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光联: 美国行政法学权威古德诺教授为何支持袁世凯称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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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光联: 美国行政法学权威为何支持袁世凯称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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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诺与民初中国政治
2009年04月23日 03:12凤凰网历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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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星    2008-01-03 00:05

古德诺与民初中国政治
阙光联

  民国初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时,有位来自美国的学者、袁世凯的法律顾问古德诺在报上发表了一篇名噪一时的文章《共和与君主论》,鼓吹中国宜实行君 主制,对帝制运动产生了推波助澜的舆论效果。古氏因此事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恶名。但对于古氏其人的生平、政治主张以及其涉足中国政治的前后经过 等,许多人未必了解。今天回顾这段历史不但有助于加深对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理解,也为我们了解和研究西方学者的中国观,提供一个很有代表性的典型 个案。
  
  受聘于民国政府的由来
  
  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Frank Johnson Goodnow),1859年出生于美国纽约州布鲁克林市一小康之家。1882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位。从1884年起到1913年来华 前,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讲授历史学和行政法学等课程。中国近代著名外交家顾维钧1909年在哥大读硕士时,就曾修过他讲授的宪法和行政法课程。 古德诺的学术成就主要是在行政法学领域,是美国公共行政与市政学的重要的奠基人和权威,著有《政治与行政》等书,对20世纪美国功能主义政治学的 发展颇有影响。在19、20世纪之交美国市政管理体制改革运动(即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进步运动”)中,古德诺是积极的推动者和倡导者。当时美国原 有的市政体制弊病丛生,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社会上要求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古德诺积极参与纽约市的市政体制改革,起草该市市政法案,是当时颇负盛 名的社会改革人士。他主张行政适度集权并对政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将效率、等级官僚制以及纪律引进公共管理的实践之中,对美国公共行政体制的改革 发挥了积极作用。
  古德诺来华担任民国政府的宪法顾问,系经由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引荐。1911年10月,该基金会派其董事、教育家伊利奥特前来亚洲做一次短 期考察以拓展会务。1912年3月底伊氏抵北京,会见了袁世凯的秘书蔡廷干、国务总理唐绍仪,提到建议中国政府聘请外国顾问的事,并称卡耐基基金 会可以从西方国家,选聘民国政府各部门所需用的有能力的顾问。4月26日在唐的陪同下,伊利奥特晋谒袁世凯,建议袁聘用外国顾问,袁未置可否。直 到次年1月,民国政府出于制定宪法之需,袁世凯也愿意延聘一位美国知名学者当顾问以装点门面,于是蔡廷干代表袁政府,通过美国驻华公使馆与美国国 务院,致电伊利奥特,请卡耐基基金会推荐一位精通宪法条例且对法国宪法较熟悉的专家来华任法律顾问。该基金会经过考虑,决定荐举古德诺。卡耐基基 金会之所以如此力劝民国政府聘请洋顾问,其原因正如伊利奥特致函唐绍仪所称:中国“必须雇用外国顾问并给他们以足够的权力,才能使西方资本家和政 府相信,确保国家取得充裕的收入并以一种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方式使用(外国贷款)”。这是在对中国表示友好的表象下为西方在华利益着想。
  1913年3月15日,古德诺与中国政府在华盛顿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中国驻美外交代表张荫棠代表民国政府签字。合同规定:“前因中华民国政 府开办共和宪法编定事宜,欲自美国大学教员中延聘其精通宪政法例并专熟法兰西共和国宪法者一员充任政府法律顾问,并襄办宪法编定事宜。……因兹民 国政府特即延请古德诺氏充任法律顾问员。自到北京之日起三年为满。每年应支给薪金美金一万二千元。此外该员在京侨寓办公每年应再津贴美金六百元作 为旅馆租费。所有每年薪金等项应匀分按季支给。该员未到任以前,应支给美金五百元为自美至北京川资。将来年满事竣亦应支给美金五百元作为回美川 资。受聘人古德诺氏据此合同并收到定金,允即应聘前往,勤慎从公。一俟此合同签定并收到美金五百元,应亟起程赴民国北京莅任办事。”
  
