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縣立學校111學年度長期(聘期超過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聘期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46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人事室

unread,
Aug 10, 2022, 9:08:46 PM8/10/22
to 最新消息
說明:    

一、  本縣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11學年度起修正如下:  

(一)  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23日起至 次年7月8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惟 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惟本府核定於暑假期間 因配合本府教育政策推動,負有全時任務者,聘期自每 學年度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  

(二)  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起 至次年7月3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 定」。  

二、  請各校本權責依上開規定辦理;核定予以完整聘期者,請 於暑假期間賦予任務,並落實差勤管理。  

三、  又111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再聘、甄選及兼任行政職務、導 師等資料,如已函報本府備查者,為簡化行政流程,請各校依實際起聘日修改相關文書所記載之聘期,毋須再報本府備查。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