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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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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 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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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5, 2016, 4:39:47 PM
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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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boxun.com/hero/201201/diandirensheng/1_1.shtml
人生一頁 -- 在美國示威記 (上)
也不是說私人醫療保險機構不接受你的保險,而是你要繼續在私人機構購買保險的
話,保費便要增加,通常是一倍。
這樣你便很難在美國生活。
所以,六十五歲之後的美國人,一般靠政府提供醫療保險。
這醫療是公民的福利,市民可以以便宜的價錢享受醫療服務,安心終老。
我一九九五年移民美國,五年後取得美籍。到二零零八年六十五歲,即到了由聯邦
政府提供醫療福利的時候了。
可是,我雖有公民身份,卻不夠資格取得全面醫療福利。
這個資格是什麼呢﹖便是你曾經工作報稅,總共積累四十工分。
工分怎樣取得呢﹖大概每年報稅一千元,便有一個工分。
但聯邦政府又規定,每年只能拿四個工分。
換言之,要起碼工作報稅十年,才能積累四十工分。
這個條件對在美國出生的人來說,或對中年以下的移民來說,不難滿足。
因為只需工作十年,每年賺四、五千美元(即每月賺四百元)便可。
但對老年移民來說,卻是大問題。
我在二零零零年開始工作報稅,到了六十五歲的時候,才只得三十一個工分。
我購買保險的私人公司一早便來信通知,六十五歲之後,如果仍在他們那裡購買保
險的話,是另外一個價錢了。
這價錢令你難以生活。(以當時來說,約每月七百美元)
但聯邦政府又規定,公民有三十個工分以上,到六十五歲時也可申請醫療福利。
若申請成功的話,所交的保費比私人的便宜很多。(以我來說,約每月三百五十美元,
即約私人的一半。)
我屬於這範疇。
在此略為解釋美國的老人醫療福利。
它分為幾個部份﹕第一部份(A)是住院,第二部份(B)是醫生診治,第三第四是醫藥
津貼等等。
如果有四十工分,(A)部份免費。三十工分以上,是二百多元,少於三十工分,是四
百多元。(每年調整,這是以我當年計。)
B部份則無論多少工分,一批准之後,保費都是一樣,即每月96.4元,每年調整。
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第一部份和第二部份。第三第四我還沒有急切需要。
當我接近六十五歲的前三個月,我便按規定申請老人醫療福利。
經過了面見之後,很快便批准。可是只批准B部份,即看醫生的部份。而A部份,即
住院的部份,批准信沒有提及。
以美國醫療費用的高昂來說,這第一部份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有什麼病需要入院,動輒花費萬元以上。
很明顯,面見我的官員有所疏忽。給了我不完整的醫療福利。
我於是再填表申請(A)部份的醫療福利。
不久,信來了,批准我的申請,可是要交的保費竟是每月423元,不是我應付的二百
多元。(因為我有超過三十個工分)
很明顯,負責的官員又犯了錯,忽略了我的工分已經超過三十。(事實上,我當時有
三十一個工分)
接著,他們寄來賬單。賬單包括(A)部份和(B)部份,註明A部份是423元,B部份是96.4元。
兩者相加是每月520美元。
若果照付的話,負擔實在很重。
事實上,即使他們計算正確,我亦要付三百多元,也不是一個輕鬆的負擔。
我於是多方查問,以確定醫療保險中的A部份和B部份的具體內容。
我發覺B部份其實已包括醫生診治和做手術的費用。A部份只是涉及和住院有關的費
用而已。
由於A部份的保費高,我覺得可以冒點險不買。這樣,我的醫療保險費用每月只是96.4元,
那便輕鬆得多了。
我於是又前往聯邦政府社會保障部,申請取消醫療保險A部份。
至於那賬單,我寫了一張96.4元交付醫療保險B部份的支票,並附了一信,說明我已
取消醫療保險A部份。
在支票上,我清楚註明是交B部份的費用的。
我以為這是萬無一失了。
(2012/01/31 发表)
http://blog.boxun.com/hero/201303/diandirensheng/1_1.shtml
陳之藩與童元方 (上)
陳之藩的名字,我很早已聽過了。那是我在六十年代中後期唸大學的時候。
那時我參加了一些青年文化活動,其中少不了的便是讀書會,而陳之藩的《在春風
裡》和《旅美小簡》是指定的讀物之一。
時隔四十年,現在這兩本書的內容我已全不記得了。事實上,我有沒有讀也不記得
了,因為那時大家都好像很忙,讀書會指定的書許多人沒有讀便來開會了,希望的
是自己沒讀,別人有讀,聽別人發議論也好。
結果很多時是鴉雀無聲。
但是,看書名,看時代,看作者年紀,估計是一個有志向、有理想、正在海外求學
的青年的天真無邪、一切都向美好方面去想的健康作品。
大學畢業之後,我便和陳之藩的名字完全沒有接觸了。
