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

5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wanghx

unread,
May 25, 2009, 12:37:46 PM5/25/09
to salon-...@googlegroups.com, lih...@googlegroups.com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5e7f230100dcw2.html~type=v5_one&label=rela_nextarticle
大家注意了!!!!!!!!(2009-05-25 22:14:40)
标签:杂谈     
他们又有新动作,冒出两个新律师,大家注意了,一定要劝退这两个参与!不要干扰夏律师工作,如果是湖北的律师,那大家就知道他们听谁指挥的,再说现在刑事 拘留书在夏律师手上,他们会见申请不合法!赶快盯紧这搅局的两个律师!

新浪网友:2009-05-25 22:26:33 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
--------------------------------------------------------------------------------
恩施新闻网  2009年05月25日21:20
 
  本网讯 据巴东县公安局证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 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 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

新浪网友:2009-05-25 22:28:00 转载自QQ群,请勿跨省:
 “13907102473  汪少鹏的电话  我打通了 确认是他本人  是邓案现在的律师  我问他是否认可 夏律师在网上发布的起诉  他支吾2声就挂啦!!! ”

新浪网友:2009-05-25 22:32:57 和以前那个杨 不是一样的情况吗?这两个律师大家还能抱幻想?太天真了吧?记得那个“贼贱”吗?还能劝得退?搞定这个案子就有人立功了。

新浪网友:2009-05-25 22:34:29 这些彻底完蛋了,看看新请的两位律师,他们以前都是给贪官做辩护的,还有戏吗,水太深

新浪网友:2009-05-25 22:36:25 总是ZF代发声明。包办一切呀

云中岳:2009-05-25 22:41:07 整个就是杨案的翻版

刘钢的联系方式:13907209207
0717-6760492

13907102473  汪少鹏的电话

巴东公安局电话 4334339-0718 
看守所电话:0718-4226577

新浪网友:2009-05-25 22:47:26 看完"乌有之乡"网站三篇文章,全部明白了:
(文章一)邓玉娇案:邓贵大是替死鬼,别放过黄德智这只狐狸!
(文章二)还原事情真相--邓贵大、黄德智及另一人涉嫌**
(文章三)精神病院迫害是最令人发指的法西斯迫害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5/86048.html
作者:一只烟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1091    更新时间:2009-5-25     
澄清一下多家报纸和网站的错误报道:不是为邓玉娇立“烈女碑”

一只烟

《重庆晚报》、《扬子晚报》等多家报纸与多家网站报道有网友前去野三关为邓玉娇立“烈女碑”,是不实的和错误的报道。作为当事者之一,我的主张是立英雄 碑,汉大赋网友的主张是立抗暴英雄碑。虽然并不能完全统一,但邓玉娇在咱们心目当中是一位英雄,这个观点是一致的。

在当时当地已经找好了泥瓦匠,找到了场地,选定了碑文,并预定于次日把碑立起来。后来有一些变故,没有立成。但事实经过是清楚的,咱们要立的是英雄碑,不 是已然引发争议的烈女碑。邓玉娇是咱们的敢于反抗强权和暴力英雄,而不是封建色彩很浓厚的“烈女”。这就是咱们的观点,当地群众和当事网友可以做证。

经过广大网友十余天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努力,玉娇案的事实真相已经很清楚了,群众的眼睛总是雪亮的:玉娇是咱们的英雄。这座丰碑已然立在了很多人的心里, 有什么碑会比它更好呢?希望媒体界的朋友如实报道,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如实报道,就不要报道好了。

附重庆晚报相关报道:邓玉娇案引起广泛关注。汉大赋是来自江苏的一位退休公务员,在看到警方的两次公告后,“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5月19日,他从 徐州到宜昌,坐了四五个小时的汽车来到野三关镇,在那里他碰到了来自浙江、湖北等地的另外4名网友代表。他们请求在野三关邓玉娇小时候居住的地方立一个 “烈女碑”。(5月24日《重庆晚报》)

