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看了屠夫的帖子,没仔细看许志永的帖子。许志永我是信任的。因此,虽然有疑惑,但是我前文对两位受托律师和“屠夫”吴淦的怀疑消除了。特此更正。
- 邓玉娇案律师求助录音 痛哭失声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t/ecd552a3ac974926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956f0100da5g.html
关注邓玉娇——公盟援助律师在恩施(2009-05-19 10:01:12)
5月21日22:00更新:今天夏霖夏楠两位律师见到了邓玉娇。晚上两位律师到检察院举报当地公安渎职,目前二位已经离开检察院,他们的人身安全没有问
题,请大家放心。关于真相细节,等核实以后再发布。另外,公盟个案委员会负责人张立辉律师正在从重庆到巴东的路上。感谢大家关心!
5月19日17:00更新:今天下午四点两位律师已经把会见申请递交给巴东县公安局,按照法律规定,公安局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简单通报:律师在前方努力了解真相,具体细节待核实以后再告诉大家,这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暂时有可能这两天不发新的消息。谢谢大家关心!
以下文字转自屠夫博客
http://blog.sina.com.cn/fsrwg
与网友谈谈激情与理性,与恩施州谈谈和谐社会共建!(2009-05-19 06:28:43)
昨天有不认识的网友打电话给屠夫,说要来这里关心邓玉娇,这是一片好意,是一种激情,可屠夫为什么反对呢?因为没有理性的激情是愚蠢的表现!现在屠夫配合
律师在一步步把事件真相逐步还原,逐渐让事件摊在阳光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956f0100d9xh.html
关注邓玉娇——公盟援助律师抵达恩施开始工作(2009-05-18 16:43:52)
公盟志愿律师夏霖、夏楠今天上午已经到达恩施,与邓玉娇的母亲签署了委托协议,凯迪网友屠夫
吴淦和陈万陪同。请大家相信两位
律师的专业性,也请大家相信公盟永远站在正义一边。如果有必要,公盟可以有更多的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介入。我们的立场是法治、善意与合作,以法律为准绳,
为邓玉娇争取最大权益,维护法治尊严与社会正义。
刚才和屠夫通话,屠夫见到了邓玉娇,她精神状态目前还好。接下来屠夫等网友们会配合律师的工作。一些真相细节需要核实,比如到底死者是否涉嫌强奸等。
应一些网友的要求,也是为了以后更多的公益事业,尤其是为了那些当事人遭遇苦难而又默默无闻的个案,贴出
公盟援助基金账户(许志永,中国银
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账号601 3820 10000 3721712,支付宝账户:
gong...@gongmeng.cn
,截止昨天账户资金余额为38561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账户是姚晶被打后公布的公益账户,不是专门针对邓玉娇法律援助的,公盟此次援助动用了这
个基金5000元作为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这个账户是一个长期公益账户,如果您信任公盟就可以捐助,如果您只是针对邓玉娇的捐助,请与她家人联系或者委
托屠夫转交,谢谢!
我们注意到巴东警方两次信息发布内容有差异,并且对这种差异有疑虑。根据5月18日发布的信息,邓贵大与邓玉娇只是争执,好像并不具有强奸动机,也不具有
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当然,在律师详细了解真相细节之前我们不便于发言,但我们保留疑虑。希望有关部门客观公正办理此案,不要因为自己的一点局部
小利益伤害广大网友们的感情和政府的公信力。
许志永 2009年5月18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956f0100d9fc.html
关注邓玉娇——公盟援助律师5月17日下午启程(2009-05-17 15:56:46)
标签:邓玉娇 杂谈 分类:公盟
20:30更新:前方屠夫刚刚来电,表示了一些担忧,网友们的关注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以免美好的希望变成坏事。
目前状况尚好,在大家的关心下,地方政府和媒体都比较客观。下午邓玉娇的母亲见到了她。公盟志愿律师夏霖和夏楠已经到了武汉,将于明天上午九点飞恩施,屠
夫和邓玉娇的家人将到机场接律师。屠夫作为网友和律师团的桥梁,有责任确保此事朝着理性方向发展。呼吁网友们理性,帮助邓玉娇是最重要的,当心一些人无限
上纲上线最后出现糟糕的结局!谢谢大家!
前方网友屠夫吴淦等人的消息,邓玉娇已经被刑事拘留,此刻急需法律帮助。应邓玉娇母亲的要求,公盟志愿律师夏霖、夏楠今天下午四点启程赴武汉,然后转赴巴
东,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
夏霖律师曾经是崔英杰(北京杀死城管的摊主)的辩护人,具有很强的刑事辩护专业背景。夏楠是一位很有思想的年轻律师。公盟个案委员会确定了此次代理案件的
基本原则:绝对以当事人利益为重,避免政治化。有关法律意见,需要详实了解以后再公布。
公盟法律援助基金自姚晶被打事件以后成立,这是第一次启动该基金,两位律师暂时动用5000元作为交通、食宿费用。
网友屠夫吴淦和邓玉娇的母亲一起下午在恩施优抚医院院长办公室,开始医院答应可以见到邓玉娇,但是暂时又说不可以。
2009年5月17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956f0100d849.html
愿意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2009-05-14 21:51:23)
标签:公盟 杂谈 分类:公盟
湖北巴东县野三镇地方官员邓贵大等人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在邓玉娇明确拒绝的前提下,违背邓玉娇意愿,以暴力(两次按倒在沙发上)要求与对方发生
性行为,邓玉娇用修脚刀刺死了邓贵大。虽然事实细节有待核实,但从常理逻辑推测,邓玉娇作为服务者杀死自己的客人,很可能是因为她受到暴力侵害才会有如此
激烈的反抗。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
如果邓玉娇遭受强奸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邓玉娇正当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请朋友们帮忙联络邓玉娇家人,公盟愿意派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请与公盟个案委员会张立辉律师(13911696311)和滕彪(13241918519)
联系。
2009-05-1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956f0100d8r6.html
关注邓玉娇——来自巴东县的消息(5月16日)(2009-05-16 11:16:53)
标签:邓玉娇 杂谈 分类:公盟
20:50更新:接到前方网友屠夫吴淦来电,邓玉娇的母亲确认于5月12日接到过拘留通知书(应该是刑事拘留),这种状态下更加需要律师介入。网友们在劝
说她母亲要求法律援助,公盟援助律师随时可以出发,当然,这首先取决于家属意愿。另外,邓玉娇可能不在恩师医院。
15:30更新:凯迪网友屠夫吴淦已经见到邓玉娇的母亲,向其转述了网友们的关心和提供法律援助的意愿。恩师电视台已经比较客观地报道了此事。接下来吴淦
将去案发地了解真相的细节,比如,死者只是争执中推倒邓玉娇(当地政府的说法是争执),还是有强奸意图或者其他暴力意图,这些细节对于可能的法律辩护都很
重要。邓玉娇目前在恩施优抚医院接受检查。
据巴东县法律工作者熊先生介绍,邓玉娇家在野三关镇竹园坪村,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在农村,爷爷是退休法官。
今天和邓玉娇的爷爷通了电话。我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到底当时发生了什么,能不能确定死者涉嫌强奸;第二,需不需要法律援助。据邓玉娇的爷爷讲,根据现
有警方披露的细节,邓玉娇确实遭遇强暴,邓玉娇的反抗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另外,邓玉娇近一两年来可能有些抑郁。估计当时遭到羞辱加上暴力,愤
怒之下激烈反抗。
至于下一步家人能做什么,还需要等等看。我告诉老人家很多网友很关心此事,有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随时愿意提供法律援助。老人家注意到了网友们的关注,他说
非常感谢全国网友们关心!如果需要律师,会和我们联系。
另外,凯迪网友屠夫吴淦已经到达巴东县城,见了邓玉娇的爷爷奶奶,上午正赶往案发地。辛苦!
