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决死刑犯前一个月公告处决犯人的姓名、日期、地点和方式。
2 犯人可以选择执行日的具体处决时间。
3
犯人可以选择裸体、穿囚服或者自备服装,但必须赤脚或者赤脚穿凉鞋,凉鞋由犯人自行选择。
4
犯人可以选择绞死示众、小规模亲友在场或秘密绞死。
5
犯人可以选择执行地点,但绞死示众必须在市中心广场、郊外刑场或森林执行,小规模亲友在场和秘密绞死必须在监狱中空地、郊外刑场、森林或地下绞刑室执行。
6
处决前两日犯人禁止进食,由狱方提供饮水和兴奋剂。
7
处决前一日犯人可以随时要求狱方提供热水洗浴,可以进行适当的娱乐活动。
8 处决前一日犯人可以会见亲友,可以进行宗教活动。
9
选择自备服装的犯人应当在处决前一日换上处决时所穿的服装。
10
处决前一小时犯人应停止饮食、洗浴、会见亲友、娱乐活动或宗教活动,并应饮水。
11
处决前一小时狱方应将犯人押出监狱,犯人赤脚步行至绞刑地点,选择赤脚穿凉鞋的犯人在处决前穿上凉鞋。
12 绞刑由典狱长执行,执行时间不应短于十五分钟。
13 绞刑全过程由狱方记录并录像。
14
犯人可以选择尸体按原状展览,也可以选择由狱方进行善后处理后火化,骨灰由家属领回。
15 狱方在执行后三日内公布行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