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
unread,Mar 23, 2008, 9:44:00 AM3/23/08Sign in to reply to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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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nsuranceQ&A ~~讓愛與關懷, 永存人心~~
對於許多的保戶, 可能不了解保單審閱期的重要性, 其實這個流程的設計, 就有點像是, 當你買到不合用的商品時, 我們在某些條件下, 可以要求將
商品退還給賣方,而取得我們原先付出的價款....
因此, 當我們從業務員手中接過保單並簽下保險單簽收回條(全球人壽用保戶權益確認書)時, 在該文件上所簽署的日期開始計算,十天內可以雙掛號或親自
送達保險公司之方式,來主張保單無效, 此時, 保險公司就必需無條件退還保費且不得扣除任何的費用。
問題1.如果沒簽日期時, 如何起算?
答案:如果沒簽日期時,是會變成一直都處於具契約撤消的權利期,所以保險公司將會替你填寫,以避免保單的不確定性。
問題二.如果要保人及其家屬(被授權者)都沒簽此文件時, 如何起算?
答案:如果能舉證該文件非親簽或並無簽署時,則該文件便失其效力,即保單契撤的十日期限便會永遠存在而無法終止, 此時保戶便可依此主張要求保單自始無
效並退還全額保費, 這是保戶的權益與是否繳交保費並無關聯....
Patr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