  在民初制宪斗争中为强权张目
  
  1913年4月5日,古德诺偕夫人由纽约启程,乘船至欧洲,再取道俄国,转乘火车前来中国,5月3日抵达北京,次日晋见其雇主袁世凯。随后即 被安排在隶属于总统府的法制局工作,正式开始涉足中国政治。据时任袁世凯英文秘书的顾维钧回忆称:“总统也不时接见一些重要的外国客人如古德诺教 授,他应邀来华对我国适用何种宪法提供意见。他数次会见总统,我均在座。……我介绍他时说,他是教我行政法的教授,这是他的专长,但他也是研究美 国宪法的学者。因此第一次谈话主要涉及的是行政:如何组织一个能够在国内保障和平、秩序与安全的有效的政府。总统很欣赏他的意见;……第二次见 面,他们终于谈到正题。总统要他写出一份或两份关于这个问题的备忘录。我记得这次会见他终于说出了他的意见。他说他研究了中国的国情,中国有帝制 的传统,民族主义的观念不像西方那样强烈,所以中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巩固国家政权,以取代当时存在的那种各省军阀割据的松散局面。当然, 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也正是袁世凯的意思。”
  古德诺来华任宪法顾问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拟订了一篇民国宪法草案。其时,民国成立一年有余,新生的共和国面临着艰巨的制度建设任务,而首要的 问题就是要制定一部正式的宪法以代替“临时约法”。围绕着制宪问题,各派政治势力之间争论激烈。古德诺在接受《宪法新闻》杂志社长李庆芳的采访 时,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民国宪法在形式上应当是一些原则性的纲要,具有弹性以便日后修正;在内容上宜采用美国式总统制以强化总统的地位,理由是 中国一向无议院传统,而习惯于君主行政,一切行政之权归于中央政府。根据这样的看法,6月间,古德诺拟出了他的宪法草案稿,并发表于《宪法新闻》 上。这部宪稿不是一部完整的宪法,而是针对民初情形提出的一篇有所侧重的纲要。它不照搬西方宪政制度,而是着眼于建立一个强大巩固的政府,其重点 在于处理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这方面的内容占了宪稿的主要篇幅,其他内容则极为简略,一般共和国宪法所必不可少的公民权利等,它都付诸阙 如。宪稿的基本倾向是在维护一个代议制共和政治框架的前提下努力强化行政权力,以造成强有力的统一的中央政府。为此赋予大总统“莫大之权力”,且 大总统是由国会选举而非普选。古德诺称普选制“似非地大如中国者所宜采用也”,“中国前此系专制古国,人民无选举之习惯,国会较为整齐”。他认为 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强固政府,维持政局稳定,以改良财政、修明法制、厘定政府与人民的法律关系。等若干年后,“此数者既达目的之后,彼时民国 如采用法制(指法国式的内阁制———引者)或较为有益。倘届时情势果属如此,则宪法未始不可修正”。
  然而,古德诺将他这部宪稿递交给法制局不久,二次革命旋即爆发,袁世凯忙于镇压革命,宪稿被束之高阁。8月2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 坛正式开始宪法起草工作。古德诺因隶属于行政部门(总统府法制局),故而并未实际参与民国宪法的起草。在袁世凯与革命党人的斗争中,古氏身为局外 人,基本上无所事事。因语言障碍,他在北京的交际圈子很小,所接触的中国人主要是袁政府的官僚政客,袁世凯的儿子袁克定曾与之过从甚密。此外就是 跟一些在华外国人交往。因此,他虽身处中国政治中心,但对中国社会各界缺乏足够的了解。同年秋季,应美国人在京创办的教会学校汇文大学(即后来的 燕京大学)之邀,古德诺前往讲学,内容是关于西方国家宪政制度及其发展史,每周两次,直到次年夏天为止。后来他根据这些讲稿编撰成《宪政原理》一 书,于1916年4月在纽约出版。
  民国政局的动荡显然使古德诺对形势的看法开始变得消极。当时他常在美国驻华大使芮恩施处与一些在华洋客聚会,讨论中国局势,这些人的论调都相 当悲观。言谈之中古德诺对中国实行西式民主制度已经不抱多大的信心,认为西方现代政治制度及其抽象原则对于中国人来说,仍然没有意义,在中国建立 真正的共和制只不过是一场梦,中国实行总统集权和负责制会有“更令人满意的结果”。对于袁世凯与国民党的斗争,古德诺的政治立场明显地偏袒袁世 凯,称其“有胆识有魄力”,“对中国大局有认识”,认为中国不论采取何种政体,袁世凯“必能操纵驾御之”。同时,他也承认袁对现代民主政治缺乏了 解,“不知内阁制与总统制的分别”。他将政局动荡、战争重起的罪过归咎于南方国民党革命势力,称二次革命为“南方那些愚蠢的人所起的叛乱”。
  由于古德诺一直幻想中国政局需要由袁世凯式的强人出来收拾才有望走上正轨,所以在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与国会的斗争中,他倾向于为袁氏的强权 做辩护。这年10月底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在艰难的处境中终于拟订出了“天坛宪草”。这部宪草较多地体现了民初国会各党派的宪政主张,对总统权力的 行使做了较多的限制,因而深为袁世凯所不满。当时袁政府的另一名洋顾问英国记者乔·厄·莫理循怂恿袁世凯让古德诺出面批评该宪草对总统权力所做的 “极其危险的限制”。古德诺遂撰写了一篇评论,经莫理循交由《北京时报》于10月31日即天坛宪草通过之日发表出来。随后古德诺又著长文《中华民 国宪法案之评议》,进一步阐述他对天坛宪草的意见。在这些文章里,古氏指责天坛宪草采用简单的内阁制,对总统的权力加以诸多限制,使总统“徒拥虚 名,不能有所作为”,将导致政府不稳定。他特别强调政局稳定对于当时中国比其他一切都更重要,称“今日中国所最要者在有一强固之政府,政府之政策 必使之见诸施行,国会仅可为普遍之监督,不宜严重干涉,使政府不能为远大之计划”。并称政局不稳将影响外国投资。因此主张总统应有制宪权和对国会 通过的宪草的否决权。他还称颂袁世凯“经验丰富”,要求国会相信其“聪明才力”,不要“以法律上文字之争点,致起权限之辩论”云云,为袁的强权辩 护。
  此时国会在袁世凯的压制下已陷于瘫痪状态,袁氏自行组织御用的行政会议(后改称政治会议)作为其咨询机关。古德诺给袁上了一篇意见书,说:在 中国这样一个毫无代议制经验的国家里实践代议制,短时期内难望有成效,因此民国国会目前只应作为咨询机构。他还将其宪稿中原来的两院制构想,改为 一院制,赋予总统直接钦定议员及解散国会的权力。然而袁世凯于1914年1月干脆下令废除国会,并策划组建御用的“约法会议”。此举颇使古氏觉得 意外,因为他曾劝袁不必完全取消国会。事后他建议袁氏在立法机关尚未成立之前,应设一临时咨议机构,其委员由总统指派,应当代表社会各阶层利益。 但袁氏未予采纳。约法会议通过了袁记新约法,大大加强了总统权力,在某些重要方面采纳了古氏的意见,譬如实行总统制,总统在内政外交决策方面均不 必经立法院同意;立法机构采一院制,参政院名为总统的咨询机构实则有权行使立法机构的权力,这就使立法权为总统御用机构所操纵,与古德诺关于国会 只当起咨询作用的意见不谋而合。古氏对此颇觉自负,在致卡耐基基金会的报告中说:“我在宪草中引荐的观点,大部分均被采纳。虽然他们赋予总统不受 立法机构约束的自由大大超过我所拟议的,但无论如何,就总体而言我赞同他们的做法。”古德诺也因此而获得袁政府颁发的二等嘉禾章。参政院成立不 久,他又以国会、国务院均已不复存在为由建议修改《大总统选举法》。8月,约法会议采纳了这个建议,通过了大总统选举法修正案,使袁世凯实际上成 了终身总统。
  古氏为袁世凯强权政治辩护的言论当时遭到海外一些华人舆论的批判,侨居日本的中国思想界进步人士章士钊、李大钊等,在东京《甲寅》杂志上发表 文章,斥责古德诺“丧独立之良德、隳学者之声名”。并从理论上剖析了古德诺借以立论的所谓中国国情等问题,驳斥其强权政治主张。
  不过,古德诺关于中国政治问题的看法,也有一些值得肯定的内容。比如1914年6月,他曾向政治会议建议,中国应当设立行政学校,培养行政人 才。这个建议后来以《中国官吏教育论》为题见诸报端。他认为中国新型行政人才的培养应当彻底改变旧式教育过于脱离民生实际的文人传统,在内容上要 以学习与现实民生问题切实相关的行政知识为主,且应注重行政能力的培养,课堂学习之外应辅以实习和实验。他建议行政学校可实行三年期的学制,按培 养目标可分为外交科、财政科、普通行政科,学生毕业后可入行政官署任下级职位。他认为在中国国内开设行政学校,聘请外人教习,培养行政人才,其效 果优于派学童留洋。因为留洋学生久受西洋教化,对中国文化之优美处无所知之,且往往不顾中西国情的差异,企图照搬外国的经验和制度。
  在古氏第一次来华的一年多时间里,袁世凯利用他关于加强总统权力方面的意见为自己的独裁统治张目,但却未让他参与重大决策。据芮恩施回忆称, “袁世凯政府不论什么时候提出一个加强自己政权的新方案时,总利用美国专家的这种态度,说古德诺博士和别的外国顾问都已经表示赞成。但是这些权威 人士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咨询过,他们并没有被邀参加重要的会议,也没有机会参加制订重要计划。当然,在形式上他们已被‘咨询’过了,不过这通常在 会议已作出决定以后,袁世凯政府把已经谈妥的事情通知这些顾问,然后宣布已经获得他们的赞同”。对此,古德诺一位友人不无讥讽地说:“一个不自由 的反动政府不能没有宪法顾问,正如纽约那些从事不法经营的大公司同样需要网罗一流的律师一样。

