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非专利技术定义
(一)专利
专利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法中又把专利具体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是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泛指一切未取得专利授权的技术,又可以分为三类:专利申请技术、公知非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
1. 专利申请技术
专利申请技术是指处于申请阶段尚待批准的各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 公知非专利技术
公知非专利技术指非专利技术中已经为公众所了解和掌握的技术。
3.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由于技术拥有者采取了有效保密措施,而使他人无法获知和掌握的非专利技术。
本课题对公知的非专利技术不作讨论。以下不作特殊说明,所提及的非专利技术均指技术秘密。
二、专利、非专利技术的共性和特性
专利、非专利技术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能为人们带来某种利益或便利,由于它们都是人们在技术领域的创新活动,故统称为技术资产。
(一)共性
1.
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确认,并且进行可辨知的描述;
2. 具有明确的所有权,且该项所有权可以合法转让;
3.
其产生和存在是在一段可确知的时间内和一定地域空间内,超出这一范围,存在被破坏或终止的可能。
4.
可以为使用者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带来超额收益。
(二)特性
1.专利的特性
1.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2
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3
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专利申请技术的特性
2.1过渡性
专利申请技术是通过《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而明确的一种存在于公知的非专利技术和专利之间的一种过渡性表现形式。如果专利申请技术获得授权,就转变为专利;反之,就是一种公知的非专利技术。
2.2不稳定性
由上述过渡性的特点,决定了专利申请技术具有不稳定性。
3.技术秘密的特性
3.1 排他性
排他性是指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企业或个人无法获知该项技术,也不能使用该项技术。
3.2保密性
技术秘密是一种关于生产产品的方法、工艺等方面的技巧或秘诀,因此保密性是它的最显著的特征。
(三)专利与技术秘密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
1.1技术秘密是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其原因是它没有申请或不能申请专利。技术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1.2技术秘密是保密的,而专利则是公开的,因为取得专利时,有关技术内容要向公众予以公布。
1.3技术秘密不象专利那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技术秘密的保护期限,全取决于对它的保密.当它被公众所知后,也就不成其技术秘密了。
1.4技术秘密既可通过文字、图纸来体现,也可能是人们头脑中掌握的知识技能,而专利则必得通过书面说明书来体现。
2. 联系:
2.1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都是人类创造性思维活动的成果,都是非物质形态的知识。
2.2专有技术与技术秘密通常共处于实施一项技术所需的知识总体之中,即实施一项技术仅有专利技术是不能完全实施的,必须同时具有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才能使一项技术得以顺利实施。
2.3在技术贸易中,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往往同时包括技术秘密与专利技术许可两项内容,它们相互依存,共同完成一项技术转让交易。
(四)专利、非专利技术之间的相互转化和条件。
非专利技术经过持有人的申请,并经过专利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核,就可以成为专利申请技术,其转化前提是提出申请和初步审核。
专利申请技术经过专利管理部门的公告、实质性审核并取得授权,就会转化为专利。
技术秘密一经持有人公开,就转化为公知的非专利技术,如果其进一步进行专利申请,如上所述,也可能会转变为专利申请技术,甚至是专利。
三、专利、非专利技术价值的形成
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技术资产由于其技术的先进、功能的实用、外型的美观、使用的方便、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服务过程中便利,使利用该项技术资产生产的产品可能是前所未有的或者是对同类产品做了革新、改进,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因此,无论在价格上还是销量上,都处于竞争的优势,为企业赢得了超额利润,或者因其工艺的先进,使用料、用功节省,为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或服务成本,同样为企业赢得超额利润。
(一)专利、专利申请技术
1.利用发明创造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在理念上是全新的,从而提高了生产和服务的竞争能力,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2.利用专利技术可以增加产品的产量、销量,提高产品的价格,从而增加了销售收入。
3.利用专利技术可以节约成本,从而相对增加了企业利润。
4.利用专利技术也可能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产量和价格,从而综合增加了企业利润。
(二)技术秘密
1.利用非专利技术在生产产品使用独有工艺或技巧,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利用非专利技术在生产产品使用独有工艺或技巧,可以增加产品产量,提升产品质量,从而可以提高产品价格,为企业赢得超额利润。
3.利用非专利技术在生产产品使用独有工艺或技巧,可以节约原材料,相对降低成本,从而赢得超额利润。
4.上述三点兼而有之。
四、专利、非专利技术价值的实现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价值可以通过所有权转让、使用许可转让等形式实现。其中特殊的,专利申请技术,还可以通过申请权转让的方式实现。
(一)专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
专利、非专利技术可以通过转让所有权来实现其价值。所有权转让的具体方法有:
1.一次性买断
一次性买断是以其所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它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多次支付。
2.作价投资入股
