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杆秤仔 -- 賞析

4,568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偉欣

unread,
May 28, 2008, 11:19:25 PM5/28/08
to 深耕論壇

〈一桿「稱子」〉(對「法」的公平性之反思)
靜宜大學台文系助理教授 陳建忠

〈一桿「稱子」〉(1926)是討論賴和對警察與法律暴力問題的看法時最常被引為例證的小說,主要敘述一個因租不到土地耕種,而被迫去賣菜的農民秦得參
(諧音「真的慘」),由於不諳日本警察的勒索免費青菜的「暗示」,遂被誣指為使用不合法的稱子營業,並橫加污辱的事件。

小說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台灣土著地主與日本資本家獨佔的殖民地經濟體制下,農民被迫與土地割離,「因為製糖會社,糖的利益大,雖農民們受過會社刻虧,剝
奪,不願意種蔗,會社就加上「租聲」向業主爭瞨,業主們若自己有利益,那管到農民的痛苦,田地就多被會社瞨去了」。不過,真正將農民逼上絕路的是使得
「人不像人」的警察與惡法,這篇小說指出的問題可說是殖民地社會的結構性問題。賴和在小說中,經常直指警察挾種種「法」的虎威對台灣人生活的干涉:「…
巡警們,專在搜索小民的細故,來做他們的成績,犯罪的事件,發見的多,他們的高昇就快。所以無中生有的事故,含冤莫訴的人們,向來是不勝枚舉。什麼通行
取締、道路規則、飲食物規則、行旅法規、度量衡規紀,舉凡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通在法的干涉、取締範圍中」。

秦得參的稱子,原本是經過度量衡規則通過的標準工具,原應受到號稱文明、公平的法律的保障,但卻遭到殖民警察因徇私(慾望)而加以折斷(暴力),並且加
以「畜生」的責罵,加上法庭上法官所謂「巡警的報告,總沒有錯啊!」充分說明殖民主義下所謂具有現代意義的法律、公平等概念不過是殖民者(強權)的文字
把戲而已,法有維持正義的任務,但受保障的卻只有殖民者而已。

只不過,賴和的抗爭意識使秦得參覺悟到自己的命運,這無疑是賴和自己反殖民思想的作用,但他刻意讓秦得參思索的問題(所謂人不像人),未嘗不是全部台灣
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正是在這裡賴和顯現了啟蒙者的姿態,小說中描寫到:「參尚在室內踱來踱去。經他妻子幾次的催促,他總沒有聽見似的,心裡只在想,總
覺有一種,不明瞭的悲哀,只不住漏出幾聲的嘆息,「人不像個人,畜生,誰願意做。這是什麼世間?活著到不若死了快樂。」他喃喃地獨語著,忽又回憶到他母
親死時,快樂的容貌。他已懷抱著最後的覺悟」。當然,我們都熟知小說的結局,賴和以暗示的手法,讓被殖民的台灣人看「覺悟」後的代價與尊嚴,警察死於路
上,而秦得參同時傳出死訊。

事實上,賴和小說並不是一開始就具有積極批判的現實主義精神的,至少,在習作期未發表的〈不幸之賣油炸檜的〉(1923),賴和雖然以現實主義的精神描
繪現實,卻似乎缺乏一種可稱之為「覺悟」的勇氣,使得他的批判性較為缺乏,也可以看出他在此時的思想狀態。小說敘述「我」在一個寒夜的清晨,眼見賣油炸
檜的小童被警察以擾亂好夢為由被拉進派出所,「我」說情得到的是警察這樣的說詞:「事情汝不曉的,這野奴才們,汝們土民,全不怕規紀,只有打啦罰啦,還
小怕著,恕他不得!」(前衛版一:9)到了下午「我」又遇到在外徘徊的小童時,得知他竟是被後母以生意無著趕出來的,「我」雖然想資助他,卻也一時無計
可施。我想指出的是賴和在結尾處的態度,他說其實是因身上恰巧無錢可資助他,但「我」對小童的命運的深表同情:「他含著兩眶淚,依依地沿著城腳走了,我
心裏迷惘了,看他去的遠,終說一聲:小兄弟--祝汝幸福無窮--」(前衛版一:12)。

這樣的結尾似乎比起賴和往後小說中的人物表現較為消極,但這來看賴和小說中逐漸強化的反抗性,也許才更為合理罷。當然,我們不能遽然就說賴和沒有抗爭的
勇氣,但在思想與實踐之間畢竟還有一段難為人所知的心路歷程。從他另一篇寫於習作期的遺稿〈僧寮閒話〉(1923),賴和對殖民者的「法」之公正性的質
疑,已經顯露他一生創作的思想焦點,他認為「現在大千世界裡,有何法律?但有維持特別階級之工具而已,亦不過一種力的表現罷」(前衛版一:5),足見他
的反殖民意識是相當清晰而具有思想性的,但在文學表現上作家顯然尚有階段性的差異,〈不幸之賣油炸檜的〉的結局正是賴和對抗爭方式尚處於猶疑階段的表
現。

