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港務公司自111年4月22日起,進入國際商港需完成CVID-19疫苗第三劑接種規範有關CDC公告「自今(2022)年4月22日起COVID-19公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本公司因應做法如下: 一、港區作業: (一)港區作業人員係屬COVID-19公接種疫苗對象第3、第7類人員(港埠CIQS以外之第一線作業人員及國家關鍵設施必要工作人員),且因應港區工作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特性,規範進港區人員均須完成COVID-19三劑疫苗接種:未完整接種者,須每週進行1次快篩。 (二)進港規範: 進入港區人員應於管制站出示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紀錄,接種紀錄除出示紙本疫苗接種卡(俗稱小黃卡)外,可使用健保快易通APP健康存搖數位元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國際預防接種/預防措施證明書」(俗稱黃皮書)提供港警檢視。(可以用照片、手榜、紙本方式出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