疏星    2008-01-03 00:05
  卷入帝制运动的笔墨官司
  
  1914年1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因校长一职空缺,致电在北京任职的古德诺,问其愿否就任。古氏其时因深感自己在北京无所作为,已有去 意,便欣然表示愿意,但因已与中国政府签约在先,尚未到期,遂致函与卡耐基基金会磋商。卡耐基基金会让古德诺与北京政府商量去留事宜,北京方面未 作挽留。基金会便同意了古氏的请求。古氏与民国政府协商的结果,双方同意废止1913年的那份合同,并于7月另订新的聘用合同,北京政府代表是国 务卿徐世昌。民国政府聘古德诺为兼职法律顾问,他可以留在美国,其顾问之职可通过信函或电报向中国政府提供意见的方式履行,任期从1914年8月 3日起至1916年5月2日止。相应地,薪金亦减半为每月美金五百元,于每月终由中国驻美全权公使给付。合同还规定:“如政府需该顾问来京而于该 顾问无窒碍时,该顾问应于一千九百十五年六月到京居住两月以备顾问。”8月初,古氏夫妇乘船离华,经日本返美,10月1日抵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任 职。
  古德诺返美后,在纽约法政学会、美国政治科学协会芝加哥年会等场合作题为《中国新约法论》、《中国的变革》的演说,继续发表其对中国政治问题 的看法,称:在中国人尚未培养出纪律性、个人权利观念、社会协作能力之前,某种具有专制色彩的政府是可以存在的。目前中国政治制度的变革“应当强 调的是权威而非自由,是培养人民对权威的服从而非对个人权利的关注,是行政效能而非民众参与代议制”。目的是建立强大巩固的政府,以大力发展工 业,改革教育,普及科学等。他批评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不合中国国情,国会权大,政府受限,而袁记约法则“与中国之历史国情更为相合”。他继续为袁 世凯强权政治作辩解,吹捧袁“能使中国不致分裂,……使国家重见秩序之恢复”,甚至说袁“正竭力引中国入于宪政之轨道”。此外他还多次声称中国的 变革须仰赖西方的帮助,甚至说“如果不让外国人享有治外法权以及对中国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则中国不能指望获得发展”。
  1915年7月,适逢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放假,古德诺便照其与袁政府的约定来华,以备顾问。这次来华在京共住了六周有余。此时袁世凯复辟帝制 的阴谋已在暗中策划,杨度等人正在准备帝制舆论。袁世凯派农商总长周自齐会见古氏,要求他为总统准备一份备忘录,就共和与君主两种国体之优劣以及 何者更适于中国,作一比较与评价,以供政府作参考之用。身为政治顾问的古德诺自然领命照办,便撰写了一篇长文,作为给袁世凯提供私人意见的备忘 录。然而出乎古氏意料的是,这篇备忘录很快被译成典雅的中文,以《共和与君主论》为题,发表于8月3日御用的北京《亚细亚日报》上。译者是总统府 法制局参事林步随。正是这篇大作使古德诺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一个与袁世凯复辟帝制相联系的恶名。
  《共和与君主论》的基本思想倾向与古德诺关于中国政治问题的一贯主张是一致的,不过在这里他主要是从权力交接的角度来论证中国实行君主制较共 和制为宜,认为君主制最大好处即在于权力交接时不致引起动乱,从而保证政治稳定。文中称:“中国数千年以来狃于君主独裁之政治,学校阙如,大多数 之人民智识不甚高尚,而政府之动作彼辈绝不与闻,故无研究政治之能力。四年以前由专制一变而为共和,此诚太骤之举动,难望有良好之结果者也”。因 此结论是:“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不过古氏也特地为改行君主制提出三个前提条件:一、改制不可引起国内人民与列强的 反对以免招乱;二、君主继承法应明白确定,以解决嗣位问题,否则改制无益;三、政府应预为计划,使人民得与闻政事以发展爱国心,使人民知政府为造 福人民之机关,使人民知其得监督政府之动作,以求立宪政治之发达,否则改制未能有永久利益。只有具备这几个条件,改制才有利于中国。
  此文发表于帝制舆论正在积极酝酿的当口,很快被帝制派加以利用。8月14日,杨度等人组织筹安会并发表成立宣言,宣言将民国成立以来政治动 荡、人民所遭痛苦,悉归罪于共和政体,并援引古德诺的文章作为其立论的一大依据,颇为煽情地称:“美国者世界共和之先达也。美之大政治学者古德诺 博士即言:‘世界国体,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而中国则尤不能不用君主国体’。此义非独古博士言之也。各国明达之士论者已多,而古博士以共和国民而论 共和之得失,自为深切著明,乃亦谓中美情殊,不可强为移植。彼外人轸念吾国者且不惜大声疾呼,以为吾民忠告,而吾国人士乃反委心任运,不思为解决 之谋,甚或明知国势之危而以一身毁誉利害所关,瞻顾徘徊,惮于发议,将爱国之谓何?国民义务之谓何?我等身为中国人民,国家之存亡即为身家之生 死,岂忍苟安默视坐待其亡。”此言一出,舆论哗然,古德诺及其《共和与君主论》一时间“名声大噪”,成为舆论焦点,多家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评论。 连海外舆论也开始关注此事,8月11日东京的报纸转载了古氏此文,9月9日,伦敦《泰晤土报》也予以转载。