作价投资入股是以其所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作价投资,取得商定股份并获得红利。
3.设定干股、期股、期权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拥有人以上述资产进入企业,经约定以干股、将来某一时间取得股权或某项权利等激励方式实现上述资产的价值。
(二)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
1.专利、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形式
1.1专利、非专利技术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转让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拥有人可以通过市场将其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某一特定主体独家使用,收取使用费来实现其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拥有人自己不能再使用该等专利、专利申请技术。
1.2专利、非专利技术排他许可使用权的转让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拥有人通过市场将其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某一特定主体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权利所有人和被转让人两家可以共同使用该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1.3专利、非专利技术普通许可使用权的转让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拥有人通过市场将其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多家主体共同使用。
1.4专利、非专利技术带特殊条件的许可使用权的转让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拥有人通过市场将其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有条件的转让给其他主体使用。在这种转让方式下,其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各种方式,如销售地域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数量限制等等。
2.专利、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具体方法
2.1.一次性买断
一次性买断是以其所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它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多次支付。
2.2作价投资入股
作价投资入股是以其所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作价投资,取得商定股份并获得红利。
2.3设定干股、期权、期股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拥有人以上述资产进入企业,经约定以干股、将来某一时间取得股权或某项权利等激励方式实现上述资产的价值。
2.4收取使用费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拥有人以收取使用费为条件,将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使用费的收取方式有:
2.4.1入门费。
即初次使用专利、非专利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前,使用权转让人向使用者收取的一笔固定费用。
2.4.2.按业务量收取使用费。
即在使用专利、非专利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时,使用权转让人向技术使用者按业务量的某一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按照每件产品或每项服务收取定额的使用费。
2.4.3入门费加按业务量收取使用费。
即除收取入门费外,在使用专利、非专利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时,使用权转让人都要向技术使用者按业务量的某一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按照每件产品或每项服务收取定额的使用费。
专利、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评估程序
一、专利、非专利技术权属的确定
(一)专利权属的确定
专利可以通过核查专利权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优先权申请书等资料了解专利的权属状态。
(二)专利申请技术权属的确定
专利申请技术可以通过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初步审查通知、专利公告、实质性审查通知等资料确定其权属状态。
(三)技术秘密权属的确定
技术秘密可以通过核查拥有者是否具有有效的保密措施来确定其权属状态。
二、专利、非专利技术存在状态的确定
(一)专利存在状态的确定
1.专利所有权的存在状态确定
1.1专利所有权按照其存续的时效,可以分为有效专利和失效专利。
法律意义上的有效专利是指还在专利保护有效期内的专利。可以通过核查专利证书和年费缴纳凭证确定。
1.2.专利所有权按其申请区域,可以分为一国专利、多国专利和国际专利
仅在一国内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为一国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的并获得授权的同一技术为多国专利,在一国内申请并获得授权之后,并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议国范围内申请了优先权的为国际专利。可以通过核查专利证书、优先权申请书等资料加以确定。
2.专利使用权的存在状态
由于专利使用权一般是通过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加以约定的。因此,专利使用权的存在状态应根据对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的分析确定。但很重要的一点,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存在状态是建立在专利所有权的相应状态基础上的。因此还应结合专利所有权的存在状态加以判断。
(二)专利申请技术存在状态的确定
专利申请技术从申请获得受理开始,一直到取得专利授权之前,可以分为受理、初步审查、公告、实质性审查等阶段。可以通过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初步审查通知、专利公告、实质性审查通知、专利证书等资料来确定其所处的各个阶段状态。
(三)技术秘密存在状态的确定
技术秘密按其是否处于保密状态,分为保密状态和解密(泄密)状态。
保密状态是指技术拥有者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对相关技术进行保护,并仍然有效的状态。解密状态是指技术拥有者主动解除技术的保密措施,使之失效。泄密状态是指由于保密不当或保密措施不严,导致技术秘密的内容为非经权利人许可的第三方获知。
保密状态是技术秘密的有效状态,解密(泄密)状态是技术秘密的失效状态。按解密(泄密)的程度,又可分为部分失效或全部失效状态。