新浪网友:2009-05-25 22:49:47 看样子是湖北省插手这件事,如果此事不抗争,可能又会被和谐掉。

新浪网友:2009-05-25 22:52:36 夏律师你好,我也曾经做过律师的。我做律师的时候,都签署全权代理的。为的是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权益。
个人建议:不知道你是否和邓玉娇本人另外签署了代理协议?如果有这个协议的话,就好办了。别人(邓母)无权取消代理的,她的那个代理已经失效了。
如果没有另外协议的话,也不要紧。你也是搞法律的。代理协议就是合同,规范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想终止这个协议,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的。不是单方 不高兴就可以随便取消协议的。只要你们没有协议上面出现的终止内容,代理就依然有效的。
支持你们!!!

新浪网友:2009-05-25 22:53:18
  下午2时30分接着会见邓玉娇,我进看守所的时候,张树梅还没返回。下午5时40分左右会谈结束,你们可以看到,我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处找人,一看 张树梅不在,感觉坏了。所有的希望全部落空,一下情绪就失控了,哭了出来,这也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

  我调整了一下,希望能赶快到邓玉娇家保护现场,但已经来不及了,后来听说,当天下午5时,张树梅已在警方的陪同下回家“拿了东西”,第二天张树梅说她 21日当晚把这些重要的证据(邓玉娇的内衣内裤)全洗了。

  没有取证权只能求助警方

  记者:为什么21日当天没有封存这些重要证据?

  夏霖:我是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我没有取证权,只能寻求巴东警方的协助。其实这是一个重大证据提取遗漏,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怎么会想不到去 提取?

  记者:23日凌晨,巴东官方网站上宣布邓玉娇母亲与您解除协议,当时您知情吗?

  夏霖:我如同被人打了一闷棍,我又不是政府部门请来的律师,怎么能由他们提出解除代理协议呢?

  委托协议还没有解除

  记者:您现在已经和邓玉娇母亲解除协议了吗?

  夏霖:说是解除了,还没办手续。邓玉娇母亲应该来见我,要面对面地谈判解除?面都没见,怎么解除协议?

  从21日中午到现在,我一直无法与邓玉娇的母亲畅通联系。23日看到解除协议的公告后,张树梅打电话给我说,这不是她的本意,要求面谈。那天,我就在 这里坐着等,结果到了下午4时,她突然打电话说要解除协议。再后来就关机了。

  如果邓玉娇母亲执意要解除协议,我也没办法。不过,她到现在也没和我联系,我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我是事发后除警方外唯一见过这个女孩的人,我知道 她的事情,知道了我就有责任,我要尽快救她出来。

  这是20年来最难的案子

  记者:您是怎么接下这个案子的?

  夏霖:是北京法律界的一个EGO组织看到了这个案子。因为是刑事案,所以他们就推荐我过来了。

  记者:这个案子难在哪里?

  夏霖:这是我20年来碰到的最难弄的案子,因为我不知道我的对手在哪里。

  记者:有人说您接手邓玉娇案有作秀的成分,您怎么看?

  夏霖:(吃惊地看了记者一眼,沉默)


新浪网友:2009-05-25 22:59:14 可笑,巴东官方为邓玉娇安排的汪少鹏、刘钢二位律师没从事刑事辩护的经历。
 
汪少鹏
专长领域
证券与资本市场 国际仲裁 金融 高新技术 教育 公司并购 新闻传媒 公司清算 国家赔偿 公司重组改制 项目融资 旅游/饭店 公司法 合资企业 妇女儿童权益 连锁加盟 执行 反倾销反补贴 WTO 知识产权

刘钢律师
专长领域
期货 行政诉讼 公司清算 移民留学 旅游/饭店 著作权法 产品质量 知识产权 外商投资 海商纠纷 医疗事故 国际法 金融 工商事务 海事纠纷 反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 名誉/肖像/人身权 WTO 技术转让