综合各种消息看,在全国网友们的关注下,也许不需要法律援助,邓玉娇就有可能不会进入司法程序,那样最好。当然,如果需要,公盟可以派出强悍的律师提供帮
助。感谢寇明国律师的帮助,感谢蒲志强律师、夏霖律师、张立辉律师,他们都愿意提供法律帮助。
2009-05-16
红柳:2009-05-18 16:56:24
现在的关键,邓玉娇必须在一个正常的环境中生活,不许任何恐吓等诱发精神病的环境因素存在!!!!!!!!!!!
张兴奎律师:2009-05-18 16:56:33 支持公盟的正义事业,向夏律师表示敬意,请注意安全。
抛皮日记:2009-05-18 16:59:56 关注
新浪网友:2009-05-18 17:41:40 关注
新浪网友:2009-05-18 17:58:23 支持公盟的正义事业,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才是正解!
新浪网友:2009-05-18 18:06:22 关注中....................
加油~~
新浪网友:2009-05-18 18:06:34
时间久了会产生一些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办法透明公开,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疑虑,甚至影响到今后的捐助.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建议许先生定期在博
客上公布账目,同时可在当地请热心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免费来帮您做财务审计(当然,从法律上讲这并是一个正式的审计,但有总比没有好).西方国家的NGO都
是社会监督的,财目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现在做不到这一步,但许先生可以考虑用这个办法.从长远来看,对公盟是有利的.
苏州拆迁维权:2009-05-18 18:11:51 支持!支持公盟的正义事业,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才是正道!
新浪网友:2009-05-18 18:24:20
(巴东警方两次信息发布内容有差异,并且对这种差异有疑虑。根据5月18日发布的信息,邓贵大与邓玉娇只是争执,好像并不具有强奸动机,也不具有严重侵犯
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你们律师白去了
新浪网友:2009-05-18 18:26:27
(巴东警方两次信息发布内容有差异,并且对这种差异有疑虑。根据5月18日发布的信息,邓贵大与邓玉娇只是争执,好像并不具有强奸动机,也不具有严重侵犯
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你们律师白去了
新浪网友:2009-05-18 18:30:33
支持公盟,关注一切遭遇不公正的事件、人物,建立真正的法制国家,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公盟及其我们大家的路还很远,但希望就在前面!
新浪网友:2009-05-18 18:52:03 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的!
官方不要自作聪明。
新浪网友:2009-05-18 19:05:38 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8 19:19:54 支持你许先生,你是有良心的中国人!
morningweihai:2009-05-18 19:29:38
许先生,楼上的网友说的有道理。应该制定一个规则使用这笔基金,否则时间长了会有麻烦。
tcllglgtcl:2009-05-18 19:59:47 顶!
王荔蕻:2009-05-18 20:24:34 密切关注!支持公盟,支持许博士!
新浪网友:2009-05-18 20:35:16 我们日以继夜地关注着,是因为每一次冤情,我们百姓都是离真相最远的人.
在邪恶的地方,真相总是被恶魔们操纵着!
唯一欣慰的是,这一次,先死的是它们!
虽然我不是一个具有暴力倾向的人----江湖已远
新浪网友:2009-05-18 20:42:35
18日下午,湖北巴东公安局就“女服务员刺死官员”事件发布通告。通告称,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邓玉娇因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
物,已被送往医疗机构检查鉴定。
新浪网友:2009-05-18 20:43:14 向公盟致敬!
jbl1000:2009-05-18 21:16:38 !
新浪网友:2009-05-18 21:23:45 发生任何事,只要与政府官员、富豪、特权阶层有关,老百姓有得震没得睏!啥体制?一点也信不过!
新浪网友:2009-05-18 21:36:37 祝愿公盟面对黑恶势力时越来越强悍!!
P.S:支持楼上网友们的建议,聘用专业会计审计和制定使用基金规则都很有必要!
捍卫宪法尊严:2009-05-18 22:08:25 邓贵大与邓玉娇只是争执,这个严重不对他们没建立服务关系争执什么?
新浪网友:2009-05-18 22:12:13 支持公盟!支持许博士!
新浪网友:2009-05-18 22:12:24 民族脊梁
xihuanbinger:2009-05-18 22:18:03 许博士好样的。支持你!
新浪网友:2009-05-18 22:35:16 支持公盟!支持许博士!
新浪网友:2009-05-18 22:43:56 汇款150.05,支持您们主持正义!
上海jsji
新浪网友:2009-05-18 22:45:53 建议大家汇一点爱心去!
这就在帮助我们自已! jsji
新浪网友:2009-05-18 22:54:22 关注
新浪网友:2009-05-18 22:54:37 真相明摆着,可是被魔鬼的黑雾给盖了>>>.
新浪网友:2009-05-18 23:00:09 严重关注.将汇款表示去持,一定要查明事实真相.让正义重新回到这个世界来.
新浪网友:2009-05-18 23:11:37
一个正常人长期与一些不正常的精神病人关在一起,即便不是精神病也会成为精神病。看一个视频医生说,目前还没有给邓玉娇治疗,是为了日后鉴定是否有精神
病,如果这么下去,也许真得会成为精神病,到时正好符合精神病的条件,所以建议解救出邓玉娇为好.如果说邓有精神病,那么官员是不是就是无估的,可评为烈
士了吧,那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新浪网友:2009-05-18 23:14:35 支持许律师,关注邓玉娇
新浪网友:2009-05-18 23:29:29 支持!支持公盟的正义事业,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才是正道!
