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绝大多数绑架案是经济绑架
事实上,在广东、福建、浙江等东南沿海省市的媒体上,绑架案早已成为法制报道的重头新闻,而绑架案赎金也越来越高,往往高达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撕票杀人也常常见诸报端。
因为购买了价值6500万元的私人飞机而轰动全国的浙江萧山富豪裘德道,是拥有几十亿资产的道远集团老总,在几年前,其母亲就曾被绑架,并受伤。
1984年全国发生绑架(劫持)人质案件5起,1985年12起,1986年16起,1987年29起,而在20年后的2004年,公安部公布该年的绑架案件数为3863起。而世界公认绑架案发生率最高的南美国家哥伦比亚,在绑架案最高发的2001年,统计案数是3000余例。
尽管统计数量十分“可观”,但在犯罪学学者眼里,绑架发生频率还不能以总数来比较,而应以人均数来衡量,按照人均绑架发生率来看,中国可能只是墨西哥的十分之一,哥伦比亚的三十分之一。
另外一个重要区别是,中国绝大多数绑架案是经济绑架,绑票人质也往往只是一两人。但在哥伦比亚等国,不少绑架是政治绑架,且常发生集体绑架。
毋庸置疑的是,绑架风险正在逼近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富人。根据新华社通稿发布的内容,犯罪分子绑架的对象主要有两种:一是比较富裕的企业家和文体明星等名人,另一是家境比较富裕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中小学生。
福建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张昌荣是中国绑架犯罪研究的知名学者,他和同事一起,一直致力于绑架案件的研究,为期三年,跟踪研究100多起绑架案件,进行仔细的分析研究,著有《绑架被害预防》一书。
“目前中国发生的绑架案,都是经济绑架,因此绑架实施者几乎都是为了钱财,目标、目的都十分明确,目前,绑架风险日益逼近富人,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张昌荣表示。
温州大学教授马津龙对新富阶层颇有研究,认为这个现象并不奇怪。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中国的绑架绝大多数是经济绑架,既然是图财,那绑架肯定多针对富人。”
东南沿海是高发地
东南沿海是绑架案件的多发区。以福建为例,从1995年开始,绑架案件明显增加,到2001年已立案1200余起,绑架受害人达1500多人,这个数字在21世纪初期开始回落,但这些数字不包括被害人不报案的案件。
张昌荣告诉《望东方周刊》,“在我接触到的案件中,1996年前后发生的绑架案件,突出原因是偷渡猖獗,蛇头们鼓动村民,有钱的走,没钱的也上船。早期到达目的国时,有钱的走人,没钱的做人质,约有六成以上的人无法一次性还清偷渡费,此类情况极少向警方报案。”他说,近年来,蛇头允许在担保人的担保下,以工还债。随着打击偷渡力度加大,蛇头又出新招,以偷渡美、日等国为诱饵,诱骗众多“淘金者”到第三国,然后扣为人质,以断指、割耳相威胁,向家属进行勒索,收赎金后,将人质从第三国放回。
而在广东,绑架的对象以私人企业家为主。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广东港商、台商非常集中,港商、台商被绑架的案子也有发生。
中国绑架案高发的东南沿海地带,恰好是中国富豪集中的地带,这也印证了公安部透露的信息。
高智商团伙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绑架越来越成为一种高智商犯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侦系副教授陈刚告诉《望东方周刊》,目前,绑架犯罪团伙的反侦查手段正在不断提高,跨地区绑架犯罪十分普遍,同时也出现了跨国绑架犯罪。在索要赎金的手段上,也出现了通过网络发电子邮件等新手法。
“自从20世纪80
年代在上海发生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起绑架案后,绑架风险逐年增加,绑架犯罪也正在从单个犯罪向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演变。”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主任邓国良教授告诉《望东方周刊》,他曾专门从事暴力犯罪研究八年,出版《绑架犯罪及防治对策》一书。
他表示,绑架是典型的团伙犯罪,策划、实施绑架、转移人质、看押人质、联络、索取和收取赎金等都有不同的分工,环环相扣,每人只在其中一两个环节起作用,需要密切配合,一般一个人实施绑架比较困难。而绑架团伙对社会危害很大,如果打击不力,容易向黑恶势力发展。
张昌荣告诉《望东方周刊》,他接触到一起近期发生的绑架案件,索要金额达到一千万元,绑架实施者开始使用更加先进的手段来实施绑架。这都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中国社会的新挑战
著名法学家季卫东教授曾撰文认为,绑架是经济恐怖主义。在描述绑架的危害时,他说,“绑架人在目的不能得逞时往往‘撕票’,得逞后携款潜逃时,为自身安全不惜杀害人质。这种以人质人身勒索巨额赎金的犯罪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种经济恐怖主义活动,对于社会危害巨大。”
张昌荣对记者说,“从目前统计数据上看,绑架案在各类刑事案件中居后,发生率低于万分之一,但对个人生命财产构成的威胁和公共安全的危害十分突出,因为每一个绑架犯罪的受害者都是群体性的。如一个街道连续发生两三起小学生被绑架恶性事情,致使孩子不敢自己上学,绑架带来的社会恐慌影响恶劣。”
因此,专家认为,绝不能把绑架简单地理解为针对富人的犯罪,而是针对整个中国社会的一种新近蔓延开来的犯罪形式。
在媒体8月份报道的几起绑架案中,罪犯针对的不仅仅是富人,而也有普通家庭,索要金额也不算很高。如四川泸州发生的一起绑架小学生案,罪犯提出的是四万元赎金,因家长未能满足,便撕了票。北京“冒牌小公共绑架案”,罪犯索要20万元赎金,而受害者家庭无力负担。之前,还有报道说,有中专生绑架小学生,仅为勒索3000元。
另外,随着中国融入全球的程度提高,发生了各种针对中国人的绑架,如针对中国留学生和中国劳工。
绑架已对中国建设法治社会构成了严重挑战。2004年3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修正案。它不仅是保护新富阶层的财产,更是为了维护社会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但接踵发生的绑架事件,极大地藐视了法律,把全体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于潜在的危险之中。
说实话,我倒是挺佩服这些人的,一是他们不祸害老百姓,和那些入室、拦路抢劫、抢夺普通百姓的恶人有着本质的区别,颇有些侠盗的风采。二是干这样的活需要高度的智慧和勇气,不容易啊,非寻常人所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