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把你的髒手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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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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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8, 2010, 11:29:43 AM1/18/10
to knowled...@googlegroups.com, 六七年級大聯盟, 讀書會群組
我們是個民主國家!

這是大家的共識了。然而,對於『民主國家』的內涵,除了『人民作主』這幾乎淪為口號的四個字以外,有多少人可以清楚的說明呢?

歷史宛若一條不知所終的蜿蜒大河,它從那裡開始,卻不知將在何處結束;它有時涓涓,有時潺潺,時而有澎湃浪花激盪。歷史的河,從那裡流來,人類的社會制度不斷演變,終於出現了民主制度!這個制度的出現,不是平和的;它的過程是衝突,抵抗,爭辯,甚至血腥。然而,當我們終於在民主制度下生活之時,我們所享有的自由與保障卻是過去的時代裡的人們所不曾而夢寐以求的。

現今的民主制度(或是民主政治)是在什麼樣的基礎上才能夠實現呢?它的實現基於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 - 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

什麼是權力分立?簡單扼要的來說,權力分立即是將政府的權力分散,沒有一個個人或單一的機構可以擁有所有的權力 -
避免獨裁,專制的發生。而這些分散的權力,彼此之間相互制衡(Check and balance),單一種的權力不會無限擴張。

權力分立原則的提出者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將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應由人民選舉出來的代表行使之,而立法機關的集會由行政機關招集之(行政權制衡立法權)。立法機關得監督行政機關是否依其所立之法行政(立法權制衡行政權)。而司法機關所行使之司法權必須是獨立的,它不受行政和立法權的干涉,司法的獨立使其可以監督行政和立法機關。

孟德斯鳩的學說即成為日後民主制度發展的原形。現今的民主國家即採行權力分立原則,制定憲法,實現民主政治。

~~~

我國號稱為民主國家,那麼,我國的政治制度運作中有否權力分立的原則呢?似乎是很隱誨的,但我們來看看大法官520號釋憲文。

這個釋憲文的背景是2000年第二任民選總統陳水扁就任,就任後不到一年即宣佈停建核四廠。此舉除了引發政治風暴之外,也引起違憲爭議。蓋因核四廠的預算乃立法機關依法編列,行政機關若未執行此一預算案,實有行政權侵害立法權之虞。

大法官520號釋憲文乃依『權力分立』原則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所引起的憲政爭議。釋憲文寫道:『。。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
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
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簡單說,大法官認為停止執行核四預算乃事關重要政策之變更,立法院應有參與決策權。此乃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下之『權力相互制衡』之要求。但若立法權欲強制行政權完全執行該項預算,則將侵害行政權,使憲法所要求之責任政治原則喪失,而有違憲法核心之權力分立原則。

從大法官的釋憲文中不難看出,我國雖然有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五權憲法』,姑且不論這部憲法中的疑雲重重,我國憲政制度的運行仍然必須恪守『權力分立』原則。

~~~

最近的一則新聞: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3日電)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要求召開臨時會處理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下達指示,一定要在臨時會完成修改地制法的立法程序,否則整個地方改制的構想就會破功。

看到什麼地方不對勁了嗎?

馬英九先生是『總統』,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總統的權力自然是受到其它權力制衡的。法律的修訂係由立法院行使立法權為之,若是行政機關,或是總統『下令』要求立法院必須如何如何,而立法院又竟然聽從,則權力分立的原則至此蕩然無存!

(所以是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下令,而不是總統馬英九下令!啃!這兩個馬英九是不同人嗎?還是一個精神分裂的傢伙?還是一個自以為使用雙重身分就可以愚民的政客?)

所以今天的立法院又變成少林寺的練功房了。

我們是個民主國家,在這裡,我們得以自由的實現各自的夢想。

如果民主制度的基石被侵蝕了,那我們的國家就危如累卵了!

~~~

馬英九,拿開你的髒手,這是我的國家,不容許你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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