lyq124322:2009-05-18 23:31:44 明天捐款
新浪网友:2009-05-19 00:19:58
巴东公安局的最新事证,将邓玉娇推向故意杀人罪,事实也正是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而被立案侦查”了。
现在的事证是,先是“黄德智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这里一是“误以为”,二是“异性洗浴服务”,用词上回避了“性服务”。
再到邓贵大阻拦邓玉娇离开休息室,第一次是推坐,第二次还是推坐,就在邓贵大第二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拿水果刀连刺邓贵大…….按照巴东公安局
的这个调查,邓贵大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不管“推坐”多少次,邓贵大都没有用身体按倒邓玉娇,也没有霸王硬上弓的企图,更谈不上邓贵大正在试图强奸邓玉
娇了。由于邓贵大强奸或正在强奸不成立,那么邓玉娇连刺邓贵大几刀并致使邓贵大死亡,就证明邓玉娇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而纯属故意杀人了。
巴东公安局这样的事证和用语真的好厉害,一下子就将原先大家认为的“邓玉娇是正当防卫”推向了故意杀人罪。
质疑一、邓玉娇刺官案为何有几种不同的版本?先“按”后“推”扭乾坤
质疑二、“异性洗浴服务”究竟是什么样的异性服务,是真的只是异性洗浴还是“名为洗浴、实为*易”?地点变换显奥妙
质疑三、作为男人的邓贵大被一个弱女子接连刺中颈部、胸部、肩部,正常情况下可能吗?被刺反应和部位存疑
质疑四、邓贵大是自己要“异性洗浴服务”,还是只是“为别人安排异性洗浴服务”?那这个“别人”是谁?为何不加以曝光?神秘人物未被曝光
质疑五、为何案情通报里没有邓玉娇及其同事的证言证词?邓玉娇果真有精神抑郁病?那么这个调查是根据谁的说法确定的?一面之词难信服!
新浪网友:2009-05-19 01:33:14 支持公盟的正义事业!!!!!
五哥哥放羊:2009-05-19 02:04:31 强烈关注。
天马行空:2009-05-19 08:17:19 密切关注!支持公盟,支持许博士!
做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
阿不:2009-05-19 09:21:08 愿意捐款,不过能否将帐目公开?
良知尚存:2009-05-19 09:33:44 支持许志永!
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的。
花鼻猫:2009-05-19 09:42:23
早上在南方网看了那条官方发布的消息了,只能说愤怒,他们是在把自己往火坑里推。不知道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能否申请异地的公安检察机构进去调查,或直接申请
最高检察院直接调查。
一定要理性,合法的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给每个公民一个司法公正的心理预期,挽回党政府的信誉。这样才有可能让每个公民真正的逐步相信法律。
公盟努力!
(上次说要捐款的,后来转了几次都没成功,提示系统刷新有问题,不知道什么原因。过几天再试)
新浪网友:2009-05-19 09:44:10 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9 10:00:00 支持公盟!
随时准备捐款
新浪网友:2009-05-19 10:08:38 Digging!
许志永:2009-05-19 10:13:29
谢谢大家关心和建议!关于捐助,一定会公开的。由于律师了解真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也许接下来几天不呢个及时发布进展,请谅解。
新浪网友:2009-05-19 10:39:28 关注!支持!
stephendwj:2009-05-19 10:44:43 谢谢许老师,向你们致敬。
公民 董文均
d_wg:2009-05-19 12:25:56 强烈关注
强烈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9 12:40:47
请教一个问题,为何要与邓玉娇的父母而不是本人签定协议。是否是因为邓玉娇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尚不明确。再,与邓玉娇的父母的协议是否只对判定邓玉娇是否具
有行为能力有效,而对为她致死他人的辩护无效?
新浪网友:2009-05-19 12:56:21 昨天,俺给这个帐号汇了200¥,请查收。这个月由于赶上512,只能略表心意。感谢公盟!
猫眼--------忽悠啥
新浪网友:2009-05-19 12:58:28 争执不可能杀人的,一定是把人逼到死路了的才以死反抗,公安机关在撒谎呀,天理何在
cq0408:2009-05-19 13:12:20 支持公盟!支持许博士!
新浪网友:2009-05-19 13:49:09 向公盟的律师们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9 14:39:25 关注!支持!支持许志永
呼吸123:2009-05-19 15:57:40 使用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汇款,还是不行,有没有朋友告诉我下怎么汇是最方便的?
平时好忙的,支付宝是怎么使用?
lihailin118:2009-05-19 16:06:49 屠夫网友和公盟律师,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分子。
新浪网友:2009-05-19 16:11:04 支持公盟的正义事业!
林传书:2009-05-19 16:56:53
支持公盟,希望巴东政府迅速做出对邓玉娇公正的对待。首先,必须得让深受精神创伤的邓玉娇,由她母亲陪伴和护理。
新浪网友:2009-05-19 17:15:04 向夏律师表示敬意!!
新浪网友:2009-05-19 17:34:51 这个屠夫为什么可以畅通无阻的探视拍照,而其他记者网民都被挡驾监控?
新浪网友:2009-05-19 17:47:34
山东老太太杨某,72岁,房子被没收了,想通过媒体报道报道要回自己的房子,结果来个两个《记者观察》杂志社的记者,一个叫孟卫东,一个叫师国华,他们答
应能给老太太要回来,收了老太太17000元,结果消失了,老太太询问《记者观察》杂志社,杂志社说这人已经不在杂志社呆了。老太给我打电话诉说自己的不
幸,老人家怎么也想不通《记者观察》是一个杂志社还是个骗子公司?老太太说她现在很可怜,孤苦伶仃的,她多希望能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拿回自己的17000
元养老钱
新浪网友:2009-05-19 17:48:25 支持正义,维护法治
新浪网友:2009-05-19 17:52:25
我是七旬老人也被记者观察、记者孟卫东拿我的钱跑了,我有他的记者证复印件和收条证据,我多次打他手机,他关机,我就打电话联系他单位,被告知孟卫东早已
被开除了,我听后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我是患绝症的老人,他拿走我的救命钱,我支持谈春平先生揭露他们罪行,为民除害,希望各位新闻界人士,法律人士救救
我这位绝症老人。0532-83257132
新浪网友:2009-05-19 18:07:59 支持公盟!为了我们自己不再受贪官污吏的欺辱,支持公盟!
新浪网友:2009-05-19 20:11:08 斗得过他们吗?
新浪网友:2009-05-19 20:25:46 支持并关注!!!
新浪网友:2009-05-19 23:46:30 深夜一顶,
谢谢
新浪网友:2009-05-20 00:02:39 本人会以实际行动继续支持公盟!
新浪网友:2009-05-20 01:56:03 今天查询:预约汇款(跨行)成功!
顶许老师!
jsji
新浪网友:2009-05-20 06:58:21
如果在一个正常的国家,定一个强奸罪,其实并不难.如果几个人合力,欲对一个女子实施强奸,那么,无论其结果如何.这个强奸罪都是成立的.同时,多人强奸
一个女了,他们性质比强奸还要恶劣.不但强奸罪成立,同时还构成了轮奸罪与流氓罪.因此,无论结果如何,这个邓贵大都应当是难逃法律的制裁.他应算是这个
强奸罪的主犯
而邓玉娇的反抗,正是在强奸实施的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强奸案发生之后,这就是说,为了防止自身被伤害,而采用的措失,所以,他无论产生怎样的后果,都
没有超出正当防卫的界线.因为,正当防卫的最合理的解释就是:防止自身被伤害而采用的行为措失.
这么阐单的一个案子,官官相护,竟然要瞒天过海,完全歪典事实,颠到黑白.这不是他们高明,是他们在公然欺辱公国民众.权力在公然戏弄全国民众.
