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贾志杰透露,根据起草组计划,该法案最快将于2007年8月上报人大常委会。 请问大家在这个法中对评估机构的合法经营应该做何规定,如何才能规范? 如果评估机构拒绝做公益事业,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如何确保是真实可靠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