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托斯:科学的成文法和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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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 2008, 8:59:51 AM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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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拉卡托斯:科学的成文法和判例法
发信站: 一见如故 (Wed Apr 2 20:44:08 2008), 本站(yjrg.net)

2007-11-21 21:19:03   来自: 说梦痴·记得买E·LAND (武汉)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评论
  凡读过一点科学哲学的人,对于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应该都略知一
二,我的理解并无新意,在此也无需再作重复介绍。我想谈论的是拉卡托斯的出发
点。对此拉卡托斯有一段借用“成文法”和“判例法”的论述。用人类的法律来为科学
方法论提供一个粗略的比喻是挺有趣的,毕竟,在人的认识受到能力和偶然性的限
制时,在各人判断不一又没有客观标准时,总得有那么个办法来告诉我们如何做出
判断,而不至于陷入永无休止的争论,止步不前。拉卡托斯说道:
  
  ------------
  “‘欧几里得式的’方法论为科学评价确立了先验的一般的规则。今天,波普尔
是这种方法的最有力的代表。在波普尔看来,必须有不可改变的成文法的(他的分
界标准中规定的)宪法权威来区别好科学和坏科学。
  
  “然而,一些著名的哲学家嘲笑成文法的概念,嘲笑任何正确分界的可能性。
奥克肖特和波拉尼认为,根本不应该也不可能有什么成文法:只能有判例法。他们
还可能争辩说,即使有人错误地允许有成文法,那么成文法也需要有权威的解释
人。我认为奥克肖特和波拉尼的观点非常有道理。毕竟应该承认(很抱歉,波普
尔),迄今为止,先验论的科学哲学家们提出的所有的‘法’,按照最出色的科学家
们的判决来看,都证明是错误的。迄今为止,构成衡量哲学家的普遍法则的主要的
尽管不是唯一的尺度是科学名流在特殊例子中“本能地”应用的科学标准。但如果是
这样,至少就最先进的科学学科而言,方法论的进步仍然落后于通常的科学智慧。
那么,要把某种先验的科学哲学强加于最先进的科学学科,这不是狂妄吗?例如,
假如牛顿或爱因斯坦的科学被证明是违反了培根的、卡尔纳普的或波普尔的先验的
游戏规则,以此便要求科学事业应重新开始,这岂不是狂妄吗?
  
  “我想是的。实际上,编史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暗示了一种多元权威体系,这部
分地是由于科学陪审团的智慧及其判例法还不曾、也不可能由哲学家的成文法充分
地清楚地表达出来,部分地是由于当科学家的判断失误时,哲学家的成文法有时可
能是正确的。因此,我既不同意那些不加考虑地认为一般的科学标准是不可改变
的,理性能先验地识别一般科学标准的科学哲学家;也不同意那些认为理性之光只
能说明特殊例子的科学哲学家。编史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既规定了科学哲学家向科学
史家学习的方法,也规定了科学史家向科学哲学家学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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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论述很漂亮,而且显然,拉卡托斯的判断是正确的——历史是合理性的底
线。如果一种方法论竟然排除了科学史上成功的理论,竟然不能说明哥白尼和牛顿
的胜利,那么无论其背后的哲学论证如何美妙诱人,这一方法论都是不能接受的。
科学哲学应当从科学史,从科学家的智慧中学习,而不是一心想着给科学家设立规
范。这即是历史主义之要义。拉卡托斯从这一观念出发得出一个比前人更加精致的
科学方法论,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拉卡托斯这本著作也有很大的局限。我还是从法律说起,即便我们已经
发展出了一套高度合理的判例法系统,也不是没有进一步对其加以解释的可能。举
个例子,为何我们不希望谋杀或偷盗成为人类社会中成为普遍行为?要是你回答说
这是因为人类的法律规定如此,那就是把原因和结果给弄颠倒了。回到科学上也是
一样。想想爱因斯坦的理论为何优于牛顿的?如果说是因为方法论,那大概就和上
面的回答犯了同样的错误。一个理论不是因为我们接受才称为科学的或好的,正相
反,是因为理论本身的优点使我们接受它。方法论只是我们不得已的途径,但手段
终归取决于目的。毕竟在一开始,是我们本能地意识到了在对世界的不同解释中,
某一些比另一些要好——至少要更符合我们的目的。而后科学家才不断精炼自己的这
种智慧,使其更规则更有效率,千百年来约定俗成,这才有了方法论。尽管方法论
可以从科学史中独立地得到认识,但不意味着历史对方法论能够构成一个说明。
  
  因此在逻辑上,方法论对于科学哲学来说是个很靠近外部的论题。诚如拉卡托
斯所言,合理性的哲学总是落后于科学的合理性,很难从纯哲学的构想来推出一个
方法论。然而,从科学史出发得到的方法论却可以有更深刻的哲学解释。我们可以
问:究竟为何科学理论需要实验检验?要反特设?显然这要涉及到科学定律的本性
——真理,实在,因果性,统一性,这样一些更形而上学的论题才是科学哲学的内核
(可能在这一点上,科学活动和法律活动有本质区别——立法司法之事全在人为,而
科学或许能有客观知识可言;科学总归想瞄准真相,而不只满足于做出一个调解的
约定而已)。我们还可以问:为何会有科学共同体?为何科学研究要事先接纳一个
范式或研究纲领?要回答这些问题,人类认知和社会的维度是逃不开的,尽管一旦
涉及到人就有了偶然性,但它们确实是方法论的决定因素。以上这些共同构成了方
法论的哲学基础。于是,尽管科学史是合理性的底线,如果就此限于历史论证而忽
略哲学基础,仅仅方法论和科学史相互支持,那就是一个悬空的体系,仍然没法逃
脱循环论证的指责。这一点只要多问一句“究竟什么算是合理的?”就能看出来。没
有哲学基础,合理性的线画在哪(也就是科学的线画在哪)就变得随意了。之后的
费耶阿本德就是沿着这条路干脆取消了合理和不合理的分界,来了个“怎么都行”。
  
  在波普尔那里,方法论和认识论已经独立起来,但他在后期还是强调了理论的
解释力和逼真性。库恩在《结构》一书中也兼有历史论证和哲学批判,他会谈到观察
渗透理论和不可通约性。而在这本书里,拉卡托斯尽管明确提到,但却并不重视作
为方法论基础的哲学论题。他在哲学上完全继承了波普尔,并且似乎认为有这样一
个哲学基础已经大可满足了,只要作一些修补完善就好(比如,他轻描淡写地表
明,超余确证的意义在于逼近真理,详见第三章),至于这一哲学基础的困难,他
好像并不在意。其时,库恩已经对前人提出了不可通约性这样哲学上的严重困难,
拉卡托斯在此并未做出回应。总的来说,他仅仅只是精致化了波普尔证伪主义的方
法论部分,并把这一方法论同时作为二阶标准应用到方法论自身的评价上。这一论
题的封闭带来了好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在方法论、科学史及其关系的论述上
显得十分清晰整齐,而其代价是丢掉了哲学上的深刻性。考虑到这一点,拉卡托斯
的这一学说影响力有限也许就不难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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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见如故 http://yjrg.net [FROM: 122.156.0.0]
全文链接: http://yjrg.net/HT/con_277_M.1207140248.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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