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十五行省,十八行省,二十二行省及中华民国疆域2009-08-10 22:53:42 [点击:154]
满清入关后,把明朝的陕西分为甘肃与陕西,湖广分为湖北与湖南,南直隶分为安徽与江苏,北直隶更名为直隶,便成为关内十八行省,即:直隶、山东、山 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福建、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光绪十年(1884)新疆改建行省。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改建行省。光绪二十一年(1895)台湾省依据《马关条约》划归日本。光绪三十三年 (1907)满洲地区建三行省:奉天、吉林、黑龙江。至此全国合计二十二行省。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章第三条称“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此处二十二行省应该是指关内 十八行省外加新疆和东三省(奉天、吉林、黑龙江)。

民国宪法诸版本中对于民国疆域表述最简捷的是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其第一章第三条称“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 前帝国所有之疆域。”帝国应该是指满清帝国。从前到什么时候没有说。依据这一表述,不独台湾、澎湖,便是海参威、库页岛也都属于中华民国之领土。
民国宪法诸版本中对于民国疆域表述最拖沓的是1936年5月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其第一章第四条称“中华民国领土為江 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 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领土,非经国民大会议决不得变更。”
民国宪法诸版本中对于民国疆域表述最暧昧的是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其第一章第四条称“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 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此时中国已经失去对外蒙宗主权。关于此事,维基百科是这样介绍的:
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国民政府公告说:“外蒙古人民于1945年10月20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 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 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随后国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联合国。2月13日,国民政府与蒙古建立外交关系。从此,中国失去了 对外蒙的宗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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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十八省,或称关 内十八省、汉地十八省,是一个历史上曾使用一个名词,指清 朝将原来的明 朝统治区的十五个承 宣布政使司中的湖 广分为湖 南、湖 北,南 直隶(先改名为江 南)分为安 徽、江 苏,从陕 西中分出甘 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这十八个省份维持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满 洲族的发源地满洲三将军辖区及新 疆、内外蒙 古、青 海、西 藏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 城。内地十八省的概念与范围自康 熙年间至光 绪年间两百多年来大致维持不变。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了五个自 治区,另设有自 治区以下级别的民族自治行政单位。
清 朝入主中 原带来的中 国边疆领土扩张,再次将满 洲、新 疆、青 海、蒙 古等边地与汉地置于一个朝廷的统治之下。但由于清朝前期严格限制边地人口流动,内地与边疆地区难以产生大规模经济文化互动,导致边疆地区的开发长 期停滞不前,领土不断被列强蚕食。
在清 朝之前,中国的主体王朝与周边的附属地区的关系类似大盒套小盒。大致以秦代疆域为核心地区,其次是羁縻地区,再来是藩属国,再次是朝贡国,再次是 化外之地。
清朝末年进行了行政体制改革,满洲 地区和新疆建省,前者改称东 三省。而在民 国时期,行省制已在全国普遍推广。
内地十八省大致是清代时的汉 族主要居住区。包括: 江 苏、浙 江、安 徽、江 西、湖 北、湖 南、四 川、福 建、广 东、广 西、云 南、贵 州、河 北(直 隶)、河 南、山 东、山 西、陕 西、甘 肃
清朝施行因俗而治的地方行政制度, 本意在于对不同的民族分而治之,以维护满洲族的绝对统治。然而事实上,一些地区本为汉族所有,却列为其它民族居住区。例如辽 东自战 国以来就是汉族的传统居住的地区,但清入 关后驱除了那里的汉 人,并把其列为禁地,禁止汉 人进入。类似的禁地还有新 疆、蒙 古、西 藏。于是,清末时欧洲人创造了一个China Proper的概念,有人将其翻译为“中 国本部”。
辛 亥革命成功之后,曾有人主张未来的中 华民国领土为汉地十八省,铁 血十八星旗即为例证。
随着清 朝政府国势日衰,内地18省人民生活陷入困顿,越来越多的汉人基于生计,向十八省外的地区移民,例如“闯 关东”等。结果使得非汉族居住区的地区如满 洲、内 蒙古等地区的汉族人口比例快速增长,带来了汉族的文化。十八省所代表的汉族文化,因而传播到整个大 中华地区。