三、专利、非专利技术的适用性确定
(一)专利的适用性确定
1.专利的技术特征确定
主要通过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描述,了解专利的技术要点特征,包括:专利的技术原理、工艺流程、专利实施的技术基础、与专利相关的其他关联技术研发及实施状态等。
2.专利技术适用范围的确定
包括专利技术可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范围,专利技术可使用的区域范围,专利技术可使用的时效,专利技术实施的技术门槛,专利技术实施的政策及法规障碍等。
3.专利技术所处阶段的确定
包括专利技术在同类技术中所处的领先程度(如属于国内领先或国际领先),专利技术的成熟程度(如属于基本成熟技术或成熟技术),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程度(如属于研发阶段、中试阶段、或产业专化阶段)等,专利技术属于革新性技术(全新技术)还是改良性技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等。
4.专利技术实施的经济可行性确定
通过对专利技术的实施应用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专利技术实施的经济可行性、规模效应、匹配资金规模、其他类型资产投入规模、投资回收期、项目内部收益率等。了解专利技术实施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二)专利申请技术的适用性确定
基本同上述专利技术的适用性判断。
(三)技术秘密的适用性确定
基本同上述技术秘密的适用性判断。
四、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价值状态的确定
一般而言,一项专利、非专利技术的领先程度越高,技术构成越复杂,所处的行业技术更新周期越长,其价值越高。
(一)专利价值状态的确定
与前述专利存在状态相关,专利在其有效的状态下才可能存在的价值。但更进一步,从经济学意义上的有效专利是指尚未被新专利所替代,同时又在法律保护期内的的专利。其判断稍微复杂,需要了解同类技术近期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并根据该专业的专家判断加以确定。只有经济学意义上有价值的专利,其价值状态方才有效。
(二)专利申请技术价值状态的确定
专利申请技术由于处于申请阶段,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尚待确认之中,其是否能最终取得专利尚不确定,对其是否具有所申请专利的价值进行确认具有风险。但其风险理论上随着分处的受理、初步审查、公告、实质性审查等阶段而有所不同。因此其价值高低次序应依次为:受理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公告阶段≤实质性审查阶段。
(三)技术秘密价值状态的确定
技术秘密处于有效保密措施条件下,同时又可以为合法使用者带来超额收益的,其价值状态方才有效。需要通过专家对该技术的鉴别和鉴定确定。
可以通过分析同类型技术的数量、类型、应用范围、实施条件、保密措施等方面来对技术秘密价值进行初步判断。
前几条与专利和专利申请技术价值的判断过程基本一致,但由于技术秘密最大的特点在与其保密性。因此,要判断其价值,尤其需要分析其保密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的难度。保密措施越简单的越容易实施,其价值受影响的可能越小,反之就越大。
五、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一)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由于技术资产为企业带来的利润往往表现为企业的超额收益,因此评估方法首选应选用收益法。因为成本法和市场法前者只能反映技术资产的研制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后者往往由于技术资产的特殊性,在市场上要找到类似的比较案例比较困难。因此,技术资产的评估首先应该选用收益法。
适用性分析主要判别有否超额收益产生,且能否对未来几年内的收益进行有效的预测。
当能获取上述资料时,适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否则较难适用收益法。
(二)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国内外市场上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与待评估专利技术相似的专利的交易案例,并且能够获得有关比较数据。
(三)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如适用性分析后无法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或者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评估结果的风险太大时,则采用成本法评估。由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和它的价值的弱对应性,所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一般情况下不建议采用成本法。
六、相关资料的收集
(一)评估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应收集的资料
1.专利权证书、专利申请受理书或专利公告;
2.有关专利、专利申请技术价值实现方式的资料,如协议、批文、董事会决议等;
3.以往类似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4.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实物或照片、市场营销状况(数量、单价、性能、市场占有率等)以及同类产品市场营销情况;
5.利用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提供优于其它企业的服务的情况介绍和说明;
6.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性质,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法定寿命和剩余经济寿命;
7.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经济前景以及可能影响该等资产价值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8.注册评估师认为需要收集分析的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二)评估技术秘密应收集的资料
1.技术秘密的保密措施文本和实施情况、荣誉证书;
2.有关技术秘密价值实现方式的资料,如协议、批文、董事会决议等;
3.技术秘密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4.使用技术秘密生产的产品实物或照片、市场营销状况(数量、单价、性能、市场占有率等)以及同类产品市场营销情况;
5.利用技术秘密提供优于其它企业的服务的情况介绍和说明;
6.技术秘密的性质、经济寿命;
7.技术秘密的经济前景以及可能影响该等资产价值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8.注册评估师认为需要收集分析的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七、专利、非专利技术价值的评定估算。
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按相应的计算公式进行估算。详见以下
评估方法部分.
