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公布~~保險業務員不實招攬的懲處標準及涉有犯罪嫌疑移送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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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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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7, 2008, 7:07:25 AM4/17/08
to ~~千古保險事,盡於今日論與談 ~~
保險業務員不實招攬的懲處標準及涉有犯罪嫌疑移送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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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08/03/18 , 點閱率: 1317,
相關網址: 壽險公會 | 保險 | 申訴 | 金融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責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壽險公會)訂定業務員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
項各款情事時之統一懲處標準,及增列何種違規行為應移送法辦的判定標準供會員公司參採,以導正市場秩序。
前揭標準經壽險公會與其他相關公會(如產險、保險經紀人公會、保險代理人公會等)充分討論,並自97年7月1日起實施,該統一懲處標準除須納入各公司的
業務員教育訓練範圍外,各公會尚須按季檢送彙整分析後的懲處資料供金管會保險局參考。未來業務員未經保戶同意或授權而為保戶辦理保險單借款或解約、替保
戶代簽名、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等,甚至冒名頂替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資型商品資格測驗,都將被處以撤銷登錄的處分,不因業務員服務的是保險公司或保險
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不同,而有不一致的懲處標準,相信對提升業務員招攬品質、改善市場秩序,進而降低申訴糾紛等,應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網頁連結 http://www.ib.gov.tw/news_detail2.aspx?icuitem=400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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