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王静荣接到居委会领导电话,才知道妹妹王静梅在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
接受精神病治疗。11月9日,她终于在安康医院见到了失踪四个多月的王静梅。
杨佳袭警案发后。7月2日,王静梅被警方带到朝阳区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协助上海
警方调查。此后,王静梅下落不明了。
为了寻找妹妹,王静荣报了人口失踪案。大屯派出所告之说,王静梅在接受调查
后,已于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9月11日,王静荣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朝阳区公安分局,要求寻
找王静梅下落。但是法院拒绝受理此案,并把代为立案的律师强行拉出了法院。
对王静梅莫明其妙失踪之事,我写过多篇文章予以质疑。我始终认为她还在北京,
前不久网上传言说王静梅自杀了,有记者就采访我,问消息是不是可靠?我口中虽
说半信半疑,但心里还是不相信。现在王静梅终于有消息了,真相也将大白于天下。
那么我们就要问了,为何将王静梅送到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王静梅是7月2日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的,她此时身份只是犯罪嫌疑人的母亲,由
于她可能了解案情接受警方调查,从法律上来看,她还是一个证人。
警方对证人调查完后,如证人是精神正常的人,可以让她自行回家。如证人在接受
调查时,突然犯了精神病,就应当通知家属,让家属接其回家。如直接将她送去精
神病医院治疗,应当立即通知家属。
对王静梅调查完后,没有让她回家而是送到精神病医院,有可能是王静梅受到刺激
后突发了精神病。假使是这样的话,公安机关将她送去治疗并无不妥,但是为何不
及时通知她的家属呢?
如果王静梅没有精神病,公安机关强行将她送去接受治疗,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
为。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接受一个没有精神病的人住院治疗,同样违反了法律规
定,这等于是在实施非法拘禁。
精神病医院对王静梅强制治疗四个多月后,有关部门才让通知她的家属去会见,这
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和《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
法》规定。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1条规定,当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时,公安机关才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强
制治疗,并要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
该《条例》第43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有权了解患者病情、诊
断结论、治疗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条例》第44条还规定,精神疾病患者享有通讯、会见来访者、处理私人财物等合法
权益;因病情或者治疗等原因需要限制住院精神疾病患者上述权益时,医师或者护
士应当将理由告知该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并由医疗机构在病历中
记录。
《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送至医疗卫生
机构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并做工作记录;无法
通知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原因。
《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公安机关将精神疾病患者送往安康医院进行强制治疗的,
办理程序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需要将精神疾病患者送往指定医院强制治疗的,由公安机
关填写《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公安分县
局负责人批准后,送往指定医院强制治疗。卫生部门参与现场处置时,应当在《审
批表》中签署意见。
《实施办法》第12条第三款规定,经诊断认为需要住院治疗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
指定医院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对
无法通知到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近亲属的或者监护人、近亲属拒绝办理住院手续
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办理,并在工作记录中注明原因。
使人感到气愤的是,当王静荣向朝阳区公安分局报失踪案时,竟然还在忽悠说“王
静梅已自行离开了派出所”。那我们就要问了,到底是谁把她送去强制治疗的?难
道是王静梅自己去安康医院治疗的吗?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