泣血跪请党和政府给小女邱晓晖一个公道
我名邱余良,家住江西省南城县建昌镇尧家边村。本人女儿邱晓晖,九四年招入县邮政局为合同制储蓄代办员,2005年调岳口邮政所工作。
2005年8月30日我女和廖慧勇(所长)两人一起在本所值班,但所长廖慧勇离岗,只有我女一人留下,当天金库存现金129328。61元。
次日清晨7:40该所营业员罗海英上班时发现库房内有一人被被字裹住且被烧死,罗立即报案,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为一起谋财害命入室杀人焚尸案。并悬赏捉拿在逃凶手,省公安厅2005年9月8日加急传真的《情报况通报》明确指出。被害人全身有40余处的刀伤,活动金库门没有被犯罪分子打开,现金和有价证券无损。
由此可以肯定我女在值班时,与凿墙窜入金库行抢的歹徒进行了生死搏斗。为保护国家财产,被残杀后又被焚尸,由于我女的临危不惧,面对歹徒的屠刀都未交出保险柜钥匙和说出密码,使歹徒抢劫国家财产未能得逞,金库现金一分文未少,然而国家财产保护了,可我女儿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她才29岁呀!正值青春年、成家立业,成为一个母亲抚养儿女成人的关键时刻,她却为国家和人民流尽了自己的最后一滴鲜血。我想;江姐不交出党的机密,小女不交出钥匙和密码,难道不是一样地为党和国家而英勇壮烈献身吗 ?
晓晖死得很惨 ,她为保护国家的财产而遇难,死得光荣,死得其所,死得壮烈,我为有这样的女儿骄傲,同时我女为国家的财产宁死不屈,与歹徒搏斗直到流尽最后的一滴血的事迹在全县传遍后,全县的人民都为她感到自豪,全县人民都认为批准她为革命烈士当之无愧!但我这几个月来,一直感到百思不得其解,像我女儿的事情 ,没有得到就应有的公正评价和说法,使我以及我女的一些同事感到:难道为国家和人民临危不惧,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就白白地付之东流水,难道不使我们感到寒心吗?
一、晓晖一贯工作负责,业务突出,视国家财产比生命珍贵,因此才能临危不惧,英勇献身。
二、案情事实证明,我女一人勇斗歹徒,用生命保住金库钥匙和密码,使歹徒抢劫国家财产未能得逞而被惨遭杀害,难道还不值得社会重视,公众褒扬吗!
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顶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应批准为革命烈士。”
可是市、县有关部门对这一献身保卫国家财产壮举的态度实在令人伤心,有的为了减轻责任,强调客观,想大事化小;有的对被害人家属敷衍唐塞;还有捉到的嫌疑人开始承认,后又翻供以及种种流言……。让我们流血又流泪,寒心更痛心。如果按照有关部门的回复,要等破案这后才能有一个明确意见,那么假如此案1年、10年、20年.甚至罪犯找到保护伞或猎手法眼不精,破不了就不应给小女一个公正的评价么?
我们欲哭无泪,欲言无声,最后只想说一点:丧心病狂的歹徒在我女纯洁无瑕的身上留下了40余刀伤,后还焚尸,这是多么的残忍!这要多么大的仇恨?那不正证明了我女为保护国家的财产面对强盗做了殊死的斗争!战争岁月的刘胡兰烈士也只挨了一刀呀!
从犯罪心里上讲,歹徒们犯罪后为了逃跑灭迹,可能杀人,可能毁尸,但毫无必要费时费力地去砍40多刀哇!难道抢金库的匪类突然患了神经病?不!那么他们“愤恨”什么呢?他们想不到这个和平年代的弱女子竟不惜以自己的粉身碎骨而保护国家财产,使他们的罪恶目的、发财梦想不能得逞,因此而变本加厉,把凶残的本性发泄在一个弱女子身上。不知道除此还能有什么解释?我们多次到县省有关部门,他们相互推委踢皮球,有同情心的人说像这样壮举之事,直路不通想法走点弯路,媒体保饭碗不介入网上发出又没有回音,一 些好心人劝说:“你要节哀自我保重,你是农民认清现实社会,当官的只为当官的歌功颂德,草民小卒再英勇也感动不了当官的,省领导日理万机管大事,不了解你的事情,不管你的小事、芝麻事。县市你与他们非亲友不占你事,基层管不了你事,老百姓的命算个啥还是认命”。我认为百姓也是十月怀胎的人,是党的子民,过去旧社会有包青天,现在是共产党领导的新社会,电视天天讲学习“三个代表”实贱“三个代表”我坚信共产党光明伟大,她的光芒照四方定能为百姓主持公道。人命关天呀!我们泣血跪请党和政府并相信一定抓住凶犯,绳之以法,伸张正义、为民除害,小女也能含笑九泉!
一直以来,我们全家昼夜难眠,茶食不香,心挂千里,愁绪无尽.我们特别盼望的是迫切请示和恳请党和政府根据我女邱晓晖的现实表现,壮烈事迹,早日按我女的实际情况,给予一个明确的公正评价和说法,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批准邱晓晖为革命烈士予以表彰。哀哀叩求、伏望垂怜。
申请人:邱余良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本人联系电话:079472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