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永苗:玉娇龙案是一个分水岭——维权或启蒙
- 朱鲁子:一万个启蒙知识分子也顶不上贞女邓玉娇的小刀
- 乌有之乡 关于向邓玉娇同志学习的号召
- 十年砍柴: 舆论热点背后是“公平危机”
- 刘晓原: 巴东女刺死要“特殊服务”的官员属于正当防卫
- 周筱赟: 向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致敬
- 饕餮: 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 杨恒均: 我为邓玉娇辩护——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
- L-aw-over: 为什么人民需要草泥马?
- 新史记.烈女邓玉娇列传
- againair: 关于向邓玉娇同志学习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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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Thu, May 21, 2009 at 5:47 AM
陈永苗:玉娇龙案是一个分水岭——维权或启蒙
朱鲁子写了一个标题很值钱的文章《一万个启蒙知识分子也顶不上贞女邓玉娇的小刀》,就从井底“关天”闭门造车的启蒙运动起的自娱自乐以及自大自狂,与公民
维权起的巨大凝聚人心作用,以及在维权实践中巨大启蒙作用进行比较来看,朱鲁子的夸张说法是很有道理的。不要说玉娇龙的小刀,就是一个维权律师,就可以比
得上一千个启蒙知识分子。当下需要启蒙的,只有那一些天天想启蒙别人的启蒙知识分子。
需要的并不是启蒙问题,也不是通过启蒙让百姓站在体制的对立面,从而划分敌我,迫使百姓跟随启蒙知识分子。启蒙不是一把尺子,来衡量百姓距离启蒙知识分
子,还有几米,几公分。一旦百姓不跟随启蒙知识分子,就痛斥为愚民。民众没起来抗争,是因为抵抗成本过大,不是没有勇气。而且启蒙知识分子又在帮倒忙,施
加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压迫。当民众被迫起来抗争,其勇气远非启蒙知识分子可以比拟。
启蒙知识分子告别革命,试图以道德力量抹掉,革命是历史的产婆这一真相知识,那就是说,他们有一种征服历史自然的病态狂妄。以逃避革命的方式,来展现“不
顾一切就要如此”的专横意志。对付这样的病态,不能采用另外一种病态,也就是革命暴力美学来对抗。
我采取的方法是辩护,消极防守。为一种抗暴权辩护,但不一定赞美抗暴本身。就像财产权与财产是不同的,抗暴权与抗暴也是不同的。
女杨佳玉娇龙的修脚刀,是自由的钥匙,而不是自由本身。这是一种客观的历史真实。革命是历史的产婆,这是真实的客观真理。固然我们不能采取革命暴力美学,
但是我们必须抵抗对这种客观真理的遗忘。
对抗暴权的消极辩护,能在告别革命与美化革命之间,留下巨大的理性空间。对已经爆发的,对已经付出成本或者即将付出成本的抗暴,我才采取辩护姿态。
我不鼓励和赞美尚未发生,或者没有必要发生的抗暴。既然已经付出或者即将付出,例如杨佳,那么就不能白白牺牲,我们就应该用毛笔醮着血迹书写。或者做一个
油漆工,给公共性抗暴事件,漆上尽可能不褪色的标语。
当这种言说的时候,如果不采取为抗暴权辩护的消极方式,就很容易变为赞美抗暴。只有一种方式的时候,是可以赞美抗暴的,那就是正当防卫。按照英国宪政的传
统,自我防卫的权利铭记在每一个人心中,它是如此有力,以至于没有一项人类的法律能够合法的反对它,它是一种自然权利,比人类法律更加伟大的力量。自我防
卫的权利就是上帝的法律,又是所有宪法的《大宪章》。
这里有两层,一层是事件本身的是非,这是道德层面的。另外一层是当事人本身的权利。这两个层面经常是冲突的,并不一致的。当第二个层面成为首要问题,或者
说必须捍卫当事人本身的权利的时候,往往是第一个层面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来自一种道德判断,道德往往是多元的,冲突的。例如杨佳应该不应该通过杀六个无辜
警察,来给出一个说法。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杨佳的抗暴权却不容否认,即使杨佳采取了错误的方法和手段,那也不能因此殃及抗暴权,从而取消抗暴