  古德诺似乎意识到自己的言论被政客所利用,他不愿卷入帝制运动的是非之中,便亲自出面辟谣。8月17日他接受了英文《北京宪 报》(Peking Gazette)的记者采访,发表个人声明。据美国国务院《外交文书汇编》记载,古氏在其声明中明确反对筹安会把所谓“君主制政府优于共和制”之说强加于 他的名下,“因为此说既不正确且与他本人的观点完全不符。古德诺博士声明,他不但从未下此断言,而且恰恰相反,他认为没有哪一种政府形式在任何情 况下都优于其他的政府形式”。他虽然反对杨度简单论断君主制优于共和制,但在论及中国现实时,却仍然倾向于君主制。他说:“对某些条件适宜的国家 而言,共和制是最佳的政府形式,美国法国即是如此。……反之,在与美、法有着不同国情的国家,君主制经常是更为合适的。”所谓国情,主要是指民智 之高低。“中国的国情使共和制很难有序发展起来,这首先是因为人民普遍缺少知识且长期习惯于专制统治。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未能将从满清开始的那 种在君主制下逐步实行宪政的经验予以进一步发展,这已是一大不幸,而在革命后的既定形势下,实行共和制则是不可避免。”他谨慎地重申改制的三个条 件,称改制只有在其能令人满意地解决政权交接问题时才是合理的,并强调“所立君主乃是有限的立宪君主。……重建中国原有的君主专制则不能被认为有 利于目前情况的改善与进步”。最后,他有意不直接回答记者关于目前中国是否满足其三个条件的提问,而是小心翼翼地表示,他“对中国以及中国人的思 想观念了解不够,因而无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得把这些问题留待那些真正了解中国国情且对中国命运负责的人们去回答”。
  古德诺的声明并未使他摆脱与帝制运动的关系,舆论界的批评之声蜂起,其中尤以章士钊主笔的《甲寅》杂志的批评文章最多最集中且火力最猛。批评 者指斥古氏助纣为虐,居心不良,“惟感万金豢养之私为媚兹一人之举,不惜颠倒万世之是非,鼓簧天下之耳目”;并从理论上对古德诺所借以立论的国 情、民智与政治稳定这几个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指出这些问题都不能成为复辟帝制的正当理由。相比之下,外国舆论对古德诺的评价大多比较温和,且多 倾向于认为古氏不过是被利用而已。如8月27日的《字林报》称,帝制运动为官方所鼓成,“古德诺公然发表其意见,俾众周知,无论另有用意或系出于 疏忽,而官场欲借此以觇国人舆论之微意已可于此见之。……总统府于外客来游时,苟非目不识丁胸无点墨则即赠以古博士意见书一册而求其著述意见,是 已。”9月7日的《申报》上载《日人所谓国体变更之里面》一文,谈及日本舆论界对古氏的评价,也认为“实则彼外国顾问与杨严诸公是否同为傀儡,明 眼人当能见之。吾人固无显为揭破之必要”。但此文同时也批评古氏“动以墨西哥共和国之前途为戒,令人谈虎色变,不敢不惟帝制是从。……世界之共和 国可取法者甚多,何以妄自菲薄,在以墨西哥自况?国家之强盛在改善国民之素质。仅注意于国体,以徒启国内之纷争,宁非失计之甚?”
  由于《共和与君主论》客观上确实为帝制运动起了舆论宣传作用,所以当时就有各种传闻和谣言,称古德诺是接受了袁氏重金贿赂而捉刀炮制此文。其 实此类传闻并无任何实据。再者此文在基本观点上与作者的一贯主张是一致的,决非纯粹出于个人私利的违心之言。必须指出的是,古德诺与袁世凯等的立 场并不完全一致,最关键之处在于前者所主张的君主制是立宪君主制,而后者所主张的则是专制君主制,这两者间是有根本区别的。不过古氏的许多言论更 强调的是君主制与共和制的区别而非立宪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的区别,所以当然很容易让帝制派来个偷梁换柱,在君主制的名义下以专制君主制替换立宪君 主制。对此,梁启超在8月20日的《大中华》上撰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说的很清楚,他认为没必要在国体是否应为君主或共和这个问题上做无谓的 论争和反复,只有政体保持立宪才是最重要的。
  是年8月底,因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开学在即,古德诺匆匆返美。此后民国政坛发生了袁世凯复辟帝制的闹剧,而古氏在中国舆论界中亦复归于沉寂。 尽管依照合同他仍充任民国政府的兼职宪法顾问,直至1916年5月正式到期去职,但他已远离中国的政治中心,这段时间他都在美国任校长。直到袁政 权垮台后的1917年才又来华一次,参与由芮恩施等人发起并成立于北京的“中国社会政治学会”。1929年古德诺退休,在平静的生活中度过了最后 的10年,于1939年11月15日逝世,享年80岁。
  古德诺在华虽只有一年多,但这段不寻常的经历在其学术生涯中留下难以抹去的印记,他晚年的封笔之作即是1926年出版的《解析中国》一书。该 书较为全面而笼统地概括、评论了中国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传统、哲学思想、社会经济及政治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并对中国近代以来的发展变革及前景作 了分析评论。书中对中国问题的认识,同作者在华期间基本一致。他依然坚持其关于中国国情特殊性的见解,并根据当时流行的那种片面而浅薄的物质主义 现代化观点,把中西发展差距归结为中国科技落后,批评近代中国人学习西方时“更多注重于西方的哲学而非科学,结果是太相信哲学思想上的变革对于中 国复兴的重要性”。他认为中国人应首先致力于学西方的科技以发展经济,不必抛弃传统的儒家思想而接受西方的哲学观念。书中将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失 败与挫折归罪于戊戌变法及辛亥革命的“激进”,而对晚清“立宪”因辛亥革命而中断则深觉惋惜,称若非革命,中国到1917年就可能建成具有一定的 有限君主制性质的代议政体。对于民国政治前景,古德诺表现出矛盾的态度,一方面认为须有强人出面建立“天子”式的权威方可收拾战乱不已的局面,但 同时对于强人统治下是建立起现代宪政制度还是建立旧式专制制度,他也颇觉担忧。最后他寄希望于中国社会各方面的整体性进步,包括经济发展、科学普 及、家族观念的淡化等,由此将可逐步走向宪政,逐步实现真正的共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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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
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
古德诺:共和与君主论
by ADMIN on 十月 22, 2009 · 0 COMMENTS
in 牛文,袁世凯
这篇牛文是出自美国一个政治学教授的手里,国人翻译这篇文章的时候,加了点东西,袁世凯称帝的理论基础就是这篇文章。文章说的都对,但是,翻译成 中文被断章取义了。