新浪网友:2009-05-20 07:01:50
法律在中国早就死子.这里根本没有法律可言.尽管我们对通正常法手段救人的想法,不报太大的希望,但还是应最大的努力.坚决支持公盟.
杨德泉:2009-05-20 10:20:21
许志永大哥,谢谢你们的努力。我是从农村出来的,对邓玉娇的经历非常同情,我深深知道这些社会最底层的人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面对这些强权时候是多么无助和
无奈。所以看到你们的努力我特别的欣慰,我会汇些钱过去,希望能帮助一点。同时也为你们祈祷,愿神赐下智慧和平安给你们,愿你们与那些行不义的,诡诈的相
争的时候胜过他们,相信公义必会得到彰显!
新浪网友:2009-05-20 10:30:41 我也会尽点自己小小的力量支持你们
tingtaozi:2009-05-20 11:45:55 法律是建立在正義的基礎上的,而"義"
的本質是"權利對等".當人家危及我的生命時,我奮起反抗,造成傷亡,正符合權利對等原則,也就是正義行爲.而"性"是生命的根源,嚴重危及性權利就是危
及生命,因此當遭受嚴重性侵犯時反抗致人傷亡是正義的.
綜合各方面的信息,鄧玉嬌是遭受嚴重性侵犯時奮起反抗致人傷亡的,國家政權無權剝奪她的權利!
新浪网友:2009-05-20 12:23:59
看到你们,我们才觉得这个国家还有点希望。坚决支持公盟的正义行动,也将尽微之力,参予这次的正义事业中来!
新浪网友:2009-05-21 09:11:16
我就是一名恩施人,恩施这地方,官官相互特别严重,假如你是一名普通百姓,根本无法和这些人对抗!他们每个局都是有人脉的,就像我知道一件事,恩施交警大
队大队长,把缴来的车当黑车使用,并把人撞死,死人家属找人打官司,一听是这事,没有人干接,连法院都不立案!
恩施的这些当官的太霸道了!希望网友们把这些不法官员尽量抓出来吧!还我们恩施人一个纯洁的地方!谢谢!
PS:提醒你一下,恩施这边办事很难,他们都是互相有联系有交流的!注意!
易苇航:2009-05-21 09:20:47 许律师您好,我非法律专业,但就这个问题想说说自己看法。
希望有助邓玉娇洗脱公安提交检察院起诉罪名。
1、
“特殊服务”与“异性洗浴服务”:
首先,在洗浴行业是否存在“异性洗浴服务”行业标准?国家或地方是否有关于“异性洗浴服务”的有关规定?
就是说,这种“异性洗浴服务”是“雄风”宾馆自己推出的服务项目,还是洗浴行业合法的服务项目?
第二,赵、黄如果想在雄风宾馆享受“异性洗浴服务”,那么正常的消费程序是:他不应该直接向宾馆内的具体服务员提出这项服务要求。我理解,正常的程序帅应
该是,他应该首先向服务台提出这项要求,然后,由服务台方面具体给他们安排这种“异性洗浴服务”。
我理解,这可能是关键之一。
黄 邓 不通过正常的消费程序,而通过向具体的服务员提出这项要求,可能的推论是什么?感觉有很大弹性,应该向有利于邓玉娇方面陈述。
2、
关于黄、邓向邓玉娇提出“****服务的主观”与邓玉娇的主观理解:
根据警方提供的通报,邓玉娇在刺死邓贵大时,有宾馆当面服务人员在场,感觉这对推定强奸构成了困难。
但是:
首先,黄邓提出的“服务”,不是当下的“服务”,而是预期在“洗浴”过程中的“服务”。
第二,黄邓对邓玉娇提出的服务是否包含“性服务”,不仅仅是公安或宾馆在场服务人员方面从何种“服务”的用词上理解。更主要的是当事人的理解。也就是邓玉
娇的理解。如果她的精神正常,那么她理解黄邓提出的“服务”包含“性服务”就是成立的。不管活着的“黄”某是否用“特殊服务”这个词。
3、“推坐”或“按到”:
可能有程度上的差别,但是都包含“强迫”。
如果上述“2、第二”成立,那么就是强迫邓玉娇在提供“异性洗浴服务”过程中,强迫提供“性服务”。
4、强奸:
黄邓与邓玉娇发生争吵时,那个场所是不是可以视作“公共场所”?一旦进入洗浴过程的场所是不是可以看做秘密场所?
是不是可以视作在黄邓在公共场所胁迫、利诱,有主观故意到秘密场所实施不法行为?
5、钱
不是交易,是一种利诱。
一点浅见,希望有用。
新浪网友:2009-05-21 13:47:09
支持公盟,关注一切遭遇不公正的事件、人物,建立真正的法制国家,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公盟及其我们大家的路还很远,但希望就在前面!
salinity:2009-05-22 00:18:00 尽管不多,还是希望能够为维护社会正义尽一点绵薄之力。
新浪网友:2009-05-22 00:35:46 我们每一天都在关注着这个案子的进展情况!!!!!
我们希望玉娇自卫案子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烈女自卫杀人如果错了,我们心就要滴血了!!!!!!!!!!!!!!!!!
假如玉娇忍辱屈从对他们进行了“服务”,真的就不会发生这个事件了。那样岂不是让她忍辱一生?苍天啊!对这种卑劣的行径奋起反击是对的!如果玉娇获罪,那
将会给亿万人民心上捅了一刀啊!!!!!!!!
我们不希望最终看到这个结果!!!!!!!!!!!!!!!!!
期望上级有关部门理解民心民意!!!!!!
你们要人性化执法!!!!!!!!!!!!!
好溪居士:2009-05-17 16:03:25 许先生,你们的行动,全国网友都将记着。
新浪网友:2009-05-17 16:11:35 关注,支持
叮叮:2009-05-17 16:30:49 公理,将战胜邪恶。
新浪网友:2009-05-17 16:31:19 关注与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7 17:01:06
新浪网友:2009-05-17 17:01:09 关注之中!
新浪网友:2009-05-17 17:07:23 我们不是什么网友、网民,我们是公民。
新浪网友:2009-05-17 17:07:38 向维护正义的人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7 17:19:52 许先生,你们的行动,全国网友都将记着你们,并感谢你们的正义之举!。
新浪网友:2009-05-17 17:25:58
关于邓玉娇一案,网友无非只有两点争论,一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二是进行精神病鉴定有无价值与必要.关于第一点已有结论:强奸属于暴力侵害,事发时侵
害正在进行,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关于第二点,有人说进行精神病鉴定没有价值与必要,与案情没有丝毫的关系,也有人说如果鉴定出精神病,对邓玉娇更为有利,
因为即使判定防卫过当的话也可免于刑责.做为一个在体制内摸爬滚打多年的人我只能说你们善良的过于迂腐.
