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
这方面的工作,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已经在巴东多日,他们的工作虽然进展不顺
利,但由于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正义感,使得这种艰难的坚持十分有效,对于真相的
浮出水面做出巨大贡献。在此谨向他们致敬。
其他法律界的朋友,尤其是律师界的朋友,不妨密切关注此案进展,在上述两位律
师公布的真相基础上,以言论声援,甚至以具体的法律服务支援。
2.【监督新换律师】
夏霖律师和夏楠律师被警方挤掉了代理权,过程不明,显然有公权力违规操作的痕
迹。根据中国一直盛行的潜规则,新换的两位律师,在实质意义上到底是警方顾问
还是真的是邓玉娇的代理人,我们暂不知情。但鉴于以往的经验,我们有必要对他
们保持百分之一万的警惕,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都要监督他们的代理动向,以防损
害邓玉娇的合法权益。
3.【网络声援】
发表支持邓玉娇的文章,无论专业的法律分析还是业余的同情表达,都很好。写不
了文章的在各论坛跟贴、转贴支持声援也很好,总之尽可能地尽一点力。
4.【常态的平衡报道与变态的平衡报道】
平面媒体在报道案件进展过程中,需有几个基本底线思路。
第一,由于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是一种控方享有程序特权的司法程序,因此,它对
犯罪嫌疑人十分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报道者不懂这基本弊病,片面追求所
谓技术性的平衡报道,便是机械、变态的“平衡报道”,而不是言论自由下、宪政制
度下的平衡报道,它必将是损害邓玉娇合法权益的,因此,出于一种校正性正义的
需要,必须对代表控方的公权力有更多的警惕和质疑。
第二,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对邓玉娇的无罪推定原则,直到最后审判终结。
第三,在任何情况下,报道案情进展要有保护邓玉娇合法权益的底线,因为政府控
制了几乎所有司法资源,他们在如此强大国家机器的护卫下,如果新闻界还在那里
做不利于邓玉娇的报道,那简直是脑子进水,落井下石。即使有确凿证据证明于邓
玉娇不利的事实,也可以在案件终结之后再来报道。搜集邓玉娇的罪证,那是控方
的事——不要给强权锦上添花,要给弱民雪中送炭。
上述都是基于基本宪政精神,即以监督权力的姿态达到权力和权利的动态均衡,建
议媒体的朋友们好好考虑。
5.【追求个案公正,不必泛政治化】
关注邓玉娇案,目的是为了邓玉娇能够得到司法正当程序的公正对待,如果程序能
够确保公正,最后查明确实是邓玉娇故意杀人,哪怕判处死刑,也要服从公正的判
决。我们现在是为正当程序而奋斗,为公正而奋斗,也为邓玉娇的基本人权奋斗。
所以,虽然许多案件难免会关乎政治,但在具体面对案件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地将
政治问题法律化,而不是相反,这是任何健康、理性的公民社会应有之义。
6.【当然可以批评政府,但要有分寸】
巴东政府在此案中的做法,存在太多让人质疑的严重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
官僚主义习惯,以及可能存在的权力利益互联网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政府工
作人员中法盲荟萃,所以对于他们做得不对的,一定要正确有理的批评——甚至可以
对他们做任何诛心之论,这是掌握公权力者必须要承受的,但无需将批评扩张到一
切政府行为甚至其存在的合法性,因为这毫无必要,与案件本身也没什么关系,事
情应该一码归一码。现在是关注个案,关注邓玉娇的时候,不是谈别的事情的时候。
7.【专家专家,别脑在水中央】
已经不止一位法学专家在邓玉娇案中翻船,他们犯下的错误有很大的相似性,总结
起来不外乎如下:
A.【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片面相信警方公布的案情,把这些信息当作法律事实对
待,对于自己的发言没有任何限制性的声明,导致了轻易判断邓玉娇有罪,这非常
愚蠢地违反了《刑诉法》第12条无罪推定原则;
B.【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未经正当程序的审判,任何人不可以被定罪科刑。这是现
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但中国尚未建立正当程序原则,因此毫无鉴别力地援
引恶法分析案件就会误导舆论;
C.【违反基本的人道精神】他们遗忘了一个基本前提:面对公权力强权,显然有冤
情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是弱者。这种情况下,再加信息不完备,如果站在对犯罪嫌疑
人不利的一方,显然是不人道的。
8.【不支持邓玉娇者的底线】
任何一个公共事件中,都存在着一些与主流舆论观点相左的异议人士,他们有表达
的权利,有跟其他人平等的言论自由,邓玉娇事件也一样。但是,这种言论自由当
然有底线要求,例如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坚持人道精神,都是
最起码的,哪怕异议者心中认为犯罪嫌疑人是罪犯,也不应该在未经正当程序审判
之时,轻言其罪,这是言论者最起码的道义义务。
9.【声援活动当有智慧】
在巨大的舆论潮流中,巴东政府会有一种维稳的担忧,这是正常的,一定程度上也
是正当的——事情要分开说,他们当然不能以维稳为名,侵害邓玉娇的正当权益。但
另一方面,任何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都应该警惕,公民社会一个特别重要的特征是
要在和平、理性与人道的基础上解决问题,而不是无谓地增加问题。因此,声援邓
玉娇的各种方式,一定要审时度势,有理有利有节地推进,而不是脱离环境纯粹真
空式地行使权利,否则极有可能将事情推向反面。因此,我以为各种欲赴巴东的声
援团、巴东几日游之类声援邓玉娇的组织活动,未必能够起到多少积极效用,反倒
可能导致巴东地方政府的高度紧张——试想一下,如果巴东县一下子涌进数万人声援
邓玉娇,就一定对此事产生良性影响吗?这并不意味着我反对有组织集体去巴东探
访的行动,而是说去之前一定要考虑好可能的后果,因情绪紧张而激化矛盾,继而
导致滥用暴力,这是很常见的现象。做事要讲究方法,而不是拍脑门发力,力气用
错地方,可能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惹来无谓的争端,这就得不偿失了。
10.【坚持的力量】
坚持温和、理性,讲道理,不狂热,也不冷漠,持续关注事态发展,有始有终。要
相信坚持的力量,要相信正义必定战胜强权。
11.【一点总结】
在这涉及邓玉娇的自由和生命的案件中,无论是声援者还是不屑者,抑或看不惯她
的人,任何人做事都应该有基于人道精神的自我审视的责任伦理。
千言万语归为一句:真相不明之际,鸡蛋与石头的较量中,应该永远站在鸡蛋的一边。
2009年5月27日於追遠堂
真相不明之际
鸡蛋与石头的较量中
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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