权。这种根本权利不见已经好几十年了。
作为一个法政系的知识分子,我们只为当事人第二个层次的权利辩护,就像一个律师,他必须为卖国贼、坏人、淫棍、十恶不赦的杀人犯的基本人权辩护。第二个层
面的工作,意图塑造一个宪政平台,在这个平台里面,第一层面道德是非,可以进行诸神之争。这宪政平台是一个“待建的诸神之殿”,这是我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
版被禁第一本书的书名。
从介入公共事件开始,我就异常清晰我的法政立场,并致力于把这个理念推广出去,对启蒙知识分子的糊涂脑袋,进行根本性改造。人文启蒙系的糊涂脑袋经常会两
个层面串线短路。用第一层面中混乱偏执的一种道德价值,当做绝对价值越界进入第二个层次,来决定整体是非。人文启蒙系的糊涂脑袋是天生的害国虫,如果秦始
皇和毛泽东再来一次“坑儒”,我还是暗暗高兴的。
人文启蒙系的糊涂脑袋放弃对具体案件的关注,而退守从内心启蒙。它具有一种否定此世性,而推崇来世性的自虐。自虐也成,他们还要因此迫害民众。人家都火烧
眉毛了,不让端水救火,让你去研究水分子的构成。他们并且沾沾自喜,还以为自己就是拯救者,非拜倒在他门下不可。
人文启蒙系的糊涂脑袋,天天呐喊他们的主子赐予他们言论自由,就没看到现有的言论自由,正是维权抗争获取的。没有维权抗争,就没有当下的网络参政。维权运
动赋予新闻自由崭新的政治能力和能量。
以博客中国和凯迪*为首的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另外一个虚拟的天安门广场,一个凭空得到的政治参与空间。中央政府需要网络,来制衡越来越大的地方。就像过去封
建皇帝在王朝末期,地方豪强做大尾大不掉,封建皇帝与民众结成同盟,打击地方豪强一样。
沈阳有一段说法说得很好,他说,老百姓不懂这个主义那个主义,懂得就是以微弱之力保护自己的安身立命之地。维权运动显然是超越启蒙运动的,因为维权运动是
一种行动哲学是一种开放的行动方案,这种开放性体现在它既有强大的宪政主义哲学为基础,也体现在它是以问题意识而非以学科意识来对待的。这样就更接近对具
体人命运的关怀,而不是脱离生活抽象的宏大叙事。
当前首要的问题是降低公民维权成本,提高效率,得到更大成果,这需要的是,突破对新闻自由的依赖,反过来利用已经有限的新闻自由,抛弃改良立场,对启蒙知
识分子进行启蒙,让他们告别启蒙,走向独立性。
北京后改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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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Thu, May 21, 2009 at 4:43 AM
朱鲁子:一万个启蒙知识分子也顶不上贞女邓玉娇
的小刀
2009年5月10日晚7点半,在宁死不屈勇敢“抗日”的21岁土家女邓玉娇的水果刀下,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小淫吏邓贵大命丧黄泉,一小淫吏黄德智
重伤,另一小淫吏邓某被惊呆。完成“抗日”使命的邓玉娇沉着冷静地打电话向警方自首。后,被警方移送至恩施优抚医院待作精神病鉴定……
在了解了整个案情之后,我不得不惊奇:邓玉娇,新时代的贞女也!贞女邓玉娇,必将流芳千古!
因为,弱女子邓玉娇,做到了只有圣贤才能达到的高度: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这里,我不能不说一句,当从视频里看到被捆绑在精神病院床上的邓玉娇发出:“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的惊恐而又无助的喊声时,我的心,
简直要碎了!——她是一个无辜的受到暴力强奸和侮辱的弱女子呀!她本应受到警方的保护和国家的奖励呀!)
贞女邓玉娇的英雄壮举经媒体披露后,被已经绝望的启蒙知识分子视为早已见怪不怪,麻木不仁的国人似乎终于醒来了。它说明,启蒙知识分子们大错特错了!
我们看到,一周之内,“邓玉娇事件”成为了各大网络媒体的焦点,并已蔓延到各大纸媒和主流媒体。那些曾经见怪不怪,麻木不仁的“屁民”们不约而同地集体陷
入了以“邓玉娇事件”为中心的极度亢奋之中。大批网民和律师团体在行动,他们几乎不分左右,充分地发挥和运用自己的想象力,为这一事件的沸腾添砖加瓦。整
个中国,简直要“沸腾”了。——这充分说明,一万个启蒙知识分子的痛心疾首的拼命呐喊,也顶不上贞女邓玉娇的一把小刀!
