话语是什么,即话语不仅仅是一组政治上中立的推论实践,而且是一种表义系统,它使得某些意义形成和旨趣凌驾于其他之上。
并非所有的话语都只是再现其所处的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意义体系。尽管在意识形态之外没有推论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由于所有实践都包含在意识形态中或打上意识形态的烙印,所有的实践就只不过是意识形态了”(Hall,1985,103页)。话语还具有潜在的转换性和构造性,这是因为它能够在它的解释和人们体验的世界之间形成一种裂痕。由此,话语可以同时起到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支配形式的功能和作为一种赋予能力的手段,一种作为社会行为者藉以改变对他们所处的社会解构的认识的工具的功能。
主体对叙述的意义的解释和占用这一过程可以与实际的叙述结构紧密连结。怀特(White,1980,10页)竟然宣称,我们已建立了“现实的概念,其中‘真实的’被等同于‘实在的’,因为这个概念可被显示出具有叙述的特点”。怀特认为,故事对表述现实的声言是与叙述结构的这一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即它能显示连贯性、充实性和“事实是、而且只能是想象的”封闭意识(1980,27页)。叙述本着寻求将它所来自的社会体系的权威进行合法化的一种特别的道德来与我们说话。
这样,叙述凭借它所结合的道德规则这一点可以区别于其他形式的话语。通过其自身的结构,诸多故事把我们引入关于世界本质的一些具体结论;在一个最基本的意义上,它们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开端、中间和结尾(即情节),从而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和得到充分表达的现实。怀特用以下方式陈述了这个论题:
历史的叙述……向我们揭示了一个假定为“完美的”,一个被处置的,完结的,而又尚未解散,尚未土崩瓦解的世界。……就历史故事可以被完成,被给予叙述封闭,被显示始终有一个情节来说,它们给予了现实以理想的意味……我认为,历史故事中对封闭的要求其实是对道德意义的要求,是连续的真实事件从其重要性上被评价为一部道德剧的要素的要求。(1980,24页)
尽管怀特关注叙述在对现实的历史表述中所起的作用,他的观点同样可以很好地应用在一个组织语境中被描述的故事上。毕竟,大多数的组织故事描述了发生在组织历史中的事件,而且这种叙述有助于通过使某一特定的社会政治结构和伴随它的道德态度和价值观合法化并赋予它们权威来建立一种组织文化。因此,“在任何对现实的陈述中都有叙述性出现,我们可以确定,道德或道德化的推动也会出现其中”(White,1980,24页)。
叙述与道德间的联系可以被解释为一种故事的描述力与其道德功能之间的互惠关系。一方面,故事的“道德化的推动力”得到叙述结构的鲜明强调。例如,许多有关组织的故事都强调其成员的违规行为,表达了在社团中通常拥有不同地位的两个角色之间的对抗。事件的排序——主人公身份的界定、违规、告诫、弥补行为——以把读者事先置于对故事的道德含义的解释(此解释即:组织规则必须得到服从)的方式来对故事作出强调。同时,故事的道德含义充当了给予叙述的流程以推动力的一个统一原则。故事的讲述者叙述故事和人们聆听讲述不仅仅是因为故事提供了信息。相反地,故事的主要感染力在于它能够在讲述者和听众中产生一种宣泄效果。叙述结构产生了对一个特定的结局或解决方案的一种期望意识,这一现象的公开引起了听众的情感响应。
信息传递不是讲故事的目的,这一点可以被这样的事实证明:即,故事不仅是被反复讲述的,而且也可以不止一次地说给同一群听众听。在这样的语境中,故事起到文化传送者的功能,除了社会体系其他方面以外,它还形成了一种社团意识并建立一个特定的群体、组织或亚文化。在这个意义上,对故事的一再重复起到加强组织成员对他们的组织的认同感的作用,即使是在一个特定的故事过去早已听到过多次的情况下也是这样。斯劳特(Slaughter,1985,117页)在继沃尔特·本杰明(WalterBen-jamin)之后,描述了传统的口述形式的故事的范例:“讲述者经常被想象为来自遥远的地方,而听者是村民,往往是耕地的农夫。”讲述者的作用在于叙述他或她所获得的经历,由此而丰富了听者所处的文化的经验知识和传统:
使这种体验获得合法性和可信性的是活着的讲述者或过去给他讲故事的人的权威。面对面讲述的或口头流传的传奇故事就是个人之间或人类之间传诵的故事。我们接受这些传奇故事正如接受人类(这个词)本身,我们与讲故事的人相伴,在面对面的接触中同他建立了情感上的纽带。(Slaugh-ter,1985,117页)
讲述群体经历和信息的过程大多以仪式的方式产生。叙述的仪式特性是重要的,这一重要性主要不在于其信息价值,而在于它在具体体现一套特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并使它们合法化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因此,组织故事的作用至少部分地依靠它的同时引起并包容作为组织实践基础的价值体系的能力。尽管故事可能叙述的内容显然是重要的,但它的建构方式对组织成员社会化的作用更重要的多。例如,下面的故事具有一个典型的叙述结构,这使得它在许多组织情境中进行讲述都很合适:
每个人都被要求在早上签到。人人都一样。甚至查尔斯也要签到。1969年,在雷夫龙公司从第五大街666号搬入通用汽车公司大厦期间的某一天,查尔斯信步走进办公室开始翻阅签到簿。新来的接待员说:“对不起,先生,您不可以这样做。”查尔斯说:“不,我可以。”“不,先生”,她说,“我这儿有严格规定,任何人不能碰这份签到簿,您得把它放回去。”这一情形僵持了一会儿,这位接待员始终保持彬彬有礼,一如雷夫龙公司所有接待员一样。最终,查尔斯说:“你知道我是谁吗?”而她答道:“不,先生,我不知道。”“那好,今天下午去拿你最后一次工资时,让他们告诉你吧。”(Martin等,1983,441页)
这个故事遵循了一个沿用已久的公式,其中包含来自公司等级制度截然不同的两端的两个角色之间的冲突。在这一例子中,下层雇员涉世不深,丝毫没有意识到她与之对话的人的地位。叙述的动力源于它创造的关于故事结局的期望:老板将做出何种反应?秘书会受到惩戒、被解雇还是因忠于职守而得到褒奖?无论结局如何,故事都以强有力的方式向听者宣讲,提供有关得体的和不得体的组织实践的强烈意识,故事是重要的和意味深长的,这体现在组织成员把它确定为对典型的组织实践的例示。对于已社会化了的组织成员,它对“事情该怎样办”提供了肯定的答复;对于新成员,它起到了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的作用。
这样的故事是否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其实无关紧要:雷夫森与一个“初出茅庐”的秘书之间的冲突也许会像描述的那样,但即使故事是假的,这对其自身的推论力量也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这种推论力部分源于这样的事实,即故事能够同时引出重要的主题和问题,尽管他们自身排斥效度测试的做法(Witten,1986)。
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可以说每个推论行动所包含的真理声言并不会在叙述中轻易得到改变。正如斯劳特在上面指出的,故事讲述者和故事本身依靠建立在讲者和听者之间的联系而形成了某种权威和合法性。故事的讲述要求不信任态度的终止;它要求作为听者我们被拉入其中并变得在心理上和情感上都投入其中,正如我们看电影或读小说时发生的那样。在这样一个情境中,我们并不把自身远离出去以反映故事的真实性,而是使我们投入到故事的叙述结构和发展中去。我们最有可能对故事作出的评价是关于故事的叙述质量及其内在的连贯性。正如威腾(Witten,1986)所进一步指出的,故事叙述的规则与一般对话规则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存在话轮转换,因此几乎没有机会在声言与反声言之间进行正常的辩论。当有人讲述一个故事时,我们不大可能对某些具体方面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即使我们发现这一切是假的。我们赋予故事讲述者作家的地位,这使他们被免除了通常的强调对话真实性的严格要求。用戈夫曼(Goffman,1959)的话来说,我们可以说讲述者和听者分别从事“防御的”和“保护的”行为。换言之,说者和听者都致力于维护讲述者所设计的自我表达的形式。把一个讲演者的自我表现方式揭露为虚假的(例如,暗示所讲述的故事不真实)就会引起所有参与相互作用者的尴尬。因此,我们假定故事是真实的,不仅因为我们不相信讲故事者会对我们撒谎,而是因为这正是为了我们的利益而要做的。毕竟,就叙述的性质而言,我们很有可能对其他人讲同样的故事,带有我们个人的色彩,而且我们期望在自己讲述故事时得到他人的保护,就像我们给予他人保护一样。
因此,尝试把组织叙述看做组织实践的反映——作为散布组织信息的方式——这样就过于简化了叙述与组织现实间的关系。组织的故事及其所描述的组织现实之间的关系不能用纯粹的表述性术语作出归纳。叙述的作用不在于模仿、映射组织的行为,而在本质上是具转义性质的:
转义是所有现实的话语所极力躲避的阴影。但这一躲避是无用的;因为转义是所有话语构成客体的过程,它假装对客体作的只是现实的描述和客观的分析。……总之,话语是一种典型的中介事业。这样,它既具解释性,又具预先解释性;它既是与解释本身的性质有关的,又是与作为它对自己进行详尽阐述的明显场合的主题是有关的。(White,1978,2-4页)
因此,组织成员并不直接经历组织现实,而是通过推论实践,尤其是叙述性的话语的表达来作为中介实现的。费希尔(Fisher,1984,1985)甚至提出,叙述不仅仅是话语的一种模式,它甚至提供了一种使传播过程概念化的范例;实际上,人类可以被看做是“叙述人”(homonarrans)。人们的互相交往主要通过对事件和经历的叙述,无论叙述发生在组织、家庭或同龄小组的环境中。人们共享的意义大部分是通过叙述得以产生和再现的。
至于组织叙述,我主要关注的是对组织中讲述的故事在意识形态上对维护和再现现有统治关系的作用的方式进行审视。上面所引的怀特关于话语“假装只作现实的描述”的说法为把意识形态解释为推论的中介提供了一个起点。组织故事可以在意识形态上通过组织成员和他们对组织的知觉看法之间发挥现实的中介作用,构建一个仅服务于一小部分组织成员的利益的现实。因此,故事通过提出难以质疑的真理声言、并且自称代表一个客观存在着的现实的声言来起作用。
因此,对作为意识形态的叙述的解释必须阐明这一特定的推论实践作为一种“遏制策略”所起的作用(Jameson,1981)。即,我们必须考察叙述以一定形式把社会行为者置于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结构相关的方式。在组织文化中,这类遏制策略包括对规定的和禁止的组织实践的明确表述,及对组织成员的质询以使他们建立起一种“切合”于组织中现行的权力关系的组织意识。这些权力关系通过推论得以再现,因为叙述通过把事件从根本上描绘为道德剧(在这类道德剧中一组特定的价值观被赋予合法性和权威性)来达到封闭的结果。在这一意义上,故事体现了他们描绘的政治现实的理想。
在下一节,我将对某一具体的组织故事在意识形态上的功能的实现作出一个解释。这种分析无论如何都不意味着是全面彻底的,而是展示应用上述理论模型的一种可能的方法。
◆作为意识形态的组织叙述:一个具体应用的例子
在对一个话语——无论是书面的或口头的,是诗歌或散文——提供解释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可信度。即,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断定某一特定的解释比其他任何解释更“精确”、“正确”或“恰当”?我不想就此对解释理论做全面论述(那不是这一分析的目的),但是我的确想使自己远离可能对诠释的“客观”或“可证实的”过程进行辩论的观点。正如利科(Ricoeur,1976)等人向我们展示的,解释的过程包含了对话语所体现的“意义的过剩”的认识。没有任何一个解释能够完全包括一个文本可能产生的多重意义。无论是寻求作者意图还是探索文本产生的社会环境都无法给予我们对文本的“终极”意义的深刻洞察。归根结底,解释的过程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在这当中解释者为文本建构并提出一种可能的意义。
从一个文本中有可能构建出的意义的多重性并不意味着解释的过程完全是相对的和主观的。对一个文本的解释并不完全是一种多元化的事业,其中每个解释无论是怎样的具有个性特征或肤浅,都被认为同样值得考虑。这种主张忽视了建立一个细致的、以理论为基础的意义分析的需要。正如我们不能轻易承认一个外行能对其他人的心理状态作出合理判断一样,我们同样应谨防在概念和理论上未具有扎实基础的对文本的分析。
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尤其微妙,因为根据定义,话语中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的表述并不是作为意识形态表达出来的。意识形态,就其本质来说,不仅能够通过支配者而且还包括被支配者来使支配的关系得以维护。但是如我们已看到的,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在意识形态上的支配从不会是完全的。所有群体,无论怎样受压制,都能够以一定程度的推论渗入并继而批判他们所处的支配结构。据此,叙述并不一定仅仅再现它所处的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霍尔(1985,103页)指出,尽管在意识形态之外没有社会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实践,无论是推论或其他实践,都完全受制于它们所处的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话语也许会受到重新解释:它由此而对所处的支配关系进行批判。
因此,对叙述的意识形态结构的解释包含了对产生叙述的那些支配关系与叙述所表达的意义结构之间的关系的解释。这样的解释不包括采纳意识形态以外的立场,而是使自身远离意义的结构以便使批判的视角得到采纳。这不意味人们表达了对叙述结构的非意识形态的解读,而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所表达的解释是具有解放的性质的,它允许对那些被受到分析的表义系统所质询的一方进行批评性的自我反思。当然,这样的分析困难重重。汤普森指出:
至于谈到由疏远而获得的客观化,它受到作为疏远关系对立面的归属关系的限制。对意识形态的评论可能是局部的、不连续的和不完全的。它永远不会在我们所属的历史和社会之外的立场上得到实施。在对社会历史遗产的更新和评价这一永无休止的解释过程中,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仅仅是瞬间的过程——尽管是很重要的一瞬间。(1984b,188页)
任何对话语的特许的解读(在作出真理声言这一意义上)都是不可能的,甚至是不可取的。然而,用话语在意识形态上的功能来分析话语起到了通过对话语与其帮助维持的统治关系之间的关系的解释而扩展了解释的过程。为服务于意识形态而对话语进行的批判必然牵涉到对统治的批判。
