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照<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工權益,本校於110/3/25(四)下午14:10於本校校長室召開勞資會議。
勞方應出席人員:
總務處廚工1人,總務處臨時人員1人,幼兒園教保員1人
資方應出席人員:
總務主任,午餐執行秘書
花嶼國小總務處1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