这一偶然的看似滑稽的事件,不能不让自诩为社会良知的启蒙知识分子们集体深思:贞女邓玉娇的这把小刀究竟是一把怎样的刀呢?!它何以会如此的锋利?!
我想,答案恐怕得从马克思那里寻求——马克思说过:“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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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Wed, May 20, 2009 at 5:36 AM
乌有之乡 关于向邓玉娇同志学习的号召
邓玉娇同志,女,湖北巴东县人,从事修脚工作。2009年5月10日晚,邓玉娇同志正在休息室洗涤衣物时,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德智、招商
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与该镇办公室邓姓工作人员,忽然闯入。黄德智见到邓玉娇同志后,首先用言语调戏在前,称要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同志严词拒绝,并对
黄进行痛斥。黄之同伙邓贵大称:“怕我们没有钱么?”并拿出一叠钞票进行利诱。邓玉娇同志不予理睬,起身欲摆脱纠缠。邓贵大丧心病狂,突然将她按在沙发
上,欲行不轨。邓玉娇同志奋起反抗,挣扎起身,不料被身强力壮的邓贵大又一次按住、欲行不轨;黄德智等人相视而笑。值此千钧一发之际,邓玉娇同志抓起劳动
工具修脚刀,毅然刺向正在实施强暴的邓贵大。率先言语侵犯她的黄德智此刻也直扑上来,邓玉娇同志势如猛虎,修脚刀挥处,邓贵大三创而死,黄德智一创重伤,
邓姓公务员为邓玉娇同志的英勇行为所震慑,不敢靠近。一场公共场所的强奸案得到终止。邓玉娇同志遂打电话通知警方到来。
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在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当今社会,明星卖淫、商贾买春、官员奸幼之丑恶现象层出不
穷,有很多女性或畏于强暴,逆来顺受,垂泪以从,使凶焰暴长;更有惑于金钱,自甘堕落,为虎作伥,令世风日下。惟邓玉娇同志,虽身处贫贱而自尊、自强,不
为权势所侮,不为金钱所诱,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面对强暴,发愤一击,使强梁毙命于刹时、帮凶重伤于一刻、同恶敛气于当场,海内小丑为之惊骇,国中正人为之
赞叹:邓玉娇者诚女中之大丈夫也,是为时代女性之楷模,当世人权之典范。因此,笔者不揣冒昧,向广大网民发出向邓玉娇同志学习之号召。
我们要学习邓玉娇同志面对强权坚决反抗的勇气。邓玉娇同志面对具有强势的官员对她尊严、自由和道德底线的侵犯,不畏惧强权,进行了合理合法的反击,完全遵
循了《刑法》中关于面对抢劫、杀人、强奸、纵火等重大犯罪可实施无限防卫的原则,及时制止了罪恶的得逞,弘扬了社会正气。这充分体现了毛泽东思想中的斗争
精神,是新时代里的宝贵精神财富,这不单应体现在女性对待不轨之徒的侵犯上,更应该体现在全社会面对通敌卖国、徇私枉法、贪污纳贿、欺压人民、抢劫偷盗等
丑恶现象上,不管恶势力有多强大,多嚣张,都要义无反顾地去斗争!
