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人民和海外大陸僑民擁護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的合法地位,要求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申領護 照。
Chinese People in- and outside Communist Occupied Mainland Area of Republic Of China Support the ROC as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Whole China, and Request Restoration of ROC Citizenship and Passport.
中華民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第十八條: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 各款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一、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度,須取得長 期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以上;……
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 普通護照,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 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 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三、 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四、 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推薦函。
五、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 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護照末頁應加蓋新字戳記。
第 一項大陸地區人民領取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