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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巴东州警方出面保存了乳罩和内裤证据(2009-05-22
2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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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巴东州警方出面保存了乳罩和内裤证据
文章提交者:nir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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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出现关键证据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2日 16:48
案
发12天后,湖北恩施州警方提取案发时邓玉娇所穿五件衣物,但其中四件已于前一日晚上被清洗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王和岩】备受瞩目的湖北“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出现新进展。距案发12天后,在邓玉娇的两位代理律师的要求下,5月22日中午,在湖北恩施州巴东县武装部
宾馆,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巴东县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作为见证,恩施州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
此次被提取的物证有五件,包括邓玉娇案发时所穿的T恤、长裤、丝袜、胸罩、内裤。
根据巴东警方的通报,5月10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该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员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
“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该案经媒体曝光后,为舆论广泛关注。邓玉娇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5月18日,北京律师夏霖、夏楠接受邓玉娇母亲的委
托,成为邓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1日上午和下午,两位北京律师在巴东县看守所两次会见了邓玉娇。
会见结束后,两位律师当即要求警方封存案发当日邓玉娇所穿的内衣裤等证据。因为据邓玉娇称,案发后她被带到医院检查,胸罩和内裤等在进医院时脱下,被
母亲带回家。
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这些衣物显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如果邓玉娇曾被邓贵大等人性侵犯,通过查验胸罩、衣裤等便能获得证明。而根据《刑法》第20条
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
但律师的要求被警方拒绝。不得已下,律师向巴东县检察院向田平副检察长举报,要求检察院立即启动对巴东警方的法律监督程序,马上提取邓玉娇内衣裤等证
据;否则证据可能毁损灭失,真相难以大白。
5月22日中午,恩施州警方出面提取了前述五件证据。不过,律师遗憾地告诉《财经》记者,除了胸罩,其余四件衣物均在提取前当晚,即5月21日晚上被
邓母清洗。律师表示,案发迄今已12天,遗留在胸罩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提取,难以乐观。
有关会见邓玉娇的详情,律师未向《财经》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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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来做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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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律师朱明勇:我愿意在任何阶段介入邓玉娇案(2009-05-22 22:28:49)
标签:社会观察 邓玉娇 刺死官员案 杂谈 分类:资料收录
[转贴]邓玉娇——我拿什么拯救你[京城律师朱明勇 ]
文章提交者:m3007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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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我拿什么拯救你(2009-05-22 16:47:33)标签:杂谈