八、专利、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的专家验证。
由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价值较难认定,所以对评估得出的结论,应由有关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评估机构,聘请该行业内3-5位专家进行验证确定。验证的内容有:
(一)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先进性认定。
通过该行业的专家,可以对该项技术资产进行先进性验证。
(二)该项技术资产的创利性验证。
由于该行业的专家熟知该行业的发展情况,也了解该行业的技术发展的进程,并能对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进行市场价格和销售前景预测,通过对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比较,能确认该类技术资产的创利性。
专利、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的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
由于专利、非专利技术属于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而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在评估方法的运用上,收益法是最能够反映无形资产本质特性的方法,收益法评估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价值也较为接近这类资产的内在价值。
应用收益法评估技术资产时,其基本计算如下:
P=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
其中:
是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技术资产直接创造、应归该等技术资产贡献的收益,它应是利用技术资产生产经营创造的收益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所贡献的收益后的净收益额。评估实务中,是将利用专利、非专利技术生产和提供服务创造的收益经分成后才确认为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技术资产直接创造的收益。
r是将各期收益折现所选取的折现率,它应是与计算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技术资产创造收益口径相一致的折现率。
n是利用技术资产创造收益的期数。
(一)用收益法计算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价值,主要应确定以下几个数值:
1.利用该等资产增加的收益额(也可是成本降低额)
收益额是利用专利、非专利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带来的收益。
成本降低额是应用该项技术资产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比不使用该项技术资产相对降低的成本。由于利润是收入减成本,因此成本的降低也可为企业带来收益。
技术资产的使用能提升企业产品的价格、降低成本或增加销量,从而为企业增加销售收入。但是增加的销售额可能是由于用料的精良也可能是用工的增加,技术资产的应用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我们要评估纯粹由技术资产带来的收益,就必须要采用技术分成率来比较正确地预测出由技术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
2.技术分成率
技术分成率是采用收益法评估技术资产价值时必须要考虑的主要参数,如前所述,为了评估出技术资产的价值,评估师应当预测出单纯由技术资产所带来的收益,然后用技术资产的资本化率来折现求出技术资产的价值。可是,由于无形资产必须同有形资产相结合才能产生效益,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预测出利用了技术资产之后,由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产生的产品的收益,从而,必须利用分成的方法将全部收益中属于技术资产贡献收益分割出来。
在全部的收益中,技术资产究竟作出了多大的贡献,很难用一个公式来确定,通常人们一致认为,技术的贡献比例与它所处的行业有关,在以人类智力成果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技术资产所属的作用远远大于以体力劳动为基础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恰如其分地确定技术分成率需要我们对各行各业例如卫星通信,成为生物工程,半导体设计行业等技术交易进行详细的分类统计的基础上计算出有关的技术分成率的经验数据。简单地以三分说,四分说来确定技术分成率显然是不足取的。
技术资产分成率的大小还取决于利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所处的阶段,如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还是衰退期,以及该技术的技术阶段。比如利用该技术资产生产的产品处于成长期的,且技术较为成熟的,其分成率可较大些。总之,分成率与该项技术资产的技术阶段有关。
由于收益额的预测有超额收益,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以及销售额等多种角度之分,因此分成率也分为超额收益分成率,净利润分成率,主营业务利润分成率和销售额分成率等不同的类型,不同分成率同对应的收益额相乘,得到单纯由技术资产产生的收益。无论是通过超额收益还是通过销售额分成,所得到的技术资产的收益额应当是相同的,分成以该技术资产的资本化率折现后就得到它的市场价值。
2.1技术分成率的几种模型
2.1.1边际利润分析法
技术利润分成率=(各年度边际利润/利润总额)
2.2 约当投资分析法
.........(1)
= ............(2)
其中:K-利润分成率;
It-技术资产约当投资;
Ib-其他资产约当投资;
Ct-技术资产的重置成本;
2.3寿命周期法
为分成率
为行业系数
为成熟系数
为回收期调整系数
为待评无形资产寿命周期调整系数 M+N 0.35
为动态回收期
为静态回收期
为无形资产寿命期
公式中动态回收期的折现率的计算公式:
式中: 表示无风险利率
表示调整系数
表示行业风险率
3.利用该等资产能够创造收益的有效收益期
有效收益期是依据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法律年限、经济年限和合同年限根据孰短原则来确定的。由于非专利技术没有法律年限,它的有效收益期依据经济年限和合同年限孰短原则来确定。
4.选用适当的折现率
折现率是采用收益法评估专利、非专利技术价值的关键参数,选取必须十分慎重。由于该等资产的类型不同;所在技术领域和使用它的行业不同;技术先进性、成熟程度、作用范围和实施难易度不同;未来技术发展和市场条件多变较难预测等,不可能规定一个广泛使用而不变的折现率数值,也没有一个包罗各种因素的统一的计算公式。专利、非专利技术评估所用折现率,只能依赖评估人员针对具体的评估对象综合分析、判定和选取,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技术资产的收益率一定大于固定资产收益率,因为技术资产往往与先进技术相结合,它是人们智力成果的结晶
