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
unread,Jun 1, 2008, 8:04:24 AM6/1/08Sign in to reply to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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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千古保險事,盡於今日論與談 ~~
投資型保險的附加費用率倒底要怎麼算才是對地呢? 站在業務員的收入立場, 當然是越高越好, 而站在保戶的立場, 當然是越低越好,那這兩種對立的想
法, 主管機關又是抱持甚麼樣的態度呢?
其實呢, 很多的糾紛就是因位主管機關的疏忽(說怠惰會被告), 在開放台灣的人壽保險公司發展投聯產品時, 沒有先把這類的產品特性摸清楚,以致於定
出來的遊戲規則或管理規章, 都是採取頭痛醫投, 腳痛醫腳的方式來定訂自以為是的管理規則, 同時也沒有盡到保護保戶的則認, 任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攪出一套莫名其妙的規則, 以致於投聯商品合理的附加費用是多少, 完全沒有一個定論或比率, 因此讓保險公司及其通路或業務員, 各自表述, 利用話
術或是模糊焦點的方式去讓保戶以為首次繳交保費的60%就是合理的附加費用率。但是真正的答案卻是保險保費的附加費用率才是60%, 而投資部份的彈性
(增額)保費, 其附加費用率是不得高於6%!
因此, 如果希望透過投聯商品進行資產規劃的朋友, 合理的附加費用率, 是可以透過保費分配的方式降低的, 只是, 這麼做, 除了會讓業務員收入減
少而拒絕服務外, 保險公司的收入也變少, 進而讓服務品質下降,因此該付多少的費用率才是保戶,業務員與保險公司得到三贏, 這就是主管機關該決定的
行業規則, 但是呢, 主管機關卻不願意訂這個規則, 也不願意講清楚費用率的算法, 卻讓保戶與業務員雙方打這場混戰, 一旦保戶認為有被欺瞞的感覺
時, 告上媒體,甚或巷主管機關申訴時, 又以此判定保險公司未盡應盡的責任, 再來處份保險公司, 而保險業的糾紛, 就是一直如此的循環而不能停
止。
我要問的問題是, 為甚麼主管機關對於如此容易的事,卻放縱而不願解決?是故意還是疏忽?是能力不足還是人謀不臧?增額終身保險商品第一次被禁只的原因
是甚麼?解除禁令重新開放銷售的員因又是甚麼?如果不同意採用財務再保時,到底全球人壽及宏泰人壽該提存的準備金數字又是多少呢?
RBC到底是怎麼被提出, 怎麼被採用的? 為甚麼堂堂保發的主導者變成保險公司的主導者後,會一再批評RBC的試算方式?難道RBC是主管機關裡的能
人做出來的而不是委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做出的結果嗎?也試問, 當時的保發是誰主導?誰當家?
台灣的保險業,問題不是事務執行端, 而是在於自以為是的學者專家門, 自我固執卻又不敢負責, 最慘的是長用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 如果這些人還是
用這個態度在保險業翻雲覆雨,可以預見保險業的未來仍是陰霾處處, 而銷售糾紛,是永遠不會停息的。
給這些來自於台大的專家門一句話:台大沒啥了不起, 事情做不好, 大家都一樣的....
Patr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