因此,从实用主义角度来看,对意识形态的解释应采取何种方式呢?汤普森(1984b)指出,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包括社会分析,其中人们对产生统治形式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考察。这样的分析可以在以下层次上实施:(a)活动,其中对某种具体的相互作用环境进行考察;(b)公共机构,其中对形成和抑制行动的某些可限定的社会结构进行考察(ATT,IBM,等等);及(c)构成公共机构的结构要素;例如,在大多数美国公司中,正是劳资双方的关系确定了具体制度得以维持和再现的环境。第二阶段要求达到推论分析的水平。汤普森(1984b,136页)主张,“表达意识形态的话语形式必须被视为……显示一个得到表达的结构的语言构成”。据此,对话语的分析必须着眼于它在表达意识形态中的作用。汤普森建议,对得到表达的话语的结构可以从叙述、辩论结构和句法结构等层次上进行检验。对意识形态的分析的第三阶段是解释。这一阶段允许“创造性的意义建构”(1984b,137页),并认识到无论分析方法可能是怎样的正规和系统化,最终应由研究者提出“一个总是充满风险和可以引起争论的可能的意义”(1984b,137页)。人们正是从这一点来探究话语“就事论事”的潜力,把多重意义糅入单个的形象、短语或故事中。正因为话语的具有多重指称对象并将它们糅合到一个复杂的意义网中的能力才使得推论实践在意识形态上起到作用,从而得以维护统治关系。
汤普森建议,上述分析模式不应被看做包含了各不相同的方法论阶段,而是各个阶段应被看做在整体解释过程中不同的分析主题。在本章余下部分,我想对一个具体的组织故事进行考察,研究它在对统治关系的推论再现中可能起到的作用。在进行分析时,我将要使用吉登斯(1979)创立的意识形态的功能理论和汤普森提出的分析阶段的理论。
马丁等(1983,439-440页)记录了一位IBM公司女管理员敢于对董事长小托马斯·沃森表示异议的故事。故事大致如下:
这位管理员是位22岁的新娘,体重90磅,她的丈夫被派驻海外工作,于是,她被给予一份工作,直到他回来为止。这位名叫露西·伯格的年轻妇女的任务是检查人们进入安全区时是否佩戴准确、清晰的身份证明。
和往常一样,沃森在身穿白衬衫的随从们的簇拥下朝她守卫的区域的大门走去,他佩带着允许在工厂其他地方出入的黄色标牌,但未戴允许进入她负责看守的大门的绿色标牌。“我身穿肥大的制服,浑身发抖”,她回忆道,“制服遮了我的颤栗,但却藏不住我发抖的声音。‘对不起,’我对他说。我知道他是谁。‘你不能进去。你的出入未得到许可。’这正是我们应该说的。”
沃森的陪同人员吃了一惊;这对他们来说是不曾料到的。有人发出嘘声表示不满,“你难道不知道他是谁吗?”沃森扬扬手制止了这声音,这时其中一位随行人员走回去拿来了一个正确的标识。
马丁等解释了这个故事背后所蕴涵的道德意义,他指出,对于组织的高层成员来说,这个故事传达的信息是“连沃森都要遵守规章,所以你当然应该遵守”,而对下层雇员们来说,故事传达的信息却是“无论谁违反了规章,你都应坚持原则,予以制止”(440页)。故事的涵义在于,尽管其他公司领导会轻视规章,而沃森却为所有的雇员树立了榜样。马丁等用这个故事和其他故事说明一个组织展示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特别的区别性特征的方式。有趣的是,马丁等显示了这样一个现象:这类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很相似的故事在许多组织中都可以找到。
尽管马丁等对于上述故事在组织中起到的作用的方式提供了颇有帮助的分析,但他们几乎未指出故事在部分构成这一组织的权力关系的情境中可能是怎样运转的。通过对故事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的产生和再现所起的作用作出批评性的解释,可以对故事作出更充分的分析。换言之,下面的分析显示了组织叙述一方与作为另一方的合法性和意识形态统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首先,对故事的考察需要从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等几方面进行,这些环境为叙述过程中展开的事件提供了一个情境。故事不会发生在真空里,而是与IBM作为一个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社会特征密切地连接起来。在行动层次上,故事的主角卷入到了地位悬殊的相互作用之中,但这种相互作用是由交往双方被要求扮演的组织角色构成的。在这一意义上,出现的行为是因情况而异的。因此,一方面,故事的意义和激励作用由地位的差别而形成,另一方面,每一个个人所参与的活动是各人在完成他们的组织角色中所追求的目标的产物——伯格扮演了保安员的角色,而沃森则扮演了组织的元老的角色。
在公共机构的层次上,IBM为员工的行动提供了稳定的框架范围。组织成员对于明令规定的和禁止的做法都有相当明确的指示。人们一般都承认,IBM组织作为一个公共机构极其重视对权威结构的明确描述,并以传统的、等级制方式构建权威关系。这一等级制度并不以此来决定组织活动,而是建立一种使组织行为由此而形成的解释框架。因此,这样的权威关系形成这类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与该故事相连的情形有可能发生。汤普森(1984b,135页)指出“公共机构是产生权力的场所,也是统治关系的结晶”。在这一情境中,所叙述的伯格与沃森之间的冲突可以被视为这些“结晶化了的”叙述的例证。这个故事表达了IBM历史中某一具体时空中的“一瞬间”,这一瞬间浓缩了权威关系的基本结构。就以前面所举的秘书一例看,有人也许会说故事的冲突和意义是由体现IBM机构特点的统治的结构关系的多种因素决定的。
在社会分析的第三个层次上,人们需要研究IBM公司在美国公司或资本家企业这一更广泛的情境中的方位。伯格与沃森间的冲突并不仅仅是单纯的人际间的交往。相反这两个角色是资本主义基本关系的化身,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劳方(伯格)和资方(沃森)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的整个结构是建立在劳动力以低于本身价值的价格向资本拥有者出售技能的前提下,这样就使剩余价值积累成为可能并使资本膨胀,从而不断再现该制度。在结构层次上,显然伯格与沃森间的相互作用是由这种最基础的关系所构建和限制的。这一冲突是对支撑了IBM公司及更广泛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最基本的结构因素的表达和重组。
从推论分析的层次上解开故事在意识形态上的功能,这要求我们展示叙述形式与统治关系之间的关系。这一分析大部分在前面对叙述结构的讨论中都已有展开。让我再重新作一简要概括。首先,叙述通过描述用某种方式得到解决的道德剧来为话语提供一个封闭意识。在这一具体情形下,我们具有明确的叙述结构——地位高的人尝试打破规章,受到地位低的人的干预,地位高的人服从了规章——这样就引导听者得出关于规章制度在这一特定组织中的重要性的结论。其次,这样的故事并不像其他形式的话语一样容易接受相同水准的效度测试,并因此在它们对组织事件的描绘中表现出相当水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因此,IBM的故事无论真实与否,都会在整个文化中得到广泛传播,任何人都不会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它是一个故事这一事实本身使它具有能够被无休止地复述的特点,这部分地构成了其象征性权力的基础。
故事的意识形态作用分析中的最后一个层次是解释。在这一点上,我想用前一章所概述的吉登斯提出的意识形态的三个功能来为故事构建一个意义。这样的分析是局部的而不是全面的,但它提供了一种方法使得在前两个分析层次中显示的意义和统治关系之间的联系得以明确体现。
意识形态的第一个功能——把局部利益表述为全体的利益——在故事中得到清楚的呈现。我们记得,这种功能使得促进某一特定群体的利益的社会实践被视为是所有群体的利益。在这一故事的情境中,有关局部利益对全体利益的论题把其自身显示在对规章制度的服从上。就全体利益而言,故事不言而喻地暗示了公司制定的规章是为了全体雇员的利益。一位下层雇员要求沃森遵守规章,这一事实产生了暂停公司的等级制度的效果,局部利益在此基础上得以建立。这样看来,规章制度似乎超越了局部利益;所有雇员,无论处于何种等级,都被要求服从规章制度。
但故事掩饰的是这一事实,即正式的规章制度是由沃森为首的公司精英所制定并用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的。IBM是一个以谋取利润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之一是保持尽可能大的市场占有率。这其中的一部分包括采取严格的防御措施以保护公司机密。只有走在技术领域竞争的前列,才能保证IBM产品的竞争力。因此,故事提到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为了像沃森一类人的利益的,而并非像露西·伯格这样的人们的利益。
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在分析故事在否认或转变矛盾中的作用时才变得更加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故事就是一个矛盾。它所传递的道德规范表明在IBM公司,谁也不能“高于法律之上”。但故事已成为组织的传说的一部分,这一简单事实就表明了这一规范有时也有例外。如果沃森像其他雇员一样服从公司规范,那么故事几乎没有什么意义。故事把沃森同时描绘为既是一个任何雇员都能与之交谈的“普通人”,又是一个寓言中所讲的比现实生活中的人更高大的人物,在这一意义上,故事的矛盾性就更为突出。因此,该故事本身传达的意思是:在一个层次上,它是向听者/读者讲述关于IBM运转方式的直截了当的叙述;在第二个、也即超层次上,故事起到了反思作用,通过说“这是关于著名的(或臭名昭著的)IBM总裁的故事”而树立了沃森的特别形象。故事通过把焦点集中在沃森和一个最终赢得他尊敬的雇员的相互作用上,从而掩饰了作为个人的沃森与作为权势显赫的公司总裁的沃森之间的矛盾。
把叙述置于人际之间的关系的情境中,这样就有效地掩饰了沃森在公司的职位这一物质现实,而职位的影响仅仅是把这两个角色在公司等级制度上分开的巨大分界线。在这一意义上,故事的作用取决于有根本差异的要素之间的紧张状态;故事告诉我们,在(谈到)遵守规章时,在公司中的等级地位就算不了什么了(制定规章是为了每个人的利益),但同时听者/读者又必须视沃森为博得众人尊敬的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人物。
故事或许通过具体化过程起到了意识形态的作用。仅凭其叙述结构,故事的形式得到无限制的复述。正如马丁和鲍尔斯(1983)指出的,组织故事比含有同样信息的一组统计数字更易于记住。当然,故事出现于所有文化背景中,其目的之一在于呈现给听者一个代表故事所处文化的某些方面并赋予其生命的“生活片段”。通过不断进行的复述活动,故事中的事件被文化成员视为当然而接受。即使故事是编造的,虚构与现实之间的界限也被弄模糊了,因为当故事被复述了相当的次数时,叙述的事件就变成“真的”一样了。
当然,故事的作用至少部分取决于其讲述质量,就此例而言,无法知道故事在组织语境中可能是怎样被叙述的。无疑其基本结构是固定不变的,尽管每次重述的细节描述会有所不同。但是,在所给例子中有足够的细节显示了操作的具体化的过程。首先,故事对两个主要人物进行描写的方式存在鲜明的对照。实际上,几乎未谈到沃森本人,除了述及他“和往常一样,在身穿白衬衫的随从们的簇拥下”。相比之下,对伯格的描写就很详尽。“她是一个22岁的新娘,体重90磅,丈夫被派驻海外工作。”我们被告之,她穿着一件对她来说过于肥大的制服,而且在面对沃森时非常紧张。
对伯格的相对详尽的描写强调了她与沃森之间的地位差别。在这一情境中,故事着重于传统的性别作用的地位差别。例如:伯格不仅仅是一位妇女,而且是位“新娘”,这暗示了传统的主妇角色以及强烈的天真感;她突然发现自己无法控制局面,处于一个自己并不适合的位置。不合身的制服巩固和增强了这种意识,这一点也暗示了她与她要扮演的角色之间的不协调。因此,“新娘”一词揭示了人物的单纯和依赖性,这与“真实的”公司世界的犬儒主义形成鲜明对比。而且,她的体重意味着她缺乏身材优势,这一点至少在大多数西方文化中是与缺少权威联系在一起的。这再次显示了两个角色在地位上的差异。
对沃森的具体描写的省略加强了他作为一个神秘人物的地位。用来描写他的陪同人员的“随从”一词是用来称呼伴随皇室成员的人士的正式用语。另外,沃森在故事中始终未开口讲话。曾有一刻甚至有人替他讲(“你不知道他是谁吗?”)。即使是在他可能要说话的那一刻,他也只是扬扬手以引起周围人们的注意。所有这些细节,虽然并不是故事表面的主题中心所在,但却构成了对沃森和伯格两个人物的鲜明对照。听者/读者获得的并不是一位普通的组织成员的写照,而是具有英雄品质的人物。因此,故事通过展示沃森对组织的日常生活的影响而把他的英雄形象具体化了。
另外,而且也许最重要的是,故事把组织的规则系统本身进行了意识形态上的具体化。组织规则是人为建立的规范系统,目的是向成员提供一套有关组织的“语法”,组织行为即建立在这一语法框架和情境中。这些规则为组织的结构形成指明了方向,并对组织成员的行为起到促进和限制的作用。相比之下,IBM公司的故事否认组织规则中固有的人为因素,剥夺了规则的促进和限制的功能。露西·伯格对规则的一心一意的服从并未反映出多少拔高意义上的对公司的忠诚,反映的只是对规则的执行是因为规则的存在。
在某种意义上,故事显示了规则本身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独立于它们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位于这一情境中的规则体系和组织形成过程被分为两块,双方存在于一种几乎是对立的关系中。在大型行政管理机构工作的人们经常经历这种对立状态。这种强烈的情感常常表现为:行政管理机构不遗余力地通过精心制定、令人难解的规则体系(无处不在的一式三份的格式就证明了这一点)使自己得以长久存在,并且不断地与组织公开声称的目标的实现相抵制。这种具体化过程的结果是,组织的活动“具备了一事物的特点,并因而获得一种‘虚幻客观性’,一种似乎具有严格的理性和无所不包的自治权以掩饰其基本特点的任何痕迹:即人们之间的关系”(Lukacs,1971,83页)。
最终,叙述通过为组织成员们提供“智力和道德上的领导”的例子来执行意识形态上的控制功能。正如葛兰西(1971)所指出的,当由统治精英所提出的世界观点得到从属群体的积极接受和追求时,统治的过程进行得最有成效,在IBM故事的例子中,我们有突出的例子表明组织规则得到下属成员严格强化的情况。这些规则是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地执行的,就这一点来说,故事愈发具有影响力。在这个情境中,故事传递了IBM组织结构的合法性和合宜性。这表明了雇员们要时刻准备着竭尽全力保护该结构,即使是冒着激怒上司的危险。因此,对制度的信奉承诺就被肯定并等同于制度的合法性。