我们要学习邓玉娇同志面对金钱不受诱惑的气节。邓玉娇同志,面对邓贵大大把钞票的诱惑,采取的是极端蔑视和面对羞辱而愤怒的态度,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什么
叫尊严无价。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八荣八耻的道德观,尊严、公正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是不容被金钱所收买的。这一点,在当前贪污腐败横行,
很多人为了享受不惜出卖肉体和灵魂,为了金钱不惜出卖法纪的良知的情况下,很有教育意义,很多坐在主席台上的官员,很多出入豪华酒店的商贾,很多站在讲坛
上的学者,很多衣着光鲜的艺人面对邓玉娇同志的气节,应该汗颜,应该洗心革面。邓玉娇同志才应该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英雄。
我们要学习邓玉娇同志面对贫穷辛勤劳动的操守。邓玉娇同志,做的是修脚工的职业,虽然是在一个灯红酒绿的场所,但是她坚信,身正不怕影斜,靠自己的勤劳的
双手,靠自己踏实的劳动,靠自己不断提高的业务技能,一样能够通过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体现自己的尊严,走向自己的幸福生活。当今
社会,需要的就是邓玉娇同志这种勤勤恳恳劳动、守得住贫穷、耐得住寂寞的精神。
社会各界,都应该看到学习邓玉娇同志先进事迹对建设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在舆论上声援她,在行动上支持她,在工作和生活上学习
她的勇气、她的气节和她的操守,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黑暗和罪恶在正义的光辉中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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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Wed, May 20, 2009 at 4:09 AM
十年砍柴: 舆论热点背后是“公平危机”
在过去的10天内,有两起案件引起全国舆论高度关注,逐步演绎为公共事件。一起是杭州青年胡某晚上在闹市区飙车,撞死走人行横道的青年谭卓;一起是湖北巴
东县某镇开发办主任邓某等人去娱乐城,要求洗脚妹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遭拒,邓某欲霸王硬上弓,被反抗的邓玉娇持修脚刀(一说水果刀)刺死。
这两件案子不是什么“罗生门”,司法部门以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再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比较公正的裁决不是什么难事。
可为什么看上去普通的两起案子,惹出这么大的动静呢?关注这两件事的人,大多数和几位当事者没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管这种“闲事”?这只能说明,对公众而
言,两件事并非完全事不关己,而是和自己有某种关联度。这种关联就是由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件,联想到自身的命运,引发物伤其类之感。这也说明,两件个案所
发生的社会环境,对多数人来说,不是偶然的,而具有普遍性,每个人每天都栖息于其间。
我的朋友五岳散人针对飙车案写过一篇文章《我们不仇富,我们与不公平有仇》。这种情绪或许代表多数人的感觉,也可套用在邓玉娇事件上:我们不仇官,我们与
不公平有仇。
公众对这两起案件高度关注,每一个细节都放在网络上被网友反复研讨。胡某闯祸后,当地交警部门首次公布信息却能轻率地相信肇事方一面之词,发布其车速为
70公里每小时的调查结果,事后证明,当时车速远远高于此,杭州警方为此向公众道歉。而邓玉娇案发生后,警方和当地县政府先后公布的案件经过口径很不一
样,邓玉娇被当地官方宣布有抑郁症而被控制,更让公众联想不已。
公众所有的猜测,所有的联想,所有的疑问,都基于同样的焦虑: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担心法律在金钱和权力面前变形。
不公平正在毒化我们这个社会,不少普通人对法律的不信任已然成为常态,这是最令人担忧的。孔子曾说过,“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不义的富贵是什么呢?
首先是程序上合法性不足的升官与发财;其次是富贵以后的人,不遵循公正的原则,而滥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这样的“富且贵”,被鄙夷、被痛恨当然是一种再正常
不过的社会情绪。
作者系知名网评人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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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Tue, May 19, 2009 at 3:33 AM
刘晓原:
巴东女刺死要“特殊服务”的官员属于正当防卫
京华时报5月14日讯,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
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
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
有人看了这篇报道后,打来电话向我咨询,邓玉娇刺伤招商办主任,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让我们先看一下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解释。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
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
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个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
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
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
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
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
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
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
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具体到邓玉娇刺杀招商主任邓贵大一案(暂以报道的事实来判断),当邓贵大拿出钱来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在遭到了邓玉娇的拒绝之后,他把邓玉娇强行按倒在
沙发上欲行不轨,邓玉娇为了保护自己不被强奸,拔出水果刀刺向邓贵大。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反抗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设想一下,一个弱女子遭到一个大男人使用暴力手段按倒在沙发上意欲强奸,如果邓玉娇不使用武力来反抗,难道还有其他办法保护自己吗?邓玉娇“以暴易暴”,
