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微爾科技(Tutor Well)學員儘速向發卡銀行及資融公司聲請列為爭議款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4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裘裘

unread,
Mar 2, 2016, 8:22:37 PM3/2/16
to 學承/威爾斯/Tutorwell受害者自救論壇
原文網址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微爾科技(Tutor Well)學員儘速向發卡銀行及資融公司聲請列為爭議款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日期:105-02-25    
有關微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微爾科技)、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爾斯美語)等業者近日因財務問題無法提供服務,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召開會議並達成共識:
一、確認以105年1月8日、1月20日、1月31日分別為微爾科技、威爾斯美語及學承電腦停止提供服務基準日。
二、有關微爾科技部分,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付寶公司)、銀行、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信資融)及富國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國資融)等業者均同意依學員上課時數計算繳款金額,亦即依微爾科技提供服務的比例計算費用。
三、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部分,行政院消保處已請補習業者儘速提供學員上課時數,俾利後續費用計算。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依據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規定,爭議款項請求時間為業者停止服務日後120天內須向發卡銀行提出,因微爾科技、威爾斯美語及學承電腦停止提供服務基準日分別為105年1月8日、1月20日、1月31日,因此本次爭議款項申請截止日,分別為105年5月8日、5月20日及5月31日,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本案使用信用卡繳付學費的消費者,應把握上述期間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列為爭議款項。
再者,因微爾科技案消費者可於該公司網站查詢取得聲請列為爭議款項的相關資料,請學員儘速向銀行及融資公司提出。另與會的歐付寶公司、相關銀行、遠信資融及富國資融等公司,亦同意參照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精神,就微爾科技提供服務比例要求學員繳費或退費,即上多少課繳多少費用。
有關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上課時數(服務提供比例)涉及費用收取之認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二家補習業者提供更完整的資料供銀行或資融公司比對,再邀相關主管機關、銀行業者及資融公司討論。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