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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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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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6, 2022, 1:42:14 AM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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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號函辦理。  

二、  本案鐘點費調增費用由學校年度預算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倘用人費用有不敷支應情事,請循程序動支「各類員工待遇準備」以為因應;惟如係本府或中央專案計畫補助之鐘點費,請逕洽各專案計畫業務承辦人詢問經費補助及後續辦理方式。  

三、  檢附行政院原函及修正之基準表1份。 
376470000A_111033040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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