完全是迫不得已。
如今的一些官员,不仅包二奶养情人,涉足情色场所接受性服务,有的甚至还嫖宿幼女。也许在邓贵大眼里,对休闲场所的女服务员,只要肯掏钱就会出卖肉体。但
他没有想到的是,在金钱引诱之下邓玉娇也不愿卖身,以致于兽性大发而丢了命。
大小官员们为风流之事而死,这绝不是第一起了。看看查处的贪官吧,有几个没有情人、二奶呢?不是也有高官死于温柔之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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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Mon, May 18, 2009 at 6:17 AM
周筱赟: 向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致敬
核心提示: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巴东
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试图掩盖强奸行为存在之极端无耻。
据媒体报道,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三名工作人员喝酒后,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这三人分别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
贵大,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招商办的黄德智,另一个是邓贵大的同事邓某,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他们三人在三楼休息室遇到女服务员邓玉娇在洗衣服,他们问邓玉娇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答:自己是三楼KTV包间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但是三人
仍然纠缠不休。并且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为首者邓贵大以为邓玉娇是要钱,于是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进行羞辱。
这所谓“特殊服务”到底会有多么特殊,我想只要不是外星人,都明白是什么意思。
邓玉娇对他们显摆几个臭钱并不理会。当第二次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时候,邓玉娇用手中的刀把邓贵大刺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
被吓傻。
我的朋友饕餮(我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后赶到昆明,感谢饕餮兄的热情款待,尤其那种彝族菜的一种什么汤很好吃,那种虫子我实在不敢吃),以在网络撰写文言时
评“新史记”而著称,更将邓玉娇比喻为“巴东烈女”,称其“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文章实在写得痛快!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对于这些,网友已经讨论很多了。我只想指出五点:
一,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
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刑法》法条中所谓“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与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这三个狗官,把邓玉娇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大概没有正常人认为是要给她打预防针吧,当然属于强奸行为正在进行,邓玉娇刺死为首者,当然完全符合《刑法》对于
正当防卫的规定。法院应该尽快宣判邓玉娇无罪,并授予“抗暴英雄”的称号。
二,我说邓玉娇杀的是贪官,当然也有法律证据。
按照中纪委多次规定,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服务,用公款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更是严重违纪,属于贪渎行为。有五毛谠肯定要来质问我,你怎么证明邓贵大
(邓贵大这个名字真是老土,一听就是那种当地恶霸类型)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五毛谠就是没文化,连政治学的常识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学的常识,这条常识中国官方同样也承认,就是: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法律没有明
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政府许可;对于政府及政府官员而言,没有明确得到公众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行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一切公权力行为,都
必须获得民众授权。
所以,在法律上,这就叫举证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质疑后,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不是公款。
三,网友有人把邓玉娇赞为“女杨佳”,我觉得两者有很大区别。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杨佳不去杀冤枉他的人,连杀6个与他毫无关系的警察,而且是做内勤的文职警察,有滥杀之嫌,而邓玉娇把直接施暴的邓贵大把捅死,
把黄德智刺成重伤,把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吓傻,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之极端无耻。
就算患有抑郁症又怎么样?患有抑郁症,难道就不能反抗强奸,杀死贪官了吗?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巴东县警方不要忘了,你们一手遮天
的巴东之上,还有法律在!你们就继续说谎吧。污蔑邓玉娇有抑郁症,不过是因为抑郁症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可能自残或伤害他人,这样好像就是她主动杀人,而掩
盖邓贵大等人强奸的行为了!
五,饕餮兄的雄文中称“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实在点出问题实质!
有些网络愤青,开出的药方是杀光官吏,这不就是历代农民造反的思维吗?把贪官杀光,自己去当皇帝、去当官,马上自己也彻底腐化。关键是制度。建立政治透
明,民众监督的制度,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让坏人即使当权也没法做坏事的制度。没文化的五毛谠们,受巴东县警方的雇佣来骂我,所谓主导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
你们看看清楚再骂吧。我刚才关于制度的论述,是邓小平同志的原话,是不是还要我给你们找出在《邓选》第几卷第几页啊?
