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我的意見 (我個人說話比較直接,希望不要太介意!)
> 我覺得
> 目前有資格申請的幹部中
> 從學期成績中挑出依序高分排出前三個
「個人覺得上面這段話表達的也不周全。
學業成績+活動參與度=資格,應該以這個公式下去遴選。
既然這次的遴選發現了社團組織的漏洞,何不趁此機會建立制度呢?」
> 再去提報名額
>
> 申請出來的金額
> 我覺得不必全部放進社團...
> 畢竟 有人不這麼認同吧
「既然我們沒有制度,也可以參考其他社團的遴選制度吧?!」
>
> 然後也沒有比較辛苦的幹部可以領這回事!
「所以這件事就是空穴來風?」
> 我是建議可以領去獎金的幹部回屬於自己的3/5
> 剩下的就能放入社團內...
「為什麼要講建議呢? 這種事不是就該開會跟所有幹部討論,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