十八省在1912部分省份的辖区有 了变化。
此外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省区的边界有小幅调整。
从清代,内地十八省就等于中国核心 地带,而西方人有把这一地带称为China Proper,有人翻译为中 国本部。但后来的人口流动和资源产业的开发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比如新疆已经在很多产业上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内满洲在经过苏联援建后成为中国最重 要的工业区之一,因而观念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的一些人认为中国本部已经延伸到整个大中华地区。在政 治正确的现代观点下,各领土应当无差别对待,因而核心地带的说法是对边疆地区的歧视。[来源请求]
对于满洲地区(古代称辽东,清末以 前称满洲,其后改称东三省或东北)、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来说,汉族的迁入给这些地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汉族的到来极大的发展了这些地区的经济, 另一方面当地的土著民族渐渐沦为弱势民族。随着民 族主义的滋长,一些原来的土著民族与汉族也开始产生隔阂。[来源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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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星旗,全称铁 血十八星旗,又称铁血旗、九角旗、九角十八星旗。是武 昌起义后,中 华民国湖 北军政府宣告成立时的旗 帜。
十八星旗原是湖 北革命团体共 进会的会旗。1907 年8 月间,焦 达峰、刘 公、孙 武等一批在日 本的同 盟会会员,筹组湖北共进会,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 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
1911 年9月,在同盟会推动下策划武 昌起义。两个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定十八星旗为旗帜。武昌起义在1911 年10 月10日晚7时左右爆发。起义军成功占领武 昌全城。
10 月11日,中 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俗称湖 北军政府)宣告成立。十八星旗为其旗帜。
1912 年1 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五 族共和旗(简称五 色旗)为中 国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 军旗,海 军旗则是一种以十八星旗为基调的旗帜。
不过北 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为陆 军旗,以青 天白日红旗为海 军旗。
1928 年(民国十七年)12 月17日,国 民政府立法通过青 天白日红旗为中国的正式国旗,颁行全中国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铁血十八星旗,由红黄黑三 色组成,红底与黑九角象征“血”与“铁”,即革命须抱铁血主义;黑九角代表《禹 贡》中记载的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 州。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代表关内汉族的十 八行省;星呈金黄色,表示与满清对立之汉族炎 黄子孙。
此旗只有代表汉人居住的18个行 省,是因为晚清时期的革命家对革命有“上下两策”,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复清朝的全部领土;下策是革命政府收复中 国本土十八个汉族人省份的主权,把满蒙疆藏“出卖”给列强,以换取他们对革命的支持。清朝政府直到19 世纪为止只准许汉族在内 地十八省居住。不允许汉 族随便迁入居住的有关外的满 洲(东 三省)、西 藏(青 海)、蒙 古(内外蒙)、新 疆。当时革命党人的“野心”并不大,只想“驱逐鞑虏、恢复 中华”,就是在十八个省份中恢复汉人的主权,西藏(青海)、蒙古(内外蒙)、新疆和满洲(东三省)的主权都可以放弃。[来源请求]是以后来有 人[谁?]认为“十八星旗”,是大 汉族主义的旗帜。在当时看来是一种“汉独”行为。
十九星旗是十八星旗的变体。
1912 年(民国元年)1 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
1912 年(民国元年)5 月,中华民国的临时参议院在北京提出“国旗统一案”,仍然以五 色旗为中 国国旗,而青 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
但是否继续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则受 到多数东三省籍的议员反对,因为十八星旗并不包括东 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 国。
于是议员们提出意见修改十八星旗, 先是有提议在旗中央加上一颗较大的黄星,以表示中国的统一。后又认为中央黄星大有侧重中央之意,忽视地方之意,中央黄星又改成与其他黄星一般大小。成为十 九星旗。
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议会表决通过,取 代十八星旗成为陆军旗。
1912 年6 月11日,临时大总统袁 世凯公布此次国旗议案结果,成为中 华民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国旗方案。
1928 年12 月17日北 伐成功后,中 华民国国 民政府全面废除铁血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