因此,上述分析提供了对IBM故事的意识形态功能的解释,说明故事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是可以用来叙述以再现某一特定的社会结构的统治意义形成的方式。解释提供了以表达叙述和意义为一方和以统治关系为另一方之间的联系的尝试。
当然,对单独一个故事进行的分析存在严格限制,这里并非不重要的事实是:对这一特定故事的分析是独立于故事被叙述时所处的社会情境而进行的。因此,我们无法把此故事置于其他故事的情境中,或把它置于与其同时出现或同在的其他形式的话语中。另外,没有人能在任何意义上证明单个故事代表了意义形成的总体和存在于某一特定组织内的统治关系。任何文化形成都会产生一种实践体系,这种体系非常复杂,远远不能用两种相对立的意识形态的直截了当的对立来解释。推论实践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是极为错综复杂的,无法通过对单一的组织故事的分析而予以解开——无论这一分析是多么细致全面。霍尔用下面这段话表明了话语与意识形态的关系:
意识形态不通过单一的概念起作用;它们在一系列推论链环上,以成簇的方式,在语义场中,在推论的形成中发挥作用。当你进入一个意识形态场中,随意挑出处于任何结节的表述或概念,你马上会激发起整整一串涵义的联想。意识形态上的表述互相蕴涵,互相呼应。因此,在任何社会形成中都会出现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体系或逻辑。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和处于从属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概念是对任何发达社会中不同的意识形态话语及其形成问的复杂的相互作用的一种不充分的解释。(1985,104页)
因此,对组织中的意识形态的意义体系的完全、充分的分析必须研究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的推论实践,每种实践代表一种不同的逻辑体系或推理模式。这些话语并不存在于互相排斥的相互关系中,而是互相连锁,互相重叠交叉,从而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且经常是不协调的组织意义结构。例如,组织成员很有可能同时隶属于一个以上的利益群体。一位公司女董事可能被当作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但同时她或许会经历公司结构中与男性统治的方面联系起来的性别歧视。就推论实践来说,她或许既被称呼为“女性”(包含了在男性统治的制度中与该词相关联的所有涵义)又被称呼为作为公司精英中一员的“董事”。这一称呼过程将她置于一个复杂而模糊的意义“网”中,在其中她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经历和理解组织过程。这种模糊性是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的本质特征,因为它给予那些群体最多的权力,以最符合他们利益的方式来解释这种模糊性。
总结和结论
本章在一定程度上对意识形态与话语间的关系作了探索。我提出了这一观点,即组织的推论实践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形成和再现组织的意义中起到中心作用。但是在政治上话语并非是中立的,而是组织中某一权力结构得以形成、维护和再现的一种手段。在这个情境中,意识形态具有推论性质。话语既证明又具体例示了组织的意识形态,它向人们提供了将他们自己置于组织中的手段。
因此,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包含对话语的结构与统治关系之间的关系分析。具体地说,叙述被作为建立这种关系的表意系统来加以研究。意识形态的表达大部分采用叙述形式。故事是建立和维护组织的基本推理模式的非常有力的手段,它提供了一个看待组织的相对完整的、稳定的排除细节研究的视角。在这一意义上,叙述具有超越其他话语方式的合法性,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权威,使其被排除在推论效度测试正常的严密精确要求之外。通过叙述手段,组织成员参与了组织的持续的结构形成过程,为再现某种支配关系创造了条件。
这一章提供的分析大部分在性质上以概念为主,几乎未研究具体存在的推论实践和支配关系。IBM故事的单一分析旨在为研究提供理论指导而不是对某一数据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要将这种理论模型慎重地应用到某一具体的组织故事中,有待于另一项研究的开展。这里,我的主要意图在于解析概念的丰富性,这种丰富性可以通过用新马克思主义关于意义和统治体系关系的观点加强目前关于组织符号体系的理论而取得。我相信,其结果是关于组织现实的符号建构的更强有力的理论模式。
下一章探索围绕前几章中建立的理论模式而出现的一些认识论的问题。有人提出传统的、“知识即真理”的概念不足以提供构建和评价社会理论和研究的手段。这里所需要的是对“得体性”和“有效性”的问题进行广泛的重新定位。
第六章意识形态、认识论和真理
在前五章我们提出了组织文化理论,该理论对现存的文化和组织形成概念进行了重新构建。本章就这一观点对社会理论中知识的地位的含义进行探讨。意识形态和统治问题提出了有关什么是恰当的和有效的真理概念的具有根本性的认识论问题。因此,我想把由组织文化概念而引发的认识论问题作为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意义形成来研究。在这一背景中,我将吸收一些当代的知识理论并考察他们在重构知识生成与研究之间的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例如: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理由是什么?研究者对他或她所研究的社会行为者有何种责任?此外,我还要提出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具体的方法论上的考虑。
传统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哲学把知识看做大部分是有定论的;从这一观点出发,真理虽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它只不过是依适当的观察语言的发展而定的。在这一情境中,哲学起到“纯理性的法庭”的作用,它根据知识声言与现实的一致性来判断知识声言的适合性,这一认识论基础的提供不仅使知识理论受到严密的检验,而且还将提供对相互竞争的理论的公度进行检验的手段;即它们对世界作出的声言的相似程度。这样,理论建设成为一个连续的、未受阻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普遍有效的真理声言为新的、且更具不确定性的人类行为理论打下基础。
尽管这一使人文科学努力像自然科学那样“严密”、“客观有效”的做法近年来受到诸多批评,但它在包括传播学在内的大多数社会科学学科中仍具很大影响。对可概括性、复制、预测和控制的研究反映了一种流行的观点,这种观点把建立人类的“本质”作为科学的终极目标(Rorty,1979)。这种观点被看做在本质上是无价值观倾向的,这体现在研究者对世界作出的纯本体论的陈述的声言,以求得通过严格的检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
人文科学的解释论或诠释论喜欢谈论“理解”而不是“解释”,它们对实证主义坚持一个客观的、从认识论上可得到验证的世界的可能性进行批评。此外,后基要主义者的知识理论通常对作为谈论关于社会世界的任何有意义的事物的主要因素的社会行为者而表示关注。
这样,从解释的观点看,实证主义在研究者、社会行为者和知识形成的关系的概念上有两个主要方面是不正确的。第一,社会行为者被认为对他们所处的世界没有任何有趣味的或有价值的议论。关于这一世界的知识是在他们背后构成的,而且主要来自研究者的视角。第二,对方法(程序上的升华)的过分关注导致这样的情况:研究者往往成了某种科学技术的附属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研究者自己的见识,连同研究对象本身的本体论知识都主要由所采用的假设的概念和方法所决定。因此,知识声言通过在实际研究之前所获得的(使用“正确”的方法和应用“恰当”的概念)一致意见而得到验证。这与更为倾向于诠释学的观点形成对照,在诠释学中,概念的形成出现于对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建立的辩证关系的调查过程中。
上述内容尽管有些简短和过于简化,但却阐述了体现社会科学研究特征的基本的二分法。一方面,解释论者指责其对手实证主义者是极端的“客观主义者”,而且对他们的研究对象毫不敏感。另一方面,实证主义者则指出,解释论者由于对从经验上可验证的、可概括的真理声言缺乏兴趣而有落入相对主义和唯我论的危险。当然,视这种二分法为绝对的看法将是错误的;要识别出完全适合伯勒尔和摩尔根(1979)的四种社会学范式之一的任何理论观点是极为困难的。
然而,正是在这一争论的背景下,人们才必须对在这里建立的组织文化理论的认识论的含义作出评价。虽然我已提出组织现实是在社会中建立的,但我也表明了这一现实建构不能脱离组成一个组织的物质环境的深层权力结构关系。正如詹姆逊(1981)指出的,机构实践的物质基础设施传递着某种由组织成员解释或赋予意义的这类机构的“文本”(故事、神话等)。因此,一种可接受的理论框架必须考虑的不仅仅是命题和观察到的现实之间的“适合”的充分性,或仅仅是社会行为者建构他们自己的现实的能力。相反地,人们必须在权利和意识形态问题的情境中形成这种思考。将这些问题结合到知识生成的过程中就使得理论的形成与以组织机构为方向的社会世界的复杂性更趋一致。
知识理论
关于是什么构成了知识的辩论持续了好几个世纪,但最近的著作(Bernstein,1983;Gadamer,1975;Kuhn,1970;Rorty,1979,1982;Winch1958)在继19世纪末期出现的实证主义的统治之后使过去被忽略的问题重新引起关注。
例如,库恩(Kuhn,1970)的关于科学范式的性质的论文探索了范式手段与演绎、验证、确认等的要求几乎无关的观念。像这样,“在理论选择上没有中立的规则算法,没有系统的决策程序,后者在经适当运用时必定会导致群体中每一位个体作出同样的决定”(1970,200页)。在库恩看来,某些科学理论不会因为与其他理论相比与客观现实更趋一致而居主导地位。相反地,出现了一种非暴力的学术“政变”,其中拥有某一组特定的共享的价值观的某一科学社区框定了理论建构产生的方式。科学革命并不是由个人促成的(如关于科学史的教科书通常令我们相信的),而是比其他价值观更据说服力的某些特定价值观的产物——这些价值观是位于实证主义所定义的正规科学范围之外的。因此,什么能被看做是“真实的”,不仅仅取决于“存在”的是什么,而且取决于某一时候科学社会的政治气候。
库恩对科学理性的批判在驳斥客观性的纯概念中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力量在于,它对将公度当作科学调查的基本原则的整个问题提出怀疑。这里,公度既指各种理论提出的知识声言的兼容性,又指在特定理论框架内对经验世界的表述的准确性。这两个概念对于认识论的基本概念都是基本的,因为它们把真理的观点先设为无可纠正的,即作为约定的和稳定的连贯性标准的反映。因此正态科学中的理性由通过一组普遍接受的规则而达到的对客观世界的准确反思组成。
罗蒂(1979)从诠释论的角度称赞了库恩对正态科学的唯实论概念的揭露,但又批评他用唯心主义者的认识论取而代之的做法。根据罗蒂的观点:
库恩宣称没有任何规则算法是可能的……而这被(他)自己的听上去“唯心主义的”补充所掩盖。说不同理论的提倡者用以提供其论据的“中性的观察语言”对于不同理论间的取舍几乎少有帮助是一回事,而说因为提倡者“看到不同的事物”或“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而不可能有这样的语言是另一回事。(1979,324页)
库恩把范式变化视为类似于格式塔转换的概念使他受到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指责,其中他以对世界的准确“映像”来代替“对被映出的世界的易适应性的理想描述”(Rorty,1979,325页)。然而,罗蒂提出,这种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两极分化可以通过抛弃把认识论作为通向真理的道路的做法来得以克服。在这一点上,他提供了诠释主义的选择,其中关于世界的不同话语(与理论相对)并非依据他们的真实性,即表述的准确性来作出评价,而是作为谈论世界的不同方式,这一切或许有助于我们以实用主义的方式来对待生活。因此,“诠释学不需要新的认识论的范式,自由的思想也不需要新的主权范式。相反地,诠释学是当我们不再持认识论观点时所得到的”(1979,325页)。
因此罗蒂发现一种“启发”哲学,其中验证陈述的真实性的约定的标准被抛弃,代之以去“寻找新的、更好的、更有趣、更有成效的说话方式”(1979,60页)。罗蒂没有在学科间作出这样的区分——不存在有些学科是有启发意义的而其他的则相反——而是把“不正常”的和“正常”的话语分开。在正常的话语中,关于世界的陈述是根据约定的常规来判断的,而后者则“在参与话语者对这些约定一无所知或置之不顾时”出现(1979,320页)。这种不正常的话语具有一种治疗的目标,因为它旨在开启世界可以被概念化的途径的可能性。这一哲学观点体现在“继续会话”这一短话中(1979,373页及各处),它抛弃普遍的相称性,因为话语的终止是通过突出基础知识而出现的。
因此,要消除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的对立,就必须否认被认为显示两个阵营特点的传统对立面——解释/理解;无价值观/含价值观;客观/主观;定量/定性,等等。相反地,罗蒂提出,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谈论人类和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时所希望采用的方式。提倡预测和控制的理论不应对立于寻求理解的理论,而且任何关于人类行为的理论不应该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为基础的。同样错误的是持解释论的社会科学家提出的主张,即自然现象和人类存在本质差异,因此,需要不同的探求方式。
例如,在和德雷福斯(Dreyfus,1980)和泰勒(Taylor,1980)的辩论中,罗蒂(1980)反对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割裂开来。持分裂观点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观察到人与事物之间的差异。然而,根据罗蒂的观点,这只是把本体论和道德混为一谈。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回复到基本的真理符合说。旨在对人的行为进行预测和控制的理论对人类的适合程度并不因为人和事物间的任何内在差异而逊于对事物的适合程度。相反地,说到人类,我们有比谈论他们的行为是否可以控制更为有趣的话题。因此,罗蒂用突出对人的道德的描述取代从本体论角度对基本知识和公度的强调。