饕餮: 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
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
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
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
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
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
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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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Mon, May 18, 2009 at 4:14 AM
杨恒均:
我为邓玉娇辩护——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
尊敬的法官大人和全体陪审团的公民们:
就在我刚刚完成《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并想休息一下的时候,一位21岁的巴东弱女子用一只修脚刀划开了一位要买她身体服务的官员的动脉血管
和肺部,划破了我的平静生活,也再一次在黑幕上划开了一条血红的口子……
我不是学法律的,而且对我们的法律和那些执法者甚至律师都没有多少信心,但今天我却想为这位弱女子辩护,如果我犯了法律错误,请你们本着法治精神给我点拨
一下,算是为我启蒙。同时,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也认为你们需要被启蒙。
邓玉娇用修脚刀保护自己不被强奸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听到有些执法者和不少律师充满同情地说出这样的话,邓玉娇值得同情,但她毕竟杀人了,而且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最大的前提是人身安全受到威
胁……
我想问一句,三个正当壮年的男人逼近一个年仅21岁的女孩子,要嫖她,用金钱抽打她的脸,并要霸王硬上弓的时候,如果还不是对一个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
胁,我想问一下,难道一定要等到强奸成功,才叫对身体造成了威胁?如果是你们的姐妹,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女朋友,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被三个男人那样
逼近,用钞票在脸上抽打,并把她按在沙发上的时候,你们会不会大喊一声:女儿,先不要反抗,请遵纪守法,等他们对你身体造成了伤害的时候再一个鲤鱼大挺,
把三个男人一一干掉!
千万别告诉我,你没有见过修脚刀,一个弱女子以那样一把刀可以连伤两人,如果不是男人已经贴身逼近的话,怎么可能刺入对方的动脉和肺部?那么,在一个独立
的空间里,三个男人那样逼迫一个女子,步步近逼,而且要以强奸为目的,你告诉我,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以目前公布的资料看,这件案子在任何国家,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如果在欧美,三个壮男企图以和人发生性关系为目的逼近一位不情愿的女子,甚至可以用绑架和
限制人身自由来界定(因为当时女子无法逃脱三个男人的合围),女子完全有权拿出手枪阻吓对方,在阻止不成,那男子继续进逼时,完全可以开枪保护自己的身体
不受侵害。
邓玉娇和杨佳不能相提并论
请大家注意,我看到很多人把邓玉娇小妹和去年发生在上海的杨姓兄弟相提并论,我想,他们身上有相同的精神。然而,请把这两位拿出来相比的朋友立即停止,因
为两位的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说杨佳是为了“讨个说法”,是有一定预谋的杀人,那么邓玉娇则是毫无预谋(除非他勾引三位男人过来嫖她)的完全在情急之下的
正当防卫。
如果说我们也为杨佳兄弟抱不平,那么我们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我们更多的是为杨佳的行为“讨个说法”。
请那些在杨佳和邓玉娇之间看到了某种联系,想借助他们的精神照亮我们自己的朋友们记住:别把杨佳和邓玉娇相提并论!杨佳受到欺负和侮辱,当时没有办法反
抗,更不用说正当防卫,于是他“蓄谋”杀人,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这都不再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他都会被投入监狱甚至判死刑。
但对于邓玉娇则完全不同,她甚至不是在报复,她根本不是要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只是作为一个人,出于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许还有尊严)的最原始本能——她被侮
辱后再被按在沙发上,在尊严被三个男人有钞票抽打脸时已经没有了,现在她身体还要被强奸!一个女子不可能“故意”,更不可能“蓄谋”去用一只修脚刀当面刺
杀三位壮年男子,除非她失去了理智,她疯了!
邓玉娇失去了理智?她疯了?她有抑郁症?
另外一些想让邓玉娇无罪释放的好心人哀叹道,除非能证明她当时疯了,否则她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有些人马上还加上一句,难道贪官和淫官的生命就不是生命?难
道杀了贪官和淫官就不讲法律了?
谁说不讲法律了?但我正是想提醒一些人,法律不只是在邓玉娇杀了要强奸自己的淫官的那一刻才生效的,法律应该在那些无耻的人拿着从民众那里收取的税收,使
用这些肮脏的钱去嫖妓(甚至嫖宿幼女),在民女不肯时竟然想强奸之前很久就应该生效了!
法律不是只是在小民们投诉无门,不得不铤而走险杀了人的那一刻才生效,应该在这之前已经生效了啊,我的法官大人!
人的生命也不只是在抗暴的人手起刀落恶官人头落地时才得到尊重,应该在很多被侮辱的人忍辱负重的时候就得到尊重啊!
