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线后的真与假:关于《细细的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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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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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9, 2009, 7:32:46 AM4/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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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与讨论。

魏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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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 2009, 10:29:21 AM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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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叫江户川.柯南的小孩子总爱说“真相只有一个”。但与动画片和侦探小说里不同的是,现实中的真相并不总是如此轻而易举的被发现的。如<蓝线>中所展
现的,总是会有金钱、权力、欲望等等人性的丑恶面成为挡在真相面前的重重迷雾。对于该片中的主角们来说,他们的一生中有十年都是在追逐这个真相。而对于
我们这些30年后的观众来说,追逐真相本身的这个过程可能才是最精彩的。导演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用半纪实半演绎的手法给观众描绘了一个真扣人心弦的故
事。说得过分一点,《蓝线》还有点“80年代的CSI”的味道。


On 4月29日, 下午7时32分, 张斌 <zhangbin...@gmail.com> wrote:
> 请参与讨论。

徐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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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 2009, 10:33:41 AM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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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上,这部片子采用了根据人物语言复述、情节表演再现的拍摄方式,这是跟之前看过的纪录片的最大不同之处。我以为,此类“半真”的纪录片是可以被接受
的。它的价值倒并在于直观的再现,而在于它最大程度的不让受众产生误解。

诸如刑侦案件,其事件经过,即现象意义上第一手的直接镜头,是根本不可能记录的。这就必须借助语言文字意义上的刑侦档案,而语言文字,作为第二手材料,
在二度符号转译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发生失真。鲁迅先生说过,人的想象力是特别丰富的,一看到女人的露着白胳膊,就会立马想到全裸的。由此可见,失真在所难
免,而想象和经验,是符号转译过程中最大干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半真”的纪录片确乎才是与事实最为接近的,也是最能防止出现“1000个哈姆雷
特”的。

内容上,片子讲述的是1976年美国德州达拉斯市一个被冤枉的人犯,因谋杀警察被判有罪而终身监禁,11后终因真相大白而洗清罪行的故事。这是1部能引
发人们思考的片子。

除了感到那种被冤枉的无力和无奈之外,我记忆深刻的是片中的1名女证人的指认,她情绪异常激动,“That's the man!That's
the man!”。看完片子,我的想法是:眼睛做的伪证。人有时会常说,不要相信你的眼睛。说到底,其实这还是想象和经验的问题。人亲眼看到的确实是
事实,这点我不否认,但我要补充的是,出现在人眼睛里的东西,并非全是人所看到的。我解释一下,“看”,这个词带有主动的属性,即刻意的、有意的去留
心,但“出现”这词,就客观了,是不经意的。所以说,“亲眼所见”式感性的甄别,的确可信,但问题是“记忆”这东西,加上想象和经验,对于那些不经意间
看到的事物来说,此时的“理性”往往会篡改“真相”。而片中的那个女人,正是如此。

还有就是陪审团会相信1个十六岁少年惯犯而怀疑1个并无犯罪前科的人,这很是不可思议。另外,片尾那个十六岁少年惯犯的磁带的对话,也很耐人寻味。

总之,这是1部能引发人们思考的片子。思考,思考……

杨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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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 2009, 10:44:43 PM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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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半真实的纪录电影。
但我没看懂为什么叫细细的蓝线。
连法制如此健全的老美都如此,更何况其他国家。
一审有罪,二审无罪,终审无罪的案子很正常。有些国家是法官说了算,然而法官才是最大的法盲。引用魏德刚的一句话:“总会有金钱、权力、欲望等等人性的
丑恶面成为挡在真相面前的重重迷雾。”
你只要有钱事情就会好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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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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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 2009, 11:36:54 PM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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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我也没看懂为什么叫细细的蓝线。希望老师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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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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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3, 2009, 11:18:25 PM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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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纪录片相比较,实在有很多差异!
首先它不是真实拍摄的,是由演员安排演出来的。其次它是对一个主题展开的描述!
平时不太看专题片,所以对看专题片没有开多的研究,无法理解为什么叫《细细的蓝线》。
这部片子以人物采访为主要手段,通过人物对事情的描述,对案子展开了侦查和判断,有悬疑的感觉!看后很引发人对片中的案情进行探索和思考!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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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4, 2009, 9:54:02 PM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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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的蓝线是片中那位女律师说过的一段话,其大意是司法系统保护着社会,就如同一根细细的蓝线一样,将危险隔离开来。莫里斯在这里用这句话做片名,既有
用其原意的意思,更重要的可能是想告诉我们,这根"蓝线"在某些时候恐怕就不是孙悟空用金箍棒给唐僧划得那一道妖魔鬼怪都不能入侵的保护圈,他自身变成
了不公正的标志。片中公诉律师追求的似乎是自己全胜的记录,因此一心要将案件以死刑了结,警察们则在对杀警者不可遏制愤怒中专心致志地寻找亚当斯杀人的
证据,即使这证据事后看来漏洞百出,而所谓目击者们的作证,更多地是为了个人的需求和利益,如成为侦探,获得奖金等。
看了这部片子,有一个感受:真相真的是很难的。但即使如此,纪录片却执着地要去追寻真相,这不能不说是纪录片之所以具有别的片种所不具备的独特魅力原因
之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也许就是人性的伟大和光辉之所在。

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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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4, 2009, 9:46:44 AM5/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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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老师给的解释之后,我觉得题名取得非常恰当,由于社会上的种种黑暗的方面,最终导致了这部纪录片的诞生,虽说这部纪录片是以半纪录半搬演的手法拍摄
出来的,但是也没有脱离纪录片的本质------真实,所以我认为即使拍摄的手法上也许是不真实的,但是纪录片所讲述的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就行了。
这部纪录片让我感觉到人这个生物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建立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公民的自由的权利是每一个国家的基本标准,但是由于
种种原因,我们从这部纪录片中也看到,要想完全的制裁犯罪是不可能的,法律也只是一种相对公平的手段。对于一个人而言,他拥有权力,金钱或者其他东西,
当他犯了罪之后,有可能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利用一切手段来贿赂司法机关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有人的地方就不能完全做到绝对的公正,因为绝对的公正是
不存在的,由人类所决定的东西是没有绝对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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