首先,把邓玉娇送到随便哪个钱西西或张北北手里,必定可以拿到邓玉娇有精神疾病的结论;
其次,事发现场有没有其他目击者?亦或说有没有人恳为邓玉娇做证?没有的话,对不起,邓玉娇的强奸指控不能成立,因为精神病人的证词没有法律效力,她不具
备民事责任能力;
再次,你说强奸就强奸了?那叫幻觉好不好?人家邓主任一行三人去考察招商引资接待环境,结果遇到精神病人发作,这是多么的不幸!
明白了吧?傻了吧?听说许博士说公盟律师要提供法律援助,武汉当地律师也已介入此次事件,湖北知名女权人士叶玉燕女士也对该事件严重关注.没用!不是说许
博士的法学修养不够深厚,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我说的这样!
结局就是:邓玉娇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隔离治疗.其"监护人"付出赔偿并支付高额治疗费用.而邓主任即便不能评为烈士也是因公殉职,巴东当局可能还要召开隆
重的追悼会以做纪念!
不要指望邓玉娇爷爷的退休法官身份,通过他当着法官儿子一家要在农村生活,孙女要去给人修脚,就知道他是个"没有能力"的"庸官"!
懂了吧?
新浪网友:2009-05-17 17:26:15 感谢凯迪!
感谢公盟!
向屠夫和为崔英杰邓玉娇辩护的公盟夏霖律师致敬!
强烈要求巴东警方立即无条件释放邓玉娇! 并立即逮捕另外两名罪大恶极的强奸犯!
否则全国人民去巴东旅游观光!
新浪网友:2009-05-17 17:26:20 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
新浪网友:2009-05-17 17:32:00 感谢公盟!!你们的义举让我们看到卑微生命的一丝亮光!!一路平安!!
新浪网友:2009-05-17 17:44:22 关注!支持!声援!顺之
lyq124322:2009-05-17 17:48:45 基金账户和账户名,我要捐款
新浪网友:2009-05-17 17:48:50 感谢你们的义举
新浪网友:2009-05-17 18:03:50 关注中
新浪网友:2009-05-17 18:05:32 加油i
新浪网友:2009-05-17 18:32:49 许先生,你们的行动,全国网友都将记着。
容情似水0118:2009-05-17 18:41:46
如果说杨佳案件所触及的是法律公平的底线的话,那么邓玉娇所捍卫的是人伦情理的底线。谢谢许先生提供的帮助,在有基本良知的社会公众心理,毕竟还有共同的
地平线,那就是正义感
新浪网友:2009-05-17 18:49:10 谢谢你们有正义感的律师!
新浪网友:2009-05-17 18:55:14
上面那位自称是体制内的人,你说得不无道理,但是,你也要记住:任何违反天良的人,最终不可能有好下场的。
似乎别人都是迂腐,就你聪明,可是你的良知去哪里了?
新浪网友:2009-05-17 18:56:57 许先生,你们的行动,全国网友都将记着你们,并感谢你们的正义之举!。
新浪网友:2009-05-17 19:09:17 深深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7 19:24:08 全国人民去巴东旅游观光!
大别山居士:2009-05-17 19:44:15 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7 19:56:40 致敬!
yxpo:2009-05-17 19:57:08 支持!
邓玉娇不再孤独!
新浪网友:2009-05-17 20:00:19 向维护正义的人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7 20:12:31 感谢!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7 20:24:13 四川人民为你加油!!!
新浪网友:2009-05-17 20:41:36
当前首要的是要将人先从那医院弄出来,别没病整出病来。然后第二步要做的就是无罪辩护,要让相关部门承认这是一起正当防卫事件!死的人活该!邓玉娇无罪!
wtsoft:2009-05-17 20:51:57 基金账户和账户名,我要捐款
新浪网友:2009-05-17 20:52:13 让人感到温暖的力量!
新浪网友:2009-05-17 20:57:44
有良知的公民们:大家一起努力,声援弱女子邓玉娇!我听到了她的哭喊——爸爸,他们打我、他们打我!作为一个父亲,我深深地自责!我们的孩子们正在被黑暗
吞噬……救救她!
新浪网友:2009-05-17 21:03:35 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
新浪网友:2009-05-17 21:05:57
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
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
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
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
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
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全国网友在关注你们
香林:2009-05-17 21:12:51 支持!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7 21:15:51 十楼说的,是个道理。祈祷吧!
新浪网友:2009-05-17 21:21:37 向维护正义的人致敬。sheng
新浪网友:2009-05-17 21:26:15 为了我们的女儿不被官员强奸,我们要发出正义的声音!
新浪网友:2009-05-17 21:27:08 在这个社会里,不被逼疯很难!
新浪网友:2009-05-17 21:29:14 你不主张正义,你不吱声,下一个被官员强奸的就是你的女人或者你的女儿、你的表妹、、、、。
新浪网友:2009-05-17 21:30:30 狗官,该杀
新浪网友:2009-05-17 21:31:33 许志永,你是中国的栋梁。
新浪网友:2009-05-17 21:37:13 支持!
小公主:2009-05-17 21:41:26 关注
新浪网友:2009-05-17 21:46:56 绝对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7 21:48:39 关注!!
新浪网友:2009-05-17 21:51:15 征集全国最好的相关医生和鉴定机构。。。。
新浪网友:2009-05-14 22:15:21 支持。给公盟捐钱。
梅子:2009-05-14 22:21:53
新浪网友:2009-05-14 22:35:12 你!支持你!
新浪网友:2009-05-14 22:42:17 《邓玉娇之歌》
是人就要人权自卫
是女人就要尊严自保
遭强暴就应该奋起抗暴
弱者不是任宰任割的羊羔!
贫贱不能移金钱不能淫
面对强权不屈不挠
女性的榜样时代的模范
好一个以直报怨的女英豪!
实在忍不住就不要再忍
受够了屈辱何妨扬眉一刀
哪怕是一把小小的修脚刀
仗势作恶的暴徒活该被干掉!
丧心病狂的凶焰到处飘
欺男霸女的恶棍到处笑傲
良知何在良制何在好男儿何在?
好在我们还有邓玉娇!
难道我们只有邓玉娇?
林传书:2009-05-14 22:53:16 佩服邓玉娇,感谢公盟无私的为底层百姓主持公道!
林传书:2009-05-14 22:55:28 佩服邓玉娇,感谢“公盟”无私为底层百姓主持公道!
j110:2009-05-14 23:09:57 支持!
欧图:2009-05-14 23:13:43 许博士,我Google了一下,应该是“湖北”而不是四川的巴东县。
如果没有独立律师的介入和公民参与,估计邓会“被抑郁”做掉。
公安的部分小动作已经表明他们要这么引导群众的想象力了。
新浪网友:2009-05-14 23:37:02 佩服许老师~!!
我顶你。
王荔蕻:2009-05-14 23:39:54 支持许博士!
新浪网友:2009-05-14 23:49:31 支持!永远支持许律师
烈火丸:2009-05-15 02:05:24 这种人渣多杀几个最好
新浪网友:2009-05-15 06:21:49 支持!如需捐款,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尽力!