从理智出发,我也想找一个精神病专家,为邓玉娇小妹诊断一下,希望她当时是失去了“理智”。可是,我再次设想一下,如果作为一个女子,你在当时的情况下,
你很“理智”地乖乖地被强奸,被侮辱?还是失去“理智”地奋勇反抗?莫非我们这个社会,只要不失去理智的人,只要没有患上抑郁症的女子,在面对淫官们强奸
时,都会乖乖地躺下来?
在一个“理智”早就无影无踪的社会,我们大概早就都丧失了“理智”,而当一位弱女子第一次为了自己身体,为了自己尊严,重拾人类的尊严和“理智”的时候,
我们这群早就失去了尊严和“理智”的人却希望用“失去理智”的借口去挽救她的生命和尊严——我们也许不配啊!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请原谅我语无伦次,如果我破坏了法治的精神,你只当我此时此刻失去了“理智”。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三亿大陪审团的网民和公民们,我知道你们和我一样,根本无权判决,但我还是想提醒一下你们,邓玉娇无罪,那些将要判她有罪的人,也
将同时判了他们自己的罪!
最后,我要对目前被抓起来的邓玉娇小妹说两句话作为我为她辩护的结束语,在我写的《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里,我认为,中国的启蒙不是知识分
子们领导的,而是我们大家互相启蒙。如果说我当时写那句话时还心存疑虑,那么,我要谢谢你,邓玉娇小妹——
你一个弱女子,竟然用一只修脚刀,给了我深刻的启蒙教育,你告诉我,在一个几乎都失去了理智的社会里,在面对尊严、自由和身体受到侮辱和伤害的时候,一只
修脚刀,很可能比我的笔、我的电脑和我的博客更具有启蒙意义!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杨恒均 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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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week.com/html/5026.htm
from GFW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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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is...@gmail.com
date Sun, May 17, 2009 at 10:10 AM
subject [GFW Blog] 为什么人民需要草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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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over: 为什么人民需要草泥马?
来源:法道迷途
一直不知道“草泥马”是什么意思,前几天终于弄明白了,知道它是中国网络世界十大神兽之首,是抵制“河蟹”横行的主要力量。说实话,尽管我心中立即回忆起
毛主席曾经为草泥马正过名、蒋中正也特别钟爱草泥马的野史,但还是感觉“河蟹吃马”毕竟也有一定正当性,否则中国的少年儿童很容易被自由的草泥马带到野蛮
荒芜之地。
但最近一系列的社会事件,从淫官嫖宿幼女、烈女手刃淫官、官女冒名就学、再到富二代飙车杀人......这是中国社会的发展逻辑,自毒奶案以来在生活层面
的连续反映。从中,我终于顿悟人民为什么需要草泥马了!因为没有草泥马,人民会被“欺实马”活活气死、憋死。(右图为草泥马原型之一)
注1:河蟹、草泥马、欺实马皆谐音也,其中欺实马系飙车案警方最初公布的车速“70码”之谐音,其中也有欺骗老实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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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新史记.烈女邓玉娇列传
邓玉娇者,荆州巴东人也,美而烈,以修脚为业。
一夕,浣纱于室,野三关镇吏黄德智、邓贵大、邓某相携寻欢不遇,见玉娇,遂破门而入,欲强狎焉。玉娇严词斥之,邓贵大怒,鞭面以币,曰:吾辈多金,岂惧汝
不从哉。玉娇不顾,贵大愈怒,乃按其于卧塌,强起,复按之,三者相视而笑。玉娇羞愤,遂操修足细刃刺之,三创而毙,德智复犯,玉娇又刺之,重创,邓者大
惧,不敢前。玉娇乃投刃自首于官。
附录2:网民againair发布的向民间英雄邓玉娇学习的网络文件。
againair:
关于向邓玉娇同志学习的号召
邓玉娇同志,女,湖北巴东县人,从事修脚工作。2009年5月10日晚,邓玉娇同志正在休息室洗涤衣物时,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德智、招商