再看看夏霖律师

专长领域
继承 移民留学 医疗事故 技术转让 项目融资 海事纠纷 离婚 银行 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 合同法 农业 海商纠纷 消费者权益 公司清算 抵押担保 工程建设 损害赔偿 教育

新浪网友:2009-05-25 23:01:49 通知:各部门必须要求凡提供“特殊服务”者,必须随身携带抑郁症药物,避免再次出现我们亲密的战友“等鬼打”同志造成的这种尴尬而被动的局面。避免再做出 不必要的牺牲。

新浪网友:2009-05-25 23:03:07 请看下面网络诗歌。全部诗歌都是网上下载,本人未添加一字。由于博客字数限制,只能转载极少部分,特此说明。

 

1,江城子   赞巴东侠女邓玉娇

手刃恶吏是巾帼,红颜恨,斩妖魔。

披发仗剑,千古有评说。

自古勾栏少奇女,生死间,敢一搏。

浊流横溢淹丘壑,独自洁,抗腐恶。

天地豪情,换回碧水波。

千秋侠女泣鬼神,肝肠断,正气歌。

 

2,蝶恋花   邓玉娇

羸弱娇身如细柳,爱憎分明,映照时官丑。

执刃敢削无赖首,英姿潇洒如阉狗。

早让须眉频顿首,可叹萧蔷,尚有阴翕走。

一片高歌群众口,英名长驻应无朽。

 

3,七绝   邓玉娇赞

泥淖谋生还自珍,千金难辱雪莲纯。

乍逢强暴拔刀起,天下恶官应丧魂!

 

4,七绝   赞邓玉娇

巴东大地恶吏刁,淫欲攻心终挨刀。

芳心一怒震寰宇,万古扬名邓玉娇。

 

5,三寸薄刃耀电辉

(一)

三寸钝刀亮余辉,寒光到处响惊雷。

莫言弱女非英物,纤手斩得老乌龟。

(二)

三寸薄刃耀电辉,纤指挥处听惊雷。

莫言巾帼非壮士,出手斩落老乌龟。

 

6,女中英豪斗三妖

一举成名邓玉娇,她是女中一英豪。

要知弱女英雄事,独自一人斗三妖。

 

7,谁谓女子输儿郎

谁谓女子输儿郎,巴东侠女斗流氓。

白刃三寸寒光起,红颜一怒正气扬。

贫贱不移守贞洁,威武难屈抗暴强。

以一敌三拼玉碎,为民除害斩豺狼。

休道素手娇无力,莲步奋起势莫挡。

堪笑三名寻欢客,一死一逃并一伤。

自卫功成颜不改,徐徐致电告警方。

樱唇轻启道根由,坦然束手对公堂。

难得民女树正气,莫使民心悲且伤。

拭目且观法曹判,不信天道不昭彰。

笑看正义花落去,新衙只对百姓狂。

天若有情天亦泣,坐牢也要留名芳。

快乐浪子:2009-05-25 23:03:13 汪少鹏 律师/合伙人/主任
时间:2009-5-7

执业证号:170094110169

汪少鹏,男,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合伙人、主任,首届湖北省十佳律师。第五、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湖北省 律师协会理事、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湖北省(省委省政府)律师(法律)顾问团成员,湖北省政协律师(法律)顾问组成员,湖北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员,华 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法律硕士生导师,湖北省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至1994年底一直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实务和法律教学工作。曾担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湖北分校(现湖北法 官学院)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课程的主讲教师,并多次在湖北省法官培训中心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讲课。1992年结业于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初辞职创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先后在国内重要法学刊物发表若干法学理论文章,专业论文数次获法院系统和律师行业全国 性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奖。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的研究、教学与实务,多次应邀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等省内政法院校、政法、政府部门、律师行业等作专题讲座,擅长办 理刑事案件,成功辩护了众多省内外重大影响与疑难的刑事案件,如原湖北省黄石市委书记陈XX受贿案、原宜昌市财政局局长胡XX贪污案、原湖北省扶贫办主任 邹XX受贿案、原十堰市委副书记蒋XX受贿案、原武汉市供销社副主任薛XX受贿案、原重庆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陈XX受贿案、湖北林枫集团公司董事长邱XX 非法经营案等等。长期担任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大型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

新浪网友:2009-05-25 23:04:32 8,咏巴东侠女邓玉娇

不信天道不昭彰,坚贞不屈侠女郎。

金钱说诱节已见,饿狼扑身志唯刚。

势到急迫无思量,绝地自卫太正当!