本来古德诺能参加美国的总统选举的,就因为这篇牛文,参加不了美国大选。

不过袁大总统每年给古德诺教授,每年两万五千大洋的顾问费,那是不低呀。

袁世凯本来称帝在犹豫中,被美国的大教授,一篇论证加强了信心。

是古德诺误了袁世凯,还是袁世凯误了古德诺呢。

一国必有其 国体,其所以立此国体之故,类非出于其国民之有所选择也。虽其国民之最优秀者,亦无所容心焉。盖无论其为君主或为共和,往往非由于人力,其于本国之历史习 惯,与夫社会经济之情状,必有其相宜者,而国体乃定。假其不宜,则虽定于一时,而不久必复以其他之相宜之国体代之。此必然之理也。约而言之,一国 所用之国 体,往往由于事实上有不得不然之故。其原因初非一端,而最为重要者,则威力是也。

凡君主之国,推究其所以然,大抵出于一人之奋往进行,其人必能握一国之实力,而他人出而与角者,其力当足以倾踣之。使其人善于治国,其子姓有不世 出 之才,而其国情复与君主相合,则其人往往能建一朝号,继继承承,常抚此国焉。果能如是,则国家有一困难之问题,以共和解决之,固无宁以君主解决之也。盖君 主崩殂之日,政权之所属,已无疑义。凡选举及其他手续,举无所用之。英人有恒言,吾王崩矣,吾王万岁,盖即此义矣。虽然,欲达此目的,必我继承之 法,业已 明白规定,而公同承认者,乃可。否则君主晏驾之日,觊觎大宝者,将不乏人。权利之竞争,无从审判,其势将不肇内乱不止也。

以历史证之,君主国承继问题,能为永远满意之解决者,莫如欧洲各国,欧洲之制,君位之继承,属在长子。无子则以近支男丁之最亲最长者充之,惟继承 之 权利,许其让弃,故如有长子不愿嗣位者,即以次子承其乏,此继承法之大要也。如不定继承之法,或以君位之所归,由君主于诸子及亲支中选举择之,而初无立长 之规定,则祸乱之萌,将不可免。奸人之窥窃神器者,实凡有徒,必将于宫阃之间,施其密计。人生垂暮之年,徒足以增长其疾痛,而其结果所至,虽或幸 免兵祸, 亦以大宝不定,致费周章。盖事之至危者也,历史之诏我者如此。是故就政权移转问题观之,君主制所以较共和为胜者,必以继承法为最要之条件,即所谓以天潢之 最长者为君主是也。

近古以前,匪论其亚洲或在欧洲,大抵以君主制为国体。间亦有例外者,若温尼斯若瑞士,皆用共和制,然其数较少,且皆小国为然。其在重要之国,则世 界 中大抵采用君主制也。近一百五十年,欧洲举动,忽为一变,大有舍君主而取共和之趋势。欧洲大国,第一次为共和制之尝试者,厥为英国。十七世纪中,英国革命 军起,英王查理第一经国会审判,定为叛逆之罪,处以死刑。其时乃建立共和制,号民主政治,以克伦威尔为监国,盖即大总统也。克伦威尔统率革命军, 战胜英 王,故能独操政柄。然英国共和之制,仅行数年,终归失败。盖克伦威尔故后,监国继承问题,极难决定。克伦威尔颇思以其子力次尔自代,然卒以英国当日人民, 不适宜于共和,而力次尔又无行政首长之才,故英国之共和忽然消灭。英人于是舍共和制,复用君主制。而查理第一之子查理第二,乃立为君,盖不独为军 队所拥 戴,而当时舆论,亦皆赞成云。欧洲民族为第二次共和之尝试者,实为美国。十八世纪时,美洲革命既成,而合众国之共和制立焉。夫美国之革命,初非欲推翻君主 也,其目的但于脱英国而独立耳。乃革命成功而后,其势有不得不用共和制者。盖其地本无天家皇族,足以肩政务之重,而前世纪在用过赞成共和之人,多 移居美 国,以共和学说,灌输渐渍,入于人心。虽其人已往,而影响甚远。故共和国体,实为当时共同之心理。然当日统率革命军为华盛顿,使其人有帝制自为之心,亦未 始不可自立为君主。乃华盛顿宗旨,尊共和而不喜君主,而又无子足以继其后,故当合众国独立告成之日,即毅然采用共和制。百余年以来,未之或替焉。 夫美国之 共和,自成立以至今日,其结果之良好,不问可知。共和制所有之声誉,实美国有以致之。然美国未成共和以前,久承英国之良法美意,而英国之宪法及其议院制度 之行于美国,已逾拜年,故一千七百八十九年美国之由藩属政府变为共和者,初非由专制而跃为民政也。政体未易以前,其备之已豫,而自治之精神,亦已 训练有素 也。不特此也,当日美国之民智,已臻高度。盖自美洲历史开始以来,已注意于普通学校,五尺之童,无有不知书识字者,其教育之普及,盖可想见矣。美国共和之 制,成立未久,闻风而起者,又有法国之共和国焉。顾法国未宣告共和以前,本为专制之政体,一切政务,操于君主,百姓未能与闻。其人民于自治政制, 绝少经 验。故虽率行共和之制,而不能有良好之结果。骚扰频年,末由底定。而军政府之专横,相继代兴,至拿破仑失败后,重以外人之干涉,帝制复活。一千八百三十年 二次革命,虽仍帝制,而民权稍张。迨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帝制再被推翻,复行共和制,以拿破仑之侄为大总统,不意彼乃推翻共和,复称帝号。直至一千八 百七十年 普法战后,拿破仑第三被废,最后之共和制,乃复发生。今此制之立,近半百年,以势度之,大抵可望行之久远也。虽然,法国今日之共和制,固可望永久,而其所 以致此之故,实由于百年之政治改革而来。此百年中,既厉行教育,增进国民政治之知识,以立其基础。复使国民与闻政事,有自治政制之练习,故共和制 可得而行 也。且法美两国,于国家困难问题,颇有解决之法,盖即所谓政权继承问题是也。法国之大总统,由议院选举,美国之大总统,则由人民选举。此二国者,其国民皆 因与闻政事有自治政制之经验,而近五十年间,两国皆注重普通教育,广立学校,由政府辅助之。故两国之民智,皆颇高尚也。十八世纪之末,美法两国, 既立共和 制之模范,于是南美中美各国,旧为西班牙属地,皆宣告独立,相率效之。以诸国当日之情形而言,亦略于美国相类。盖当独立之告成时,共和制似最合于事实,其 地既无皇族,足以指挥人民,而美国之共和,适足为之先例,舆论一致,群以共和为政治之极轨。无论何种国家,何等人民,均可适用此制。故一时翕然成 风,几无 国不行共和制焉。然各国之独立,系由竭力争竞而来,乱机既明,未能遽定。而教育未遍,民智卑下,其所素习者。专制之政体而已。夫民智卑下之国,最难于建立 共和,故各国勉强奉行,终无善果。虽独立久庆成功,而南美中美诸邦,竞常演混乱不宁之活剧,军界钜子,相率而夺取政权,即有时幸值太平,亦只因一 二伟人。 手握大权者,出其力以镇压之,故可收一时之效。然此手握大权之人,绝不注意教育,学校之设立,阒然无闻,人民亦无参与政事之机,以养成其政治之经验。其卒 也,此伟人老病殂谢之时,压制之力驰,攘夺大柄之徒,乃纷纷并起,诚以政权继承问题,无美满之解决也。于是前此太平时间所有进行之事业,至是乃扫 荡而无 余,甚且祸乱频仍,竟陷于无政府之地位,而全国社会经济情形,无不尽受其蹂躏矣。墨西哥近年之事,在南美中美各国,业已数见不鲜,盖共和国制不合于其国经 济政治之状况者,必有如是之结果也。爹亚士为军界领袖,独握政权,当其为大总统时,政治问题,似已解决。然爹亚士既未厉行教育,且禁压人民,不使 参与政 事,及年将衰迈,权力渐杀,革命之旗帜既张,爹亚士遂尽失其政柄。自爹亚士失政后,军队首长,纷纷构兵,国内骚扰,至今未艾。以今日墨西哥情势观之,除外 人干涉外,盖别无他术,足以为政治问题之解决。南美各国中,亦有数国用共和制而颇有进步者,其尤著者,则阿根廷智利巴西三国是已。阿根廷智利两 国。初建共 和时,骚扰纷纷,久未平定,然其后乃渐见安宁,颇享太平岁月之福。至巴西则自二十五年前建立共和制以来,虽略有骚动,而共和之命运,实属安平。然此三国, 于立宪政体,皆能极力进行。十九世纪之初,阿根廷智利两国久已力争进步,而巴西则未立共和之前,在帝国时代业能鼓励人民,使之与闻国政。故三国之 得此结果 者,非偶然也。就南美中美各国之已事,并合法国合众国之历史观之,其足供吾人研究之点入左。