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与该镇办公室邓姓工作人员,忽然闯入。黄德智见到邓玉娇同志后,首先用言语调戏在前,称要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同志严词拒绝,并对
黄进行痛斥,黄之同伙邓贵大称:“怕我们没有钱么?”并拿出一叠钞票进行利诱,邓玉娇同志,不予理睬,起身欲摆脱纠缠。邓贵大丧心病狂,突然将她按在沙发
上,欲行不轨。邓玉娇同志奋起反抗,挣扎起身,不料被身强力壮的邓贵大又一次按住,欲行不轨,黄德智等人相视而笑,值此千钧一发之际,邓玉娇同志抓起劳动
工具修脚刀,毅然刺向正在实施强暴的邓贵大。率先言语侵犯她的黄德智此刻也直扑上来,邓玉娇同志势如猛虎,修脚刀挥处,邓贵大三创而死,黄德智一创重伤,
邓姓公务员为邓玉娇同志的英勇行为所震慑,不敢靠近。一场公共场所的强奸案得到终止。邓玉娇同志遂打电话通知警方到来。
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在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当今社会,明星卖淫,商贾买春,官员奸幼之丑恶现象层
出不穷,有很多女性或畏于强暴,逆来顺受,垂泪以从,使凶焰暴长;更有惑于金钱,自干堕落,为虎作伥,令世风日下。惟邓玉娇同志,虽处身处贫贱而自尊、自
强,不为权势所侮,不为金钱所诱,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面对强暴,发愤一击,使强梁毙命于刹时,帮凶重伤于一刻,同恶敛气于当场,海内小丑为之惊骇,国中正
人为之赞叹:邓玉娇者诚女中之大丈夫也,是为时代女性是楷模,当世人权之典范。因此,笔者不揣冒昧,向广大网民发出向邓玉娇同志学习之号召。
我们要学习邓玉娇同志面对强权坚决反抗的勇气。邓玉娇同志面对具有强势的官员对她尊严、自由和道德底线的侵犯,不畏惧强权,进行了合理合法的反击,完
全遵循了《刑法》中关于面对抢劫、杀人、强奸、纵火等重大犯罪可实施无限防卫的原则,及时制止了罪恶的得逞,弘扬了社会正气。这充分体现了毛泽东思想中的
斗争精神,是新时代里的宝贵精神财富,这不单应体现在女性对待不轨之徒的侵犯上,更应该体现在全社会面对通敌卖国、徇私枉法、贪污纳贿、欺压人民、抢劫偷
盗等丑恶现象上,不管恶势力有多强大,多嚣张,都要义无反顾地去斗争!
我们要学习邓玉娇同志面对金钱不受诱惑的气节。邓玉娇同志,面对邓贵大大把钞票的诱惑,采取的是极端蔑视和面对羞辱而愤怒的态度,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
什么叫尊严无价。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八荣八耻的道德观,尊严、公正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是不容被金钱所收买的。这一点,在当前贪污腐败横
行,很多人为了享受不惜出卖肉体和灵魂,为了金钱不惜出卖法纪的良知的情况下,很有教育意义,很多坐在主席台上的官员,很多出入豪华酒店的商贾,很多站在
讲坛上的学者,很多衣着光鲜的艺人面对邓玉娇同志的气节,应该汗颜,应该洗心革面。邓玉娇同志才应该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英雄。
我们要学习邓玉娇同志面对贫穷辛勤劳动的操守。邓玉娇同志,做的是修脚工的职业,虽然是在一个灯红酒绿的场所,但是她坚信,身正不怕影鞋,靠自己的勤
劳的双手、靠自己踏实的劳动、靠自己不断提高的业务技能,一样能够通过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体现自己的尊严,走向自己的幸福生活。
当今社会,需要的就是邓玉娇同志,勤勤恳恳劳动,守得住贫穷,耐得住寂寞的精神。
社会各界,都应该看到学习邓玉娇同志先进事迹对建设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在舆论上声援她,在行动上支持他,在工作和生活上
学习她的勇气、她的气节和她的操守,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黑暗和罪恶在正义的光辉中灰飞烟灭。
againair郑重声明:
本人系文盲,文中多数字不认识,多数词不明白其含义,发帖、跟帖行为纯粹是身体缺乏营养,倒置肌肉神经抽搐,被动随手敲击键盘所致,并不意味本人同
意、支持、反对,或了解、知晓文中观点,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原作者本人。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法律责任(包括民法、刑法或婚姻法,及文中提及或未提及
之法律)。谢绝跨省追捕。坚决拥护政府,大力提倡不参与躲猫猫、俯卧撑等危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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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17/2009 01:09: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