不過,到了〈一桿「稱子」〉發表時,卻赫然出現「警察被殺」的「暗示性」的結局,其間差距之大原因何在呢?雖然賴和並沒有刻意鼓舞台灣群眾「革命」,但
這一暗示性的結尾,在武裝抗日已然止息的當時看來,依舊是極為具有「革命性」的。然而也就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這篇公開發表的小說中有「殺警」的
描寫,但在現今可見的手稿中卻也不難發現,「殺警」一節並非賴和一開始就有的設計。所以像在寫到秦得參的家裡發出哭聲後,最後而且最為重要的一句話:
「同時,市上亦盛傳著,一個夜巡的警吏,被殺在道上」,以及文末特別加上的說明:「這一幕悲劇,看過好久,每欲描寫出來,但一經回憶,總被悲哀填滿了腦
袋,不能著筆。近日看到法朗士的克拉格比,才覺這樣事,不一定在未開的國裏,凡強權行使的地上,總會發生,遂不顧文字的陋劣,就寫出給文家批判」,都是
今存手稿中未有的〈註四〉。似乎賴和並不由社會的開化與否來評斷正義的必然存在,反而意識到「強權」才是造成不公的主因,在殖民地則「強權」無疑是指涉
著日本帝國主義者。

我們不難在作家「手稿」與「發表稿」的比對中,看到一位殖民地作家如何在累積、強化他自己作品的反殖民能量。賴和小說中關於「殺警」的暗示,在另一篇沒
有發表,但是置於同一本筆記本中,因而可能是同一時期作品的小說〈新時代青年的一面〉就坦然無隱了,透過法官與新時代青年的對話,被責以用「暴力」刺殺
巡警的青年,說出了要用「鮮血」來「淘洗」巡警的話:「我認定他的罪惡,不管他的位置,在他所留下的罪惡。比到在高位的還更重大,用我一滴滴的血,洗去
多麼大的罪惡,不是很光榮嗎?」(前衛版一:60)更重要的是,新時代青年在最後說出了秦得參覺悟但說不出的一段話,青年要求在判辭中寫說自己是受到
「××力」的屈服,而不是受到「法」的制裁,因為「法」的後面還有一種「力」的支配,「現在汝們所謂法不是汝們做的保護汝們一部份的人的嗎,所謂神聖這
樣若是能無私地公正執行也還說的過去,汝們在法的後面,不是還受到一種力的支配嗎?」(前衛版一:61)。

把上述這段話再聯繫到〈一桿「稱子」〉最後的「作者自述」,我們不難看到,關於賴和受到法朗士的影響,從這篇小說可以明顯的看到,亦正如賴和自己所說,
法國的諾貝爾獎作家法朗士的〈克拉格比〉(1901)使他有所領悟而寫下這篇作品,我想特別指出的是,賴和從法朗士那裡看到,所謂「國家」、「法律」、
「警察」已形成一種鞏固統治秩序的三角關係,法律是國家制訂來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察為國家執行法律,國家的則權威具現在警察的權力之上,為了統治秩序的
確立,警察的權威也被「上綱」到無可懷疑的地步,這就是近代資產階級統治的特點。因為故事中菜販克拉格比因等待買主來付一丁點的菜錢,想要請警察法外開
恩不得,在爭執中被指為辱罵警察而便被送進法院。

賴和想必由法朗士那裡看到近代資本主義社會裡司法體系的虛罔性,它只能是維護統治者權威的工具,而犧牲的正是所謂升斗小民需要的「正義」、「平等」。循
著這種認知再回過頭來看〈一桿「稱子」〉的思想表現,我們就不難理解那被「括號」起來的「稱子」已表明賴和對「法」的不義性與虛罔性的批判。總之,現代
國家的法具有的統治階級性格,是賴和所看到的殖民地異象,在這裡「法」已失去正義、公平的價值,而對台灣多數的下層民眾帶來無數的災難。換言之,賴和對
「法」的思考,最終其實是指向一個批判的目標:資本家與統治者。

賴和對法律暴力的批判可說是他思想的一大特點,而警察暴力由於是法律暴力的延伸,往往形成作品中主要的情節構成,也是賴和一貫批判的重點。此一對「法」
加以解構的思想在新文學作家中尚無如賴和這般措意的,我認為,這與賴和所瞭解的殖民政府與殖民地法治的特殊性有深刻關聯。站在被殖民者的立場,賴和意識
到所謂「法」是有差異性、階級性的,這自然與啟蒙思潮所宣傳的「法」的公正性、普遍性顯然有認知上的不同,而賴和的思想特質便表現在這樣以小說批判殖民
地法制的方面。

笨笨

unread,
May 28, 2008, 11:49:48 PM5/28/08
to 深耕論壇
剛才一個朋友提醒我,陳建忠先生現為國立清華大學台文所助理教授。
特此更正。 ^_^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