焉得束手遭凌辱,徒使天下悲且伤?

自古抗暴称贞烈,从来安良轨我党。

彭总翦恶枪应在?贺帅除霸刀犹亮!

为驱长夜乃长征,多少前辈赴战场?

无数牺牲得天亮,岂容魔怪再猖狂?

可叹腐败罩吾邦,天昏昏且地茫茫。

飒爽英风今难见,令我抑郁满胸膛。

难得民女奋身起,斗流氓兮斩豺狼。

久违正气一舒张,天地为之久低昂!

 

9,浪淘沙 美人峰下出侠女

高耸美人峰

雾绕云彤

瑶姬仙术灭妖龙

伫立万年华夏佑

不回琼宫

 

烈女出巴东

梦幻城中

奋然抗暴刺官凶

莫道女儿纤指弱

除恶雄风

 

10,侠女玉姣传

巴东有奇女,邓氏玉姣名。

青春貌正美,玉质浑天成。

身微业贫贱,修脚梦幻城。

一日晚盥洗,三兽闯屋中。

开口要特服,淫欲勃勃兴。

玉姣嗔面责:奴微身不轻。

三兽甚恼火,持银击女胸:

老爷我有钱,焉敢不我从?

玉姣冷然对,起身离屋中。

三兽乃公仆,平日惯豪横。

见女竟不从,强按女身颈。

欲行禽兽事,玉姣花失容。

禽兽欲得逞,玉姣柳眉纵。

宁可昂首死,不忍苟偷生。

怒目对横暴,柳枝曳狂风。

手旁修脚刀,拿作护身柄。

仇怨化为力,挥刀刺玩凶。

一兽立时毙,二兽草鸡熊。

三兽呆若鸟,侠女轻整容。

对天呼爷娘:奴去毋悲痛;

奴身将囹圄,二老多保重;

奴命不足惜,庶几保清明!

须臾捕头来,带女投监中。

玉姣手刃事,江湖旌其名。

虽古之烈女,不如玉姣勇。

一扫奴隶气,寰宇见启明。

我辈卑微男,涕流泪长涌。

羞写侠女事,愧呼玉姣名。

潇潇易水寒,壮哉女荆卿。

 

 新浪网友:2009-05-25 23:04:49 11,侠女行

野三关下梦幻城

酩酊小吏三人行

见有女子浣红裳

肤白貌美目流光

 

一吏趋前使轻薄

遭遇白眼受挫折

一吏掷出钱一叠

张牙舞爪欲和谐

 

浣女正言不卖身

虽贫虽贱不惜金

掷钱小吏呈豪强

两次三番扑在床

 

娇喘吁吁衣衫乱

眼角垂泪鬓流汗

哀告大爷放过我

家有二老靠我活

 

小吏情欲迷心窍

污言秽语带狂叫

从了大爷好处多

不从大爷定召祸

 

浣女欲躲无处躲

周边围定三色魔

节节退却近沙发

惟恐失足手乱抓

 

慌乱摸到工具包

情急抽出修脚刀

警告畜生勿再逼

再近半步鲜血滴

 

小吏见状放狂笑

修脚小刀何足道

疯狂抓扯胡乱咬

仿佛野猫扑小鸟

 

浣女用刀来抵挡

小吏不惧向前闯

三扑两挡动作快

一刀刺穿颈动脉

 

另一小吏显神威

斗大铁拳频频挥

如椽臂膀抖又抖

不想遇刀划破口

 

掷钱小吏血如注

帮忙小吏忙救护

另一小吏已惊呆

误把钞票袖中揣

 

巴中少女并不慌

略理鬓发整容装

轻起朱唇叫警察

民女杀人请捉拿

 

此事已传遍天涯

万民唏嘘叹女侠

谁道华夏无铁骨

侠义昭彰在巴蜀

 

12,烈女(邓玉娇)赞

(一)

世风沉沉日渐落,淤泥竟欲染新荷。

弱质唯有举刃出,留为世女做楷模!