再聽到他的名字的時候,是八十年代末期他在香港中文大學教書,而且是電子系的
教授。這時我有點奇怪,他寫了這麼多的散文,舞文弄墨,竟然不是讀文學而是唸
理科的。可稱亦文亦理,文武雙全。這使他在我心目中有一點特殊性。(後來我退休
後,閱讀面較廣,發覺有一位顧毓琇先生也是這樣一位科學和文藝兼長的人物。顧
毓琇寫文藝作品時用的名字是顧一樵,比陳之藩年長二十年。)
但我那時在中學教書,與陳先生沒有什麼相涉,也沒有讀他的書。
到再後有陳先生的消息時,則是他的訃聞了。他去年逝世,享年八十七歲,也算高
壽。
我想,對陳之藩,這也許在我心中最後劃上終止符了。
然而,不知是不是他的逝世刺激了出版商,給他精選了一個文集,叫《萬古雲霄》。
我被這個書名吸引了,買了一本回家看。
這是一本散文集。我一邊讀著,一邊感到歲月,特別是在生活場上打滾的歲月,在
陳之藩心上留下痕跡。
無論他以前怎樣純真無邪,經過幾十年在人生戰場上的打拼,他是世俗化了。
我在讀這本散文集的時候,經常感覺到在字裡行間,陳之藩對科學界有頂尖成就的
學者泄露出嫉妒的心理。
陳之藩是電子學教授。從他的履歷看,他自然也是本科的一個出色的學者,但卻並
非是劃時代的人物。他似乎下意識地要和頂尖人物比較,那當然是有一段距離了。
例如,他比較自己的和楊振寧的出身和經歷,便使我有這個感覺。而他批評陳省身
的詩,更使人有為批評而批評之感。
「文人相輕」、「同行如敵國」,這沒有什麼。只不過是我以為陳先生是高級知識
分子,又是寫散文的,應該較為洞悉人生,誰想也未能免俗。
在陳之藩這本散文集中,多次提到童元方這個名字。我之前對童也是一無所知。在
陳的散文中,知道童是女學者,大學教授,弄文學、翻譯的。
在文集中,可以看到陳之藩和童元方有長期的親密關係。當時想不到,也不知道,
他們是夫妻,文內也完全沒有交代。
我想不到他們是夫妻,因為他們年紀好像相差很遠。
但我讀著這書時,我就想到,以他們這樣長時間的緊密接觸,而且互相欣賞,應該
很容易生出男女感情。(上)
(2013/03/14 发表) 陳之藩與童元方 (下)
男女發展感情當然沒有問題,但我隱然感到他們年紀相差大,其中一方,或者甚而雙
方,都可能已經結了婚,有了配偶,那便比較複雜。
我也想到,他們高級知識分子,大家對彼此的學問互相欣賞,互相喜悅,互相愛慕,
但因為年齡、家庭的制限而發乎情止乎禮,或最多只是發展柏拉圖式的愛情,也未
嘗不可。
但我轉頭又想到,這固然美妙,但如果他們都結了婚,或其中一方結了婚的話,那
他們另外的一半又怎樣想呢? 會接受嗎? 基於愛情是獨佔的,恐怕並不容易。又,
他們的兒女會怎樣想呢,如果他們有兒女的話?
我懷著這些疑問讀完陳之藩這本書,但沒有積極尋求答案,因為彼此都是陌生人,
我沒有這個好奇心。老實說,即使是熟朋友,我也未必有這個興趣。
正文讀完了,我接著看後面的附錄和前面的介紹文章。(我讀書的習慣,一般是先看
正文,然後讀序跋。)
這裡,童元方前後都有兩篇長文。讀著讀著,我覺得童元方的文章寫得實在好,特
別那篇附錄,可以一讀再讀,細意欣賞。
我興起了搜尋她的著作的念頭。於是上網查閱,誰想卻查到了其他東西。
我查到了原來她和陳之藩真是夫妻關係,也查到了她和陳之藩先前已各自結了婚,
更查到了童的前夫在台灣興訟,告他們通姦,但台灣當局以「境外犯案」理由不予
受理。估計童的前夫只是醜化他們而已,亦知悉此案難以在台灣審理。
我的疑問一一解答了,可是卻是在最壞的情況下。
我不是腐儒冬烘,此事與我也絕無關係,所以也不打算作什麼評論。我以下只是一
些感想而已。
我想到情之為物,唉.......
男女結合,天經地義。本來,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裡,男女可以自由尋覓對象,
最理想的是找到一個最佳和最合適自己的人。然而,理論是這樣,實際談何容易,
可能永遠做不到。
請問各位結了婚的朋友,你認為你的配偶是最理想的嗎?
所謂最佳和最合適,是有時空的限制的,一換了時空,便會情況迥異,這個最佳和
最合適的人,會是另外一個人。
陳之藩和童元方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漫說他們原先的配偶可能不是最合適自己的人,就算是,一換了時空,另外一位心
儀的人出現,兩情相悅,這便發生兩難的情況﹕究竟是和現在的人廝守下去呢,還
是拋棄過去追求未來的幸福呢? 這真是一個千古的難題。
我相信陳、童兩人必然經過一番心靈的掙扎,最後是愛情戰勝一切。
對於這些成年人的決定,如果沒有傷害他人,那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但以陳、童的
情況,童的前夫顯然覺得受了傷害。
寫到這裡,我再上網搜查有關資料,現附在下面,以作為本文的結束﹕
「一九九七年,陳之藩被童元方當時在台灣的丈夫控告妨害婚姻及家庭,最後以不
起訴告終。
「在王節如(陳之藩妻)過世、童元方和前夫離婚後,童元方與陳之藩將近廿年的愛
情長跑方修成正果。二○○二年,七十九歲的陳之藩和五十歲餘的童元方在美國拉
斯維加斯結婚。」(下)
https://youtu.be/1NAQMBkMQ9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NAQMBkMQ9Y&feature=youtu.be
陳之藩真面目 (Chen C F 兼夫 :兼作朋友太太的情夫):
陳之藩 是 披著羊皮的(老色)狼,老淫棍,老淫蟲,notorious womanizer 。衣冠禽獸、人面畜心。其惡行應公佈於世,以免繼續誤導、矇騙廣大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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