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带吴钩: 签了宪章,给自己一个交代 / 刘晓波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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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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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3, 2008, 9:05:42 AM12/13/08
to Salon Friends, lihlii-g
http://hfboby.blogbus.com/logs/32394576.html
有关零八宪章的一篇文章,说的在理 - [精彩转帖]
2008-12-11

就不带吴钩的博客 没有人可以君临自由的人民

http://www.bullog.cn/blogs/liberalist/archives/242376.aspx
签了宪章,给自己一个交代
就不带吴钩 @ 2008-12-13 17:30 阅读(6) 评论(0) 推荐(0)

今天终于签了名,签的真名、真职业,对签名活动来说可能有些晚,但对我
来说意义重大。以前顾虑在于,我的职业虽然算自由职业,但时刻处在种种矛盾、
旋涡之中,属于每年政府都要注册、年检的那种敏感行业,一个省也不过几千人,
当局调查、和谐起来十分方便。

就这样折磨了自己几日,发现自己根本就是庸人自扰。既然内心对一件事深
深认同,做与不做又都有可以理解的理由,剩下的就是选择的问题了。“为了正
义,哪怕它天崩地裂”是一种选择,不争不鸣、独善其身也是一种选择,两种选择
没有高下之分、只有利害之别。说到底,每个人仅对内心负责则矣。而我的权衡结
果是:如果不做这件事,将来内心一定会不安。

与刘晓波们比,我们这种小人物的心态多少有些贻笑大方,但我认为小人物
在面对选择时往往会更加艰难,不知道有多少朋友有着和我类似的心路历程,反正
我现在的感觉是:签了,爽了,舒坦了,其他的事以后再说,哪管它身后洪水滔天。

© 打招呼算你讲究,不打招呼算你机灵

http://www.bullog.cn/blogs/liberalist/archives/240294.aspx
刘晓波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就不带吴钩 @ 2008-12-11 1:25 阅读(114) 评论(0) 推荐(2)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昨日在牛博看到零八宪章,斗争了两个小时,终于没敢签。理由想必和所有想签未
签的人一样,驱除根深蒂固的怯懦不是一日之功。今天郑重地与媳妇谈了此事,颇
有林觉民《与妻书》之悲壮,没想到媳妇没事人一样,边给儿子喂奶边对我说:除了
休书,你爱签啥签啥,我肯定把你儿子好好养大。

幸甚至哉,等我打开牛博,才看到刘晓波被拘的消息,签名邮箱也无法进入
了,郁闷中不由想起阿Q:不准我革命,只准你们革命,妈妈的假洋鬼子。

只好再看一遍宪章,竟然发现宪章内容与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全然无
涉。《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这样规定的:组织、策划、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
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
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
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宪法》第六
十七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
数通过。

你聪明的,逐条对比宪章内容与上述法律规定,你就会得到一个惊喜:宪章
哪里是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啊,分明是一次在党的领导下的修宪呼吁活动吗。

从“前言”看到“结语”,整部宪章没有出现任何煽动颠覆现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的字眼,你可能会说:人家公诉人也不傻,字眼没出现不代表内容就不反动,
骂人不带脏字才是最高境界呢。那么好,咱们看看内容。前言部分,提到了“党天
下”、提到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但这
些是诽谤和造谣吗?反右、大跃进、文革共产党自己都承认作错了,其他三项比较
麻烦,提出“党天下”的储安平至今生死成谜,也是文革后中共拒绝平反的五大右派
之一,但“党天下”是事实,是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的通俗说法,既然是事实,当
然谈不上诽谤与造谣;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目前也是禁区,说它是
人权灾难虽然与当局定性相左,但就像张三说一个姑娘好看、李四说不好看一样,
谁也不能说李四在诽谤、造谣。

再看宪章第二部分“我们的基本理念”,全是现行《宪法》提倡的,至于对一些
观念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误会,那就得怪党了,伟大、光荣、正确的您,为什么不
颁布一部《政治术语标准解释法》?将所有涉及政治的词语统统给出标准解释并规定
严肃的法律责任,哪还会像现在搞得我们头脑混乱好没有方向感。您不出台标准还
好意思说我们诽谤、造谣吗 ?

当当当当,毫无疑问,第三部分“我们的主张”才是零八宪章的高潮。呼吁“修
改宪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虽然零八宪章的起草者和签名者大都不是全国人大代
表,但是这次活动无疑是对全国人大代表的一个修宪建议,人民向自己选出来的代
表提点建议总无不可吧?

“分权制衡”,恩,这个敏感一点,但公诉人请你不要太兴奋,宪章只说三分权
力,也没说不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下的三权分立,别说你糊涂了,我听着也很扭
曲,但你不能说这种权力结构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吧?

吴邦国委员长前几天还在《新闻联播》里倡议“立法民主”,想必公诉人一定已经
学习了,恕不赘述。

“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公务员政治中立化,这个可能和现行《国防法》、
《公务员法》有冲突,有冲突就说我们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吗?那我举报,建议把
全国人大负责立法的领导、专家、学者全部逮捕,因为根据这种逻辑,一部法律颁
布后就应禁止修改,但中国哪部重要的法律没进行过修订?没想到啊没想到,全国
人大这个最高立法机关竟然藏着这么多刑事犯。

“人权保障”、“公职选举”、“城乡平等”都是党和政府多年来竭力推进的,听说
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快解决了,对“呼吸税”的提议不予理睬不就是明证吗?

“言论、结社、集会、宗教四大自由”是现行《宪法》题中自有之意,宪章也没诽
谤我国没有上述自由啊,只不过要求多给一点自由罢了,当然,您要是觉得我们还
享受不了那么多自由也可以不给,但起码别说我诽谤、造谣耍臭无赖,那您可是在
诽谤了。

“公民教育”《宪法》里也有,我初中还上过一门“公民课”,当然授课内容与宪章
建议的完全不一样,但一个教育改革的小建议犯不上上纲到“颠覆国家政权” 吧?

“财税改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不都是您大会小会大讲特讲的吗?还有
比这三条主张更“政治正确”的吗?难道您自个还准备颠覆自个?

说“联邦共和”是“煽动”可冤死咱这颗中国心了,“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
度。”唯一差的就是“五十年不变”。“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
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人民日报》成天嚷嚷的也不过是这个意思。

“转型正义”,这个可能对您来说不太容易接受。但您对此并不陌生啊,先打倒再
平反一直是您教育人改造人的拿手好戏啊,以前能做到现在一定也能作到,相信自
己,我看好你呦!

综上所述,刘晓波先生肯定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相反,零八宪章还
是一次鼓舞人心的修宪呼吁活动,它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参政热情,提出的每一条建
议也都是想党之所想,急党之所急,所以请求党,赶紧把刘晓波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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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支持!
一沙 | 发表于2008-12-13 21:5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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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像拉美一样,无论民主或专政都是癌症晚期。
唐僧 | 发表于2008-12-13 15:1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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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是无所不在。
flytwokites | 发表于2008-12-13 13: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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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更改国号不是煽动颠覆政权又是什么罪行!
路人丙 | 发表于2008-12-12 22:5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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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咋感觉不舒服呢。
路人乙 | 发表于2008-12-12 11:0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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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顺便批判一下作者的矫情、虚伪、反动本质及险恶用心。有空再拜访作者祖
宗吧。
路人甲 | 发表于2008-12-12 08:4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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