,因此其收益率一般高于固定资产收益率。
折现率不应低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技术资产的收益率与评估企业价值的折现率是不同的。由于企业平均收益率是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等各项资产收益率的加权平均,评估实践告诉我们,固定资产收益率大于流动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收益率大于固定资产收益率,因此,无形资产收益率一定大于企业净资产平均收益率。
折现率应考虑技术资产的实际收益水平而定。在评估实践中,收益高的技术资产折现率要大,收益小的折现率就相对较小。
折现率还应综合交易双方的期望,以及技术资产的收益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合理分配,因为如果技术资产受让人为了获得该项资产所付出的代价等于其未来的全部净收益的话,他将无利可图。
技术资产评估如果采用收益法,其折现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 为无风险利率
为调整系数
为技术风险率
技术资产评估也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为无风险利率
为技术风险率
为财务风险利率
为经营风险利率
或:
为技术投资回报率
为资金投资回报率
为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为实物资产投资回报率
技术资产评估如果使用成本法,其折现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r
其中:r为资金成本率
为资金的权重
(二)评估值的计算
1.利用专利、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带来的收益额的估算
对于专利、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已经实施,并已经形成了历史收益的情况,可以根据企业经营历史数据新型预测。收益分成率的选取根据统计分行业确定。也可以根据行业专家的预测为基础进行确定。计算公式为:
P = 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 =
求取评估值。
2.如是利用专利、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所带来的成本降低额,从而形成的收益,也可用收益法进行计算。
由于收益法评估某些情况中的预测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实施效果、技术产业化状态等假设基础上的,因此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标准值进行修正。主要涉及到若干一级层面的因素,每个一级层面包括若干个二级层面的因素,而二级层面还包括若干个三级层面的因素,等等。每一个次级因素以一定的形式确定权重,即该次级因素占上一级因素的比重。例如销售收入受单价和销售量因素影响,其中单价的确定与成本有关,而成本的多少与用料、用工有关,在确定这种层级关系时,研究销售收入变化时,单价和销售量是第一层级的,成本则是第二层级的,用料、用工则是第三层级的。
这些各层级的因素主要是从影响专利、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价值的不同侧面来考虑确定的,这些因素的差异将影响到不同专利权的评估价值。
比如,考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情况,使用权分为四种情况: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带有特殊条件的许可。由于所有权转让是资产转让方式中最高层次的转让,其转让价格一般应高于使用权转让。使用权转让中,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带有特殊条件的许可四种转让形式的转让条件不一样,因此转让的价格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由于独占许可只允许一家主体使用该项技术资产,因此其价格应高于其他三种转让形式。
比如,考虑专利申请所处的状态,即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
比如,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分为五阶段:已取得申请号,为初审;已初审,未公告;已公告,未实审;已实审,未授权;已取得权利证书。当取得专利证书时,就已获得了专利权。而当专利申请处在第四阶段即已实审,未授权阶段时,该专利申请技术相对于前三个阶段而言,一般应具有最高的转让价格。上述阶段的确认以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文件为准。
比如,考虑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的创新程度、发展阶段、竞争优势、垄断程度、可操作程度等。
创新是专利的主要特性。创新程度越高,仿制越难,从而其转让价格越高。
发展阶段指运用该技术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市场潜力,及该种产品所处行业的行业前景,如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
比如,考虑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程度,即该技术可进行产业化的难易程度,实施的条件要求是否苛刻,进行产业化是否容易。若该专利技术交易进行产业化,实施的条件并不苛刻,则该技术的转让价格应该较高。
比如,考虑国家政策适应性,即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实施所在的产业与国家产业政策的一致性。只有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起来,专利的实施才会得到国家及地方的支持,才会迅速形成产业,技术实施的价值才能较快发挥出来。因此受国家或地方扶植、鼓励的产业内的技术资产一般转让价格较高。
在考虑上述若干普遍的影响因素之后,通常要考虑某些行业的特殊因素。这些因素并不是在所有的行业中都出现,或者仅仅在一个特殊的行业中出现,同时又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较为重大,如医药行业的药证、临床试验、网络安全技术的有关批准证书等。
综合考虑以上这些因素后,可以形成对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价值的客观评价。采用逐级分类的体系及分析各因素的相互作用,并通过大量的案例测试,探求其中的规律,形成一定的标准模式,提高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评估的科学性。
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的标准值,经过若干影响因素考虑后的调整,可以得出一定假设条件下的评估结论。
(三)选用收益法应注意事项
1.合理确定专利、专有技术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2.确信分配到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
