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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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pou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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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 2012, 9:41:11 AM7/1/12
to hufe...@googlegroups.com
虽然我不赞成见义勇为,但是我要向见义勇为者致敬,他们是我们这个世界的稀世之宝。另外,我们可以不见义勇为,但是不能不自我防卫,虽然两者的性质不同,但本质是相同的,所以一起说了。注意!我这里并没有说“正当防卫”,因为为对防卫者来说,只有成功防卫和不成功防卫之分,根本没有正当不正当之分。

抛开法律!这是成功防卫的首要观念,否则一个被法律捆住手脚的防卫者面对一个没有法律束缚的违法者就天然地处于劣势。法律只是料理后事用的,法律从来不能拯救任何人,只有自已救自已。只有胜利者才能活着站在被告席上。有多少见义勇为的烈士由于对罪犯留手而被反扑杀害,最后留下孤儿寡母何其悲惨。

歹毒狠辣!这是成功防卫的实施条件,有些人在防卫过程中往往会担心自已因为伤害对方而触犯法律,最后这些担心因为自已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而未能实现。 代价太大了!而实际上,当你想要一个人的命,往往是先重创对方,随后才是选择下一步打击。当你只想要制服一个人,往往是先被重创,然后你的生死由对方选 择。所以防卫者要确立这样一个观念,才能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宁可我坐牢,不可让对方坐牢;宁可我被毙,不可让对方上刑场”。如果对方上了刑场,那你的下场又是什么?你最好的下场大概是成为感动中国的烈士上ccav。

装备精良!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要先拔刀再相助。这一条往往是违法者的优势,先拔刀的是罪犯,因此,我们经常看见英雄赤手空拳勇斗持刀歹徒的新闻,久而久之,我们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式:持刀必歹徒,赤手空拳才是英雄,所以现在英雄越来越少。但是,又有多少新闻赤手空拳见义勇为反而被歹徒杀害?只见英雄威风,不见英雄倒在血泊中。现实中,防卫者的身体条件往往已经不如犯法者强壮,只有尽可能提高装备来弥补。这一点见义勇为者是有机会先找装备再出手的,出了手再找装备就被动了。

暗箭伤人!这也是一个弥补实力不足的有效方法,被侵害者不要轻易反抗,而一旦反抗则找准机会“歹毒狠辣”。而见义勇为者更是应该抓住这个机会,从旁观者变身为见义勇为英雄不要轻易地暴露自已,“挺身而出”那是演戏,下一幕就是“慷慨就义”了。不要让对方看见自已的出手,而要让对方感觉到自已的出手,基本就成功大半了。

要防备犯罪同伙,基本上犯罪都是团伙做案,他们更懂得欺软怕硬,更懂得以人多打人少,更懂得伪装成热心群众然后突然从你背后出手。见义勇为者被暗藏在人群中的犯罪同伙趁其不备被杀害成了烈士的新闻履见诸报端。在你出手后,不要让任何人靠近你,靠近你的人想要你命的概率比要帮助你的概率要大,而你也赌不起,你一不小心就要成为烈士去感动中国!

逃离现场!这是一个成功防卫的完美收官,要谨记雷锋同志的教导:做好事千万别留名!必要时可蒙面出击!有些人傻乎乎地等在现场当英雄哩,结果没等来见义勇为的表彰,等来了罪犯的控告和被救人的反咬一口,因为见义勇为而坐牢的,基本上就是晚节没做好。记住这一点,见义勇为只求对得起良心,否则就不要出手。试 图功利性地做这种英雄,绝对是亏本的,甚至亏命。另外,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也不可恋战。应该以暗袭为主,得手后迅速脱离,基本打乱对方行动即可,不用做完美英雄。

你想当一个名扬四海感动中国的烈士还是像雷锋一样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取决于你自己,人做出了自己的决定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结果。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黄土地上埋了多少见义勇为的烈士,又有多少背负人命的歹徒仍然逍遥法外。

hzsk...@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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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 2012, 9:57:38 AM7/1/12
to hufeimail
说的是不错,可是在现有的体制下,这种方式还是值得考量;见义勇为这几个字曾几何时是傻瓜的代名词,你有句话我赞成“虽然我不赞成见义勇为,但是我要向见义勇为者致敬,他们是我们这个世界的稀世之宝”,确实,在丑恶发生时,是他们带来希望。
个人觉得PSK的这群人不缺乏血性,不缺同情心,而是被现实死死压迫的一群默默无闻的人,我想真在那种生死攸关时刻,这些人会挺身而出的,会为自己默默许下保护弱小的诺言站出来的,我相信;
 

 
发件人: l pouwa
发送时间: 2012-07-01 21:41
收件人: hufeimail
主题: 应该如何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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