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无忧:关于发课公司税案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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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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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 2011, 9:32:30 AM11/2/11
to 今日知录邮件组, po...@lihlii.posterous.com
From: Wuyou Lan
Date: 2011/11/2
Subject: 关于发课公司税案的一点想法
To: lih...@googlegroups.com

1、發課公司在2011111收到(被留置送達)北京市地稅局第二稽查局兩份法律文書,一是《稅務處理決定書》,算定該公司應補稅526萬餘元,滯納金319萬馀元。共計845萬馀元。

2、另一份是《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前者是處理決定,後者是處罰決定)。該決定對發課公司未貼印花處3倍罰款;對其他偷稅1.5倍罰款。——按《稅務徵收法》,偷稅可處以0.5-5倍罰款。上次對公盟是頂格的5倍。

3、兩份決定書共計金額為1522萬元。其中845萬元補稅、滯納金,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必須先行交納或提供擔保,才能申請行政覆議。否則意味著無法從法律上尋求救濟。罰款的677萬元,則可直接申請覆議或起訴。

4、發課公司勢必會在法律層面進行抗爭(但這不意味包括該公司或外界不可以從其他方面批判、反抗惡法)。則按照現行法律,它一定會先繳納845萬元,從而取得法律救濟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捐款的朋友是支援它抗爭。

5、我推測,發課公司會在1116之前繳納845萬元的所謂補稅和滯納金,然後向北京市地稅局提起行政覆議。對677萬元罰款,則暫不予以理會(雖然會被處以每日3%的加罰),直接覆議或起訴,等最終強制執行。

6、不給發課公司捐款的就不說了。如果捐款,則在目前這一階段,意味著幫助該公司籌資先行交納845萬補稅、滯納金以取得行政覆議、依法抗爭之權利。在法律救濟失敗之後,則意味共同承擔綁匪勒索。

7、稅法有兩個很凶惡的地方。一是滯納金和補稅必須先行交納或提供擔保才能提起行政覆議(剛才看到高瑛、艾丹已經用名下房產為發課公司提供擔保),一是對罰款決定可以直接覆議或起訴,但不影響加處罰款的執行。

8845萬元的部份,目前高瑛、艾丹用房產提出擔保,這一點暫時不需要錢了。677萬元的部份,不知發課公司是選擇先交還是不交。如果不交,則每日加罰3%203004.67元。

9、簡而言之,發課公司在1116之前如果不交納677萬元的罰款,則逾期一天加罰20萬元,即使發課公司在規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覆議或起訴。如果法律救濟失敗,其中的期限仍需要執行加罰。狠。

10、目前發課公司可能考慮的是:677萬元罰款要不要在1116之前繳納的問題。大家也可以提一下建議。法律抗爭是肯定的,但先交再戰,還是破釜沉舟?對方的手腕:每天加罰20萬,枉法裁判,強制執行,《刑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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