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害防治法,侵害人權週年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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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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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2, 2010, 1:06:35 AM1/12/10
to knowled...@googlegroups.com, 六七年級大聯盟, 讀書會群組
筆者本身不抽煙。每次說起抽煙這件事,總是會跟朋友分享一個真實笑話。

這笑話是這樣的:筆者過去在國外求學時,有個日本好友。筆者求學的國家是以香腸和啤酒聞名於世的國家(猜一猜?),這個國家也以它進步的工業科技享譽於世。但是大部份的人可能不知道,這個國家的人民生活方式不太健康:他們愛喝啤酒,吃很多肉,最不健康的是,他們很愛抽煙,男生抽,女生抽,家裡抽,公共場所也抽(當然,有些地方是不能抽的。)。

日本人一樣也抽煙,男生抽,女生也抽。我這位好友很『當然』的在日本的時候也是一位煙槍。他跟我說,當他要到香腸啤酒國之前,他想:『
香腸啤酒國是個先進國家,大家的生活應該很健康,應該很少人抽煙。』所以,我這位朋友就這樣在離開日本前戒煙了!

從日本到香腸啤酒國約需十個小時左右的飛行。抵達香腸啤酒國的國際機場後,我的日本朋友下了飛機,通過海關之後,他就傻眼了,因為,他看到機場內特定區域有煙灰缸,也有好多人在抽煙!慢慢的,他越來越明白,香腸啤酒國的人民抽煙抽的很兇,完全顛覆他之前的想像。恩,不過既然已經戒煙,那就這樣吧。當年,我乍到香腸啤酒國時也有同樣的疑惑,怎麼那麼多人在抽煙阿?!Stefan告訴我,『現在已經好多了!以前,大家都在公車上抽煙哩!』香腸啤酒國的政府當然知道多抽煙對國民健康沒有好處,所以當然有宣導不要抽煙,香煙盒上也有大大的警語:『抽煙有害健康』『抽煙的人埋的早』。但是,香腸啤酒國政府就是沒有立法『禁止人民抽煙』。

不抽煙是一種權力,抽煙也是阿!抽煙的自由和不抽煙,拒抽二手煙的自由,不一樣都是自由嗎?同樣的自由,為什麼一則受法律保護,另一則受法律限制呢?
2009/01/09,是去年新制『煙害防治法』實施一週年。推動這個新制的董氏基金會為此沾沾自喜。殊不知,這個『煙害防治法』以『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為由,大大限縮了抽煙者的權益。最嚴重的是第四章,吸煙場所之限制,幾乎使吸煙者動輒得咎,吸煙必須躲在見不得人的角落偷偷哈。

處處禁煙就真的可以維護國人健康嗎?而以為護國人健康為由就真的得以法律強制先縮吸煙者的自由嗎?法律不是筆者的專業,在此也不敢妄加議論。但以筆者親身的香腸啤酒果經驗告訴我,吸煙者的自由和不吸煙者的自由應該受到一致的保障,而且對於吸煙者的自由,『不得立法侵犯之!』。

煙害防治法中為保障不抽煙者與吸煙者的權益,難道不是應該規定,公共場所應『強制』設置吸煙區?現行的煙害防治法,卻列了一堆禁止吸煙的地方,而沒有要求吸煙區的設立。這其中最好笑的規定就如同『大專院校。。室內場所禁止吸煙』;試問,一個教授在自己的辦公室內關起門來抽煙,這樣也成了違反煙害防治法的行為了!?『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禁止吸煙,那麼,若工作場所內的人都有吸煙的習慣,這樣的禁止合理嗎?而如果,工作場所內只有極少數人有吸煙習慣,卻因為被禁止,而且又沒有吸煙區可供使用,那麼這些人吸煙的自由就應該要被剝奪嗎?

另外,根據現在的煙害防治法,行政院衛生屬公佈了室內吸煙室設置辦法,規定『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以下簡稱室內場所)及老人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得設置室內吸菸室(以下簡稱吸菸室),。。』,所以電影院,火車站,機場等處所,變成沒有法規可依尋循來設置吸煙室了!

現行的煙害防治法是一個假維護健康之名,行侵害人權之實的法規。我到真應該去查一下資料,這個煙害防治法施行一年以來,國內肺癌發生率下降了多少?(大多數的人並不清楚,造成肺癌的原因有三大項:遺傳因子,病毒感染以及致癌物;吸煙只是其中的一種原因,更何況,環境中的致癌物何其多?禁煙真的對肺癌發生率有顯著幫助嗎?)

如果我們今天支持政府以『國家』或『國人』等等堂而皇之的理由,以立法為手段限縮人民的自由,這豈非同意政府合法的扼殺我們的自由?這豈非『邁向奴役之路』?

於是,我在『煙害防治法』新制上路後一年,我要說,我不抽煙,但我誓死捍衛你抽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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