(二)

官宦引领世风落,千年沉疴染新荷。

强权逼反民愤出,弱女维贞出楷模。

(三)

世风沉沉道飘摇,争与铜雀睹二乔。

他日定当教儿孙,娶妻当如邓玉娇。

本人只是转载
只会ctrl c
谢绝跨省追捕
(本人口述,旁人帮忙敲打键盘)

新浪网友:2009-05-25 23:06:12 夏霦这招虽然不能奏效,但能把一些事公之于众,让真正的罪犯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好
新浪网友:2009-05-25 23:06:33 没什么希望了,和杨案一样,娇不是疯掉关精神病院就是死刑。我对此案不感兴趣了!
新浪网友:2009-05-25 23:07:38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劣性,超过犯罪活动本身10000倍!!!!!!!!!!!!
新浪网友:2009-05-25 23:09:45 警方作为控方,有权为辩方指定辩护律师?不是搞笑吧?

新浪网友:2009-05-25 23:12:21 自邓案发生以来,巴东公安的表演着实拙劣。已经缺乏公信力!社会公平的底线就是法律,当一个国家的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强奸法律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它即将灭 亡!上帝会让它疯狂!

新浪网友:2009-05-25 23:14:54 一直观察,怎么越看越糊涂?
1.一会3人,一会8人,又是3人?被杀者,一人送宜昌,谁送的?,不是还有一人吗,怎不把邓主任送宜昌抢救,那是稍大的城市啊,可能还能救过来呢,见死 你也不救?
2.视频上看,现场没血迹啊,现场咋没保护好啊!
3.双方的血衣都不见了,凶杀案没流血吗?,都没穿衣?太不象话了!
4.照片上看,邓姑娘还是很漂亮的,在“色情场所”一月还没合群,可能就因此才被他人视为“新鲜货”,值“4000元”那!我才稍明白你为啥买把小刀了, 担心啊!
5.既被局长肯定“色情场所”,那旁边两个小姐(见证人)“劝”的啥呀,搞出人命案?----

新浪网友:2009-05-25 23:18:21 转帖 邓贵大 黄德智 的来头 
**被邓玉娇刺死的邓贵大,其哥哥是当地纪委书记,而侥幸逃生的黄德智,来头更大,其父就是当地政法委书记,为市委常委之一,仰仗其父的影响, 黄德智在当地也是有名的地方一霸,当地公安慑于其父之威,敢怒不敢言,不是我在这里泼冷水,在当今这个世道,邓玉娇凶多吉少。
-----------------------------
我在深圳,我不怕你来跨省抓我!!! 

