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再起波澜。25日晚8时许,其代理律师夏霖向巴东县公安局正式提交了一
份《控告书》,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该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
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控告书》中详细披露了5月10日当晚黄德智对邓玉
娇实施暴力的详细细节。而就在25日晚9时20分,巴东县官方在恩施新闻网上通报
了邓玉娇母亲更换代理律师的消息。对此事,夏霖律师表示还完全不知情。(重庆
晚报5月26日)
三天没有见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并且并没有“被”直接办理相关解除委托手续
的代理律师夏霖,依然在尽着一个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合同义务。提交《控告书》的
目的,在于程序介入,以防邓玉娇被实施正式批捕后难以“拿人”。而这份《控告书》
中,让我们知道了邓玉娇口述的事件经过,比警方几度转换关键字眼的案情通报,
多了更多惊心动魄的细节,多了更多让人义愤填膺的官员施暴丑行细节。而在该案
侦办至此过程中一波三折、离奇、诡异的情节发生,为此案的走向笼罩了一层浑噩
不清的阴霾。
在控告书中,详细写到了5月10日当天,在雄风宾馆发生的一幕——邓玉娇在水
疗室洗衣先是遭到黄德智“陪洗澡”的要求,在声明“不在这里上班,只是洗衣”之
后,又遭到了黄德智强行拉倒在床→脱衣→拉下裤子→脱内裤→手摸下体的系列羞辱动
作……这些动作无疑都具备构成黄德智主观存在强奸意图、性质属于强奸未遂的要
件。邓玉娇逃入休息室被自言“下不了场了”的黄德智和邓贵大辱骂,邓贵大更扬言
“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在邓玉娇恳求之后,被邓贵大骂
“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随后被用钞票搧击,一直退到沙发处欲离开又被拖回;随
后邓玉娇被邓贵大“推胸前”→“推倒”在沙发上→“起不来了”→“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
娇拿刀向前乱刺……结果是邓贵大死,黄德智伤……在这些情节里,邓贵大极度羞辱的
手段难逃强奸意图或助黄德智强奸的嫌疑。
纵观控告书中的案发细节,比警方通报翔实了N倍,虽然我们不能就此完全认
定律师转述的邓玉娇“一面之辞”就是事件的真相,但毫无疑问的一点是,控告书中
的内容比警方通报更符合逻辑、常理甚至是刑侦推理——如果只是如警方通报般仅为
“异性洗浴服务”,邓玉娇至于反应激烈吗?假如不是被逼无奈身受侵害,假如不是
在两男围攻中无法脱身,一个年轻弱女子会挥刀杀人吗?警方称邓玉娇被“推坐”,
按照这个动作位置的角度和高度,“坐着”的邓玉娇刀刺的部位应该在站立“推”她的
邓贵大的肚子以下,只有在被扑倒在沙发上之后,只有在邓贵大同样扑倒在邓玉娇
身上的时候,邓玉娇挥刀才可能刺中与之呈正面直对状态的邓贵大脖颈上那致命的
动脉……控告书的这些细节,显然比警方案情通报的“真相”更可信,更像是事件真
相,当然更属于正当防卫的要素。
邓玉娇案侦行至此,无论是巴东当地警方掌握,还是恩施州警方介入,在官方
都一直坚持着反反复复、遮遮掩掩的刑侦作风下,越来越走向此地无银的路径。案
件伊始至今,从邓玉娇因“抑郁症”被“隔离”于精神病院,随后“鉴定”一说不了了
之;到警方案情通报变换关键字眼,律师发现警方严重取证失误,邓母离奇洗掉关
键证物;到警方对律师不满,官方宣布邓玉娇母女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而实质律
师与邓母并未见面正式解除委托关系;再到律师夏霖《控告书》之后,官方立刻单方
面宣布邓玉娇母女另择委托本省律师,而邓母实际已在媒体和“原”委托律师的视线
中消失,无法对此印证……这一系列诡异事件,夹杂着其他案发当事人包括强奸未遂
的嫌疑人黄德智的“失踪”,以及邓玉娇一直无法直接“发声”的非常事实,无不体现
出当地警方和官方要把案件控制在“掌心”的司马昭之心。这究竟是为什么?不能不
引发公众的无限猜想。
有些社会人士,很“理智”地发表声音说:公众对邓玉娇案过于敏感,夹杂了太
多非理性的仇官情绪,该案应该遵循法律程序,相信法律正义。其实,公众并非不
知道该遵循法律程序,也并非不知道该相信法律正义,但这起本来案情简单的杀人
案中当下所集中曝出的亲情伦理、刑侦法理、生活道理、逻辑常理的扭悖,已经暴
露出被官方异化、人为刻意控制的真实一面。虽然我们不知道当地官方究竟想隐藏
什么保护什么,但这个案件的诡异侦办过程,已经真实映衬出诸如当地色情业泛滥
的暗黑底色。试问,在这种诡异的人控现实下,让我们怎么能相信该案的法律程
序,能遵循公平正义的路径?
警方一直不让邓玉娇说话,甚至完全不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刑侦中案情是
否可公开未做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理事实,指责与邓玉娇会面后的 “原”
代理律师擅自泄漏案情,现在更完全“代言”邓玉娇母女进行所有声明的通告,大搞
“一言堂”。在邓玉娇无法说话,现在她妈妈也不“说话”的现实下,如果我们不为邓
玉娇说话,我们会非常担心,等我们遭遇同等类似事件时,有谁会替我们说话?因
为公众清楚得很,当官员行为失范、权力失控呈现蔓延迹象时,我们每个人、每个
人的妻女,都可能是下一个“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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