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gang Zhang (G)
unread,May 22, 2013, 3:27:39 PM5/22/13Sign in to reply to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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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议报》
【公民社会】
马永田:随意
践踏司法程序,等同破坏公正司法(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联合国上访日记连载之五)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
动了第二轮的麻雀行动。我们从550期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这里是连载的第五部分。……
【公民社会】
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联合国上访日记连载之五(1)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动了第二轮
的麻雀行动。我们从550期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下面是连载的第五部分之(1)。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5月20日 随意践踏司法程序,等同破坏公正司法
联合国抗议66天。诉讼实体的公正,靠程序正义去保障;个案的公正,需要有效的发律去实现,它决不受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而松动。然而“两院”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两会”上的报告中,一手高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一手又高奏“为民司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面孔
在自欺人,但又获“两会”通过。其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以“为民”作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否则,就会脱离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如果司法机关打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旗号,去破坏司法程序,牺牲个案的公正,而这种所谓
的司法,已经沦陷为权大于法的统治工具!
“公正司法”不是空喊出来的,而是通过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去验证,去体现。改革开放
了,经济GDP数据腾飞了。但是,司法危机了!权钱交易,官黑勾结,贪腐渎职等贫富两极分化的高压态势欲盖弥彰!强势即得利益者为了守牢已经窃取
的既得利益,必然要靠权钱鼎力的恶势掌控公、检、法作为经济社会转型的维稳工具,去应对只能靠“进城打工”养家为生和靠“小本经商”糊口度日的庞
大“弱势群体”。社会失态的形成,无疑,枉法裁判下的冤假错案积结成冰!“两院”虚而不实的报告,屡现年复一年的“两会”。可见,频遭12大司法
怪圈侵袭的“合理诉求”,融冰谈何容易!屡遭质疑的12大司法怪圈虽销声匿迹,但因流毒未肃仍在反弹,故导致其对终审既判力作用作反向划定功能的
再审制度面目全非。司法救济底线的断裂将意味着什么?无疑是申诉人“诉权”的丧失。
“诉权”是人权的第一屏障,连“诉权”尚无保障的国家,公正司法如纸上谈兵。司法不公正,何谈助推和谐中国?何谈社会矛盾化解?何谈社会管理
创新?何谈公正廉洁执法?何谈解决冤假错案?
马永田
2013年5月20日
电话:
6262832175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5月21日 依法解决冤假错案,必须废除司法怪圈,才能彰显公正司法
联合国上访67天。依法解决冤假错案,涉法涉诉案件必须在依法划清“不可持续”责任的同时,对久诉不息的积案,合理与否?通过听证给予“定
位”。属于“合理诉求”的案件,仍需按照严格有序的审监程序立案再审,把迟到的公正真正还给遭受枉法裁判侵害的当事人。属于无理的缠诉案件依法终
结。如果有的案件属于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情形,应按其信访程序协调解决。而把积结冰山的冤假错案,视作社会矛盾凸发期,是在为猖獗地司法腐败遮
丑推责!“分配”与“司法”两大不公,才是社会矛盾凸发的根源。沦为强势既得利益集团工具的司法,所造成的冤假错案已罪不可赦!当权者左手举着
“信访”的招牌,把全国所有涉法涉诉案件推进久拖不决的陷坑,右手又舞动着“执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彩旗,为保驾护航有功的司法腐败高歌颂
德......
中法办【2009】2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问世后,又相继出台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
法”三项重点工作。所谓社会矛盾化解,无疑是指以“信访”取代司法,以“调解”取代“庭审”。以“补偿”取代“问责”。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无疑是
指强权高压的稳控和打压。所谓公正廉洁执法,无疑是指冤假错案中的当事人对“调解”和“补偿”均表认可,就等于掌管人、财、物“三权”的政府和
公、检、法公正廉洁执法的见证。否则,拒绝者,视其情节严惩不贷!轻者送学习班软控;重者,拘留、劳教,如有违反公安部18种禁令者,还要判刑!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规避《刑法》第399条关于枉法裁判之罪责的追究,故于2002年至2010年的9年间,先后炮制出自相矛盾的法发
【2002】13号《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之黑规、牺牲个案公正的《最新再审司法解释适用与再审改革研究》之劣作、儿
错、爹错、爷也错,三个一至错通天的“济南会议”、即挡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双重表演的“判后答疑”、霸王条款的“强化调解”、法为权用的《关于行
政诉讼撤销若干问题的规定》、程序倒转的“四定一包”、一刀切的“程序穷尽”、法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
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之“大调解”,又是一颗烟雾弹、具有随意性的“坚持能动司法”、践踏审监程序,破坏再审制度的《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
法》以及司空见怪的“四不像”驳回通知等12大司法怪圈。任何法定程序之外的手段和方法,无一不是破坏再审制度的非法定程序,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直接相悖。这些赤裸裸地司法怪圈不被彻底废止并肃清其流毒,公正廉洁执法,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马永田
2013年5月21日
电话:
6262832175
《公民议报》第554期
2013年5月19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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