新浪网友:2009-05-15 07:39:19
请传播许律师的博客,这种事情我们不尽最大的力量声援,以后说不定哪天那些邪恶的权贵富翁大色狼们就会欺负到我们或我们的家人头上。
新浪网友:2009-05-15 08:16:48 支持许老师!
晗晗:2009-05-15 08:39:03 永远支持许老师!支持公盟!
新浪网友:2009-05-15 08:42:34 许志永此文还象个律师写的,不像写姚晶的文章多数是道听途说
新浪网友:2009-05-15 09:12:13 有沽名钓誉、炒作公盟之嫌。
新浪网友:2009-05-15 09:21:55 新浪网友:
2009-05-15 06:21:49 支持!如需捐款,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尽力!
.................
同意,顶!
新浪网友:2009-05-15 09:27:23
完全是正当防卫。什么抑郁症!他们又要用杀害杨佳的办法来误导民众了。杨佳案关键在杀人动机,但被无良律师忽悠、欺骗,把民众的目光转移到杨佳的什么病
上,当人们对杨佳的正义动机淡化后,突然说杨佳精神正常,最终导致杨佳被杀。
邓案不需要忽悠,正当防卫成立,无不当之处,如果她手软一点,后果不堪设想,再出现一个假跳楼自杀的案子也不是不可能
此案估计有北京插手,正义、反抗、斗争与中国特色不相符、与和谐不相符、与盛世不相符
新浪网友:2009-05-15 09:33:10
邓案不需要忽悠,正当防卫成立,无不当之处,如果她手软一点,后果不堪设想,再出现一个假跳楼自杀的案子也不是不可能
新浪网友:2009-05-15 09:33:12 是湖北,不是四川
望许先生更正
另:对许先生的良心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5 10:06:13 向博主致敬。
天益社区看到这个信息过来的。
新浪网友:2009-05-15 10:07:00 支持
stephendwj:2009-05-15 10:13:39 谢谢公盟,谢谢许老师。
stephendwj:2009-05-15 10:14:15 谢谢公盟,谢谢许老师。
董文均
新浪网友:2009-05-15 10:26:48 支持\捐钱
新浪网友:2009-05-15 11:25:06 应该是湖北
新浪网友:2009-05-15 11:52:04 永远支持许老师!支持公盟!
新浪网友:2009-05-15 11:57:47
各位网友紧急行动起来,为了让千千万万的姊妹不再遭受淫棍的侵害,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支持公盟采取的任何援助行动。
新浪网友:2009-05-15 12:12:39 许先生:
请您关注湖北巴东野三关那个案子。由于闹事的那三人中有一个邓某(一直没透露他的全名)是县主要领导的亲戚,为了替3个强奸犯开脱,于是,明明一桩强奸导
致的正当防卫,现在演变成精神病杀人。被害人邓玉娇目前已被强制在恩施州精神病医院治疗(居然没做鉴定就断定人家是精神病?)这世界还有没有王法啊?
花鼻猫:2009-05-15 13:00:18 感谢许先生!感谢公盟!
草之根:2009-05-15 13:14:02 默默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5 13:18:42
"有沽名钓誉、炒作公盟之嫌。"真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算是炒作又怎样,让人们知道有这样一个正义组织岂不是更好?????
新浪网友:2009-05-15 13:53:52 巴东烈女转(2009-05-15 10:14:42)标签:杂谈
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秦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
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
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
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
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
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
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
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
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官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
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
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
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
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是为记。
新浪网友:2009-05-15 14:13:22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5 14:23:19 我支持
zhimo008:2009-05-15 14:43:42 支持公盟!
新浪网友:2009-05-15 15:00:26
从有关材料看,邓玉娇用修脚刀刺向邓贵大的时候,只是一种强烈的反抗,并没有杀死邓贵大的主观故意,纯属正当防卫!
支持志永!支持公盟! 顺之
冰鱼:2009-05-15 15:30:23 严重支持,这是好事儿!
冰鱼:2009-05-15 15:31:25 支持公盟!!!!!!!这根本就是正当防卫,即使判,也要轻判!
许志永:2009-05-15 15:44:41 谢谢提醒,我把地名弄错了。有当地朋友正在去邓玉娇家里。
新浪网友:2009-05-15 15:54:34 支持,向公盟表示敬意!!!
支持邓玉娇进行正当防卫!
新浪网友:2009-05-15 17:10:19 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5 18:41:36 支持!!!多杀几个狗官
:2009-05-15 19:06:47 许律师,久闻大名,一直无缘认识。强烈支持你。我也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如果需要,我愿意全力相助!
易苇航:2009-05-15 19:54:38 看到许律师说有朋友在邓玉娇家里,事情有了初步进展,持续关注中。
楼上,这位律师,敬礼。
mastifflow:2009-05-15 20:28:37 关注许老师很久了,专门注册以感谢许老师作为法律人的责任感~
新浪网友:2009-05-15 20:47:04 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维护人的尊严,法律的尊严。
感谢你们的正义之举!
新浪网友:2009-05-15 20:58:02 支持律师们的正义之举
新浪网友:2009-05-15 21:44:50 这个要顶啊
新浪网友:2009-05-15 22:09:20
10日晚8时许,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
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1版)
女服务员为何敢于对镇政府工作人员举刀相向,并酿成一死一伤的惨烈后果?简略的新闻导语将其归因于“发生争执”,按照当地警方公布的案情通报,事实远不止
“争执”这么简单。三名政府工作人员酒后到梦幻城“休闲”,在一间休息室遇到正在洗衣服的员工邓玉娇,要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
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但这些人先是拿钱显摆,继而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这名女服务员拿刀反抗,最终造成一人伤重身亡、一人受伤。
“特殊服务”到底会有多么特殊,我们且不去讨论。邓玉娇已经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身份,故而不可能使3名镇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可以拿钱购买“特殊服务”的误会。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向一名女子索取所谓“特殊服务”而两次将其按倒在沙发上,岂是一个“争执”可以概括的情形?按照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欲以暴力手段
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上述人员已经涉嫌强奸犯罪。面对不法侵害行为,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实施正当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女服务员邓玉娇亦不例外。她有权利采取
必要的措施使自己摆脱被强奸的境地,法律并不反对她选择顺手拿起一把修脚刀。
在法律的视野下,湖北巴东野三关杀人案的实质,应当是一个女性公民的正当防卫案。至于3名男性当事人的乡镇干部身份,在官员的警示教育方面可能会有意义,
但刑事法律并不会计较他们是招商办主任、一般干部还是平民百姓。同样,女当事人的身份和职业也不应成为案件的决定性因素。任何违背女性意愿而使其陷入被伤
害危险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足以致命的反击,这种反击被法律视为正当,而不管女当事人是服务员还是女官员。关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讨论自有其社会价值,却并
没有法律意义。女服务员得到普遍的同情可能与双方的身份有关,但她应当被免除刑事责任却只与法律有关。
其实,一个人行使其自卫权利与抑郁不抑郁无关,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必借助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来实现。即便邓玉娇没有罹患抑郁症,她为避免人身伤害而造
成的一死一伤责任,也应得到光明磊落的豁免。邓玉娇的自首行为以及可能的患病事实,可以作为减轻责任的情节,但不是主要的和仅有的理由。刑法关于正当防卫
的相关规定,才是邓玉娇应当被判无罪的关键。
新浪网友:2009-05-15 22:30:51 支持,中国就是缺少公盟这样的第三方组织
新浪网友:2009-05-15 22:36:53 许老师:您多保重!
