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夫孰敢矣?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
1、 为奇者:不遵从正道法令。
2、 执:拘拿。《说文》讲“捕罪人也”
3、 夫孰敢矣:通行本为“孰敢”,语气不足,依据马王堆甲乙本而更正。
4、 司杀者:“司”,职掌。指按国家法度负责刑杀的官吏。
5、 代司杀者:指没有依法“司杀”职权的人。
6、 大匠:技艺精熟的专业工匠。
7、 斫:音zhuó,意为用斧刀劈砍。
意译:
如果百姓不怕死,以死来恐吓他们又能有什么用呢? 如果使百姓畏惧死亡,对于违反法令的人,我们就可以他们抓捕杀掉。这样,谁还敢为非作歹呢?刑杀要由国家中依法职掌刑杀的官吏去负责。如果不是有由国家中依法职掌刑杀的官吏去负责,就像不懂专业技艺的人用斧刀去劈砍,这样的人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
本章的后半段是在讲,国家的刑罚要依法而行,由国家任命的专职司法人员去负责。如果统治者或其他人越权执法,就会使国家法治的秩序混乱,伤害国家法治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