第一,行共和制者,求其能于政权继承之问题有解决之善法,必其国广设学校,其人民沐浴于普通之教育,有以养成其高尚之知识,而又使之与闻国政,有 政治之练习。而后乃可行之而无弊。

第二,民智低下之国,其人民平日未尝与知政事,绝无政治之智慧,则率行共和制,断无善果。盖元首既非世袭,大总统承继之问题,必不能善为解决,其 结果必流为军政府之专横。

用此制者,虽或有平静之一时,然太平之日月,实于纷乱之时期,相为终始。妄冀非分之徒,互相抵抗以竞夺政权,而祸乱将不可收拾矣。不宁惟是,以今 日 现状而言,欧西列强,将不容世界各国中有军政府之发生。盖徵诸已事,军政府之结果,必召大乱。此诚于欧西各强国厉害相关,盖其经济势力,久已膨胀,欧人之 资本及其商务实业之别派分支者,所在皆是。故虽其于国政府所采用之制度,本无干涉之必要,然其权力所及,必将有所主张。俾其所用之制度,不至扰乱 治安,盖 必如是而后彼辈所投之资本,乃可得相当之利益也。极其主张之所至,势将破坏他国政治之独立,或且取其国之政府而代之。盖苟必如是,而后可达其目的,则列强 亦将毅然为之而有所不恤也。故自今以往,一国之制度,将不容其妄自建设,致召革命之纷乱,再蹈南美洲前世纪之覆辙。今后之国家,当详慎定制,维持 治安,否 则外人之监督,恐将不免也。以上之研究,于今日中国政治之情形,有何种关系,此盖应有之问题矣。

中国数千年以来,狃于君主独裁之政治,学校阙如。大多数之人民,智识不甚高尚,而政府之动作,彼辈决不与闻,故无研究政治之能力。四年以前,由专 制 一变而为共和,此诚太骤之举动,难望有良好之结果者也。向使满清非异族之君主,为人民所久欲推翻者,则当日最善之策,莫如保存君位,而渐引之于立宪政治。 凡其时考察宪政大臣之所计划者,皆可次第举行,冀臻上里。不幸异族政制,百姓痛心,于是君位之保存,为绝对不可能之事。而君主推翻而后,佘共和制 遂别无他 法矣。由是言之,中国数年以来固已渐进于立宪政治,惟开始之基,未尽完善。使当日有天潢贵族,为人民所敬礼而愿效忠荩者,其效当不止此也。就现制而论,总 统继承问题,尚未解决。目前之规定,原非美满,一旦总统解除职务,则各国所历困难之情形,行将再见于中国。盖各国状况,本于中国相似,故其险象亦 同。但他 日或因此种问题,酿成祸乱,如一时不即扑灭,或驯至败坏中国之独立,亦意中之事也。

然则以中国之福利为心者,处此情势,将持何种之态度乎?将主张继续共和制欤?抑将提议改建君主之欤?此种疑问,颇难答复。然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 和 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盖中国入欲保存独立,不得不用立宪政治,而从其国之历史习惯社会经济之状况,与夫列强之关系观之,则中国之立宪,以君主制行之为 易,以共和制行之则较难也。虽然,由共和改为君主,而欲得良好之结果者,则下列之要件,缺一不可。

一,此种改革不可引起国民及列强之反对。以致近日共和政府所极力扑灭之祸乱再见于中国。盖目前太平之景象,宜竭力维持,不可使生危险也。

二,君主继承之法律,如不明白确定,使嗣位之问题,绝无疑义。则由共和而改为君主,实无利益之可言。至君位之继承,不可听君主之自择,吾已详言 之。 虽君主之威权,较尊于大总统,中国百姓,习于君主,鲜有知大总统者。故君主恒为人所尊敬,然仅以增加元首之威权,为此改革,而于继承之问题,未能确无疑 问。则此等改革,似无充分之理由,盖继承确定一节,实为君主制较之共和制最大优胜之点也。