京城律师朱明勇
邓玉娇的案件是我偶然间发现的,本来今年不计划接手案件。因为我的科研项目还要做,另外还有一本刑事辩护策略方面的专著要出版,出版社都催好几年了。这次
是在外地指导学生论文时偶尔上网发现的,多年的职业敏感使我嗅到了邓玉娇案件的独特和重要,于是开始关注。当我看到第一次案情通报时,我的心就突然激动起
来,我觉得邓玉娇就是一烈女,接下来我还真的发现了众多网友所写的关于烈女邓玉娇的文章,再次感动了我,我觉得不为她做点什么我的心是不会平静的。
作为一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想只有我的法律帮助才是我的贡献,于是便通过渠道寻找邓玉娇家人的联系方式。18日上午北京的一位记者朋友找到了邓玉娇爸
爸的电话,我先是觉得一个陌生人说要去找上门来帮忙怕他们不相信,就让这名记者先联系看看他们家什么意见。正在这时我看到网上有一些律师开始主动留电话寻
求邓家人的联系方式,我就觉得既然这么多人都愿意帮助,我就不用凑热闹了,等一等再说吧。这样到了18号下午看到北京的两位夏律师已经于18日上午到到巴
东并与邓的家人签了委托书,就放心了。19日下午北京的这位记者又联系到了邓玉娇的妈妈,并在电话中与其谈了我愿意帮助的情况,只是这时邓妈妈已经与两位
律师签了协议和委托书,而且两位律师千里迢迢不辞劳苦,精神的确可嘉,而自己想了几天还不好意思放下架子。不过,有了律师帮助总还是心里舒服一些。
但是说良心话自19日夜晚开始,两位律师到了以后,我的心又再次紧张起来,19日的夜晚我吃了一半的饭就再也吃不下去了。打开电脑全面收集邓玉娇的案件进
展情况,直到现在的22日下午,我一直没有离开电脑,两台电脑换着用,直到一台笔记本烫得自动关机。
这两天,看着案件进展,就本能的为两位夏律师担忧起来。我怕他们经验不足上了他们的套,但是我又不能直接说,毕竟我不认识这两位律师,可是当我看着他们一
步一步走近他们的圈套是,我的担忧迫使我不得不拿起笔来通过网络发帖的方式提出我一个专业刑事律师的建议,我真的希望他们能看到,但是又怕他们看到。毕竟
会让人感到我似乎有不信任他们的地方,其实本质上讲,任何一个拿了律师证的律师都有权利接受任何案件,但是经验、资历、应变能力、处事方式、办案思路确实
千差万别。没有什么固定的标准可以衡量一名律师的真正的水平和能力,一切全凭案例说话。成功的案例才能说明问题。
为了引起重视,我就将在自己的观察分析和经验在网上发了一篇题为《邓玉娇的律师应注意的问题》这样一个中性的帖子。发帖我选择了天涯,天涯我好几年前就注
册了,但是一直没有用,这次正好派上用场,于是我将相关的帖子发到天涯,但愿有人看到后能转告两名律师以及其他的网友,但是这天涯对我这般纯专业性技术贴
居然也说涉及敏感字眼,一天多之后才通过一个帖子。
果然我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律师会见不知道保护自己,会见是极其风险的工作,一不小心就会掉到陷进里。也许是太过激动,两位律师出来后,失声痛哭、六神无
主,打电话把会见中涉及到的情况向外通报。当时我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是为这两位为律师。毕竟,他们不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很多问题可能不会注意,结果
我在《邓玉娇律师应注意的问题》的帖子中所担心的问题几乎全部应验。他们刚刚通报案情,紧接着当晚巴东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义正言辞地指责律
师严重违规,并指出律师会见后邓玉娇后邓玉娇改变了口供,这等于将大家都知道的刑法306条的刚刀已经架到两位律师的头上,我倒吸一口凉气。可是两位律师
也许还没感到这不祥的云彩,今天不知为何突然又跑去武装部,把所有的人都搞晕了。
于是就有很多北京的同行还有众多的网友在开始希望我能出马,可是我又何尝不愿意出马呀!但是犯罪嫌疑人只能请两名律师,我是出师无据呀,
后来又一想着案子还得一段时间,看看再说。但是我又看到前方律师们又附和家属意见,要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又要公安保全可能什么也证明不了的证据,又找检
察院、又找县委书记,完全乱了阵脚。另外还公开说邓玉娇的水果刀是自己买的,平时放在包里,的确不够专业,即便是自己买的也不能说。法律是规定是律师只是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罪、罪轻的意见和材料,怎么也不应该提出可能会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这样东一榔头、西一棒追搞得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很反感。不
要忘了我们要的是邓玉娇无罪释放的结果,在邓没出来之前我们还得用用智慧与其周旋。有很多话是不能说的,就像我的《邓玉娇律师应注意的问题》有两个版本一
样,第一个发在自己的博客上但是发出后几个小时没显示出来,我以为是被毙了,于是紧接着又写了另一个比较平和的版本。
关于网友和同行希望我能出马的意见,我完全可以接受,而且这也是我的愿望,对这位烈女、圣女,侠女我觉得应该有最好的律师为其辩护。其实,我18日夜就给
屠夫的新浪博客发了小纸条,婉转提出了如果律师力量不够我愿意随时出来,但是没有任何回音。不过我觉得屠夫这人的确仗义,的确很哥们的。
那么现在,本人正式表态,只要前方需要,我愿意在任何阶段介入此案并一直到最后,救不出邓玉娇誓不罢休!