如果我采用的方式是正确的,我们需要把我们特有的道德地位看做就是其自身,而不是建立在我们所拥有的思想。语言、文化、情感、意向、文本之上的。所有这些神圣的概念只是表达了我们对自己是一个道德社区的成员的意识,使用的是或此或彼的进行伪解释的行话。这种意识不能再有更深一层的“基础”,它只不过对与我们同类者提出某种观点。这是否是一个“客观的”观点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1982,202页)
对任何一种方法论或本体论问题的强调因此被“为一定目的的对某一类词汇的占有”所取代(1980,48页),其中知识与对现实的表述的等式被知识与竞争的等式所取代。因此,“持‘解释论’或‘诠释论’并不意味着拥有专门的方法,而只是在寻求可能有用的词汇”(1982,199页)。
矛头指向库恩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谴责在应用于罗蒂时会看起来同样有效。一旦知识被从基要主义的和准确表述的概念中分离出来,那么有效性就成了一个问题。罗蒂(1979,320页)自己也承认不正常话语的范围可以“从废话到智力革命”。另一方面,正常话语的重要性并没有被否认:
诠释学的可能性总是寄生于认识论的可能性(或许是其实际性上),并且……启发往往采用当时的文化所提供的材料。试图再一次进行非正常话语而未能认识到我们自己的不正常,从最实际的和最极端的意义上来说都是愚蠢的。在认识论已够用的地方坚持诠释论——使我们自己不能根据正常话语自身的动机来看待正常话语,而只能在我们自己的非正常话语中来看待正常话语——这样做并不愚蠢,但的确显示出教育的缺乏。(1979,366页)
罗蒂因此把非正常话语归因于一种反应作用,以对平时的正常话语提出质疑。这种做法及话语本身在被社会科学或哲学的主流所占用时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罗蒂提出的与知识形成相关的“道德规则”的意义是什么呢?他的诉诸于“继续对话”是对由普遍相称所形成的话语封锁的直接攻击,也标志着试图克服表述理论的抑制倾向的做法。启发式哲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以下错觉:即某一特定词汇——一种描绘世界的方式——是对“事物就的那样”的描述。如罗蒂(1979,377页)所述,“作为结果的文化的冻结,在启发式哲学家们看来,将使人类失去人性”。对开放的和继续话语的呼吁是在提倡一种传播的特别道德标准,其中没有任何一个呼声高于其他呼声,没有一个观点的表达被予以拒绝(Deetz,1983)。
罗蒂使用诸如“会话”、“话语”等修辞手段来代替“理论”,这预示着他对传统认识论的解构。但是,因此而得出罗蒂认为理论建构毫无意义的结论,那就错了。某一理论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会促进“人类的会话”——它是那个不断吐出的会话中的一个“声音”,而不是以“发现真理”为其最终目标的一种思考方法。虽然会话的概念有助于将“人看做新的描述的提供者,而不是人们希望的作出精确描述的人”(1979,378页),但是当将它置于我们这一研究中提出的文化理论中时,就出现了问题。多尔梅厄(Dallmayr,1984,176-177页)指出,会话的概念本身含有关于它的形式和内容的隐含的模糊性。例如:人们怎样阻止作为罗蒂的会话特征的不确定性退化为空洞的修辞或无根据的喋喋不休呢?此外,
还有些不明确的是……“声音”或参与者的特点及语言本身的地位。在“声音”被当作个别的说话者或说话“主体”时,会话就很容易转变为具有个人特征的“表达”的冲突,如果不是互补性操作的尝试的话……如果主观主义得以避免,结果可能是概念的一致性(仿照“科学”的语言)。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作为追求隐秘的动机(如获得财富或信息)的手段或工具。(Dallmayr,1984,177页)
多尔梅厄对参与会话的形式提出的疑问在被构架于更大范围的制度化的社会结构情境中去时,是特别恰当的。我在前一章中提出了生成于组织文化中的话语由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和权力结构产生(并再现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和权力结构),它们赋予组织以意义为中心的结构的含义。对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同样如此。而罗蒂的会话概念似乎未能对话语是位于一个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中这一事实作出解释。尽管他确实谈到了诸如抑制和封闭的概念,但这些都处于理论封闭的情境中;例如:基要认识论封闭了“新的、更好的、更有趣、更有成效的说话方式”的可能性。这样,对某些权力关系表达造成“持续性”、“不确定性”等错觉的会话意识形态形式就没有展开讨论。
这并不是说罗蒂完全从产生会话的社区中抽象出他的会话概念。相反,他对“客观性”和“科学方法”的解构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表明社会科学可以被设想为是随着文学而共同延伸的:“当向我们解释其他人时,也就扩大和加深了我们的社区意识。”(1982,203页)但正如在前一章所看到的,对诗歌和隐喻的运用是有双重效果的,它可以开阔我们对所处的世界的认识,或者可以使这种认识具体化,封锁其他的丰富多彩的世界观的可能性。因此像其他任何形式的话语一样,文学也受制于同样的定位于历史中的物质条件(Jameson,1981)。
最终,罗蒂似乎抓住不放的问题是像“会话”这样表面看来很简单的概念是否能够代替理性(根据追求“客观真理”的标准来建立概念)来作为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目标。罗蒂(1982,165页)提出“除了会话约束力以外,没有其他对探求的约束力”。换言之,哲学探求的成功等同于仅仅把会话看做它本身的目标——看做是连续的而不是有一个特定的终极目标。令人遗憾的是,罗蒂几乎没有明确指出“继续会话”所需的条件。即是说,在社会科学研究不断受到制度化的约束的情况下,它应该怎样妥善地进行?我并没有暗示他应该具体提出可以对这种“会话”作出评价的规范性基础,但如果我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话语在适当的社会条件下是蕴藏着反理性因素的。这种非理性几乎与“缺乏与现实的一致性”无关,而是指意义的变形,这一变形扭曲了社会行为者对他或她由社会建构的活生生的世界进行反思的能力。
罗蒂(1982,191-210页)试图把杜威和福柯进行比较来讨论这一问题。他坚持认为,杜威和福柯都对客观性、真理等基本概念持有同样的批判态度,但他们各自对社会科学作为“人类的会话”中一种特别的话语的作用具有不同的概念。杜威强调社会科学在深化和扩大我们的社区意识中的作用,强调知识与社会连带关系之间的联系,而福柯则把社会科学视为一种统治工具,并强调知识与权力间的关系。罗蒂赞成杜威的观点,因为“他的用语为不合理的希望和无根据但又极其重要的人类社会连带关系意识留有余地”(1982,208页)。福柯的权力概念在被解构时,不过是用新的词语表述的杜威的概念:
一旦“权力”摆脱了“压抑”的内涵,此时福柯的“权力结构”与社威的“文化结构”看起来似乎并无多少差别。“权力”和“文化”是对社会力量的同等表示,这种社会力量使我们高于动物——而当坏蛋掌权时,这一社会力量就会使我们变得比动物更坏,更卑鄙。(1982,208页)
罗蒂把权力和文化等同起来引出的问题是,这样就把权力作为一个中立的实体,它只有被“坏蛋”占用时才出现问题。如果权力和文化是同义语,那么我就会提出,我称之为“文化形成”和“文化变形”之间的任何紧张关系就会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意义结构的构成集中在互相对立的旨趣间的斗争上——在不同时期会盛行对社会现实的不同解释,但总有其他的现实出现,即便只是以潜伏的方式(Hall,1985)。通过融合权力和文化之间的差异,罗蒂似乎在认识机构成员理解世界的方式上封闭了采取批判态度的可能性。
当然,罗蒂会提出,诸如权力、意识形态、客观性等等不过是又一套行话,其目的是提供能够把理性从非理性中区分出来的原则。换言之,这是另一种试图使一套设想高于另一种设想的有误导性的做法。我想指出的是,罗蒂所坚持的认为会话和启发的概念是社会科学的中心的看法在本质上是正确的,但它却显露了某种政治上的天真。启发的过程出现在某些权力关系的语境中。这样,不同的“会话”并不在平等的基础上彼此竞争,而是受制于反映这些权力关系的、流行的意识形态的话语的封闭。
罗蒂向我们提供了作为启发的哲学观点,它对传统的知识和真理的基本观点进行解构。但是人们对罗蒂可能提出的问题是“对谁有启发呢?”罗蒂认为,所有关于世界的话语应该被看做是对付(生活的)手段。但是对一个群体可能是有成效的和启发意义的对另一个群体却可能具有压制性。启发不可能在统治的条件下发生,看来罗蒂的道德规范因未能揭露和批判产生会话封闭的统治制度而垮掉。这样看来,罗蒂的观点既是激进的又是保守的,它的缴进在于它对被接受的认识论的解构,而其保守则在于它对重构的知识观与对支配的批判结合的方式的描述。
因此,我要提出,可以对罗蒂的会话概念给出更为激进的定义。尽管在一个纯粹的超理论层次上,把不同的理论看做是进行着的会话中的诸多声音或许是恰当的,但这一隐喻在被应用于实际的社会情境时不会同样起作用。这里,会话中的某些声音得到特别对待,并非因为它们更好地映照客观的世界,而是在于他们能用自己的语言对世界的知觉进行框定,从而将其他观点排除在外。在提出把作为会话的社会探求进行重新定义时,摩根(1983,376页)提出:
会话的好的、灵活的方面之一是它可以在任何地方开始,而且还能根据参与者所构造的方式来探索许多不同的主题。会话通常只需要一个起点。一旦提供了起点,其余的可以依靠那些利益被牵涉到其中的人来完成。这样的会话将证明是有启发性的,只要参与者感到真正投入到被探索的问题中去并利用会话去面对和反映他们所持的观点,并且根据出现的任何有意义的结论作出行动。
这里,摩根把会话赞誉为一种顿悟生成的手段,但同时却未能反映使这种会话出现的必需条件。例如,他正确地指出会话“需要一个起点”。但是,这类起点常常被预先决定,而且并不就是始于任何一处。如前所述,意识形态可以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使社会行为者具有资格,以便使可能的意识被固定下来并被具体化,并且被主体当然接受。意识形态通过预先使对话者倾向于事件的某种解释而将自己的确定形式强加于话语。同时,不确定性这一假想可以通过表面上允许表达广大范围的旨趣而得以维持。这种不确定性往往不过是“让每个人都有说话机会”的对话的理想而已,在此之后统治群体的旨趣被付诸实现。
但是组织研究者倾向于把组织的话语看做似乎与旨趣无关。他们的目标主要是显示意义理解的过程允许组织连贯地起作用的方式。对于使组织实践具有意义的方式的地位和政治性质几乎没有给予注意。这种对研究和组织话语本身的非批评性的、“会话的”观点在帕卡诺斯基(1983)关于警察工作的半虚构的叙述中得到显示,在叙述中日复一日的实践活动被以小说的形式浪漫化。尽管有人采取超越纯粹描写的做法,但研究不是为了提供批判的思想,而是对被公认的组织结构形成的定义进行修饰。
至此,我的观点是,罗蒂对抛弃基本的认识论表示赞成的做法基本上是正确的。理论的建立不应该被看做是对本质的探索,而应被视为是对藉以谈论世界的有趣和有用的事物不断流动的一种贡献。我与罗蒂的分歧在于他的把会话当作哲学和社会科学的主要标志的观点。把理论视为话语的想法在超理论的层次上大多没有疑问,但是一旦这种“会话”被置于统治和意识形态意义形成体系的背景中时,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科学只是在这类统治体系可以被揭露和批判的情况下才可能是有启发意义(和道德作用)的。社会机构层次上的封闭和压制要比个人层次上的更难以发现。因为前者被“自然地”建构到社会机构和社区中去了。据此,会话的概念在引起对话语的流动作出同样贡献的参与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发展方面有误导作用。
在前几章里,我提出了一种组织文化理论,它强调通过对理解意义形成过程进行系统歪曲而使社会封闭出现的手段。对这一封闭的批判也许只能通过考察特定的意义形成得以产生和再现的条件才有可能,即通过对权力关系体系和由推论产生的意识形态形式的审视。除了批判以外,还需要形成一种克服和重构机构统治的手段。因此,本章后面将着重讨论就罗蒂的“保持会话继续”的概念提出更为激进的解释——或者,至少是更加直接地定位于组织生活的社会情境中的定义。无论是超理论的还是方法论的观点都会被作为开发一种统一的和批判的模式的手段而得到采纳。
激进的会话
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两人都因为提出带有基要论色彩的真理声言而受到罗蒂的批评,但他们各自为知识概念的形成提供了出发点,这丰富和补充了本书中提出的组织文化理论。尽管伽达默尔(1975)提出的展示理解本体论的普遍诠释学和对科学方法的突出强调相比又前进了一步,但是这一成果被罗蒂看做只不过是为真理的产生提供普遍条件的又一尝试。与此相似的是,哈贝马斯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和知识构成旨趣的理论是一个为传播提供规范基础的尝试。罗蒂因此宣称哈贝马斯“走向超验主义和提供原则”(1982,173页)。
在我看来,伽达默尔的理论之有用和富于洞察力是因为他的关于理解的条件的概念,通过这一概念他明确批判了通过寻求方法论准则来寻找真理的做法。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是通过真正的会话过程中出现的质疑的辩证关系而产生的。所要解释的客体无论是一个书面文本,一部文艺作品,还是另一个人,都不是一个其意义需要被发现和再现的静态实体。相反地,辩证关系中的双方总是已被定位在一个由人构建的世界中,而且仅仅在这个语境中才有意义。因此,理解不是通过对他人意识的某种心理上的占用而获得,而是通过“某人自身的前意义和偏见的有意识的同化”而获得(1975,238页)。换言之,理解的辩证关系的出现只是因为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根植于传统中,并且因此而拥有他们自己特定的历史视野。出现于诠释学中的视野的汇合结果产生新的理解,这一新的理解不可能由于交往双方任何一方的偏见而得到削弱。
在社会科学的情境中,研究决不可能是不含价值观的,因为它卷入了明确的认识并带有个人自身的偏见。在解释的情境中这些偏见的挑战可能产生新的理解,即研究对象“会以它的全新状态出现,并因此而能够坚持本身的真理而否定自己的前意义”(1975,238页)。这里,真理并不是指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是指那些被展现的,即在辩证的情境中被作为新事物来体验的事物。因此,真理就存在于对先前未看到的事物的发现中。
