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契撤期的重要性

103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patrick

unread,
Mar 23, 2008, 9:44:00 AM3/23/08
to InsuranceQ&A ~~讓愛與關懷, 永存人心~~
對於許多的保戶, 可能不了解保單審閱期的重要性, 其實這個流程的設計, 就有點像是, 當你買到不合用的商品時, 我們在某些條件下, 可以要求將
商品退還給賣方,而取得我們原先付出的價款....

因此, 當我們從業務員手中接過保單並簽下保險單簽收回條(全球人壽用保戶權益確認書)時, 在該文件上所簽署的日期開始計算,十天內可以雙掛號或親自
送達保險公司之方式,來主張保單無效, 此時, 保險公司就必需無條件退還保費且不得扣除任何的費用。

問題1.如果沒簽日期時, 如何起算?
答案:如果沒簽日期時,是會變成一直都處於具契約撤消的權利期,所以保險公司將會替你填寫,以避免保單的不確定性。

問題二.如果要保人及其家屬(被授權者)都沒簽此文件時, 如何起算?
答案:如果能舉證該文件非親簽或並無簽署時,則該文件便失其效力,即保單契撤的十日期限便會永遠存在而無法終止, 此時保戶便可依此主張要求保單自始無
效並退還全額保費, 這是保戶的權益與是否繳交保費並無關聯....

Patrick

patrick

unread,
Mar 28, 2008, 9:58:12 PM3/28/08
to InsuranceQ&A ~~讓愛與關懷, 永存人心~~
保戶行使保險契約撤銷權應注意事項

首頁 >公告訊息 > 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08/03/11 , 點閱率: 456,
相關網址: 保險 | 金融 |


近年來,國人以人壽保險作為風險移轉及理財的工具越來越普遍。據統計,我國人壽保險之投保率(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有效契約件數對人口之比率)已達
184.01%,即平均每一人有1.84張壽險或年金保險保單。因人壽保險大部分具有長期契約性質,為維護保戶權益,使其充分了解保單條款內容,保險公
司提供保戶10天的審閱期間,即保戶自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如不滿意保單內容,可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
保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人壽保險後行使契約撤銷權應確實注意相關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爭
議。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行使時間: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若保單由業務員轉送,以保戶或其代理人於保單簽收回條簽所記載之日為保單收受日,若以郵寄方式,則以掛號回
執聯記載之保戶或其代理人簽收日為保單收受日。
二、 行使方式:依照保單條款規定,應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行使,保戶可親自以臨櫃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若透過原經手的業務員,最好能請業務員出
具收據,以維護自身權益,並避免日後衍生爭議。
金管會表示,依據保單條款約定,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到達隔日零時起生效,保險公司應無息退還所繳保費,惟經撤銷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
保險責任。


patrick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