幽灵眼:2009-05-25 23:18:42 我早就一再提醒屠夫,幕后的黑手不是地方官员那么简单,而是体制以及体制形成的整个利益链、、、
关注十几天了,麻木了,也基本看得到结果了,但无论结果如何,所有国人的关注和努力过程是值得的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1:14 我绝对相信这两位律师是巴东方面安排的,以邓母生活经历来说,她不可能认识什么律师.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1:35 又是换律师,这招巴东用的真熟。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4:36 巴东JF把邓玉娇设计为"精神病"的局的险恶之处在于:(1)因为邓女知道真相,还活着,但是如果把她设计成是精神病,她的话就失去公信力!等于个"废人 "一切都由JF 说了算(2)控制邓母.既然邓女"疯"了,那邓母就成为唯一有权授权律师的人,邓女作为受害者,性情有这么刚烈,当然不好控制.当时她母亲就不一样了.为 什么呢?
(1)首先,她女儿在JF手上,邓母救女心切,必受牵制,有女在手,还怕你不老实?
(2)邓母毕竟没见过世面,比较怕事,也没文化,比较好"糊弄"
---------------------------------------------------------
这个局从邓女是"精神病"开始,到现在"解聘原来律师,指派自己的律师"------邓人说成"精神病"就等于一个废人.就这样:一个废人,加一个老人, 加两个自己的律师------最后的结果就是:都是自己控制的人,想要什么结果,就能要什么结果!不 能不说设此局的人智商很高!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5:52 自邓案发生以来,巴东公安的表演着实拙劣。已经缺乏公信力!社会公平的底线就是法律,当一个国家的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强奸法律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它即将灭 亡!上帝会让它疯狂!

说的好!!!!看来总有要疯狂的!!!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6:07 关注了十几天,开始关注的时候常常哭,现在关注不哭了,笑,而且是比哭还难看的冷笑、、、
突然有个苦笑不得的想法,我建议巴东政府借此搞个“六月飞雪巴东观光游”项目,一定火!!!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6:10 两个律师SB律师,面对强大的正义呼声,还去搅局。如果他们真的参与进去,将和巴东的坏分子一样,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强烈支持夏律师主持正义。邓玉娇无罪释放!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7:47 真理的钟声已经敲响,黑暗即将过去,曙光终将普照大地!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8:23 记得以前看过一篇报道,广东顺德龙女士遭遇三名劫匪,八万多元被抢。劫匪得手后骑摩托车逃逸,龙女士开车追赶并撞翻了摩托车,导致劫匪一人死亡,两人受 伤。事后,法院判龙女士正当防卫,受伤的两劫匪也被判了徒刑。
     
  最近发生了湖北巴东的邓玉娇事件,邓贵大等三人因为强迫宾馆服务员邓玉娇进行“异性洗浴”,结果遭到了邓玉娇的反抗,导致邓贵大死亡、黄德智受伤。目 前,巴东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将邓玉娇拘捕,尚待判决,黄德智及另一名案犯目前逍遥法外。
     
  这两个案子有相似的地方,案件的主角都是女子,都受到了不法侵害,都奋起反抗,都导致了他人死亡。当然也有不同的地方,龙女士是为了保护财产安全,邓 女士是为了保护身体安全;龙女士是开车撞死了劫匪,邓女士则用水果刀手刃歹徒,龙女士是在歹徒得手之后,邓女士是在歹徒得手之前。
     
  细说起来,我倒觉得龙女士做得有点过火,人家要的只是你的钱而已,已经得手逃逸,不会再对你造成伤害,而你追上去,直接要了人家的命。相反,邓女士做 的一点都不过分,在多次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的情况下,对方采用暴力将她从门口拉回,两次按倒(或推坐)在沙发上,即使暴力侵害暂时停顿,但邓女士依然未摆 脱控制,如不采取果断行动必然遭受进一步的伤害。为什么龙女士是正当防卫,而邓女士是“故意杀人”呢?
     
  我看之所以如此,其主要的原因在于龙、邓二人的身份不同。龙女士开得起车,大概是有钱人,而歹徒估计是穷鬼,饿得发昏了,否则也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抢 劫。龙女士是贵人,三名劫匪是屁民,屁民竟敢侵犯贵人,真是无法无天、死有余辜,所以龙女士撞死歹徒,理所当然属于正当防卫。邓玉娇是一名低三下四的服务 员,一个月大概也没几文薪水,而死者邓贵大是公务员、大把的钞票沙沙作响。邓女士是屁民,邓贵大是贵人,屁民杀死了贵人,同样是岂有此理、罪无可恕,所以 邓玉娇是故意杀人。什么是资本主义?看清楚了,这就是资本主义,以资为本嘛。政府也好,法律也罢,谁有钱为谁服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断案其实挺容易,什 么搜集证据啊、展开辩论啊、陪审员制度啊,搞那么复杂干吗!双方把口袋里的钱拿出来,比一下,谁的钱多谁有理,多简单方便啊!反正最后结果就是这样。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8:31 上海不也是一堆漏洞,照样说杀就杀,
YJ,YJ,2008/9最震撼的2个字母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8:34 本网讯 据巴东县公安局证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 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 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
==================================================