对伽达默尔来说,语言是诠释体验的主要媒介。语言与理解之间的内在关系表明,经验只有通过用语言明确表达出来时才会完全成熟。伽达默尔因此把语言和“成为人”看做是不可分离的——所有推论行为都意味着以一个社区的整个社会文化传统为基础的先入为主的理解。说话就是唤起该传统。理解浮现于传统最有效地卷入其中的情境中,而且新的体验通过普遍的语言媒介趋于成熟。最具权威的真理声言因此是由那些使自己最彻底地融入社区传统的人所发出的,即那些最好地体现代表了整个社区的人们,他们的陈述的真实性在于以对社区成员来说是陌生的、充满疑问的和具有启发意义的方式来重新表达传统的能力。在伽达默尔看来,所有思考——包括批评性的反思——只有在参与到文化传统中去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
哈贝马斯的研究在第二章已有广泛介绍,但是值得对他和伽达默尔在哲学观点上的异同之处作一简要说明。二者都关注理解怎样成为可能这一基本问题,而且二者都把理解过程建立在语言理论上。的确,二者都突出语言在理解中的作用的共同意图是为了明确表达一切理解所预先假定的社区意识。伯恩斯坦指出:
这些思想家每人以不同的方式得出如下结论:共享的理解和经验,主体间的实践,共鸣意识,社会连带关系和把社区中的个体维系在一起的无形的感情纽带必定是已存在了的。一个社区或城邦(polis)并不是(某种)能够以某种技术(techne)形式或由社会行政机关形成或管理的。这里,似乎有一种可以与诠释论的循环相比的循环存在。一种能够加强社会连带关系、公众自由、畅所欲言和开展辩论的意愿,以及理性劝说的承诺的公共生活模式的成熟预示了这种公社制生活的雏形。(1983,266页)
当然,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是以不同的方式来确立这种社区意识的——伽达默尔是通过他的普遍诠释学,而哈贝马斯则是通过预先假定有推理和自我反思的意志(体现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的普遍语用学。但是,二者都提供包含实际-道德意向的理论,其中被置于首位的是相互理解和通过一致意见而产生的真理。在这一意义上,每个人都强烈要求重视传播的伦理方面,即试图为日常实践中无约束的对话建立条件。
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他们各自对权威和传统问题的不同看法。哈贝马斯把我们的浸入到传统之中的做法视为是理解过程所必不可少的,而且把权威等同于表达这一传统的能力。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则关注对体现在机构中的传统可以系统地歪曲传播过程的方式的批判。哈贝马斯反对伽达默尔的观点,认为人们不能把传统的合法性看做是既定的,因为正是由于批判的缺乏而使“意识形态上冻结了的依从关系”出现了。作为回答,伽达默尔论证说这一反思可能性(包括批判的反思)是依赖于我们对传统的文化适应。据此,哈贝马斯过高地估价了反思,因为反思总是不可避免地受到想当然以为然的先入之见和偏见的限制。
另外,伽达默尔声称,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没有超出诠释学的理解——用他的话来说,它包含了对无法证实的偏见的抵制。哈贝马斯因此被指责在理解(作为对传统偏见的肯定)和批判反思(作为对传统偏见的打破)之间建立了虚假的二等分。哈贝马斯的反驳是:仅仅建立在操母语者的自然语言能力之上的理解的本体论具有过度的限制性,这一观点贬低了试图超越普通语言能力的直觉性质的社会理论建构的价值。
麦卡锡对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之间的主要差别作了很好的总结:
伽达默尔对诠释学的普遍概括建立在对在方法论上超越诠释学观点的可能性持反对意见的逻辑观点上:任何这样做的企图与理解的可能性的条件是不一致的:即与人类存在的语言性和历史性不一致。哈贝马斯的对立观点是,试图通过引入理论因素来缓解理解的具有激进性的情境特点;传播和社会进化理论旨在削弱基础范畴的情境依从和批评理论的假设。(1982,193页)
但是,如上所述,认为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都持互不相容的观点就错了:诠释学可以从批评的角度去探求,而批判理论必然包含着对作为各交际社区基础的传统的吸收。
根据我的研究,组织文化的激进理论的建立要求一方面承认机构约束的不可避免性,另一方面要求具备能够揭露和批判变约束为压制和统治的情境的能力。我在前几章中提出的解决办法包括发展一种意识形态和权力的理论,其中意义形成受制于统治集团通过对自然语言的占用而形成产生的歪曲和变形。因此,同伽达默尔一样,我把语言视为经验的首要媒介,但是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我认识到需要建立说明社会政治环境对自然语言的影响的理论观点。
然而哈贝马斯的问题在于,他的理想言语情境的概念唤起了超越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统治的可能性。即是说,真理只有当话语发生在无约束的环境中时才出现——而这种情况在实际情形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假如把意识形态的概念作为构成的主观性,那么用什么来阻止理想的言语情境自身受制于意识形态上的曲解?我想,对这一明显的矛盾的回答在于否定哈贝马斯把真理和权力(霸权关系)分离开的做法。权力和真理只需被看做是势不两立的,如果假设一方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在批判维护它的权力关系时保持意识形态之外的立场。对这一关系更恰当和更有成效的看法是,它在意识形态之外是不可能的,而对在社会机构中形成的约束力和影响意义形成的曲解进行推论渗透是可能的(Giddens,1979,5页;Hall,1985)。这一认识大多决定于这一事实:即意识形态的语言派生于自然语言,并占用了自然语言。例如,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人们或许会说占统治地位的组织意识形态是以统治集团表达技术旨趣——通过自然语言——的能力为基础,从而排除了实践旨趣和解放旨趣。
在这一情境中,吉登斯(1979,1981,1982)建立的行为主体人的概念及伴随的“控制的辩证关系”的概念对权力和真理的重新统一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前几章中所示,吉登斯认为公共机构的结构既有推动又有抑制作用。行为主体人不仅仅服从于强加的组织结构的约束和统治,而且还能够利用组织的规则和资源进行改造活动。虽然组织成员从未能逃脱组织结构的约束,但是他们可以依靠自然语言,通过推论来认识机构的意义形成,从而明确表达解放旨趣。虽然哈贝马斯不会反对这一观点,但是很难看到他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及其唤起的自我反思)如何能够在组织结构的语境中得到预测。
因此,吉登斯为保留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允许在不采用意识形态之外的观点的情况下来对这一意识形态进行批判。在某种意义上,吉登斯的推论渗透的概念——即“每一位社会行为者都非常了解他或她作为其成员的社会再现的条件”这一事实(1979,5页)——把罗蒂的竞争概念置于社会机构的框架中。即是说,它提供了表达绕过被接受的、教条式的有关“存在着什么”的说法的话语模式。伯恩斯坦用以下方式总结了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可能性:
我们当代形势的特点不仅仅是我们一直无法控制的强大力量的衰竭或者是使我们总是无法捉摸的专业技术的传布,而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情况,即权力创造了反权力(抵抗),并显示了权力的脆弱,正是暗中破坏并禁止公社生活的力量创造了新的、且常常是难以预测的社会连带关系的形式。(1983,228页)
伯恩斯坦不希望把吉登斯的理论观点扩展得太远,看来他的确为困扰着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的某些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思路。他的“我们不应该把传统让与因循守旧者!”(1979,7页)的观点标明他对社会知识沉积于机构形式和实践中的程度的认识。但是吉登斯和伽达默尔不同,他更关注传统服务于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再现的方式。这样,传统可以被看做统治的工具(权力关系的再现),而不仅仅作为真理从中浮现的几种观点融合的基础。
与此类似,吉登斯认识到哈贝马斯关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因为他把意识形态和对推论渗透的歪曲和限制联系起来。推论渗透的概念也可以与哈贝马斯的自我反思的概念紧密相联(通过自我反思解放旨趣得以实现)。但是与哈贝马斯相比,吉登斯未能把反思过程置于一组理想环境的条件中。自我反思(推论渗透)包含根据旨趣而不是依据统治群体来重新构建组织的规则和资源系统。换言之,组织成员建立了某种程度的推论意识,后者使他们能够解构居支配地位的组织意识形态。这并不是由意识形态之外的观点得到完成的,而是包含着对作为该意识形态基础并表达该意识形态的规则和推论实践的利用和转换。
正如第五章所示,组织符号体系可以被居支配地位的旨趣占用以形成并再现某一特定的组织意识形态。这意味着不能把某一符号体系说成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例如,意识形态语言对科学语言);相反地,只有当符号体系为某群体的利益维持和再现统冶关系时,符号体系才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在推论渗透的情境中,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占用其他形式的组织话语而从统治旨趣的压抑下解放出来;例如,避免使用强调技术旨趣的组织语言而采用强调实际-道德、生活质量问题的方式来谈论组织生活。
但是,这儿有一个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涉及到研究者在知识的产生中所起的作用(即,对组织结构的洞察)。由于研究者受功能主义范式的影响,这个问题基本上不成问题,因为按照实证主义哲学,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严格的分叉。即,研究者的作用在于找到最有效的手段来准确表达所描述的现象,并且,最终在某些变量发生作用的情况下,能够对某一研究对象的行为方式作出类似法则的概括。理想的情形是,研究者扮演了被动的观察者的角色,只是起到操纵适当的变量的作用,并尽可能用中立的观察语言不带偏见地来描述这些操作的结果。如果研究者被认定使用了除研究工具以外的其他方式对研究对象施加了影响,那么由此收集的任何数据都被认为是受到了污染。
但是,在本章最后一节,我想对上面讨论的认识论问题中出现的某些方法论上的含义作出解释。显然,研究者作为中立观察者的角色是不适当的。相比之下,我希望提出一种明确带有价值观的、而不是不含价值观的方法论观点。
激进的方法论
克利福得·格尔茨用以下论述深刻描绘了从功能主义到社会科学中的解释理论的转移:
从试图把社会现象编织到巨大的因果关系结构中去以进行解释的做法,转向将这些社会现象置于意识的局部框架中进行解释,这样也就是把一组图示的困难代之以一组大部分未经图示的困难。不偏不倚、概括性和经验基础,一如逻辑力量,是任何名副其实的科学的标记。那些持决定论的人通过假定描写和评价之间有根本区别并把他们自己局限到描写观点一边去的做法来追求那些难以捉摸的事物,而那些持解释论者则否认描写和评价的区别是根本性的,或者他们发现自己多少有点脚踩两头,被禁止采用如此机敏的策略。(1983,6页)
如果认为功能主义者和社会科学中的解释论采用截然相反的探求方式,那就错了;的确,就具体的研究方法而言,很多技巧对两种理论体系都适用——如不确定的采访,调查问卷,等等。但是,正如格尔茨指出的,这正是差异很大的理论范式所追求的目标。与功能主义者相比,以诠释学为依据的研究者对“从社会行为者的角度”来建立社会世界的图景更感兴趣。他们致力于格尔茨(1973)所说的“浓笔描写”中,即对某一特定社会语境进行原位描写,试图对行为主体人怎样着手对理解他们的世界作深刻了解。这与功能主义者研究中的“单薄描写”形成对照,后者的目标在于对人的行为做可概括和可预测的论断。从某种意义上讲,行为者作出某种行为的理由远不如这种行为出现于某一可测量的环境中的事实重要。
因此,要这样的个人说出他或她的行动的理由,这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为这些行动提供理由说明是研究人员的工作。吉登斯(1979,71页)已把这一方法论的立场叫做“对外行行为者的贬低”,并提出此方法论有更广泛的政治涵义:
如果行为者们被当作文化愚人或只是“一种生产方式的运载工具”,并认为他们对周围的环境或自己行动的情况不具有有价值的理解,那么这种方式立即显示出这样的推测:他们自己的观点在任何可能开创的政治规划中都可以被忽略。这并不仅仅是一个“我们站在哪一边?”的问题——尽管拥有权势者或担任他们的助理的专家无疑会把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群体归之于他们的无社交能力。(1979,71-72页)
下面将讨论在研究的环境中,对社会行为者的更激进、更具参与性的概念的政治影响。首先,如格尔茨所述,有必要指出,个体的“获得对概念化世界的接近”不应该等同于试图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的努力。这种解释论研究的观点使得“反复无常的实地调查者对周围的异常环境作出的出色的自我调整、移情、机智、耐心和世界主义的活生生的奇迹的神话”永远存在下去(格尔茨,1983,56页)。如迪达默尔(1975)所说,研究者的作用不在于再现个人的智力结构,而在于使他们表达出一种观察世界的新的方式。因而解释论研究者的问题在于避免功能主义研究中体现的客观化倾向,而同时避免用“从社会行为者的立场”开始谈论看到的事物时的相对主义陷阱。尽管这样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限于人类学范围内,但是这个问题在任何研究者是“外行”的情境中都会发生,在组织研究中就往往如此。要避免的诱惑是这样一种提法:对社会行为者理解他或她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方式的惟一适当的描述,只能通过利用在该环境中自然使用的语言和概念来获得(如Winch,1958)。
格尔茨(1983,57-70页)提出,问题是如何在“近体验”和“远体验”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近体验”概念是那些被自然地用来描写他或她的环境的信息提供者使用的概念。而“远体验”概念是那些研究者用来描述他或她的信息提供者的描述时使用的概念。研究者因此而面临的问题是:
人们在各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展开(这两类概念)以作出对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的解释,这一解释既不局限于他们的智力范围内,如女巫写的巫术的人种史论那样,也没有系统地漠视他们的存在的区别性色调,如几何学家所写的巫术的人种史论那样。(Geertz,1983,57页)
