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北京贾忠强律师] 离婚后又同居生子,再闹“离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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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贾忠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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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6, 2012, 1:29:29 PM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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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同居生子,再闹"离婚"如何处理?

  我在居委会里是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我们这里有一对夫妻,几年前离过婚,现在又闹"离婚",吵得四邻不安,居民们纷纷前来找我咨询。说实话,我对这种情况也吃不准,只好请求指点。

  这对夫妻早在1998年5月就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不久,双方都感到后悔,在亲友的说合下,双方又住到了一起,而且还生了一个儿子,儿子已经3岁。今年4月,女方下岗,男方帮助她开了一个服装店,没想到女方在几次进货期间搭识了一个男老板,并有了不轨行为。上个月,男方知道后,不依不饶,整天吵闹,两人又要"离婚"了……请问,离婚后又重归于好,并同居生子,能否视为复婚?发生变化,又要"离婚",法院将如何处理?请予答复。

  答:

  我国新《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根据上述规定,你所遇到的当事人,在1998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的"夫妻关系"从此就不存在了。后来,双方在亲友的说合下,未按规定办理复婚手续就居住在一起,并不是合法的复婚行为,而是"同居关系",他们生养的孩子属于"非婚生育"。

  如果他们以这种"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解释,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要求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债权债务等事宜",法院应当受理,并会做出公正的处理。

 
 

arthur_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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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贾忠强律师 于 1/17/2012 02:29:00 上午 发布在 法律咨询-北京贾忠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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