大家注意这两个通告的发布时间,夏律师在20.00点发布案情通告的时候,巴东就在21.20发布了另聘律师的声明,,还说24号已经签定了协议,既然是 24号签定的协议为什么到25号晚上9点20才公布,而且是在夏律师公布案情以后才公布另请律师的事,我想这些不用我解释大家也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还有,邓母的手机都打不通啊,她什么时候跑到武汉市去了呢?邓妹本人同意了吗?
>>>巴东警方已经疯狂末路了!

新浪网友:2009-05-25 23:29:26 “邓贵大的舅子是巴东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笔者于是立即联系消息提供者,于是有下面的对话。为了保护提供者的隐私,笔者以爆料人代替。请电脑高人们人肉一下这个消息的准确性!谢谢!

我 19:03:35

不好意思打扰您了

爆料人19:03:49

没关系

我19:04:47

你的“透露一个重要信息:邓贵大的舅子是巴东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消息来源是何处?

爆料人19:04:55

我也是无意发现的 仅供参考

我19:05:12

有链接地址么?

爆料人19:05:51

没有了

我19:06:34

什么时候看到的,大约在哪个网看到的?

爆料人19:07:11

你相信就行了 别问那么多

爆料人19:07:27

希望对你们有点用

我19:08:35

但是我必须核实消息来源,否则轻易不能采用的,因为消息必须可靠才可以

爆料人19:11:40

我是巴东大支坪人 以前开车时 了解到的

我19:12:21

是么?那你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么?那个大队长

爆料人19:12:48

好了 我下了 不便于提供

爆料人19:12:53

拜拜

我19:13:00

谢谢

新浪网友:2009-05-25 23:33:47 愚蠢的邓妈妈,这两个湖北律师根本没有刑事案的经验的背景,瞎了,邓妈妈在这件事的处理上与黄强奸是在害邓姑娘。
新浪网友:2009-05-25 23:35:04 有条件去巴东旅游的网友们,你们赶快动身吧!巴东警方破绽百出,是人都知道,湖北当局若不是官官相护,该案早已解决。湖北两位律师,别期望他们能为邓玉娇 伸张正义,这肯定是湖北当局又设的一个局。所以若能撕开巴东黑幕,湖北省一定会发生一场强烈的官场地震!
天下第一:2009-05-25 23:35:34 检察官说政府的人,被告律师也必须是政府的人——他妈的这明显是侮辱“人类最基本的法律规则”

新浪网友:2009-05-25 23:36:59 刘钢 律师 
所在律所: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市:宜昌市
电话: 0717-6760492  执业证号:
传真:  邮件:
律师类型:  
个人主页:
地址: 宜昌市解放路52号三峡商城B座11楼 
邮编: 443000  访问总
汪少鹏 律师 
所在律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市:武汉市
电话: 027-87877677  执业证号:
传真:  邮件:
律师类型:  
个人主页:
地址: 武汉市珞狮北路樱花大厦 
邮编: 430072

新浪网友:2009-05-25 23:38:12 提醒一下,律师20点提交控告,官方21点出公告。官方精力用在哪了,在对付律师上了?
委托书是24号签的吗???为什么24号不说,而在25号晚上21点说。
官方精力用在哪了?用在对付正义、法律上了!用在对付全国人民身上了!