作为一名人类学家,格尔茨面临的任务是提供对外来文化的描述,这类描述对自己和外来文化者中对“他们做什么”的理解都采取公正的态度。如他所述,“麻烦在于了解他们是怎样认识自己的”(1983,58页)。但是根据本书采用的视角,研究者的作用方面则更有问题。我已提到,组织可以被看作既是文化形成的场所,又是文化变形的场所。在前一意义上,组织成员从事的组织实践带有公共的“组织形成的”含义;意义形成是通过共同实现的理解过程而产生的,并反映了旨趣的多重性。至于文化变形,意义理解被某一特定组织的意识形态的霸权所曲解,这种霸权决定了组织成员看待组织现实的方式。这一意识形态反映了组织中最强大的既得利益的世界观。
从这一情境来看,组织研究者的作用在于揭露和批判某一组织意识形态在组织中产生和再现相应的权力结构的过程。从理想的角度说,这种研究所得的结果之一就是提出反抗或重建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另一种组织现实。这另一种现实不是由研究者造成并强加于组织成员,而是通过研究者和组织成员间的辨证关系而产生的。
如果有人把组织意识形态的概念置于格尔茨的术语中,那么人们可以说“近体验”的概念就是指组织成员在理解他们的环境时“自然地”利用的那些推论实践。即是说,推论实践在支配意识形态的范围内框定组织成员的主观性。如格尔茨所指出的,这些“概念”并没有被使用他们的人真正作为概念来认识,而是在自发和不自觉的情况下被使用——它们被它们所描述的现实无法摆脱地连结在一起。
相比之下,“远体验”的概念就可以被视为远在组织成员所生活的世界之外。这些概念以提供不同解释框架的方式来表达组织现实,组织成员通过这一解释框架来理解他们的组织。因此与格尔茨不同,我不把“远体验”的概念简单地当作是一种二级描写,而当作是对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形成和再现的、被不加批判接受的现实进行解构的一种方式。例如,在前一章中,我展示了组织语言的叙事结构能够怎样使组织成员预先以某种方式来理解他们的组织(近体验概念)。尽管其他的叙述结构仍会利用组织成员的自然语言,但是它们能够提供构建组织结构和实践(远体验概念)的反直觉方式,或者会使得先前在意识层次较低水平上体验的组织形成过程变得清晰明确。前一章记述的在大学工作的秘书的经历可作为后者的一个好例子,在该例中,那种被质询为非人的体验就是通过叙述方式得以明确的。理想的情形是,其他组织成员会把自己在日常的组织形成过程中的经历结合到这样的故事中去,进而使处于支配和从属地位的人们都能敏感地意识到某些社会实践所具有的潜在的压抑性质。
因此,有可能用非功能主义的研究观点区别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论问题。由解释范式给出定义的第一种观点侧重于提供对社会行为者的理解进程的充分描述。这里,重点放在对个人自己对他或她所生活的世界的描述。另一种观点——也是我希望更充分地发展的观点——则采用更具批判性的立场。这里,重点并不仅仅放在为个人的意义理解的实践提供深入的观察分析上,而且还放在发掘部分地决定这些实践的深层权力关系结构上。此外,一种更具批判性的方法为社会行为者自己提供了批判和改变组织现存的意义结构的手段。
体现这两种研究模式的区别的方式之一是,解释论寻求对组织实践(practice)的洞察分析,而更具批判性的观点则力求形成组织的实际(praxis)。海德布兰德(Heydebrand)对实践和实际的区分如下:
当以目标为方向的解决问题的活动被制度化并成为习惯时,可以称之为组织实践。相比之下,组织的实际不仅指对环境的技术性转换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而且还指对集体行为者的有意识的自我转换。这要求对行为者、社会结构和历史之间的动机和随意的联系有高水平的理解和洞察。因此组织形成活动、合作、未被曲解的传播及不受支配的相互作用是组织实际这一概念的中心。(1983,306页)
海德布兰德把技术的,实际的和转换的(解放的)因素结合到实际的概念中的做法显然主要来自哈贝马斯的旨趣理论。但是实际的概念为评价以转换改造能力运作的研究方法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支撑点。
两种探求摸式
行动研究和参与研究是两种探求模式,二者都明确地把社会变革作为他们的首要目标。这两种探求模式都是将社会行为者视为计划和完成这种变革的积极参与者。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对“社会变革”的定义方式不同,或者换一种方式说,他们对个人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的定义各有不同。下面将对这两种探求模式进行探讨。
拉波波特(Rapoport,1970,499页)提出的行动研究的定义得到最普遍的引用,他的定义是:“行动研究旨在促进对直接面临问题情形的人们的实际关注,及有助于通过在互相接受的伦理框架下的共同协作达到社会科学的目标。”一般的行为研究发生在组织中,在其中,一个具体的结构性或与任务相关的问题已得到确定。行动研究者的目的在于向组织成员们提供参与问题解决行为所必需的能力。萨斯曼(Susmsn)和埃弗雷德(1978)在对行动研究的一次回顾中极力把它与实证科学在认识论上的缺点相对照。传统的研究方法旨在产生像法律条文一样的概括,作出预测,把研究者与他或她正在观察的事物分开,而行动研究
旨在发展组织成员的行动能力,因此行动研究可以被描述为是一种“赋予能力”的科学。行动研究所发展的典型技能是有关人际间关系和问题定义的技能。在解释和批判过程中,在建立解决问题的程序当中,通过在意外的不确定的情况下的行动,通过从错误中学习,通过从自己的经验中产生新的有效的构思等,人的能力得到了发展。组织中的人们需要这样的技能,而通常实证科学在提供这些技能方面所做的贡献则微乎其微。(1978,599页)
因此,行动研究方法所生成的知识对研究的情境是极具偶然性的。每个情境从其形成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的方案而言都是独特的。例如,帕斯摩尔(Pasmore)和弗里德兰德(Friedlander,1982)运用行动研究的程序来解决组织中经常发生且又不断增长的雇员工伤问题。虽然找出问题起因的传统方法已经失败了,但是有些技术实施,如包括雇员、面谈、举行反馈会议等等在内的集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明显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该问题的解决极大地依靠了雇员们自己对组织的了解,这比问题的解决本身更有意义。不仅数据是雇员们收集的,连在组织中进行变革的建议也是他们提出的。帕斯摩尔和弗里德兰德(1982,361页)由此得出结论:“只要给予雇员们以责任,他们就有能力做到:(1)为组织的最佳利益而行动;(2)帮助指导科学调查过程;(3)对严重的组织问题的解决推荐有效的行动步骤。”
因此,行动研究批评了传统社会科学程格中的保守主义,而强调了“有用的知识”的重要性,所谓“有用的知识”就是将会对社会制度有立竿见影的影响的知识(Gustavsen,1979)。但这里使用的“变革”的概念是定义于一个已经确定的参考框架中的。例如,在帕斯摩尔和弗里德兰德的研究中,组织问题已被管理部门事先定义为“头疼”问题。这样,研究者们受资方邀请在这一情境下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因此这一研究的成功结论大大依赖了组织中现存的权力关系的合法的接受性。行动研究者们在他们的研究中趋向于强调意见一致和合作,因为提出在组织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就会危及到研究的完成。就帕斯摩尔和弗里德兰德来说,管理风格或许对“头疼”问题负部分责任的提法遭到了管理群体的敌视(1982,350页)。
布朗和坦登(Tandon,1983,290页)指出,行动研究在“资源的分配和权威被认为是合法接受时最有可能成功,这时有关各方认为研究者是可信的,那时,对把解决问题和研究相结合的做法给予褒奖”。换言之,行动研究趋向于支持现状的结构,把问题的解决集中在一个个人的、人际的和群体的层次上。因此,行动研究的特点不是从结构层次上(即权力关系和伴随他们的意识形态)考虑组织形成。某一特定的权力关系体系被组织成员认为合法,这并不意味着该统治机构就不运转了。我们记得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用普遍的方式表示局部利益。行动研究不能处理的情况是:当此种情形出现,即该研究接受了代表组织的统治旨趣的群体所提供的对情况的定义。
除行动研究外,还有一种参与研究(Brown和Kaplan,1981;Gaventa和Horton,1981;Hall,1981;VioGrossi,1981)。如上所述,这种研究的实施高度依赖社会行为者的积极参与,并且把激进的社会变革视为首要功能。与行动研究不同的是,参与研究抵制现状并寻求对现有的权力关系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参与研究是解放性的。布朗和坦登(1983,291页)指出,当“权力和资源的分配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时,当附属群体已意识到、并被动员起来要对他们的境况施加影响时,并且当研究者们在意识形态上表示要进行社会变革时”,可以采纳参与研究战略。参与研究者对在一个预先限定的情境中解决问题的做法并不感兴趣,相反地,他们更注意对情境本身进行重新限定,并提供先前受压抑的旨趣在社会环境的结构形成中得到表达和考虑的手段。
霍尔(1981,7页)把参与研究定义为“结合了社会调查,教育工作和行动的一体化活动”。他对此研究的特点总结如下:
.问题起源于社区或工作场所本身。
.最终目标是……根本性的结构转换及改善参与者的生活。收益者为工人或有关人们。
.参与研究是使工作场所或社区的人们在整个研究过程的控制下参与其中。
.重点……在于对受剥削和压迫的群体、移民、体力劳动者、土著人和妇女进行范围广泛的研究。
.主要……作用是加强人们对自我能力和财力的意识及对发动和组织活动进行支持的意识。
.“研究者”这一术语除了指受过专门训练的人之外,也指社区或工作单位的人员。
.(外界的研究者)是指在导致积极参与而不是旁观态度这一过程中的参与者和学习者。(1981,7-8页)
参与性研究又一次作为对传统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方向的矫正,其趋势是对现状的肯定。这样,参与性研究中权力的主要作用必须得到进一步发展。
依据参与性研究极大地依赖个体的积极作用这一点而断定社区/组织成员拥有某一社会结构的“真正的”知识,这是错误的。这种“自发的天真”的看法“(否认了)由霸权部门建立的整个意识形态机构的存在和效率”(VioGrossi,1981,46页)。用吉登斯的话来说,过度崇拜这种流行知识就是把实际意识混同于推论意识。研究者的作用在于通过揭露居支配地位的权力结构的意识形态来把实际意识转换成推论意识——这是一个维奥·格罗西称之为“摆脱灌输”的过程。
在运用参与研究方法时另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把大众的权力等同于社会变化。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制度中出现变化的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权力中基本结构上的变化也出现了。的确,很多社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就在于他们能够占用表面上激进的边缘群体并将这些群体并人他们的结构中。用叮当作响的“庞克摇滚乐”来为百氏可乐、踏板车和名牌牛仔裤作广告,这只是用来表明亚文化群被公司的精英们迅速盗用和开发来作为维持面向消费者社会的一种方式。在这个例子中,“庞克”开始代表与它起初的代表物恰恰对立的事物——如居支配地位的公司意识形态的权力。
权力与变化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同样可应用于组织文化中。变革可能会在组织中完成——利用质量循环检查、缩短工作时间、设置意见箱,等等——但这绝不会保证任何真正的变革会在旨趣的表述上出现。归根结底,大多数组织的变革的根源在于追求更高的效率和生产率,而生活质量的问题只是属第二位考虑的问题。
因此,参与性研究的目标就是通过揭露某个统治权力机构强加于人们的神话来引入基本的结构变革。但是只有当知识能够按照从属群体的旨趣被重新构架,即成为“流行”知识时,真正的变革才能够得以产生:
流行知识的创造是一个“反霸权”活动的一种形式,是在斗争中用以控制什么是社交日程的工具……流行知识可以看做是防止当权者维护决定他人的需求的垄断行为的做法,从而在实际上把权力移交给那些从事流行知识的创造的群体。(Hall,1981,14页)
这种流行知识成为其他组织形成的形式的基础。“参与性研究将实际(praxis)作为具体的目标,因为流行知识提供的认识导致了改变现状的社会结构的变革(VioGrossi,1981)。社会行为者发展了一种产生于作为某一社区的成员的境况与研究者提供的指导和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转换能力。
但是,正如可能料到的,参与性研究不是没有问题的,主要的原因是它作为社会探求的一种激进方式的地位。从认识论的角度说,反对参与性研究的主要论据是:它是非科学的。即是说,研究者没有采取无价值观的立场,而是有意识地支持了社会中某一特定群体的价值观。这一论据通常是由那些认为人文科学应该竭力仿效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社会学家提出的。这一基要主义形式的问题已在本章前面讨论过。参与性研究者还会指出,宣称价值观中立的做法会允许社会学家忽视必然会选用任何无价值观立场的权力关系和统治机制。法根尼斯(Farganis)指出:
即使是最显然的中立的方法论,即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在它应用于社会世界时,也在它的研究发现和含义上变得具有政治倾向了。因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社会科学中不可能有客观知识,而所有这样的知识都被注入了与政治相关联的价值观。即使有人在自我意识中变得具有科学性了、并且试图提出并控制价值观对社会研究的影响,其所使用的方法论也蕴含了体现于其概念、范畴和程序中的有关人和社会世界的评价性的前提,而且,这些前提使得客观的社会科学的目标成为不可能的和无效的事业。(1975,483-484页)
参与性研究没有提出要对中立性和客观性作出评价;相反地它有意地试图向主流社会科学提供一种激进的观点。用罗蒂的话来说,参与性研究的目标是为社会行为者提供一种平等的竞争方式,这不仅意味着能够“活下去”,而且意味着能够改变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会环境。这一行动要求一种理论和实践/实际(Practice/Praxis)的结合,研究者从中向个人提供以解放的方式反对统治群体的行动所必需的研究技巧。