新浪网友:2009-05-15 23:02:00 许老师:您多保重!
新浪网友:2009-05-16 00:56:53 声援!!!
新浪网友:2009-05-16 00:58:07 公盟=社会的良心!
人把妖精揍:2009-05-16 03:21:10 新浪网友:
2009-05-15 09:12:13 有沽名钓誉、炒作公盟之嫌。
炒作善良总比炒作嫖宿好吧!炒作公平要比实施腐败好吧?
我是公民我做主:2009-05-16 04:20:48 应当通过这些个案,把全国各地的有公益心的人联合在一起,为这个社会服务。
如果是因为群体案件联系在一起,很容易被指责为煽动。
所以,这样的个案很值得关注。
新浪网友:2009-05-16 10:35:59
邓玉娇事件,极具典型意义,如果要贴上一个标签,那就是:受欺压的弱民反抗并杀死暴虐的淫官,这种形象出现在今天,并受到一致追捧,是不是表明每个人都在
忍受着邓玉娇式的屈辱,而无力反抗,邓玉娇的行为,恰恰是实现了他们不敢去实现的潜意识中的理想,解了心头之恨,从而引起了共鸣。顺之
小民:2009-05-16 10:36:54 支持许老师,我是四季青的,希望许老师关注一下四季青的土地问题
新浪网友:2009-05-16 12:01:49 支持律师们的正义之举 !
玉吅:2009-05-16 16:40:17 支持公盟
新浪网友:2009-05-16 18:31:52 支持!!!
李文子:2009-05-16 23:03:06 敬佩!想起许先生那天的话——
我们是这个社会中更关心公共利益的人。每个人都会关心公共利益,这是人的本能。但有些人更加关心公共利益,甚至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自己的职业,通过维护公共
利益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就是这样一群人,在一个人性复苏公共精神兴起的年代,我们走在前列。我们热心公共利益,为陌生人的权利和尊严而努力,为普
遍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而奋斗,我们为此感到幸福和骄傲。
我们是新时代的中国公民,是率先站起来的一部分大写的人。我们不是那生来俯首卑微的臣民,我们相信国家属于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相信“打江山坐江山”
的野蛮政治逻辑已经成为过去。我们不是生来被奴役被剥夺的贱民,我们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相信那些写在纸上的条文,我们相信。我们不
是历史灾变面前蝼蚁般无声无息的草民,我们相信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我们的也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不是被欺诈和不义掠去诚信底线的刁民,任何时候我们都坚守内
心的道德和希望的阳光。我们不是被仇恨和绝望燃烧的暴民,我们相信自由、理性、宽容和爱。
新浪网友:2009-05-17 00:14:08 三个强奸犯中有两人姓邓,不会是邓家村吧。
新浪网友:2009-05-17 00:50:34 支持!——司考排档一然版主
新浪网友:2009-05-18 10:19:22 永远支持许老师!支持公盟!
新浪网友:2009-05-18 17:42:37 大家去检查一下,如果有病,你就自己解决了,不然让人家糟蹋,你都要心甘情愿,不能反抗!
新浪网友:2009-05-18 17:48:26
现在谁能把她救出来是关键,不然肯定要让他们折磨成精神病了!什么抑郁症,什么病啊,他们肯定会把她折磨成死的。一个正常,把你关到精神病医院去,不医出
精神病才怪呢。还要日夜让他们折磨阿。
紫草原:2009-05-19 09:16:35 支持您!声援邓玉娇!
新浪网友:2009-05-19 10:00:25 支持!永远支持许律师
新浪网友:2009-05-19 10:01:03 公盟=社会的良心!
新浪网友:2009-05-19 10:03:44 支持,中国就是缺少公盟这样的第三方组织
liuzh1968:2009-05-19 18:01:19 感谢许老师。
感谢公盟。
支持邓玉娇。
新浪网友:2009-05-19 20:23:16 支持!!!
ahaqxzg:2009-05-21 21:38:26 谢谢还有你们这些为了公众利益奔波的人们
向你们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21 22:29:09 向这个社会的真正良知者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21 22:29:28 如何捐钱?
新浪网友:2009-05-16 12:21:54 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文/饕餮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
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
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
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
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
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
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新浪网友:2009-05-16 12:23:29 核心提示: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试图掩盖强奸行为存在之极端无耻。
案发地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
新浪网友:2009-05-16 12:26:51
一,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刑法》法条中所谓“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与行凶、杀
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二,我说邓玉娇杀的是贪官,当然也有法律证据。
按照中纪委多次规定,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服务,用公款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更是严重违纪,属于贪渎行为。有五毛谠肯定要来质问我,你怎么证明邓贵
大(邓贵大这个名字真是老土,一听就是那种当地恶霸类型)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五毛谠就是没文化,连政治学的常识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学的常识,这条常识中国官方同样也承认,就是: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法律没
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政府许可;对于政府及政府官员而言,没有明确得到公众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行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一切公权力行
为,都必须获得民众授权。
所以,在法律上,这就叫举证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质疑后,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不是公款。
三,网友有人把邓玉娇赞为“女杨佳”,我觉得两者有很大区别。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杨佳不去杀冤枉他的人,连杀6个与他毫无关系的警察,而且是做内勤的文职警察,有滥杀之嫌,而邓玉娇把直接施暴的邓贵大把捅
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把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吓傻,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 就算患有抑郁症又怎么样?患有抑郁症,难道就不能反抗强奸,杀死贪官了吗?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巴东县警方不要忘了,
你们一手遮天的巴东之上,还有法律在!你们就继续说谎吧。污蔑邓玉娇有抑郁症,不过是因为抑郁症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可能自残或伤害他人,这样好像就是她主
动杀人,而掩盖邓贵大等人强奸的行为了!
飏克:2009-05-16 12:30:06 关注!
飏克:2009-05-16 12:30:34 关注
新浪网友:2009-05-16 12:57:53 邓玉娇是英雄!
向许博士致敬!
公民万岁!!!
我是公民我做主:2009-05-16 13:00:47
每一个公民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都应当勇敢的抗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许志永:2009-05-16 13:15:17 谢谢大家关注!越多的关注,邓玉娇就越有可能获得正义。
新浪网友:2009-05-16 13:20:19 巴东县敢不敢将此案放到网上来公审?
新浪网友:2009-05-16 13:38:08 你是有良心的人.一个纯粹的人!!!!向你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6 13:50:56 支持!关注!顺之
新浪网友:2009-05-16 13:53:12 应该追究那剩余两个没死的官员的强奸罪
微笑宽容:2009-05-16 13:59:02 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是不是想 实施屈打成招的伎俩???