还有的网友留言说只要我出马,钱他们出,的确感动的我热泪盈眶。这使我想起05年网易公司的一名清华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我是在火车上看到他拿着案卷材料上
访,于是我主动带他到所里说服主任为它提供法律援助,一分钱律师费没收,跑到河南禹州开了五次庭。为他哥哥被非法行医者致死后又抛尸荒野的案件伸了冤,被
告人最终被判了法定最高刑,同时还获得了足额的赔偿。
我还想到马廷新故意杀人案(灭门血案),这是公安部派来两批工作组督办的大案。当时马廷新家属找了县里的、市里的、省里的律师,之后才找到我。当时我提出
我有把握办成无罪释放,但是需要30万元律师费,他们也同意了,现在五年多过去了,我连三万元律师费也没有收,仅仅是在五年之后他经过四次生死审判最终无
罪释放之后才送来了差旅费。
还有总理批示的惊天大案,我是在被告人换了五批律师之后介入的,辩护意见送你到中南海,全国人大为此修改法律,我还没有他们辞掉的律师收费高......
邓玉娇的案子,我是出于道德和良知要无偿帮助她的,我做事是有原则的,我决定要做的事情我不会放弃,拯救邓玉娇,我愿意,如果他们家里真的需要,我依然会
免费为其代理全程。
我想说,邓玉娇,我们的圣女,我已经准备好了,我一定会将你从铁窗中拯救出来!用我的知识、智慧和精神。
新浪网友:2009-05-22 23:12:12 感动,太好了,严重支持!!!
laofanbgm:2009-05-22 23:40:58 邓玉娇,我们的圣女,我已经准备好了,我一定会将你从铁窗中拯救出来!
来自:“老百姓的声音“圈子
新浪网友:2009-05-23 00:23:35
这件事情,我们老百姓是没有组织的,但是总的有个好办法,谁来伸这个头呢?也许不一定非要到现场,可以和第一线的建立联系,出谋划策,为当局者把关可能更
好
波吒:2009-05-23 00:39:06 亮剑 来自:“老百姓的声音“圈子
新浪网友:2009-05-23 02:01:54 看你了,朱大律师。
新浪网友:2009-05-23 02:06:23 一名同行,坚持你的行动和精神!
手机用户:2009-05-23 02:34:51 面子可是会害死人的 能力越大 责任越大 先生 我们尊敬您!丢掉那些虚假的身份和面子吧
最重要的是我们最牵挂的玉娇能够平安无事,这不也是您所期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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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件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文章提交者:myhao6699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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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件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朱明勇
邓玉娇案件昨天上午和下午律师已经到看守所会见,根据会见的情况表明,基本可以断定邓贵大的强奸行为是成立的,自然邓玉娇的正当防卫也是成立的。但这一切
还需要证据来固定。至于律师所呼吁的要找什么鉴定专家我认为并不能解决问题。以下是本人根据十六年刑事辩护经验和近十年刑事侦查教学经历感觉律师应该注意
以下工作。
一、会见一定要有全程录像,律师有权利录音录像,如果看守所不允许,要据理力争
二、不要申请精神病鉴定,理由请仔细琢磨,本案只能考虑正当防卫,
三、思路要清晰,冷静,不要哭,有问题及时请教专家
四、不要受网友情绪的左右,要按照刑事诉讼操作规程来办
五、特别提示:《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律师没有调查权,《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但是有点含糊,取证要注意策略。
六、保密法规定刑事侦查活动中的材料属于国家秘密,注意公开的范围,小心泄露国家机密被收拾
七、不要再强调公盟律师,公盟仅仅是一家咨询公司,是没有权利派律师和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注意法律手续
八、对媒体发表意见要慎重,本着专业、敬业的精神一心办案,把邓玉娇解救出来是最主要的问题,其它问题网友们怎么干都可以
九、重视梦幻城第一现场,要求公安机关认真重新勘察现场、注意脚印、血迹、损坏的物品这些证据,第一现场的认真勘察是还原案件真相唯一的客观证据。注意案
件本无真相,一切真相都是靠证据证明的
十、不要忽视派出所的原始材料,包括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
十一、对黄德智和另一名官员提出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
十二、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侦查中有什么违法行为均可向检察机关提请监督
十三、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机关也不通知立案,可考虑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对黄德智等人的调查,至少一违反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理由就可以。建议采取双
规或者双指的措施,防止串供,此调查材料以后可能会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