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協調微爾科技(Tutor Well)消費糾紛後續處理方式,已與主管機關、銀行及資融公司達成共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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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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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7, 2016, 10:56:04 PM2/17/16
to 學承/威爾斯/Tutorwell受害者自救論壇

行政院消保處協調微爾科技(Tutor Well)消費糾紛後續處理方式,已與主管機關、銀行及資融公司達成共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日期:105-01-28    

有關微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微爾科技)近日因財務問題無法提供服務,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召集相關主管機關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資融公司、地方政府消保官及業者開會研商並達成共識,以105年1月8日為微爾科技停止提供服務基準日,消費者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項之截止日為105年5月8日;與會資融公司同意105年5月8日前不催繳款項;並請經濟部工業局協助尋找可承接本案服務的業者。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依據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規定,爭議款項請求時間為業者停止服務日後120天內須向發卡銀行提出,經計算本次爭議款項申請截止日為105年5月8日,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本案使用信用卡繳付學費的消費者,在此期間可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列為爭議款項,所需相關憑證將由業者提供給銀行。
其次,針對補習費債務已被移轉至資融公司或係向資融公司貸款的消費者,會中亦達成共識,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含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05年5月8日前暫不向未上完課程的學員催繳款項,且此段期間不計算利息及違約金,同期間並由業者與資融公司協商還款相關問題。再者,經濟部工業局亦將積極協助尋找可承接本案服務的業者,以保障本案消費者權益。
至於學承電腦與威爾斯美語消費爭議案,行政院消保處亦將邀集相關主管機關、銀行業者、資融公司及業者開會研商處理方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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