花鼻猫:2009-05-16 15:44:38 有这样的孙女,他爷爷多半是个公正的法官。
推理如下:
1.退休的法官儿媳妇还呆在农村,而没有依托他爷爷原有的关系过上很物质的生活(要是物质比较富足了,他女儿估计不会是出事时的这份工作。)
2.面对当地那些恶官的淫威而不屈服,能够奋起反抗的力量是骨子里喷发出来的。没有优秀的家教多半不是这样的反应。
3.一个心怀正义的公民,在娱乐场所面对这些当地恶官笑脸相迎是很难做到的,这样的地方工作时间长了抑郁是正常不过的了。
“崔永元不也抑郁过吗?”
想到的疑点:会不会当地官员是故意想非礼邓玉娇(他爷爷如果是个正义的法官,肯定会得罪不少人,现在下来了。有一帮恶人想报复的可能不是不存在)。
希望许先生和公盟不要就此打住,继续深挖。
新浪网友:2009-05-16 16:25:42 "强悍的律师"~~~ 公盟太帅了!!
新浪网友:2009-05-16 16:26:04 在这里,我也感谢许老师,湖南,一名退休女工,
新浪网友:2009-05-16 16:32:55 防卫有很多类似擦边的案子吧? 能否介绍一些。如何定性防卫过当呢?
晗晗:2009-05-16 16:35:42 永远支持公盟,支持许老师!!
所多玛震怒等:2009-05-16 17:04:55 支持!
没看到“公盟”的全称和简介呵
新浪网友:2009-05-16 17:12:23 你是有良心的人.一个纯粹的人!!!!向你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6 17:32:28 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6 18:02:54 关注
morningweihai:2009-05-16 18:17:18
杀死他!杀一儆百。这么多人支持邓玉娇,让这些家伙知道还有正义的力量,不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新浪网友:2009-05-16 19:37:13 支持许老师!
新浪网友:2009-05-16 20:07:06 支持 许律师
新浪网友:2009-05-16 20:14:58 支持公盟,支持许老师!
新浪网友:2009-05-16 20:41:54 支持。致敬!
新浪网友:2009-05-16 20:44:23 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6 21:33:59
所多玛震怒等:2009-05-16 21:36:53 我把这篇博文转贴到我的新浪博客中,居然被删除了。
不可理解。
新浪网友:2009-05-16 22:27:23 关注!
新浪网友:2009-05-16 22:56:42
世间有正义在,就不会失望!向许老师致敬!我们支持您!玉娇案不同于习水案,而且她今后的路还很长,仰仗您和您的朋友们啦,谢谢!
波斯小昭:2009-05-16 23:35:09 谢谢律师和网友的辛苦。保住邓玉娇,就是保住我们女性反抗强奸。正当防卫的权利。
蜘蛛:2009-05-17 00:05:52
依目前公开的材料,是否能认定邓贵大等强奸或强奸未遂?我看有点难。“特殊服务”如何理解?一定是性交?跳裸体舞是不是?当地娱乐业服务人员如何理解?邓
贵大按住的是邓玉茭的肩膀还是更敏感的部位?这些都不清楚,不宜下结论。
新浪网友:2009-05-17 00:25:24 支持各位正义的律师
新浪网友:2009-05-17 00:43:22 只要死的是公務員,都可圈可點。
新浪网友:2009-05-17 03:20:54
邓玉娇妹妹,就算是有人要强奸你,你也不能随便用刀伤人啊(平是一定没学法),这样会让你进监的啊,你知道不?你完全可以等你被强奸了或被轮奸了再去报
案,让强奸或被轮奸你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啊(走完整过法律程序)。你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道的。这下好了,你本来是受害都,现在却坐牢了吧。
新浪网友:2009-05-17 09:20:24 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17 09:24:24
上楼的邓玉娇现在不是受害者吗?现在的政府和法律就不可信?还是从來就不可信!她现在(据博讯消息)被四肢绑在精神病院的床上动荡不得。
草之根:2009-05-17 12:33:00 支持各位正义的律师
过冬的火鸟:2009-05-17 13:44:40 刚听了以节课,如何和狼谈条件,首先我们要从羊变狼,邓玉娇虽然被激怒变狼,最终还是羊。
新浪网友:2009-05-17 13:48:45 巴东烈女邓玉娇被关精神病院 四肢绑在床上(2009-05-17
12:42:33)标签:杂谈
网络消息:
2009年5月16日晚9:30,杀死淫官的巴东修脚女邓玉娇de朋友到恩施州忧抚医院见到邓玉娇,发现邓玉娇四肢用绷带绑在床上,面无表情。
问她现在怎么样,她回答:他们打我,要我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这样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问及其它话题,她只说: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
新浪网友:2009-05-17 13:55:09 支持。致敬!
毅海:2009-05-17 15:01:51 原文很长,通过链接看全文~~
另外,一个奇怪的事,我通过新浪博客搜索许志永,竟然搜索不到许老师的博客!!!不信你们试试
黑暗星星:2009-05-17 16:02:47 不要低估了他们的无耻,还是一个高莺莺案
新浪网友:2009-05-17 21:31:21 谢谢公盟,谢谢有良知的律师们
黄天:2009-05-17 23:02:03 谨致以最崇高的的敬意!
新浪网友:2009-05-18 09:08:53 谨致以最崇高的的敬意!
林传书:2009-05-18 15:15:56
一个女孩子,在那种场合遇到此等事情,精神上肯定受到不小的刺激。为了邓玉娇精神上能够得到交好的安慰,必须尽快让邓玉娇家人在她身边,这也是最起码的人
道主义精神。
林传书:2009-05-18 15:17:06
一个女孩子,在那种场合遇到此等事情,精神上肯定受到不小的刺激。为了邓玉娇精神上能够得到交好的安慰,必须尽快让邓玉娇家人在她身边,这也是最起码的人
道主义。
抛皮日记:2009-05-18 17:17:53 以故意杀人立案?
新浪网友:2009-05-18 18:53:00 当然,如果需要,公盟可以派出强悍的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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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气冲天,很提气!
新浪网友:2009-05-18 22:03:09 让天下人知道真相
新浪网友:2009-05-18 22:07:06 佩服。
新浪网友:2009-05-18 23:40:52 妇联? 妇联? 妇联? 你们问问自己!可悲吗???
新浪网友:2009-05-20 09:15:50 就想看到公盟律师的第一手报告!
因为我们相信许老师!
新浪网友:2009-05-20 12:02:16
邓玉娇的案件是强奸未遂案,现在一罪犯嫌疑人在被害人的反抗下被刺死,还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还仍逍遥法外,请邓玉娇及父母报案,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
案.
新浪网友:2009-05-21 12:39:21 顶起来,支持。
新浪网友:2009-05-21 19:12:46 我倒要看看他们怎么处理邓玉娇.
为富不仁,当官的为富不仁;
都些什么玩意,苍天啊,大地啊.
当官的有钱的就可以随便殴打甚至奸污他们的"主人";
我想,如果当官的打死了邓玉娇,怎么办?
大家都好好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