3.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
4.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和合同年限的较短者;
5.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二、市场法
即通常所说的市场价格比较法,通过比较被评估专利技术与相类似技术(可比参照物)的异同,并对类似技术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专利的价值。
(一)应用市场法评估收集的资料
三个以上类似专利、专利申请技术、非专利技术交易案例;
交易背景;
主要调整因素分析;
调整率;
比较案例的权重;
(二)评估值的计算
该方法适用如下条件:国内外市场上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与待评估专利技术相同或相似的专利的交易案例,并且有关比较的数据能够获得。
根据市场上与被评估专利相同或相似的技术的交易情况,进行交易时间、交易地域、技术创新、交易限制等等情况的修正,从而得出被评估专利的价值。
由于专利权具有独占性的特点,因此不存在与待评专利的技术参数完全一致的专利,但可以考虑与其制备方法相似专利或实现的功用相同的专利,收集其相关的交易信息。另外考虑到专利权的地域性,可以注意收集有关该专利在国外市场上的交易情况。一般收集的参照资产在3-5个为宜,并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专利情况等的变化,考虑时间、地域、技术创新、技术发展阶段、汇率、交易限制情况、专利所处环境的变化等对被评估专利或相似专利以往交易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使用市场法时应注意比较的基础,参照物与被评估专利必须处于同一行业,或处于对相同经济变量有类似反应的行业。
(三)选用市场法应注意的事项
1.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专利、专有技术;
2.收集类似的专利、专有技术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专利、专有技术以往的交易信息;
3.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4.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专利、专有技术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专利、专有技术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三、成本法
当专利技术不适用收益法以及市场法进行评估,或其他不能用收益法以及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情况出现时,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是对专利技术的研制成本、费用及机会成本等等进行判断估算,以反映此专利技术的价值,也可以说是反映专利研发的"有效成本"价值。
(一)成本法评估应收集的资料
1.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应收集资料
1.1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研发成本(料、工、费)。
比如研发过程中所消耗的物料成本、研发人员工资、图纸设计费用、电信费、差旅费、聘请专家论证费用等。
1.2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申请费用。
比如申请时须支付的费用、请专业机构代理申请的代理费用、取得权利证书时须支付的费用等。
1.3相关的资金成本率。
比如一年期国债利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若研发过程较长,则应考虑三年期国债利率,并将单利通过计算调整为以复利计算的利率。
2.非专利技术应收集的资料
2.1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成本(料、工、费)。
比如研发过程中所消耗的物料成本、研发人员工资、图纸设计费用、电信费、差旅费、聘请专家论证费用等。
2.2保密费用。
比如支付给研发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的保密费、使用安全保卫系统产生的费用、租用银行保险柜产生的费用等。
2.3相关的资金成本率。
比如一年期国债利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若研发过程较长,则应考虑三年期国债利率,此时以复利计算。
(二)评估计算
把各项研发成本、资金成本等加和,并考虑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利润,求得资产的评估值。
专利、非专利技术评估报告
一、报告形式
(一)正式报告
指接受委托方委托,提供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的公允价值的报告。
(二)咨询报告
指接受委托方委托,提供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的最高价格/最低价格/最有可能价格的报告
二、结论形式
(一)单一结论
指报告提供的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价值的结论为一项具体的数值。
(二)多条件多结论
1.区间结论
指报告提供的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价值的结论为一个在一定范围内的数值区间。
2.多阶段中各阶段下单一结论
指报告提供的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价值的结论在其所可能存在的各阶段下分别为某一项具体的数值。
3. 多阶段中各阶段下区间结论
指报告提供的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价值的结论在其所可能存在的各阶段下分别为某一个在一定范围内的数值区间。但上述各项数值区间应是连续的。
三、专利、非专利技术受让方的情况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声明下列内容:
(一)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
(二)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
(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四)与被评估专利、专有技术及有关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五)是否利用了专家的工作,(如利用则应声明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如果没有利用专家工作,则不用声明);
(六)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评估项目的下列内容:
(一)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性质;
1.评估目的;