三,如政府不欲为计划,以求立宪政治之发达,则虽由共和变为君主,亦未能有永久之利益。盖中国如欲于列国之间,处其相当之地位,必其人民爱国之心 日 渐发达。政府无人民热忱之赞助,亦必无强固之力量。而人民所以能赞助政府者,必先自觉于政治中占一部分,而后乃尽其能力。故为政府者,必使人民知政府为造 福人民之机关,使人民知其得监督政府之动作,而后能大有为也。

以上所述三种条件,皆为改用君主制所必不可少,至此种条件,今日中国是否完备,则在乎周知中国情形,并以中国之进步为己任者之自决耳。如此数条件 者,均皆完备,则国体改革之有利于中国,殆无可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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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德诺的傲慢与偏见

作者:羽戈   标签:社会2010-03-31 09:28 星期三 晴
  在合肥喝酒的时候,有朋友和我聊起了古德诺,遂想起这篇旧作。以前贴过一次,因《嘉源》杂志要发,删了。此文被收入李静女史主编的《2009 中国随笔年选》。
  
  
  对古德诺的傲慢与偏见
  
  
  美国人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的中国之行,近乎是历史深处一个美丽的误会。
  有人说他是个书呆子,丝毫不顾急转直下的中国国情而凭空论证民主制与君主制的优劣,最后反被政治阴谋家钻了空子;有人说,他受袁世凯重金贿 赂,鼓吹中国适合行帝制,属于典型的“买办学者”……
  这显然小瞧了古德诺。1926年,他出版《解析中国》,其中对中国传统与国情的论述,在我看来,比一般的汉学家和传教士都要全面而深刻。他并 非不识时务、冥顽不化的书斋学者:受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引荐,他于1913年5月到中国担任袁世凯的宪法顾问,合同为三年,每年薪水高达一万二 千美元(这是什么概念,比较一下就知道:1914年1月5日,美国福特公司宣布将工人日薪提高到5美元,在当时已经成为爆炸性的大新闻,照一年 1800-2000美元计算,古德诺的年收入乃是福特汽车工人的六倍,何况他生活在消费水平更为低下的中国),可刚过一年,他深感自己在北京无所 作为,便修改合约,改专职为兼职,降薪一半,跑回了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当校长。这算不算急流勇退?发表《共和与君主论》之后,他很快意识到自己的政 治观被袁世凯、杨度等人所扭曲利用,赶紧在《北京宪报》发布个人声明,明确反对筹安会把所谓“君主制政府优于共和制”之说强加于他的名下,“因为 此说既不正确且与他本人的观点完全不符。古德诺博士声明,他不但从未下此断言,而且恰恰相反,他认为没有哪一种政府形式在任何情况下都优于其它的 政府形式”。
  说到底,古德诺的人格和学术品格,不像现代中国的大多数政治学者那样容易引起非议。他的悲剧在于,他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为一个错 误的人,写了一篇远远谈不上错误的文章。前三个要件只要置换一个,比如在美国发表《共和与君主论》,恐怕他所承担的历史罪责就要减轻许多。
  只能怪历史造化弄人,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为什么袁世凯偏偏选中了古德诺?还不是因为古德诺的政治见解符合他的口味,大有可利用之处。
  据时任袁世凯英文秘书的顾维钧回忆,古德诺在1913年5月3日抵达北京,次日即晋见袁世凯。“第一次谈话主要涉及的是行政:如何组织一个能 够在国内保障和平、秩序与安全的有效的政府。总统很欣赏他的意见。……第二次见面,他们终于谈到正题。总统要他写出一份或两份关于这个问题的备忘 录。我记得这次会见他终于说出了他的意见。他说他研究了中国的国情,中国有帝制的传统,民族主义的观念不像西方那样强烈,所以中国需要一个强有力 的中央政府巩固国家政权,以取代当时存在的那种各省军阀割据的松散局面。当然,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也正是袁世凯的意思。”
  古德诺并非为了讨袁世凯的欢心才说这些话。中央政府集权是他的一贯观念。在他的代表作《政治与行政》当中,他主张行政与政治的分离,这被视为 他在现代政治学史上最突出的贡献。此外,他还论证了“行政适度集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美国是分权最彻底的国家,横向为三权分立(分权理论的起源 地英国其实只能算二权分立,立法权与行政权紧密联合为一,与受普通法精神支配的司法权相互制约),纵向为联邦主义。分权,尤其是中央和地方的权力 分割,破坏了美国行政力量的统一性,使国家意志的执行出现了偏差。对此,古德诺大声疾呼加强行政集权:“因为只有行政在一定程度上被集权化了,才 能达到政治和行政功能之间必要的协调。”
  不管从当时,还是从长远来看,古德诺的学说在分权传统十分坚固的美国未必有太大的卖场。他针对的政治弊病只是暂时性的霍乱,所提出的解决方法 亦只求适时的安抚。吊诡的是,他来到了中国,彼时之中国不幸陷入了军阀割据的四分五裂的困局之中,所谓的国家统一只是名义上的统一,袁世凯大总统 为此日夜焦灼不安,古德诺的言论对他来说不啻是一片安眠药、一支兴奋剂,更加坚定了他的中央集权、操权柄于一身的决心。他花那么大价钱聘请古德诺 顾问宪法与政治,可谓物有所值。
  1915年7月,霍普金斯大学放假,作为中华民国政府的兼职顾问,古德诺还得到中国指导工作。这次北京之行共计六周有余。其间他写下了那篇为 他带来无尽骂名的《共和与君主论》,发表于8月3日北京《亚细亚日报》——这份报纸创办于1912年,与杨度联手成立“共和促进会”的薛大可任主 编,系袁世凯的御用媒体。比起杨度后来所作的弦箭文章《君宪救国论》,古德诺此文的宣传力度明显要弱一些,有一半内容在引证世界史,颇有几分学究 气。当时来看,它最大的价值,恰恰就在于作者的名字及威望:古德诺——世界著名政治学家和宪法学家。
  单论文章,《共和与君主论》有理,有据,有节,而且立论平和,不像《君宪救国论》时常大言欺人。古德诺开门见山,先指出一条政治原理:国体的 选择,君主也好,民主也罢,往往不是由于人力,而是根据这个国家的历史习惯和社会经济情况来定夺。如不然,即使国体定于一时,过不了多久即会发生 变更,代之以更相宜之国体。