参与性研究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它作为一种可行的探求方式的应用性。虽然许多人会对这项研究的目标抱同情态度,但可以应用于各种社会情境的更为实用主义的问题是重要的。大多数参与性研究项目在第三世界国家进行,那里收入和教育水平都很低的群体容易成为多国公司或政府机构剥削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参与性研究是一种向某一特定的社会文化体系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向边缘群体提供更大的政治影响的一种可行方式。
但是在工业化国家,问题就有所不同,因为一个冲突局面的假设实际上会对委托方群体带来损害。例如,在组织中,参与性研究会在管理者和工人之间制造紧张局面,对组织的气候环境造成长期的破坏。而且,正常情况下,研究者只是应资方的邀请进入某一组织,通常由资方负责提供科研项目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提出一个对组织的基本权力结构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计划。任何对组织现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企图都会造成经费供应的停止和项目的终止——或者实施另一项研究,起用对资方的关注更具同情态度的研究者。
参与性研究方法已在美国得到采用,但并不总是用于组织的情境中。例如,加文塔和霍顿(1981),对阿巴拉契亚山脉寻求土地改革的公民群体的研究作了记录。这一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向阿巴拉契亚地方委员会(ARC)——从事阿巴拉契亚地区发展的政府机构——显示驻外公司拥有本地土地所有权是此地区贫富差距鲜明的主要原因之一。这项研究通过组成一个由研究者和当地社区成员组成的工作组来进行,前者对后者进行了研究技能培训。有趣的是,工作组在获得ARC的资助时遇到极大困难,直到最后一刻ARC才批准了这个研究项目。此外研究结果整理成文后(结果显示了公司的土地所有权的确造成了这一地区的极大苦难),ARC拒绝公开这一信息,宣称它是“不科学的”和“过于主观的”。因而工作组独自出版和发行了研究报告。作者得出结论:ARC的保持缄默“更多地出于信息的政治意味而不是出于其准确性”(Gaventa和Horton,1981,36页)。
在工厂进行的参与性研究项目中,布朗和卡普兰(1981)试图解决劳资关系恶化的问题。管理部门请求作者提供问题的解决办法,作者很快发现他们被迫陷入反对工会和资方意识形态这两者之间的夹层中:“随着调查分析的展开,困难就冒出来了。管理者反对某些问卷题目,认为过分倾向工会,而工会的负责人反对另一些问卷题目,认为是反工会的,并威胁要以非法向工人施加影响的罪名起诉研究者。”(Brown和Kaplan,1981,305页)
由于这两个群体的极端两极分化,作者决定和管理层一起进行研究,“尽管他们在意识形态上是同情工会的”(1981,311页)。但是这一合作的结果是,对组织的描绘反映了研究项目中有关派别的不同观点。尽管管理者们最初主要关注的是解决具体问题,他们最终认识到组织变化过程的重要性和在决策中对不同的观点(包括工会的观点)予以考虑的必要。因此:
变革和问题的清单被呈交给高层管理部门并达成这样的理解:将对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并通报给所有群体。这个过程牵涉到解释过去和现在的组织变革时把各方面的组织成员的样本包括在内。这样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解释,有一些比其他的更尖锐。一位前工会执行委员用如此简洁的语言总结了以前的问题:“呸,那只不过是个破烂管理部门。现在,他们开始把我们当成年人来对待,情况也开始变好了。”(1981,308页)
参与性研究可适用于所有组织环境的提法是诱人的,但这会把复杂的问题明显地过分简单化。参与性研究和行为研究一样,是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的,并且必须适应于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境。例如,在上述的工厂研究项目中,研究者认识到如果站在作为“被压迫群体”的工会一边,就只会加剧紧张态势。因此,研究者们没有通过与当权者的反对方共事来改变现有的权力结构。另一方面,对阿巴拉契亚地区进行的研究项目要求一个明确的对抗性态度,对研究者和社区成员都显而易见的是,改变权力结构的惟一途径是与控制着它的人展开斗争,因为有不可辩驳的证据表明存在着不公平和剥削现象。无论在哪种情况下,研究的目标是赋予社会行为者以构建新的社会现实的能力,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居支配地位的世界观的批判。当社会行为者通过把理论认识与实际行动结合起来而对他们生活的世界进行反思和改造时,实际(praxis)就出现了。
总结和结论
本章的目的在于探讨在我们考虑建立根植于意识形态和权力的组织文化理论时所引发的几个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从认识角度说,知识的生成被错误地认为是对精确反映已存在的、固定不变的世界的观察陈述的构建。与实证主义观点不同的理论则强调现实通过个体的符号相互作用在社会中得到构建。出于这样的目的,罗蒂的“会话”概念反映了他不再对基要的知识抱有幻想,他更愿谈论某一话语在何等程度上比另一话语更好地达到一定的目的,即是说,某一特定的词汇能够怎样帮助我们以一种有效的方式面对这世界。同样地,伽达默尔使用“真正会话”这一术语来指称通过不同观点的融合而产生真理的方式。这里,他强调传统作为社区价值的基础的重要性——正是通过对传统的新的表达知识才得以产生。
同罗蒂和伽达默尔一样,哈贝马斯把语言作为他的旨趣理论的焦点。但他主要关注的是语言能够以何种方式被系统地歪曲以便起到统治工具的作用。他关注的首先是自然语言以何种方式被技术旨趣所占用以达到有损于实际-道德和解放旨趣。这一步是重要的,因为它引起了人们对语言会以何种方式发挥意识形态功能这一问题的注意,尽管就哈贝马斯来说,正是科学(技术)语言被视为对社会行为者和他或她的由人构建的世界的关系进行了歪曲。
哈贝马斯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是有重要意义的,但他对理性的自我反思的过分重视却导致了对根植于制度结构中的旨趣的忽视,而且他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导致他采取了意识形态以外的立场。另一方面,吉登斯的结构形成概念认识到机构的形式在什么程度上抑制社会行为者的实践;但是与此同时,行为者利用机构的规则和资源来从事有意义的行为。在这个情境中,意识形态批判并不包括采取超越某一特定意识形态的观点,而是要求对意识形态限制(使变形)意义理解以服务于居支配地位的旨趣的方式有深刻理解。对这种强制因素的认识使得其他的社会现实形式的产生成为可能。用吉登斯的话来说,压制社会实践的规则和资源也起到作为社会变革基础的推动作用。
从方法论角度说,行动研究和参与性研究已被作为探求的基本方式。解放通过实际(praxis)出现——以理论为根据的实际行动——这两种方法提供了组织成员能够积极投入社会变革过程的途径。尽管这两种类型的研究是因情况而异的,但是行动研究强调意见一致和共同解决问题,而参与性研究则假设冲突的存在并试图纠正由意识形态统治造成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这一章概括了试图对意义形成中权力和意识形态问题作出说明的知识理论的主要长处和遇到的困难。对基要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观点都作了讨论。在最后的总结一章中,我将对这一研究的主要意义进行介绍并指出激进的组织文化理论得以进一步发展的途径。
第七章结论:解释和统治
这一研究的目标是介绍一种组织文化理论,该理论超越了我认为的在大多数组织行为文化研究中所体现的概念上的局限性。目前的组织文化理论在对组织得以产生、维持和再形成的日常活动的手段的认识和概念形成方面向来是比较薄弱的。通常这一过程被描述为主体间产生的、作为对适当的和不适当的组织行为判断基础的规则和信念的理解。而关于在此过程中权力和统治的作用问题几乎很少有人思考过。
因此本书提出的对组织文化概念的重新认识明确考虑到了在组织意义形成的建立和维持中意识形态、统治权力和组织符号体系的作用。我提出了意义并不是自发地、经一致同意而产生的,而是特定的组织群体的旨趣的产物。由这些群体对权力的行使不仅体现在对组织资源(技术、信息、货币等等)的控制,也体现在他们以为自己群体的利益服务的方式通过推论构建组织现实的能力水平上。意识形态通过质询的过程从而起到形成和再现组织成员的主体性的作用。据此,统治群体的利益被不加批评地视为所有组织群体的利益。因此,意识形态被认为不仅是一组信念,而且是一个构成社会行为者的组织意识的有具体内容的意义体系。
根据这一情况,本书的焦点之一是意识形态和组织符号体系之间的关系。组织成员的推论和行为活动可以被视为是意识的意义形成的具体表示;话语构成含义体系,后者表达并且重构组织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结构。因此组织话语被误认为仅仅是具表象的;即是说,作为一个描述结构已经形成的组织体系的手段。更确切地说,话语是组织成员体验的媒介工具。因此组织的语言是意识的意义形成得以具体体现的主要手段。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语言受到系统的歪曲(在意识形态上),以至于它仅代表某些(群体)的利益而排除其他(群体)的合法利益。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意识形态统治通过某些意义结构的推论表述而实现,这些意义结构同时模糊了其他的可能的世界观。
在第五章,我就组织的话语叙述得以在意识形态上发挥功能以产生和再现组织现实形式的方式作了具体探讨,而后者是为维持占统治地位的群体的利益所需要的。故事是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因为它们突出了对组织生活的某些解释,同时把自身作为对现存的事物秩序(如事物的本来面目那样)的反映。但是,如故事那样的推论活动并不简单地再现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而是在和其他的符号结构和组织的利益群体的复杂关系中发挥功能以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意义网络。从潜在的角度看,故事表达了多重的指称对象,其中并不都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相吻合;但是某一意识形态的意义体系的再现导致某些利益群体有能力把特定的意义“粘附”在符号活动上。
第六章讨论了在前面几章提出的组织文化的激进观点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意义。这里的关键之点是,对意义产生过程中意识形态和统治问题的考虑要求对被认为是真实的或可认识的事物作广泛的重新评价。真理的基础概念是不够的,因为它们是基于用以描述的语言和外部的客观现实之间造成同晶型现象的可能性上。因此知识必须被视为个人从事批判的自我反思活动的能力,由此造成一种将形,使得统治和压抑的条件可受制于变化。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研究人员采取的中性的、“无价值观”的立场常常产生的结果是,研究的成果为占统治地位的组织利益群体所霸占。与此相反,基本假设的放弃使得我们把知识看成是对付问题的方式而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但是,虽然把理论视为进行中的谈话所发出的声音是颇有道理的,然而这样的诠释-解释论的观点仍受到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约束。因为这样,一个关于组织研究的合适的观点必须考虑旨趣在进行中的组织意义的结构形成和社会/推论实践中的作用。
解释的作用
这一重新确定方向的主要后果是,需要对解释在组织意义的建构中的作用作更密切的审视。这里,我指的既是社会行为者对在他或她所介人的事件的解释活动,也指组织研究人员对这些事件的重新解释。但在这里,我想把重点主要放在后者。解释的行为根本上是一种政治行为。特别是处在如本书所确定的理论框架的背景中时更是如此。同汤普森和其他人一样,我要指出,在研究者-理论家方面的解释行为包括一种把话语和话语所维持的统治体系重新联结的努力。我很相信这一关系的存在;即是说,话语以某种方式组成一种框架,以对服务于某些利益而不是其他利益的事件进行理解和作出解释。更有问题的是试图使话语和统治之间的联系变得清晰的做法。我提出了一个理论模式,其观点是意识形态是一种媒介因素;即是说,意识形态对主体提出质询以至后者倾向于以这样的方式建立现实,即构建的统治关系有利于某些利益群体。但是,这仍然给我们留下了对话语作出合法的解释的问题;换言之,它还不足以决定统治关系的存在并显示话语怎样通过使自己的解释作出相应的适应而服务于这些关系。相反地,我们必须显示构建的解释的有效性。正是这一有问题的解释行为,我打算在这结尾的一章中想展开一些讨论。
詹姆逊(1981,17页)提出,解释过程首先是一个政治过程。对一个文学文本、历史叙述等等的政治解释不是仅仅对其他分析做补充的残余问题。相反地,它是“一切阅读和一切解释所绝对必须的视域”。从这一观点出发,解释过程被从政治角度对待,是一个对话语在我们社会中构建统治体系的方式有直接意义的行为。从政治的角度出发,解释的目标不是提供对一个文本的绝对阅读,即对文本和文本意欲描述的世界之间的关系提供明确的说明。其目标是把注意力吸引到解释过程本身,并显示某些居支配地位的阅读怎样融合到文本中去,这样,某一个世界观得以维持和再现。
卡勒(Culler,1982)对解构过程的讨论集中在阅读行为本身,显示了该过程可以被吸收,从而与某一社会结构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产生牵连关系。例如,他对“作为女人的阅读”(1982,43-64页)的分析试图揭示“男性”文学经常吸收女性的观点并吸引女性读者把自己的情感与反对男女平等的情感等同起来。因此,男女平等主义批评的主要作用并不单纯是从女性的角度解释世界,或是为支持男女平等观点的文本提供证明,而是抵制由男作家和文学批评家所提出的以男性为中心的世界观,这一观点在女性读者对文本进行“合法”的阅读时便会被暗中要求接受。因此男女平等主义者的批评通过向读者提供一种不同的出发点而采纳了一种明确的政治观点:
首先,这样做的结果是把一般的情形,即把男性的批评观点假设为在性的问题上是中性的、而把女性的阅读视为一种特别辩解的例子和把文本形成为事先决定的模式的企图这一情形倒转了过来……对男性批评的批判越有说服力,它提供的广阔和全面的视野方面就更具男女平等主义思想倾向,并对男性批评的有局限且又有偏见的解释作出分析和定位。(Culler,1982,55-56页)