2.评估基准日;
3.评估范围;
4.评估方法;
5.重要的前提、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6.评估报告日期。
六、在评估报告中应明确说明的内容
(一)在专利、专利申请技术评估报告中应明确说明的下列内容:
1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
1.1.专利名称,即授予专利权的全称;
1.2.类别,即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
1.3.专利权授予时间;
1.4.适用领域,即专利权使用的范围;
1.5.专利的权属状况,即所评估的是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若为使用权,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还是带有特殊条件的许可;
1.6.专利的先进性,即是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国内领先水平还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1.7.专利的垄断性,即该专利仅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还是在国际上处于垄断地位;
1.8.专利的成熟程度,即应用该专利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处于成长期、成熟期、还是衰退期。
2.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法律保护状况。包括:
2.1.专利号;
2.2.专利证书颁发部门和时间;
2.3.专利公告文件;
2,4.专利的类别,即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
2.5.专利权人;
2.6.有效期,即专利权的法定保护期限、经济使用年限、合同约定年限;
2.7.年费缴纳情况。
3.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使用情况
如专利启用时间,使用范围,专利使用人数量,使用权转让情况等;
4.使用的信息来源
如关于专利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度等内容的文件是来源于报刊杂志、网络还是其它传媒;
5.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
即阐明专利使用的宏观经济背景及目前该行业所处的阶段和发展情况;
6.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历史状况,包括:
6.1.专利申报或购买、持有、延续等项支出成本;
6.2.专利使用、授权使用及转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
7.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竞争状况
主要阐明以下几点:
7.1国际上运用同类专利或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及国际竞争力情况说明;
7.2国内运用同类专利或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及国内竞争力情况说明。
8.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使用前景,即运用该类专利或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的销售价格、数量等情况,及今后几年的市场销售前景预测;
9.专利、专利申请技术以往的交易情况,主要阐明该类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所有权转让、使用权转让等的历史交易情况。
(二)非专利技术评估报告中应明确说明的内容
1.
非专利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名称、类别、具体内容、适用产品和领域,真实性、有效性、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度,所经过的鉴定、验证等;
2.
非专利技术能被保持的原因及预期的保持时间,改进技术、类似或相关技术的有关情况;
3. 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
包括使用专有技术需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条件,启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情况;
4. 非专利技术的成本费用和历史收益情况。
包括专有技术的创制或购买、保持、改进等支出成本;专有技术使用、转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
5. 非专利技术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额有关情况。
包括专有技术持有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更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专有技术的获利能力和收益水平,专有技术产品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单位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功能产品单位售价情况、主要竞争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等。
七、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
(一)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二)评估方法中的运算和逻辑推理方式;
(三)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来源;
(四)各种价值结论调整为最终评估价值的逻辑推理方式。
八、特别事项需披露
(一)专利、非专利技术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方案、规划、生产经营规模,受让方利用专利、非专利技术的能力和程度,
(二)期后可能影响该项资产超额获利能力的因素。
(三)期后可能影响该项资产预期收益期的因素
(四)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专利需要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条件。
(五)
同类专利的使用情况以及其发展前景对评估专利的影响。
九、关于评估技术说明
专利、非专利技术评估的技术说明一般在以下方面应做出比较详细的说明:
(一)宏观经济和行业前景的分析
(二)商品的市场竞争分析
(三)被评估专利、非专利技术使用的历史状况及历年财务数据分析;
(四)评估中使用的信息来源及重要参数的来源;
(五)评估方法的介绍及选用该评估方法的理由;
(六)评估方法中的运算与计算依据;
(七)各种价值结论调整为最终评估价值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