z71299:2009-05-25 23:40:24 不知道是真是假(转)
[3,邓玉娇的政法委,就是高莺莺的政法委]
我们再看湖北官场的几位领导:
俞正声1945年4月浙江绍兴人,2001至2007年10月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200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罗清泉1945年11月湖北省江陵人,1998年至2002年起任湖北省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2003年起任湖北省长,2007年10月起任湖北省委书 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少三1949年2月安徽凤阳人,安徽师范大学滁州分校中文系毕业,1998年任湖北省荆门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任湖北省 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2007年1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永文1952年6月湖北荆门人, 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68年08月,任湖北省荆门县白泥小学民办教师...1994年12月,任湖北省荆门市委政法 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1995年09月至1998年12月,为华中师范大学党史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2003年01月,任湖北省劳保厅长、党组书 记。2007年06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鄂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12月,任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08年 8月7日,吴永文在恩施州委书记肖旭明、州政法委书记曾祥国等一行陪同下,视察了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可知:
1,从高莺莺的内裤验出其父高天虎的精斑,最终属于俞正声的政绩,他只要在官场维持上升的K线图,他提拔的部下就惯性依旧。
2,高莺莺案发之后,正好是湖北官场大调整,孙楚寅双规,罗清泉、郑少三、吴永文等人升官。
3,郑少三是最高负责指导高莺莺案的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升官成为高级法院院长。
4,吴永文这个荒唐,小学教师出身,当了公安局长,读了党史专业,评了高级经济师,升为公安厅长、省政法委书记--党史、经济、法律是同一个专业?
再看看呢,俞正声以前在湖北搞过高莺莺案,到了上海搞了杨佳案,现在仍然可以从上海指导湖北的邓玉娇案。最高主宰此案的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党史、经 济、法律的三位一体,能把此案审成啥样?

gds80815851:2009-05-25 23:43:48      正告办“邓玉娇案”的所有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幕后主谋们,你们想干吗 ?唯恐天下不乱吗?公然如此正邪不分,颠倒黑白,枉顾是非,处事不公。欺人太盛,人神共愤,“人不畏死,谁奈尔何?”
现在亿万个邓玉娇的兄弟姐妹父老乡亲同胞们的眼睛盯着这事,千千万万个张玉娇,李玉娇,王玉娇的眼睛盯着这个案子,只要求公正一点点,阳光一点点,对民众 心中的英雄邓玉娇人性化的善待一点点,办这个案子,这过分吗?
    谁家没有女人,如此欺侮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仅凭"贵大们"用人民币打玉娇逼其就范,就该杀.声援邓玉娇,保护邓玉娇的正当合法权益,就是保护自己家女 人,女儿的权益.对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兽类,人人得而诛之.

新浪网友:2009-05-25 23:48:06 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是巴东政府和警方安排给邓玉娇的律师,邓母以被控制不能见任何人,另外提醒:屠夫夏律师你们的手机通话是被全天候监听的,请注意,你 们给邓母电话中说:保留证据,就被人监听了,才被毁灭的。
邓玉娇,身体状况恶化,快不行了,十万火急!!!!!!!!!

新浪网友:2009-05-25 23:52:49 我觉得关于律师委托一事必须重视,邓母现在被巴东警方控制,现在邓母就是警方在辩护方的卧底,所以不能奢望她还能作出怎样的改变。巴东警方这招釜底抽薪很 明显是针对夏霖、夏楠两位律师的。目的有可能是置邓玉娇于死地,不可不防。
作为辩方第一责任人,邓玉娇具有律师委托的优先权,可以优先选择值得自己信任的辩护律师或者是自辨。所以现在最重要的是与邓玉娇见面,并且重新签署委托协 议。同时希望朱律师及一些有类似案件经验的正义的律师即刻赶往巴东,组成律师智囊团,代表邓玉娇与我们这些P民,同巴东势力群来一场生死决战。
此外,应马上对巴东警方提出控诉,以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及妨碍司法公正罪立案。尽量把巴东警方架空,将他们对此案取证的恶意干扰降到最低。

两案并立,同时进行,刻不容缓。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