这一在读者和对文本居支配地位的、公认的解释之间造成分离的抵制过程并不局限于男女平等主义的批评。对任何语境中的话语的解构一定牵涉到消除以各种形式强加于文本的虚假的现实。在此语境中对话语活动的解构要求人们显示它怎样“消除自己所坚持的哲学,或是它所依赖的等级间的对立”(1982,86页)。第五章对IBM公司的故事的分析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这一故事对组织成员在意识形态上的质询是依赖于它所建立的等级对立之上的:男人对女人,雇主对雇员,世俗的男性对天真的新娘,违规者对规则实施者,如此等等。这样的对立状况使听故事者倾向于把故事解释为公司的民主性质的表现,在这之中地位并没有对一个人应该作出合适的组织行为作出豁免。但是,一个对该故事持不同意见的、解构的阅读则显示,正是这些对立状态怎样毁灭了该故事表面宣扬的民主哲学思想。即是说,在故事的叙述结构中所体现的等级中的对立由于其所隐含的作为资本主义企业的IBM公司中的价值观对读者/听众是显而易见的。故事的意义仅仅在于其相互作用产生了对组织等级的物质现实的超越。它试图通过为他或她解决对民主价值观(在民主社会中)的拥护和公司企业内在的结构不平等之间的矛盾而吸引听众到居支配性阅读中去。
解构揭示了这一模糊矛盾的现象,并且显示阅读行为怎样在意识形态层次上的话语试图描绘的连续不断的经验产生分裂。因此解构性质的解释使得阅读/倾听的行为政治化,因为它对解释过程提出疑问,并揭示了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意义结构引起经验封闭意识的可能程度。
因此从解构的观点进行的解释对在读者/听众和文本之间的辩证关系中一直存在的(即便只是潜伏的)经验的分裂和中断做了探索。在一种意义上,解构承认所有社会行为者都有对被阅读的文本进行文本建构的能力。解释的政治化要求这一建构/重构行为对文本的经验中固有的分裂状况进行探索,从而在个人的经验和文本向个人呈现的经验(如男女平等主义的批评一例所示)之间重新组成辩证关系。我们再回到IBM的故事,人们可能会猜测,故事对听众的质询决不是完全的,在故事传递的组织经验和听众个人的经验之间存在着一种明确的然而是潜在的隔断状况。因此出现了一种对故事作为既成事实传达的意义进行解构和重构的可能性。确实,故事可以被组织成员重新概括为对权利的维护的例子,以及使公司精英分子随心所欲的“神圣权利”的合法性丧失的努力。因此对故事的解构使得叙述结构中包含的解放的特征显现出来。
因此对话语的解释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是和可证实性(即解释客观上是否与真实的世界条件相符合)连在一起的。对解释的判断也不是以它是否反映一段话语所欲表达的内容“实质”的能力为依据的。相反地,解释的合法性是在于它产生了社会转变;换言之,社会行为者以某种方式通过对他们所处的文化进行解构而得以进行自我反思以及重新评价其生存条件。在组织环境中,组织实践的解构产生推论性的深刻洞察。这不仅包括如何对付组织中发生的紧急事态的知识,而且同时指向对框定组织现实的意识形态意义结构的深入观察。对这些结构的深入观察为替代的组织现实的生成提供了基础。因此解构的最终目的是实际运用(praxis);即是说,理论上的洞察力以及由上述的洞察力所引发的实际行动的获得。
人们可以通过对参与性研究方法(见第六章)和组织符号体系间的关系的检验来把实际运用的发展融入一定的背景。参与性研究是以批判为方向的,因为它向组织成员提供了社会改造的实际手段。如果本书的主题是正确的话,那么社会改造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对话语发挥功能的方式的理解和批判。换言之,如果意识形态显现于日常话语中,那么对该意识形态及其伴随的权力结构的批判和改造便要求对组织话语进行批判和改造。斯默西奇在下面这段话里描述了这类以批评为方向的研究的意向:
组织文化的解释论研究人员试图解开在一个情境中使用的意义的结构,并把该群体的现实形象综合起来,供群体成员进行考虑和反思。因此我把解释论研究理解为基本上是一种诊断性的研究,通过它研究人员向一个群体反射了使用中的意义体系的多面性形象。(1981,10-11页)
我在这一描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研究人员不是简单地把他或她对组织实践的解释“反射回去”。相反地,这是一个通过对被当然接受的意义体系的审视而鼓励批判和革新的过程。在某一意义上,其目标是使得原来对社会行为者熟悉的变得陌生——让事物以新的形象出现——并使用这一陌生感作为批判和变革的刺激因素。
对组织叙述的分析可以被视为是将参与性研究方法应用于组织中的可能使用的工具之一。讲故事是组织生活中一个很普遍的方面,通过提供使得组织实践活动有意义的适当的经验基础而使成员社会化。由于这一特点的普遍性,它成了一个使得组织成员进行反思、并在组织现实的形成过程中对推论活动的作用构成更明确的意识的有用工具。这里我们可以回到迪兹(1982;Deetz和Kersten,1983)的对组织意义的结构形成进行审视的模型。我们记得他这样提出,批判-解释研究必须把理解、批判和教育的目标结合起来。在应用于组织的故事讲述后,当组织成员开始意识到他们的组织现实是人的推理的产物,而不单单是超越其行动的客观的可触及的结构,理解便产生了。因此故事被认为不仅仅是具体的组织情境的信息载体,而且是以某种方式构建组织经验的符号手段。
批判随着这一认识而产生,即通过故事讲述的现实的社会建构不是一个中性的、不含价值观的行为活动,而是经常作为某些组织旨趣的再现和特权赋予而发挥功能的。例如,“霍雷肖·阿尔杰”式的组织获得成功的故事可能被视为发挥了再现管理者的世界观的作用,在这之中成功被视为等同于在公司的阶梯中向上攀升、高工资、更大的影响,等等。与此同时,这样的故事却用来起模糊界线的作用,例如,妇女在公司等级的上层中很少有充分的代表性(“哈丽雅特·阿尔杰”式的故事是很少的)。因此这一类的故事起到的是突出某些组织旨趣同时却系统地排除其他群体旨趣的作用。
此外,教育牵涉到组织话语的丰富性。一旦组织批判形成以后(即对话语的压抑形式的承认),那么社会行为者可以以避开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中固有的推论封闭的方式来表达他们自己的利益。在叙述的语境中,教育的目标包括对组织话语的替代阅读方式的形成,重新框定认识和体验组织现实的方式。这些重新阅读方式的发展是有解放作用的(提供了自主变革的可能性),因为他们对组织中公认的权力关系提出了挑战。故事常常通过维系统治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为现在的统治关系服务。对这些故事采用不同的阅读方式(以及不同的故事的讲述)通过显示变革的可能性而对霸权提出了疑问。我们仍以组织中的妇女为例,有人可能会提出,解放的功能是通过提供对抵制男性对组织能力的定义的故事阅读达到,后者提供了对组织父权体系的叙述性的重新解释和非神秘化。因此,只有不仅对组织能力(攻击性、理性、强硬,等等)的狭隘的男性定义进行批判,而且对“什么是有能力的”作出重新定义的阅读才能够发挥解放的功能。
作为组织研究产物的新的阅读和新的故事的形成指出了如传统的社会科学定义的、所谓的“不含价值观”的研究的困难。研究人员与组织成员的积极合作处于一种辩证关系中,其预想的结果是社会改造。在迪兹的三阶段理论里,对组织叙述的分析完成了组织研究的伦理目标,其方式是扩大组织成员在组织的结构形成过程中的体验和参与程度。但是,这样的参与只有通过权力关系的结构变革才能实现。推论上的变化可能提示了组织现实的替换形式,但是结构的变化只有在语言和统治间的联系明确揭示后才会出现(Thompson,1984b)。组织成员需要对组织实践的推论表现的背后进行探索以检查引起那些实践活动的权力关系。话语分析和参与性研究通过向社会行为者提供为加快社会改造所必需的分析和实践工具而完成这一目标。
在这一框架内的研究可以通过下述方式进行。在进入一个组织时,研究人员对来自组织各个层次的有相当代表性的成员进行非正式的面谈。这类面谈可以提供以下信息,如对于组织思想的看法,发现的问题领域,对工作的满意程度,短期和长期的组织目标,等等。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显示人们用来概括组织特点的故事,并允许研究人员对在组织结构形成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意义体系作出解释。
研究过程的第二步包括研究人员回到组织成员中,向他们报告自己所构建的解释。正是在这一阶段,研究人员和组织成员之间的辩证关系出现了。从根本上说,研究人员的任务是提出一个社会行为者理解自己的组织的可信的解释。社会行为者反过来则对研究人员提出的假设提出挑战;通过来回质疑的过程,研究人员和组织成员都就自己对组织的结构形成的认识作出批评性的评估。
对研究人员对事件的认识建立的反映可能有多种,包括通过自我反思的思考认为他或她只不过讲出了很明白的事实,到认为研究人员把一切“都搞错了”的认识(Smircich,1981)。对认为只说出了明显事实的评论的回答包括重新作出一个令组织成员觉得更为生僻的解释;这可能对原先显得颇为“显然”的活动提供深刻的见解。同样地,研究人员可能对声称他或她错了的说法作出这样的回答,对数据进行检查,根据组织成员对活动的相反解释重新评价原来的解释。研究人员也可能要求组织成员暂停作出判断,建议在研究的后阶段对其发现再作评估。但是,这一辩证过程的结果之一是,组织成员对话语的构成性权力变得高度敏感,并且认识到组织语言产生和再现组织现实的功能作用的范围。
在第三步,组织成员作出自己的推论分析。这样由研究人员构建的组织现实受到他们自己得出的、同样很有道理的组织观点的挑战。这一做法使得组织成员和研究人员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避免了当研究人员对普通行为者的认识采取高人一等的态度时常常出现的问题。因此组织成员不仅仅是研究的对象,而且成了自己参与的研究的主体。研究人员和组织成员之间形成的辩证关系可能会形成一种双方单独都不可能提出的关于组织现实的观点。
我对上面介绍的研究方法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并不抱幻想。但是,对以关系到权力和统治等问题的假设为基础的研究要求研究人员提出的观点具有相当的说服力。仅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说,研究人员有责任排除推论的封闭状况,并提供使不受约束的话语得以出现的条件。如果研究人员坚持以不带感情色彩的、从远处观察为基础的观点,那就很难说出上述做法怎样实现。参与性研究之所以具有解放的可能,这至少部分地是因为它填补了研究人员和被“研究”的社会行为者之间的鸿沟。这是合乎伦理道德的,因为它力图揭示话语和解释过程的根本的政治性质,从而使得社会行为者在进行组织评估和变革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结论
本研究的重要性在于我所提出的把组织文化视为文化“变形”的潜在场合的概念。组织并不是稳定的、充分结合的结构。相反地,组织是拥有各种相互冲突的目标和利益的各个群体的产物。一个组织在它能够产生、维持和再现那些维持某群体的需要的组织实践活动时,它就在为该群体的利益服务。该过程的一部分包括以支持现存的统治关系的方式建立组织的意识形成,使得局部的利益成为全局利益。在这方面,组织的意识形态,如在推论行为中所显示的,以一定的方式向组织成员提出质问,提供了一种特别的组织意识。由于意识的意义形成在个人的主观性的构成中所起的作用,它们变得自然化了,被想当然接受;即是说,它们成了组织形成过程内在的一部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组织文化理论的提倡者通过不加批判地采用“文化”作为组织研究的新代名词而帮助了这一过程。把“意识形成”作为组织形成的主导模式接受把文化具体化为一个组织的已知事实。对社会行为者作出主体间有意义的行为的方式进行检验是很重要的,但是对此必须由对歪曲该过程的因素的概念化来以资证明。文化产生共享的价值观和社区意识,但也产生压抑和异化。对前者已有很多著述探讨,后者却相反,本书研究的方向即在这一领域。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对由人际传播所揭示的统治结构进行解构。这一研究是以概念探讨为主的,没有应用于对实际具体的统治条件的分析。因此这一项目的下一步必须包括对这里提出的理论问题进行检验。这最后一章对此项目指出了大致的发展方向,当然考虑到此研究受情境制约的性质,这些方向必然是较为一般的。
最后,这一研究的合理性在于传播伦理的实际体现,这包括对无强制性的话语这一难以实现的理想的不懈追求。社区生活的质量是以这一道德规则的实践而定的。或许比上述一切更重要的是,传播理论的学者有责任保证公开“继续进行这一谈话”的条件不受到侵蚀。著者在写作本书时是把这一伦理准则铭记在心的。
译后记
丹尼斯·姆贝的《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一书是他在博士论文基础上经补充、扩展而成的,1988年被收入李·塞耶(LeeThayee)主编的“人·传播·组织”丛书出版。该书出版后即广受好评,尤其在传播学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是一个实践很强的、也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范围较为狭窄的题目,但是我们在本书中看到,姆贝在不算很长的篇幅内,对该专题进行了颇有深度和力度的探讨,提出了极为令人深思的问题。姆贝利用他每年在当代语言学、语言哲学、传播学等诸学种方面的广泛涉猎和深入研究,从意义、解释、话语、组织文化、旨趣理论、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和旨趣、组织文化和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和组织符号体系、传播和意义、话语和统治等关系及其定义的分析入手,并通过对哈贝马斯、阿尔都塞、瑟尔伯恩和吉登斯的理论的介绍、评述和批评,深刻阐述了传播理论在现代的组织研究中的巨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姆贝并没有就上述方面向我们提供现成的完整答案,但他向我们提示了思考和研究的方向,传播学研究能够达到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传播学研究和相关学科研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等。我们相信有兴趣的读者、从事该领域和相关领域研究的学生和学者会从本书得到不少启发。
本书由于理论性比较强、许多概念较为抽象,给译者的翻译带来了不少困难。有的术语在英语中是有不同的表达方式的,但在汉语中却暂且只能用同一词语来表示;也有时候英语中的一个术语,汉语中却需要用几种方式来表示。好在读者大多对这些领域的用语不会太陌生,相信本书译文不至于造成理解上的障碍。当然,我们欢迎读者的建议和批评,以便再版时改正。
本书翻译的分工如下:前言、第一章、第二章:陈德民;第三章、第四章:陶庆;第五章、第六章:薛梅、陈德民;第七章:陈德民。全书由陈德民统校。
译者
于上海交通大学英语系
199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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