  相信没有几人反对此说。接下来,古德诺引述欧洲、美洲国家的国体之争,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行共和制者,求其能于政权继承之问题有解决之善法,必其国广设学校,其人民沐浴于普通之教育,有以养成其高尚之知识,而又使之与闻国 政,有政治之练习。而后乃可行之而无弊。”
  “第二,民智低下之国,其人民平日未尝与知政事,绝无政治之智慧,则率行共和制,断无善果。盖元首既非世袭,大总统承继之问题,必不能善为解 决,其结果必流为军政府之专横。”
  ——这两点结论仍不会激起什么异议。尤其是第二点,不正是在预言下十年的中国?
  再说中国的现状,古德诺毕竟是美国来客,身处局外,无利害计较,措辞就比较直截了当:
  “中国数千年以来,狃于君主独裁之政治,学校阙如。大多数之人民,智识不甚高尚,而政府之动作,彼辈决不与闻,故无研究政治之能力。四年以 前,由专制一变而为共和,此诚太骤之举动,难望有良好之结果者也。向使满清非异族之君主,为人民所久欲推翻者,则当日最善之策,莫如保存君位,而 渐引之于立宪政治。凡其时考察宪政大臣之所计划者,皆可次第举行,冀臻上里。不幸异族政制,百姓痛心,于是君位之保存,为绝对不可能之事。而君主 推翻而后,佘共和制遂别无他法矣。由是言之,中国数年以来固已渐进于立宪政治,惟开始之基,未尽完善。使当日有天潢贵族,为人民所敬礼而愿效忠荩 者,其效当不止此也。就现制而论,总统继承问题,尚未解决。目前之规定,原非美满,一旦总统解除职务,则各国所历困难之情形,行将再见于中国。盖 各国状况,本于中国相似,故其险象亦同。但他日或因此种问题,酿成祸乱,如一时不即扑灭,或驯至败坏中国之独立,亦意中之事也。”
  那么,中国是适宜继续共和制,抑将改建君主?古德诺的语气不是十分果决。“中国之立宪,以君主制行之为易,以共和制行之则较难也。”只是难易 之别,并非说共和一定不可行。而由共和改为君主,欲得良好之结果,必须满足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此种改革不可引起国民及列强之反对。二,明白确定君主继承之法律,而且,君位之继承,不可听君主之自择。三,必须求立宪政治之发达,使人 民自觉成为政治的一部分。
  我们且来细说这三个要件。第一条其实是两条,列强反对与否是一回事,国民反对与否是另一回事。袁世凯建洪宪王朝,列强默许,可国民反对,不还 是一样垮台?
  这里还内含了一个小问题。为了给袁世凯的帝制运动制造声势,杨度曾请求其师王闿运发一纸劝进电,王老师回信说,既然改回专制,而仍遵循民意, 这是什么道理?“既不便民国,何民意之足贵?”就是说,从君主制转向民主制,征求民意无妨,因为你是要人民当家作主;从民主制转向君主制,“民” 的性质就变了,不再是公民,而是臣民,臣民哪里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表决自己是否作奴隶?因此,王闿运坚决不发劝进电(最后由杨度代拟)——这正 是此老的明智之处。
  古德诺与王闿运的想法不同,他来自宪政国家,他的由共和而改君主,是在宪政主义架构之下进行,即便恢复君主制,依然是立宪的、受宪法约束的君 主,国民的基本权利并未受到什么明显的伤害,选择国体的权利仍未过期失效。问题是,中华民国哪里是一个宪政国家呢,最多有两成宪政的底色;袁世凯 修改宪法,解散国会,哪里顾及到宪政和法治的精神?国民从来就没有选择国体的权利,让他们怎么表示赞同或反对?如此还强迫各省选举民意代表来投票 表决,是否变民主制为君主制,正所谓强奸民意,“一面做婊子,一面立牌坊”是也。
  还是王闿运眼光老辣,他称袁世凯的转向,不是“帝制自为”,而是“欲改专制”,一语中的。对照之下,目不及此的古德诺多少有些隔膜于国情,杨 度则完全是鬼迷心窍。
  第二个要件,一直为古德诺念兹在兹。他不止一次强调:“盖继承确定一节,实为君主制较之共和制最大优胜之点也。”如果了解中国古代的帝王家 史,肯定不会赞成这一结论。盖帝王继承,先后树立了嫡长子继承原则、帝王指定原则、传贤不传长原则等,均无法摆平王权之争。原因无他,至高权欲的 刺激之下,血统、贤良并不值得敬畏,僭越者为问鼎王位,随时可能打碎它们,就像打碎一件精美而脆弱的瓷器。而在共和制下,只要有一套完善的选举 法,谁当总统或总理不一样,爬上那个位置,就等于钻进宪政的笼子。所以小布什总统对美国人民发表演讲,开口就说:“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面向你们 讲话。”换言之,只要编织好宪政主义的笼子,管他总统是谁呢——继承权从来就不是致命的难题。
  这正对应了第三个要件的内涵。如古德诺在《北京宪报》声明:“所立君主乃是有限的立宪君主。……重建中国原有的君主专制则不能被认为有利于目 前情况的改善与进步。”三大要件之中,它是前提,是重中之重。缺乏立宪的支撑,前两个要件的重要性将大大衰弱,最终一钱不值。
  由此而言,倒不能苛责古德诺,他说了,由共和而改君主,三个要件缺了一个,都会导致失败,演变为一场灾难——袁世凯走向帝制,缺失的乃是那最 重要的一环,怎么可能不黯然收场?
  杨度发表《君宪救国论》,何尝不是一口一个立宪,何尝不是把宪政置于君主之前?问题在于,此刻讲立宪还有什么意思?袁世凯解散国民党的时候, 杨度怎么不去讲立宪?袁世凯解散国会的时候,杨度怎么不去讲立宪?袁世凯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而颁布《中华民国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将 总统权力扩大到专制皇帝那一步的时候,杨度怎么不去讲立宪?当袁世凯修改《大总统选举法》,将总统任期改为无限期,并且可以指派下一任总统的时 候,杨度怎么不去讲立宪?等到立宪已经沦为一个虚幻的躯壳,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宪政已死,专制已立,再来讲立宪,杨度是缘木求鱼,还是自欺欺人, 同时视天下人的智商为无物?
  杨度与古德诺的差距便表现于此:一个强调,发达的立宪政治是改共和为帝制的必要条件;一个见证了宪政被败坏的苦难史,明知立宪不成,仍以立宪 为幌子而鼓吹帝制。前者为学者,后者为政客;前者可悯,后者可哀。


机器猫的JJ毛2010-03-31 11:52
能再隐晦的说些当下的情况吗
羽戈2010-03-31 20:58
只谈历史,不论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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