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鎮海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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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 2019, 3:36:32 AM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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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鎮海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8725日教育局公告編號143367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項次

甄選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備註

1

一般代理教師

(編制外代理教師)

科任

1

1

108/08/30109/07/01

1.月薪

2.自然科任、藝術與人文、科展、特色課程及相關教學交辦事項。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依學校需求調配授課領域及節數,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及行政臨時交辦事項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4.最近3年未受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可報考第1次、第2次、第3次招考】

(二)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第3次招考】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招考】

         (四)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82(星期五)10887(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本校網站(http://www.jh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jhps.tn.edu.tw/)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0802日(星期五)至1080807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12時、下午2~4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0809日(星期五)上午9~12時、下午2~4時(逾時恕不受理)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0813日(星期二)上午9~12時、下午2~4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辦公室(臺南市安南區大眾路381。電話:06-2841700#802陳主任或806黃組長

三、應繳交證件及資料:

(一)報名表13(依校方所附格式撰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檢附於後)

(二)切結書1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不得以駕照、健保卡代替)

(四)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

(六)個人簡歷一式3份(個人教學經歷、個人增能、教學專長、個人教學表現或指導獲獎事蹟、教育理念A4大小,直式橫書,每份勿超過1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七)完整一節課教案(3),並標示試教10分鐘之部份。

八)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九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有報考者)

四、報名方式:於各分次報名截止前,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恕不接受通信報名)送至本校教導處,將現場檢核相關文件。(相關證明文件請攜帶正本檢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第1次招考】10888()1330於本校辦公室報到,1400考試。

二、【第2次招考】108812()1330於本校辦公室報到,1400考試。

三、【第3次招考】108814()1330於本校辦公室報到,1400考試。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南一四上自然與生活科技,單元自選。

(二)時間:每人10分鐘(一進入試場即計時,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即結束)

 () 試教現場僅評審委員無學生,請於報名時繳交完整一節課教案(3),並標示試教10分鐘之部份,全體試教完畢後進行口試。

二、口試(40%)

 () 範圍:含1分鐘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專業態度等。

 (二) 時間:口試時間得視人數多寡調整,以8分鐘為原則。(7分響鈴1次,第8分鐘響鈴2次即結束)

  () 於全體試教完成後隨即進行

     三、以甄試委員評分合計總分最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未達80分不予錄取),經由本校評選委員會及教評會審查同意後擇優聘任。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甄選當日請攜帶: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三、正本驗後發還

、甄選注意事項:

一、甄選排序依甄選當天報到順序進行各項考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二、試教及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錄取與報到:

一、錄取名單公告:各分次甄選完畢後,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0889(星期五)下午2:00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3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拾壹、聘期和薪資:

    一、代理聘用期間:原則上自108830日起至10971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經教評會決議後,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另代理期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拾貳、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首頁公告。

二、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行政工作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及行政臨時交辦事項…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五、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六、進用之代理教師,應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七、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九、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拾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08報名表、簡歷、切結書、委託書(一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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